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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管理与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管理与要求. 建筑设备与安装. 一、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二、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 (三)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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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管理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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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要求 建筑设备与安装

  2. 一、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二、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3. (一)、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一)、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4.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二)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

  5. (三)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一、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二、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7. 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 • 施工管理资料 • 施工试验资料 •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8. 一、施工管理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 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

  9. (一)图纸会审记录 • 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10. (二)设计变更通知单 • 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 • 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重大变更(见青建发[2008]9号)

  11. 给排水 • 改变给水、排水系统或涉及环保、卫 生、公共利益设施; • 改变消防系统或涉及人身、财产安全设施; • 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及供水用途的。

  12. 暖通 • 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 • 改变通风、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 改变暖通空调系统、设施及材料; • 改变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层数、面积、层高、功能。

  13. (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2)对于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可分阶段编制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14. (四)技术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内容应具体、全面,有文字记录,必要时附图示,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

  15. (五)施工日志 •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按专业由专业人员负责逐日记载。 • 施工日志填写应及时、真实、全面。 • 施工日志有事(施工)时填写,无事时可不填写,但通过看日志,施工过程应具有连续性。

  16. (六) 材料、设备 • 主要设备、配件、产品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质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主要设备、产品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对于国家及山东省有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应附有相应资质检验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进场后应进行验收。 • 化学供水建(管)材必须提供质检部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卫生检验证明合格文件,还应有有关部门产品使用许可(证)备案。

  17. 保温、防腐、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保温、防腐、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 • 压力表、温度计、湿度剂、流量剂、水位剂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 各类板材、管材等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18. 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 • 施工管理资料 • 施工试验资料 •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9. 二、施工试验资料    施工试验记录是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试验,记录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并得出实验结论的资料统称。

  20. (一) 阀门(清洗)试验记录 • 阀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 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1. 对于空调水系统中工作压力高于1.0Mpa的阀门规定抽检20%,且阀门强度试验持续时间不少于5min。对于空调水系统中工作压力高于1.0Mpa的阀门规定抽检20%,且阀门强度试验持续时间不少于5min。 • 空调水系统上安装的阀门需要进行清洗。 •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22. (二)管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隐蔽验收的内容包括:直埋于地下或结构中的,暗敷设于沟槽、管井、不进人的吊顶内的管道、附件及相关设备;有防水要求的套管;有保温隔热、防腐要求的管道、附件及相关设备。 • 简图及说明中需要表现出与各种管道、电气线路的交叉距离;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向和坡度;管道支架、形式和位置。对于穿越基础、变形缝的管道应用草图表示清楚或说明。

  23. (三)水、气压试验记录 • 试验包括:给水、采暖、消防等系统项目的单项和系统两个方面,以及系统中的阀门、散热器、密闭水箱、风机盘管设备(容器)等。 • 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

  24. 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 MP 。 • 各类耐压塑料管的强度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严密性工作压力为1.15倍的设计压力。 • 采用气体作试验的管道、容器、设备等,试验压力由设计定 。 • 试验以水为介质时,可用自来水或未被污染、无杂质、无腐蚀性的清水,环境温度应在5 ℃以上;以气体为介质时,采用何种气体应由设计确定。

  25. (四)室内管道灌水试验和非承压容器满水试验 •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和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灌水试验。 • 室内雨水管灌水试验,由上部最高雨水漏斗至主管底部排出口灌满水1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凝结水一次灌满24小时后,不渗不漏为合格。 • 非承压容器满水静置24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 • 试验应在预备隐蔽前完成。

  26. (五)管道通水试验 • 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 室内给水管道系统、排水管道、卫生器具、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地漏及地面清扫口等完成后,应分系统、区段进行通水试验。

  27. (六)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 应在管道通水试验合格后进行通球试验。 • 室内排水主立管及水平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直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28. (七)管道(设备)吹(冲)洗记录 • 给水管道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热水供应管道系统、采暖、空调管道系统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在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冲(吹)洗。 • 生活给水管道冲洗前应进行消毒,使用含20-30mg/L游离氯的水灌满管道系统,留置时间不小于24小时,再进行冲洗。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29. (八)卫生器具满水试验 • 卫生器具交工前,通水试验后,应做满水试验,满水时间不小于24小时液面不下降,连接件不渗不漏为合格。 • 满水试验盛水量应放至卫生器具溢水口下边缘,冲水箱等器具放至控制水位。

  30. (九)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记录 • 地漏排水应及时,周边无渗漏,地面不应有积水,清扫口开启灵活,便于清理。 • 试验部位应以每一个有地漏的自然间为单位填写,具体位置名称,应以施工图为准。

  31. (十)室内消火栓试射记录 • 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 屋顶试验消火栓试射可测出流量和压力(充实水注) • 首层两处消火栓试射可检验两股充实水注同时达到本消火栓应达的最远点的能力。

  32. (十一)伸缩器制作安装记录 • 成品伸缩器按说明书或设计要求作预拉伸或预压缩。 • 自制的方型伸缩器,简图应注明制作尺寸、安装尺寸、焊口位置。

  33. (十二)防腐绝热施工记录 • 防腐处理应在管道、设备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 • 普通薄钢板在制作风管前,宜预涂防锈漆一遍。 • 支、吊架的防腐处理应与风管或管道一致,其明装部分必须涂面漆。 • 绝热工程应在管道、设备防腐处理合格后进行。 •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

  34. (十三)风管强度检测记录 • 风管制作完成后,在进行强度压力试验时,压力试验为工作压力的1.5倍,持续时间为3分钟,检查接风出无开裂为合格。 • 风管工作压力应按设计要求选取,当设计无要求时,工作压力可按用风机全压的90%或空调机组余压做试验。

  35. 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为三个类别:低压系统、中压系统、高压系统。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为三个类别:低压系统、中压系统、高压系统。

  36. (十四)风管系统漏风量检测 • 矩形风管允许漏风时应符合: 低压系统风管QL≤0.1056P0.65 中压系统风管QM≤0.0532P0.65 高压系统风管QH≤0.0117P0.65 • 低压、中压圆形金属风管、复合材料风管以及非法兰形式的非金属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为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 砖、混凝土风管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低压系统风量规定值的1.5倍。

  37. 排烟、除尘、低温送风系统及6~9级净化空调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1~5级净化空调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执行。排烟、除尘、低温送风系统及6~9级净化空调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1~5级净化空调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执行。 • 低压风管系统采用漏光法检测合格时,可不做漏风量检测。 • 漏风量检测与漏光法检测见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A。

  38. (十五)中、低压风管系统漏光检测 • 检查采用手持可移动且不低于100W带保护罩的低压照明灯具或其他光源,在风管内侧或外侧(其光源相对侧应为黑暗环境)进行检查。 • 低压风管系统每10m接缝,漏光点不大于2点,且100m接缝平均漏光点不大于16点为合格;中压风管系统每10m接缝,漏光点不大于1点,且100m接缝平均漏光点不大于8点为合格。

  39. 低压和中压系统的风管漏光试验应全部合格。 • 漏光检测中对发现的条缝形漏光,应做密封处理。 • 漏风量检测与漏光法检测见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A。

  40. (十六)风机盘管水压试验 • 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观察时间为2分钟,不渗漏为合格。 •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小于一台。

  41. (十七)风口平衡试验(调整)记录 • 每个风口测试点数:矩形风口不少于6个点,方形风口不少于9个点。 • 各风口测试的风量值与设计风量值的允许偏差应在±15% 范围内。 • 记录应填写每个风口风速的实测值,计算填写每个风口风速的平均值,并进一步计算填写每个风口的风量实测值,计算填写设计风量的偏差。

  42. 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 • 施工管理资料 • 施工试验资料 •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43. 三、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的确认文件统称。主要分实体和观感两方面,包括检验批验收、分项、分部(子分布)、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44.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 检验批的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45.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46.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分布(子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项目部应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共同验收并签认。 • 对重要的隐蔽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在验收前应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47.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预验收,通过后项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记录,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在验收前应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48. (五)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 必须采用本表 • 尽量采用计算机填写,如有特殊情况可用钢笔、碳素笔,不得用复写、圆珠笔和铅笔。 • 计量单位应按国家标准、设计标准填写。 • 各单位代表人签字,应有各责任主体授权代表签字有效,施工单位必须有两人签字有效。 • 当一张表格填写不完,应用续表继续填写。

  49. 需绘制施工图,应按制图要求绘制。 • 表格填写应清楚、简明、齐全。 • 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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