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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直接聘僱

外籍勞工直接聘僱. 主講人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簡報大綱. 壹.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簡介. 貳. 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 ( 家庭看護工為例 ). 參. 申辦作業調整. 簡報大綱. 壹.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簡介. 貳. 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 ( 家庭看護工為例 ). 參. 直接聘僱網路選工介紹. 申辦作業調整. 外籍勞工在臺工作現況. 外籍勞工在我國現有人數: 502,959 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籍勞工業務統計 (103 年 4 月止 ). 壹、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成立背景. 緣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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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直接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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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外籍勞工直接聘僱 主講人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2. 簡報大綱 壹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簡介 貳 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家庭看護工為例) 參 申辦作業調整

  3. 簡報大綱 壹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簡介 貳 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家庭看護工為例) 參 直接聘僱網路選工介紹 申辦作業調整

  4. 外籍勞工在臺工作現況 外籍勞工在我國現有人數:502,959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籍勞工業務統計(103年4月止)

  5. 壹、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成立背景 緣 起 增加聘僱外籍勞工管道,促使市場朝向正面發展,並符合我國重視國際人權及社會公益之期待。 減輕雇主及外籍勞工的經濟負擔,促進勞雇和諧,打造雙贏局面。 2007年及2008年美國國務院正面評價 2009年入圍第一屆政府服務品質獎 於民國96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 (一)簡化聘僱外籍勞工引進作業,協助雇主自行辦理外籍勞工聘僱作業。 (二)縮短外籍勞工再次來臺之時程。 (三)提供聘僱外籍勞工多元管道。 (四)直聘之外籍勞工及雇主不需繳納服務費(惟需支付政府相關規費)

  6. 壹、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角色定位 收件單位 檢查 + 轉送 各國 驗證 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 外交部駐外單位 各國在臺辦事處

  7. 壹、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服務項目 2.專屬網站資訊 1.各國語言諮詢 臺北中心設置中英、中泰、中越、中印電話及服務櫃檯,提供協辦、諮詢等服務 1.提供申請直聘相關之文件、表單下載使用 2.各項法規變更提醒 3.受理代轉案件 4.主動提醒服務 代轉或代寄雇主申請聘僱外勞許可案件、驗證文件及外勞簽證文件至相關單位 以電話或簡訊,分階段提醒雇主申請所聘僱之外籍勞工入國後相關應辦事宜及申辦文件內容

  8. 壹、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與仲介公司差異 仲介公司 外籍勞工返回母國後只需領取簽證,最快1天即可返臺工作 縮短20天以上 外勞返回母國後方辦理簽證,需約21天以上 聘僱 期間 整合勞動部、各國辦事處、外交部駐外單位的單一窗口服務 單點送件 全程服務 至少須至4個受理窗口辦理申請 辦理 窗口 雇主:仲介費最多19,047元 外勞:國外仲介約需NT$6-8萬元 勞雇雙方共可省下約8~10萬元 全程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 費用

  9. 壹、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服務據點

  10. 簡報大綱 壹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簡介 貳 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家庭看護工為例) 參 申辦作業調整

  11.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申辦直聘應注意事項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申辦直聘應注意事項 一、目前已聘有外籍勞工,並以同一位雇主重新聘僱同一 名外籍勞工再次來臺工作者。 二、申辦過程中,外籍勞工須還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雇主須自行辦理未委託仲介公司。 四、請告知仲介公司下一輪將自行採用直聘方式自辦,並檢還3年前招募許可函、聘僱許可函(勞動部)

  12.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開放國別及行業別 為有開放申請之國別及行業別

  13.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開放國別及行業別 Step.2 Step.3 Step.4 Step.1 入國 許可 招募許可 各國 驗證 入國 簽證 入國後 離境前15天 離境前4個月內 離境前60天內 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 外交部 駐外單位 各國在臺辦事處

  14.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資格條件(家庭看護工為例)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資格條件(家庭看護工為例) 凡符合以下之一條件者: (一)領有特定項目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80歲以上經醫療團隊評估有嚴重依賴照護者 (三)經醫療團隊評估被看護者須24小時全日照護者

  15.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資格條件(家庭看護工為例)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資格條件(家庭看護工為例) 長期照護中心推介: 一、目的:優先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先由長照中心推薦本國勞工 擔任看護工作。 二、說明: 1.醫院醫療評估將傳遞單寄至外籍勞工工作地之長期照護中心 2.經推介無法滿足需求者長期照護中心發文勞動部備查 3.於醫療評估有效期60天內辦理重新招募許可函申請 入國 許可 招募許可 各國 驗證 入國 簽證 入國後

  16.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資格條件(製造工為例)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資格條件(製造工為例) 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4個月期間內,製造業雇主如有繼續聘僱外國人之需要,得向中央主管申請重新招募,以1次為限。 入國 許可 招募許可 各國 驗證 入國 簽證 1.雇主至外籍勞工工作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取得求才證明書正本。 2.雇主可自行至各縣市政府申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證明」 3.檢具「招募許可函」申請應備文件,掛號郵寄或親送至直聘中心辦理;如雇主係招募同一外勞,須於該勞工期滿前4個月方可辦理。 入國後

  17.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招募許可文件申請 一、目的:由勞動部核定招募外籍勞工名額 • 二、說明: • 1.雇主重新招募同一外勞需於該外勞聘僱期滿前4個月內 • 方可辦理 • 2.家庭看護工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函應檢附文件 • (1)DAF-005-2直接聘僱招募許可申請書(請用正確類別) • (2)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戶口名簿影本 • (3)雙語聲明書(雇主與勞工共同簽署) • 3.外籍勞工工作地未在雇主或被照顧者戶籍地,須另檢附共同居住 • 證明」 入國 許可 招募許可 各國 驗證 入國 簽證 入國後

  18.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入國引進許可文件申請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入國引進許可文件申請 ※3/31後申請招募許可之家庭類外籍勞工免申請 1.外勞期滿或離境前60天內辦理。 2.辦理文件如下: 一、目的: 向外交部所屬駐外單位申請核發招募外籍勞工之入國簽證 入國 許可 招募許可 各國 驗證 入國 簽證 二、說明: (1)DAF-010-2直接聘僱入國引進申請書 (2)衛生主管機關核發最近一次體檢核備函及名冊影本 (3)雙語聲明書(雇主與勞工共同簽署) 入國後

  19.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各國驗證文件申請 一、目的:勞動契約驗證 二、說明: 1.勞動契約等文件可由直聘中心代轉各國駐臺辦事處辦理驗證, 應檢附文件視各國規定。 2.印辦辦理時間均至少30天,雇主須於外勞離境前45天將文件  備妥送直聘代轉。 入國 許可 招募許可 各國 驗證 入國 簽證 入國後

  20.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印尼驗證文件申請 • 電子申請書(線上填寫) • 雇主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被看護者身份證影本 • 直聘聲明書 • 印尼驗證申請申明書 • 外籍勞工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 重新招募許可函影本 • 勞動契約書(正本2份) • 65元回郵信封 • 驗證費700元(2.3.4聯)收據正本 入國 許可 招募許可 各國 驗證 入國 簽證 入國後

  21.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越南驗證文件申請 • 文件審核申請書(1份) • 申請書及雇主身份證影本 • 直聘聲明書 • 雇主保證書(2份) • 外籍勞工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 重新招募許可函影本 • 勞動契約書(正本2份、影本1份) • 65元回郵信封 • 驗證費1,000元收據正本 入國 許可 招募許可 各國 驗證 入國 簽證 入國後

  22.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泰國驗證文件申請 • 文件審核申請書(1份) • 雇主身份證影本(中英文各1份) • 直聘聲明書 • 外籍勞工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 重新招募許可函(正本1,影本1本)及英譯本 • 說明書正本(中文及英文各3份) • 勞動契約書(正本4份) • 外籍勞工護照及簽證首頁(影本1份) • 65元回郵信封 • 免收驗證費 入國 許可 招募許可 各國 驗證 入國 簽證 入國後

  23.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菲律賓驗證文件申請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菲律賓驗證文件申請 • 線上填寫菲勞中心資料表(3份) • 雇主身份證影本(中文及英文各2份) • 直聘聲明書 • 四.外籍勞工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 (一)招募許可函影本 • (二)勞動契約書(正本3份) • (三)OFW海外工作證 • (四)65元回郵信封 • 五.驗證費2,500元現金袋收據正本 • (1)含驗證費1,435元 • (2)海外工作證與福利保險證明1,000元 入國 許可 招募許可 各國 驗證 入國 簽證 入國後

  24.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入國簽證文件申請 一.外勞離境前15個工作天方可辦外籍勞工入境簽證。 二.直聘中心發給「領取簽證憑證」,由雇主轉交給外勞 三.外勞期滿離境赴我國駐外館領取簽證。 四.簽證應備文件 入國 許可 招募許可 各國 驗證 入國 簽證 (一)線上填寫簽證申請書 (二)重新招募許可函(正影本) (三)入國引進許可函(正影本) (四)外籍勞工健檢報告書(正本) (五)已驗證過勞動契約(正本) (六)外籍勞工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七)直聘聲明書 (八)國際快遞繳費308元收據(正本) (九)外籍勞工6個月內2吋照片 (十)35元回郵信封 入國後

  25.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入國前注意事項 一、外籍勞工返臺時之護照效期須在入境後6個月以上 二、入國前3天須向機場關懷服務站登記接機事宜 三、印尼勞工領取簽證後須向印尼有關機關辦理「海外工作證」及「海外保險卡」(雇主於外勞回國前影印一份勞動契約書給外勞攜回國) 四、泰國勞工領取簽證後,須向泰國勞工部就業廳申請「自行出國工作許可」

  26. 貳、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入國後注意事項 1.辦理入國通報 2.健康檢查(如入國當天持有我國指定醫院所核發3個月內效期健檢合格證明者則免) *印尼勞工入國3日內須加做傷寒檢查 1. 外勞入國 3日內 各縣市 勞工局 衛福部 指定醫院 1.辦理聘僱許可 2.持招募函辦理6個月效期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 2. 外勞入國 15日內 直聘中心代 轉至勞動部 移民署 服務站 3. 取得 居留證後 健保署 辦理健保卡 4. 入國後屆滿 6、18、 30個月 前、後30內協助外勞定期健檢, 檢查報告由醫院自行寄送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備 衛福部 指定醫院

  27. 簡報大綱 壹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簡介 貳 申辦步驟與資料準備(家庭看護工為例) 參 申辦作業調整

  28. 參、申辦作業調整 自103年3月1日起,指定醫院於受理外勞入國後滿6/18/30個月健檢之日起25天內,送交外勞健檢結果清單至所屬在地衛生機關。 ※雇主只需協助外籍勞工進行健康檢查,結果由醫院直接轉送 1.定期健檢 作業簡化 103年3月31日起,重新招募家庭類外籍勞工之雇主免申請「提前入國引進許可」,且「重新招募許可」申辦時間縮短至外籍勞工出境前4個月開始辦理即可。 2.家庭類申辦流程簡化 直接聘僱須由雇主本人全程自行辦理,不可委託仲介!

  29. 感謝您的聆聽 http://dhsc.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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