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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一、 自 2014 年起,企业应在本年度 4 月 20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 (附件 4 )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4 月 20 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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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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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一、 自2014年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附件4)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2. 1、进料加工数据采集:生产企业应通过申报系统的“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数据录入系统。1、进料加工数据采集:生产企业应通过申报系统的“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数据录入系统。 2、生成进料加工申报:通过“免抵退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免抵退核销申报表。 3、打印进料加工报表:通过 “免抵退申报”---“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出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3. 二、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销申请后,应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附件5),交企业确认。

  4. 三、企业应及时根据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对反馈表中手(账)册实际分配率进行核对。经核对相符的,企业应对该手(账)册进行确认;核对不相符的,企业应提供该手(账)册的实际进出口情况。核对完成后,企业应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确认意见及需要补充的内容,加盖公章后交主管税务机关。三、企业应及时根据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对反馈表中手(账)册实际分配率进行核对。经核对相符的,企业应对该手(账)册进行确认;核对不相符的,企业应提供该手(账)册的实际进出口情况。核对完成后,企业应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确认意见及需要补充的内容,加盖公章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5. 四、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企业未确认相符的手(账)册,应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反馈给企业。对反馈的数据缺失或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向报关海关申请查询,并根据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将缺失或不一致的数据填写《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附件6-1,附件6-2),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附送电子数据、相关报关单原件、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四、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企业未确认相符的手(账)册,应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反馈给企业。对反馈的数据缺失或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向报关海关申请查询,并根据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将缺失或不一致的数据填写《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附件6-1,附件6-2),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附送电子数据、相关报关单原件、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

  6. 1、读入审核系统反馈信息:“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 (注意:此步骤务必只可操作一次,否则会造成“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中出现重复数据,无法删除) 2、撤销核销申报数据:“申报数据处理”---“撤销进料加工数据” 3、实际分配率确认: (1)查询核销信息和核销报关单明细:“反馈信息处理”---“进料加工反馈信息查询”--- “手(账)册核销信息查询”和“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 (2)核对和确认:“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 : 分两种不同情况处理: 相符:在企业确认意见中输入“XF ”, (系统默认反馈信息为: “ XF”),电子数据无需再申报。 不相符:“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或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中录入明细申报数据,再回到“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中,在企业确认意见中输入“BF”,敲回车,系统自动计算出实际分配率后保存。

  7. 注意: 在“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或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中录入明细申报数据时,如果出现属于多份报关单但报关金额相同的情况,在“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中,系统只会默认计算一份报关单的金额,所以企业在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录入中必须按实际情况修改数据后保存。

  8. 4、申报系统重新生成申报数据: “免抵退税申报”--- “生成进料加工数据” 5、打印:“免抵退税申报” --- “打印进料加工报表” : “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出口报关单) ” ,“进料加工手(帐)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9. 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重新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在企业对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确认的实际分配率对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并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7)交企业。企业应在次月根据该表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重新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在企业对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确认的实际分配率对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并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7)交企业。企业应在次月根据该表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0. 六、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后,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六、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后,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11. 关于电子账册的库存料件的结转问题 目前加贸信息中的电子账册核销信息所包含的进口报关单是在该周期内进口的料件,并非该周期内耗用的料件,用这部分数据进行核销会存在较大差异,建议考虑料件的结转,思路如下: 税务机关生成反馈表后,企业填报附表6-1,将上期转入的料件汇总填报一笔,转入本期使用,同时将结转下期的料件汇总录入一笔负数,在计算实际进口总值时,用本期发生的进口关单信息计算出的实际进口总值+上期结转-结转下期。 注:系统需要核对本期转入和上期转出的数据是否一致。

  12. 按以下原则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自动取数产生按以下原则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自动取数产生 企业上年度进口总值不含以下金额: ①手册合同履行完后,未使用完的并结转至其他手(账)册的进口料件(出口贸易方式为0657)组成计税价格; ②手册使用期间发生因退换复出口的料件等(出口贸易方式为0700、出口贸易性质为0864、进口贸易性质为0200)的组成计税价格; ③手册合同履行完后,未使用完并发生内销的进口料件(进口贸易方式为0544、进口贸易方式为0644、进口贸易方式为0844、进口贸易方式为9700)组成计税价格; ④企业取得内销货物增值税发票,由国内企业结转至手册上的海关保税料件 。

  13. 企业上年度进料复出口总值除企业上年度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之外,还应包含以下金额:企业上年度进料复出口总值除企业上年度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之外,还应包含以下金额: ①使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而是在海关保税监管下,转至其他手(账)册的产品(出口贸易方式为0654)销售额; ②使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或出口的贸易方式为不退税贸易方式的产品(出口贸易方式为0642、出口贸易方式为0744、出口贸易方式为0400、出口贸易方式为0444)销售额; ③使用进口料件生产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产品销售额; ④使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发生损失等没有出口、虽已出口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或属于出口免税的产品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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