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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市证券资金结算业务介绍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市证券资金结算业务介绍. 张 贵 滨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www.chinaclear.cn. 三. 四. 五. 一. 二. 二. 结算模式. 内容提要. 结算基本概念、清算路径. 一. 一. 资金交收操作流程. 日常业务办理. 近期创新. 一 、结算基本概念、清算路径. (一)结算基本概念 分级结算 法人结算 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 (二)深圳场内市场的三类交易结算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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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市证券资金结算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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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市证券资金结算业务介绍 张贵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www.chinaclear.cn

  2. 四 五 一 二 二 结算模式 内容提要 结算基本概念、清算路径 一 一 资金交收操作流程 日常业务办理 近期创新

  3. 一、结算基本概念、清算路径 (一)结算基本概念 • 分级结算 • 法人结算 • 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 (二)深圳场内市场的三类交易结算运作模式 (三)资金清算路径 (四)知识拓展

  4. (一)结算基本概念 1.分级结算 • 一级:中国结算负责办理中国结算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 • 二级: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2.法人结算 • 指结算参与人以法人名义集中在中国结算开立证券和资金交收账户,其所属范围业务的交收均通过该类法人账户办理。 • 结算账户。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内涵:中国结算不直接对投资者,不直接对营业部; 结算参与人作为法人单位对中国结算承担交收责任。 对于交收违约行为,中国结算将对结算参与人进行处罚。

  5. (一)结算基本概念 3.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 • 背景 • 为防止结算参与人挪用客户交易保证金,根据《客户交易结算管理办法》(2001)和《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2004)。2004年底,实施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分户管理。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发展 • 对于不同的业务,分别通过不同结算备付金账户办理资金结算。

  6. (二)深圳场内市场的三类交易结算运作模式

  7. 一般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运作模式 7、汇入应付资金 结算银行 投资者 1.交易委托 8资金账指令 4.成交确认 深交所 5.成交数据 证券公司 中国结算(深圳) 2.交易申报 可用额度 3.成交确认 6.发送结算数据(清算/交收) 9.券资交收

  8. 托管人结算的机构投资者(除QFII)的交易结算运作模式托管人结算的机构投资者(除QFII)的交易结算运作模式 5、汇入应付资金 基金产品等 结算银行 4.发送结算数据 1.交易申报 深交所 2.成交确认 6.资金记账指令 3.成交数据 托管人 中国结算(深圳) 托管行 可用额度 4.发送结算数据 7.券资交收 注:托管人除商业银行外,另有结算公司基金托管部以及少数合资格证券公司。

  9. QFII的交易结算运作模式 QFII 证券公司 深交所 1.交易委托 2.交易申报 3.成交确认 4.成交确认 5.成交数据 可用额度 4.成交确认 6.发送结算数据 托管人 中国结算(深圳) 9.券资交收 结算银行 8.资金记账指令 7、汇入应付资金

  10. (三)资金清算路径 每个证券账户上交易对应的资金交收责任是如何明确到结算参与人名下,即结算参与人的清算路径是如何设置的?

  11. (三)资金清算路径 1.证券公司

  12. (三)资金清算路径 1.证券公司

  13. (三)资金清算路径 2.托管银行 QFII交易 单元 QFII交易单元仅用于QFII报盘用,会员管理专区开通此类交易单元时提供的客户/自营结算账号仅确认权属关系,而非清算关系

  14. (三)资金清算路径 3.清算关系变化案例:基金退租交易单元 • 变化清算关系的交易单元上不得有股份及未了结交易

  15. (三)资金清算路径 3.清算关系变化案例:基金退租交易单元 ——基金公司交易单元退租业务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 基金公司负责退租交易单元的清算部门与使用交易单元的交易部门注意内部协调: • 退租申报前 • 检查交易单元是否同时为股份托管单元,其上是否有托管股份; • 检查交易单元使用状态:是否有未到期交易、回购等。 • 退租申报流程办理期间 • 禁止任何交易、非交易报盘; • 停止托管、转托管。

  16. (四)本章知识拓展 • RTGS类业务中,为什么只为托管人提供“指定不交收”功能? • 总的原则:尽量减少交收违约 • 托管人。客户交易资金未纳入前端监控,客户交易不受托管人控制。客户对托管人违约后,如果托管人不垫资,一个结算账户交收的模式下,违约客户的交易可能占用其他守约客户的资金。因此有必要由托管人对违约客户的违约交易确认为“指定不交收” • 证券公司(非托管人类结算参与人)。全额交易保证金制度下,客户资金在交易时已纳入前端监控,交易达成后不应存在资金违约的可能 • 证券公司作为托管人时,其托管结算账户具有“指定不交收”功能

  17. 二、结算模式 (一)结算模式 (二)结算模式四要素 • 清算方式 • 是否担保 • 是否货银对付 • 交收周期 (三)深市主要结算模式类别一览 (四)本章知识拓展

  18. (一)结算模式 • 结算=清算+交收 • 清算 • 按照确定的规则计算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额的行为 • 交收 • 根据确定的清算结果,通过转移证券和资金履行相关债权债务的行为 • 清算数据(例如SJSMXn.DBF)是结算参与人履行交收责任的依据数据。交收数据(例如SJSJG.DBF)是中国结算组织的结算工作完成后的(交收)结果数据。 • 某券商问题:买入一笔公司债,我方资金足额,且Sjsmx0数据文件中也有这条数据(注:事实上只代表交易成功!),为何最后没有该笔资金没有扣收,相应股份也未收到?

  19. (一)结算模式 • 结算模式 • 证券交易的结算模式主要指相关证券/资金的清算方式、交收方式,交收方式具体包括:中国结算是否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担保交收,证券/资金的交收是否互为条件(即是否实行货银对付的DVP制度),以及交收周期等三方面的内容 • 目前仅讨论同时涉及证券、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不包括资金代收代付、纯券过户(FOP)、券券对付(DVD)等非货银对付类交收方式 • 结算模式四要素 • 清算方式 • 是否担保 • 是否货银对付 • 交收周期

  20. (一)结算模式 • 案例:A股类证券交易的结算模式 • A股类交易业务范围。A股、封闭式基金、LOF、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分离债、代办转让股份等证券品种和回购的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公司债集中交易;国债分销,配股、可转债和分离债向老股东配售等 • 结算模式 • 清算方式:多边净额清算 • 是否担保:担保交收 • 是否货银对付:否, • 资金T日预记账,T+1完成交收;股份T日晚过户 • 交收周期:T+1

  21. (二)结算模式四要素 结算模式四要素 清算 方式 是否 担保 • 多边净额 • 逐笔全额 • 双边净额 • 担保交收 • 非担保交收 交收 周期 是否 货银对付 • 货银对付 • 非货银对付——资金预记账,股份T日过户 • T+0 • T+1 • T+2(场外开放式基金) • T+3

  22. (二)结算模式四要素 清算方式 • 多边净额 • 中国结算将结算参与人所有达成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资金予以冲抵轧差,计算出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所有交收对手方累计的应收、应付证券/资金的净额 • 逐笔全额 • 中国结算按特定品种、特定顺序逐笔完成交收,结算参与人多笔应付应收证券/资金不做轧差处理,同一笔交易不拆分交收 • 双边净额 • 中国结算对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全部交易的余额进行轧差,交易双方按照轧差的净额进行交收的交收方式

  23. (二)结算模式四要素 是否担保 • 担保交收 • 结算公司作为CCP(共同对手方),如果买卖双方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结算机构也将按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和资金。 • 非担保交收 • 结算公司仅作为结算工作的组织者,如果买卖双方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则交收失败。 • 注意:担保交收仅指中国结算对履约方的交收结果进行担保。 CCP(Central Counter Party),共同对手方 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

  24. (二)结算模式四要素 是否货银对付 • 货银对付 • 本质:证券、资金的支付互为条件;(交易一方)应付证券/资金不足的,(对手方)暂不交付前者的应收资金/证券。 • 交收时点特征:根据交易日的证券、资金清算结果,于交收日的最终交收时点,同时完成证券与资金的交收,记账日期为交收日。 • 非货银对付——资金预记账,股份T日过户 • 本质:交收程序上看,证券、资金的支付不互为条件。 • (A股)交收时点特征: • 资金方面,T日晚根据当日证券、资金清算结果,将资金借记或贷记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记账日期为T+1日; • 证券方面,T日晚根据当日证券、资金清算结果,将证券(登记)过户,记账日期为T日。

  25. (二)结算模式四要素 交收周期 • 交收周期。交易双方在交易日(T日)后多长时间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资金交收。 • T+0 (如私募债、公司债大宗交易) • RTGS( 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 /实时全额交收) • T+1 (如A股、ETF、场内基金交易) • T+2 (TA开放式基金) • T+3 (B股) • T+N+1(代收代付)

  26. (三)深市主要结算模式类别一览

  27. (三)深市主要结算模式类别一览 • 资金代收代付 • 概念。根据第三方提供的资金清算数据,于交收日检查应付方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中的可用资金。相关可用资金足额的,则将应付资金从应付方资金交收账户划拨至应收方资金交收账户;相关可用资金不足的,资金划付失败。资金划付完毕后,本公司将划付结果通知第三方

  28. (四)本章知识拓展 1.深市证券权益分派的资金到账日安排 • R+1:A股、封闭式基金、ETF、债券(含转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园区公司股份、代办转让股份等 • R+3: LOF • R+n+1:实时申赎货币基金 • 股份冻结期间分派的资金挂账,待股份解冻次一交易日日自动派发到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 标准券派息 • 结算参与人未欠库,R+1到账 • 结算参与人欠库,补足欠库后次一交易日到账

  29. (四)本章知识拓展 2. 结息安排 • 结息日 • 每季末月20日 • 结息清算日 • 结息日或结息日前一个交易日(若结息日为非交易日) • 记账日 • 每季末月21日(从2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改为第一个自然日) • 所有账户的应收利息均记入结算备付金账户 • 结息利率 • 结算银行给予我公司的同业存款利率

  30. (四)本章知识拓展 3.“净价交易、全价结算”的债券的应计利息计算 • 附息式债券、零息式债券应计利息 • 应计利息=债券面值×日利率×计息天数 • 日利率=本付息期适用的票面利率÷365天 • 日利率小数位数为结算系统默认位数(小数点后30位) • 应计利息总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 2月29日不计入计息天数 • 贴现式债券应计利息 • 应计利息=(100-发行价格)÷债券存续天数×计息天数 • 应计利息总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 2月29日计入计息天数 • *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31. (四)本章知识拓展 4.债券交易、出入库与回购效率 • 公司债协议交易买入的推迟一个工作日方能入库、回购

  32. (四)本章知识拓展 5.各证券品种的资金交收顺序 货银对付 非担保交收 T日预记账 担保交收 T+1日货银对付 担保交收 代收代付

  33. (四)本章知识拓展 6.一个结算账户中不同证券品种的(资金)交收顺序设定原则 • 先担保交收、后非担保交收 • 非担保交收中,先二级市场,后一级市场 • 二级市场中,按交易日发生先后(如T-1日交易的资产证券交收先于T日交易在T日交收的私募债) • 同为非担保、交易同日发生的,按(证券交易品种)设定顺序;同一证券交易品种的,按成交先后顺序 • 发行类业务按照基金、新股、公司债的顺序、相同类别证券按照证券代码从小到大、同只证券按照认购先后顺序

  34. (四)本章知识拓展 7.发行业务的拉单顺序 • 基金/新股发行,无效处理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同一证券按时间顺序从后往前处理 • 采用预记账方式,若资金不足,我公司对认购进行无效处理,并将资金冲回 • 企业债(及可交换债)和公司债分销发行拉单按成交时间从后往前处理。

  35. (四)本章知识拓展 8.案例:交收顺序与交收结果的关系 完成交收并且满足最低备付限额需要1100万元 账户资金量单位:万元 交收成功,不 满足最低备付 1100 1000 新股发行50万无效认 购,代收代付交收失败 500 透支100万 A股类、ETF交易,应付400万元

  36. (四)本章知识拓展 9.债券质押回购业务中,如何计算可出库质押券数量? • 可出库质押券的数量取决于可出库质押券折算标准券数量 • 可出库质押券折算标准券数量=该账户已入库质押券折算标准券总量-该账户当日未到期融资回购(含当日新发生融资回购)融出标准券量-MAX(融资回购净应付款折算的标准券量,0) • 举例。投资者标准券总量1600,当日到期900,仍有之前回购未到期200,当日新做融资回购600,则可出库量=1600-200-600-MAX(900+利息支出-600,0)<=500 • 说明:出库指令委托可部分成功;若投资者回购质押券欠库,其出库指令都失败。

  37. (四)本章知识拓展 10.资金交收案例-学习非担保交收类业务交收顺序的影响 • T日16:00交收完成后(预计账前),券商A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为160万元(如果其账户余额是150万,190万呢?)。 已知T日该账户下仅发生以下两笔交易: 1、净买入A股股票a,100万元; 2、净买入ETF份额b,40万元; T+1日该账户发生交易还有:通过综合协议平台卖出1笔专项资产管理计划c,30万元;买入1笔公司债d,10万元;买入1笔公司债e,20万元。 • 券商A在T+1无存提款,那这些交易,哪些可以成功完成交收?

  38. (四)本章知识拓展 10.资金交收案例 • 余额160万情况下,可以完成所有担保交收类业务,非担保交收类业务视各笔业务交收顺序及其交收完成情况(交易序号)。 • 假设该结算账户最低备付限额是20万元,则可能最低备付不满足 担保交收 非担保交收 交收成功 交收违约

  39. (四)本章知识拓展 10.资金交收案例 担保交收 非担保交收

  40. (四)本章知识拓展 10.资金交收案例 • 余额190万时,不会发生资金交收违约,最低备付要求满足 担保交收 非担保交收

  41. (四)本章知识拓展 11.债券质押式回购结算要点 • 结算模式 • 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多边净额结算,担保交收 • 购回价格 • 购回价格=100+成交年收益率× 100×回购天数/365 •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8位小数 • 购回金额 • 回购张数×购回价格 • 到期日及交收日 • 初始回购和到期购回交收周期T+1 • 到期日按自然日计算,到期购回交收日为到期日下一个交易日 • 举例:2013年8月15日发生2天期质押式回购,融资方8月16日收到资金;到期日为8月17日(周六),到期购回交收日为8月19日,融资方须在8月19日完成交收,融券方同日收回资金及利息

  42. (四)本章知识拓展 12.可转债转股、赎回及回售结算要点 • 转股 • 转债面额不足转换成一股的转债本金及相应利息(若发行人规定计息)作为零债资金,在T日晚一并记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T+1日到账) • 赎回、回售 • 债券及可转债的赎回、回售清算数据在L+4日发送,所得资金L+5日到账(L为赎回、回售截止日)

  43. (四)本章知识拓展 13.要约收购结算要点 • 在收购期内不进行结算; • 股份在要约收购期结束后三个交易日内过户; • 资金在股份过户次一交易日记入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44. 三、资金交收处理流程 (一)资金交收处理流程 (二)本章知识拓展

  45. (一)资金交收处理流程 1.基本流程 • 操作原则:结算账户谁开立谁负责,按结算账户,参照“尚未支付金额”交收 注意:欲避免B001类账户发生待交收,则:X=尚未支付金额+当日实时申赎货币基金申赎与A股类交易形成的净应付款

  46. (一)资金交收处理流程 • B001类账户上“尚未支付金额”的使用。 • 建议:至少执行两次“三个动作”——检查、汇划、确认 • 8:30-15:30 • “三个动作”第一次 ,可以避免透支 • 15:30后 • “三个动作”第二次 ,可以确保完成当日所有非担保类业务的交收,避免出现“不满足最低备付限额”的情形 • 原因:B001类账户上为T+0类业务做资金交收,该部分业务活动会使“尚未支付金额”不断变动。 • 如果可预估T+0类非担保业务的应付资金总额,提前汇划则更佳 • 其他注意事项 • 存提款后,“尚未支付金额”会发生变化。因此,每次提款后,都应检查“尚未支付金额”

  47. (一)资金交收处理流程 2.批量查询全部结算账户的“尚未支付金额” √

  48. (一)资金交收处理流程 3.资金最终交收时点、存提款最终时点 • 京沪深三地跨市场资金划拨实时到帐 • 2014年6月27日推出,同一结算参与机构在京沪深结算备付金账户的资金实时划拨到账,大幅提高了跨市场资金的划付效率 • 到账延迟或失败的,可向京沪深分公司任一方反映解决 • 应考虑到汇划时间/意外事件等因素,应提前存提款

  49. (一)资金交收处理流程 4.存提款处理流程 • 存款流程 • 已发出汇款指令,D-COM终端检查,资金未到账? • 备注栏中,结算账号填错 • 向结算业务部传真“错账调账申请(格式自拟)” • (fax:25987422,tel:25986009) • 结算银行发款行或收款行的业务处理未完成 • 收款行的业务联系方式,见结算参与机构管理平台-深圳分公司业务-结算参与人业务-结算银行联络人查询 记账指令 中国结算(上海) 结算参与人 中国 结算 (深圳) 记账 指令 结算银行 开户行 发款行 结算银行 收款行 通知入账 网银、电汇 实时查询余额 反馈账户余额 D-COM终端

  50. (一)资金交收处理流程 结算银行联络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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