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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徵收、審理座談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徵收、審理座談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協辦單位: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97 年 4 、 5 月. 壹 . 整治費之徵收. 貳 . 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參 . 整治費徵收現況與檢討. 報告內容. 肆 . 整治費徵收審理作業檢討因應之研議. 製造者. 輸入者. 壹、整治費之徵收. 法源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為預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依據土污法第 22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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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徵收、審理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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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徵收、審理座談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協辦單位: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97年4、5月

  2. 壹. 整治費之徵收 貳. 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參. 整治費徵收現況與檢討 報告內容 肆.整治費徵收審理作業檢討因應之研議

  3. 製造者 輸入者 壹、整治費之徵收 • 法源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為預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依據土污法第22條規定 • 中央主管機關為整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得對指定公告之化學物質,依其產生量及輸入量,向製造者及輸入者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並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六大類 125種 徵收物種

  4. 壹、整治費之徵收 • 90/11/01:「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公告施行 • 徵收物種及收費辦法修訂大事紀 • 92/01/21:修正徵收物種 • 附表中應徵收化學物質均含其異構物 • 繳費義務人應依表列公告之化學名稱申報,不得以其餘相關名稱申報 • 92/05/07:第一次修正收費辦法 • 申報當季應繳納金額未達100元,不須繳費 • 93/01/01:修正徵收物種 • 調整原油及汽、柴油徵收費率 • 94/01/01:修正徵收物種 • 調整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四項收費費率 • 明確規範「潤滑油/脂/膏」應徵收用途類別及產品名稱 • 95/01/01:第二次修正收費辦法 • 定義『新投資』之範疇 • 規範出口退費、預防有直接效益之設備或工程、及環境責任險之申請時間

  5. 至各金融 行庫匯款 郵寄申報書或 網路申報 每季自行計算整治費費額 • 申報書與費率表 • Excel試算表 • 網路申報系統 繳費人 免徵比例或其他退費案件申請 核定整治費 申報審核結果 核對繳費人申報資料 • 申報物種、費率 • 應繳費額、可扣抵費額 • 國庫入帳資料 審理單位 現場查核 免徵比例、 其他退費審理結果 彙整國庫入帳資料 核定免徵比例、 其他退費 環保署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整治費申報審理流程

  6.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申報期限規範 • 依類別不同分按季、按年申報 • 停、歇業申請退費部分,發生日30天內完成申請 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免徵比例,其生產製程及徵收費率未改變者, 免徵比例得續予適用 – 依據收費辦法第七條規定

  7.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申報方式 • 繳費義務人應於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之月底前,自行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納前季整治費,並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格式,填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申報書後,檢具繳費證明,連同化學物質產生量統計報表或化學物質進口報單,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申報。 前項申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其結算不足者,應於次季補足其差額;溢繳者,充作其後應繳費額之一部分。 • 未依規定繳納者:依據收費辦法第13條規定加計利息 • 計息日數自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算至繳納當日為止。 • 本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33條:未依第22條第3項所定收費辦法,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應依繳納期限當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8.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出口退費申請 • 依據收費辦法第9條 • 已繳納整治費之化學物質於出口時,其繳費人得於每年1月、4月、7月或10月之月底前,依前一季實際出口數量,檢具出口報單及該化學物質已繳納整治費單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退還其已繳納整治費費額95%,並得充作其後應繳納費額之一部分。退費之申請應於出口之下兩季結束前提出。 前項出口化學物質適用經核定之免徵比例扣抵整治費者,其直接產製原料繳納之整治費得併入其已繳納整治費費額計算出口退費。 前項直接產製原料向已繳納整治費之業者購買者,出口業者應提出整治費轉嫁證明;無法提出轉嫁證明,依出口業者實際繳納之整治費費額計算出口退費。

  9.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環境責任險退費申請 • 依據收費辦法第10條 繳費人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等同效益保險,得以會計年度為計算單元,申請退還部分實際繳納之整治費。 前項退費,繳費人應於每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檢具載有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等同效益保險金額之保險契約書及前一年度保險費繳費單據,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前述兩項資料不全,致使無法判定是否符合退費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繳費人於接獲通知20日內補足申請資料,補提申請資料以2次為限,未於時限內補件者,駁回其申請。 經審查核定者,其退費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際繳納整治費費額5%為上限,並得充作其後應繳納費額之一部分。

  10.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新投資預防工程退費 • 第2條 四、新投資:指新增污染防治之設備或工程、舊污染防治設備或工程之更新及製程設備所外加具污染防治功能者,但不包含原有預防設備或工程更新時之舊設備、工程之拆除部分。 • 第11條 前項退費,繳費人應於每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檢具相關投資內容說明及前一年度費用支出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者,其退費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際繳納整治費費額20%為上限,並得充作其後應繳納費額之一部分。 投資內容說明至少需包含設備或工程目的、施工合約或購買合約、工程設計圖或設備規範、工程或設備驗收紀錄、完工前後照片。 支出證明文件包含發票或收據,以費用支出時間為準。

  11.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潤滑油/脂/膏用途類別及產品名稱表 註:以上產品名稱係例示,包含固態類,如脂、膏。

  12.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新投資預防工程退費 • 附表二 新投資於預防土壤、地下水污染有直接效益之設備或工程項目表

  13.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新投資預防工程退費 • 請依照「新投資於預防土壤、地下水污染有直接效益之設備或工程說明」格式填寫,並檢附完整資料,若資料不完整,需補齊後方進行審理及退費

  14. 中興工程公司 84124259 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71號8樓 (02)27689831 “匯款單影本”須註記 “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與正本相符”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繳費方式 • 繳費單據需註明項目包括事業名稱、管制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通訊地址、電話及繳款人等。 • 帳號名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401專戶 • 帳號:中央銀行國庫局帳號270055號 •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00457398號,得憑匯款憑證列報費用

  15.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提供便利申報管道 書面申報 網路申報 • 提供網路申報功能 • 使用網路之繳費人 • 提供網路試算申報 • 提高速率及正確率 • 提供申報書及申報指引 • 無電腦之繳費人 • 提供試算檔 • 慣用Excel之繳費人 • 提供整治費試算檔 • 自動帶出費率計算費額 • 網路申報+批次上傳 • 平時即可輸入資料 • 避免網路塞車不便 『書面試算檔』與『批次上傳』之Excel格式版本相同

  16.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申報書 • 可於環保署網站下載 • 務必填寫詳細完整,誠實填報 • 建議網路申報

  17.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申報書(續) • 附件:報關單與申報書對應格式

  18. 一、申報程序問題 二、網路申報問題 三、工程退費問題 1.匯款方式及何謂手續費內含 2.金額小於100元,是否仍需申報 3.非故意遲繳,加計利息不合理 4.建議開單徵收,簡化申報工作 5.可否提供應繳費物質CCC code 1.建議監測井、監測設施應納入 退費項目 2.建議加油站油槽地下室化、 雙層槽、地下管線地上化等 項目應納入退費項目 1.申報填寫錯誤,如何更正 2.是否需檢具相關文件 3.建議不需郵寄繳費單據影本 4.補申報案件,可否使用 5.出口退費可否採網路申報 1.自行負擔手續費,可不需郵 寄繳費單據影本 2.出口退費已可使用網路申報 1.監測井暫不納入退費項目 2.已公告符合退費原則項目供 申請業者參考 1.已提供繳費物質參考CCC code 2.金額<100元,免繳費但需申報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歷年整治費問題彙整與回覆 • 問題以申報程序、網路申報及申請預防工程退費等三大類別 • 即時彙整問題,適切回覆業者有關疑慮

  19. 貳、申報作業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聯絡窗口 •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71號8樓 • 電 話:(02)2746-8365、(02)2768-9831 • 傳真:(02)8761-1589 • E-mail:soil@sinotech.com.tw • 土基會網址:http://ww2.epa.gov.tw/soilGW/index.asp • 網路申報網址:http://soilweb.utrust.com.tw/ • 『聯絡我們』專區:線上留言

  20. 參、整治費徵收現況與檢討 • 申報、審理案件 96年計5,200件

  21. 參、整治費徵收現況與檢討 • 繳費業者統計分析 • 列管申報家數:目前共計1,015家 • 繳費業者縣市分布統計 • 以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及高雄市最多貿易商居多 • 徵收及退費機制種類繁多、複雜 • 新投資於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有直接效益之設備或工程退費 • 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等同效益保險退費 • 出口退費、出口轉嫁證明退費 • 手續費補貼

  22. 參、整治費徵收現況與檢討 • 投資預防工程及設備退費 • 現況: • 迄今已核定退費金額為1億5,896萬元 • 退費項目以儲槽防蝕防漏所佔比例最高 • 檢討: • 繳費業者對於審理結果常有異議。 • 申請案件內容,項目繁雜,認定爭議,常造成審理耗時。

  23. 參、整治費徵收現況與檢討 • 投保環境責任險退費 • 現況: • 迄今總核定退費金額5,446萬元,佔整治費金額1.36% • 檢討: • 鼓勵業者投保環境責任險以分擔污染改善責任。 • 將污染預防機制回歸污染源管理面。

  24. 參、整治費徵收現況與檢討 • 出口退費 • 現況: • 核定退費金額逐年上升 • 收費辦法修改後,出口退費比例 提高,原70%95% • 原油免徵整治費後,汽、柴油費率提高 • 出口退費以柴油、汽油及燃料油為最大宗 • 檢討: • 進口與出口之儲存量審查耗時 • 轉嫁證明審理爭議 • 汽、柴油產製後出口退費,仍有 製程污染的風險

  25. 參、整治費徵收現況與檢討 • 出口退費 • 網路申報 • 96年1月(95年第4季)起,開放網路申報,目前申報使用率不高 • 網路申報率不高可能原因分析 • 仍須郵寄相關出口報單單據佐證,徒增行政作業 • 網路申報便民方案,鼓勵大家儘量使用

  26. 92年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參、整治費徵收現況與檢討 • 網路申報機制 • 92年第1季開放網路申報作業,目前「網路申報率」僅達於76%左右,近幾年成長有限。 • 新列管繳費人大力推薦使用網路申報

  27. 參、整治費徵收現況與檢討 • 整治費負擔業者匯款手續費 • 現況: • 占整治費每年僅約4萬元支出,每年需查對3千餘筆匯款單據 • 檢討: • 每件匯款金額小,匯款手續費不同,業者須郵寄或傳真匯款單據佐證,徒造成繳費業者不便。 • 增加審查作業之時間及行政成本。 • 因需有郵寄或傳真作業,造成網路申報率於76%之無法提升的原因之一

  28. 肆、整治費徵收審理作業檢討因應之研議 • 一、研議修訂新投資預防工程及設備退費條文 • 簡化申報作業 • 避免行政訴訟糾紛 • 以替代補償方案,補償業者(如:降低徵收費率等等) • 二、研議取消手續費內含規定 • 申報業者自行負擔手續費 • 使用網路申報無須郵寄繳費單據,簡化程序 • 二、將依據座談會意見,做為未來修法參考重要依據

  29. 肆、整治費徵收審理作業檢討因應之研議 • 一、研議修訂投資預防工程及設備退費條文規定 • 緣由 • 業者認定可退費項目與收費辦法有差異 • 法令規定有20%退費額度,業者申請項目踰越明訂新設備或工程項目,紛紛以「其他」具「新投資預防土壤、地下水污染有直接效益設備或工程項目」申請,無法退費 • 對退費項目認知不同,部分審理結果常有爭議

  30. 優點 肆、整治費徵收審理作業檢討因應之研議 • 二、研議取消手續費內含規定 • 簡化整治費計算與繳費程序 繳費人 環保署 • 國庫入帳即為整治費 收入,便於會計查核 • 免除因匯款單據手續費書寫不清之爭議 • 不再有對繳費人補助不一的情形 • 整治費計算簡單化 • 不易因手續費內含計算不清楚而造成溢/補繳情形 • 不需郵寄繳費單據,節省郵資及行政成本 • 便於使用網路申報,節省人力成本,提昇效率 已有業者採行

  31. 1.申請項目日益複雜、審理耗費時間 2. 業者對審理有異議 3.簡化行政作業 4.依據95年度專諮會建議辦理事項 合理退費金額估算 規劃方案(初步建議) 增加投資環境 責任險費率 維持既有方式 合理調降徵收 物種費率 肆、整治費徵收審理作業檢討因應之研議 • 二、研議修訂投資預防工程及設備退費條文規定 • 規劃構想及流程

  32.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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