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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 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占 清. 2011·09.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内涵. 1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法 》 第二条规定: “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 许可事实形成的基本过程: 申请 —— 审查 —— 准予 逻辑结构展现为: 自由的普遍限制 —— 准许 —— 自由或权利。. 2 、行政许可的特征. ( 1 )行政许可属于应申请的行为,行政机关依申请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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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占 清 2011·09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内涵 • 1、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许可事实形成的基本过程: 申请——审查——准予 逻辑结构展现为: 自由的普遍限制——准许——自由或权利。
2、行政许可的特征 • (1)行政许可属于应申请的行为,行政机关依申请而作出; • (2)行政许可属于赋权行为,内容表现为有权行政主体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 • (3)许可事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设许可; • (4)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排除对行政机关内部,和行政机关管理的人事,财务等活动) • (5)是要式行政行为,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3、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 (1)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我们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 • (2)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则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 • (3)二者的救济途径有所不同。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而对行政审批不服通常不能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行政许可法 • 《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 它全文约1.1万字,共8章83条,分为总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行政许可法出台的背景 • 1、背景回顾 (1)行政许可事项泛滥成灾 国务院各部门共清理出审批项目4159项,其中: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有1657项,约占40.3% 依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设定的有773项,占18.6%
背景回顾 (2)政府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管的太多 “馒头办公室” (3)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确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近百部法律、400多部行政法规涉及行政许可,还有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一大批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对行政许可作了设定
背景回顾 • (4)实施行政许可手续繁琐,周期长 深圳速度下的高科技项目的审批 (5)利用许可乱收费
(二)行政许可法简介 • 1、行政许可法的七大原则 合法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便民原则 救济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不可转让原则 监督原则
行政许可合法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
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行政许可便民原则 • 行政相对人便捷、迅速地申请和获得行政许可。灵魂原则。
行政许可救济原则 • 也称权利保障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行政许可监督原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同时,行政机关也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三)行政许可法的三大制度 (1)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 设定主体 设定依据 设定事项
行政许可的设置权有三个层次的国家机关可以行使行政许可的设置权有三个层次的国家机关可以行使 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 1)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国 务 院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 2)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法条第14、15条 正式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临时设定依据: 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不得设定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部门规章 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 • 3)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6项,见第12条规定。 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4项,参见第13条规定。
(2)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实施主体 实施程序 实施费用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国务院及各部委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 一 般 规 定 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 主要是行政机构,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所属的行政机构和派出机构两种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3)行政许可法的监督和责任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参见第六章。 包括:书面监督检查、实地监督检查、属地管辖制度、举报制度 法律责任制度,参见第七章。 包括: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 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实施行政许可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行政许可实施一般程序 申请程序 受理程序 审查程序 决定程序
1、申请 • 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 申请人应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 • 1)不需要申请,应即时告知。 • 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机关申请。 •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全部内容。 • 5)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的,均应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 1)形式审查 • 2)实质审查: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审查 • 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告知利害关系人。
4、决定 • 时限:当场;20日内作出,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统一办理的45日内,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均应告知延长理由。 • 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 • 形式包括:颁发证件,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疫印章。 •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
5、实施行政许可的费用 (1)行政许可不收费的相关规定 • 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收费 • 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2)行政许可收费的相关规定 收取行政许可费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国库,并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