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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01 年度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設置學校專輔工作說明會

新北市 101 年度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設置學校專輔工作說明會. 報告人 : 歐人豪科長 101.9.27. 壹、新北市專業輔導人力發展概況. 階段一: 88 年起設置學校社工師。 階段二: 94 年起聘鐘點心理師到校服務 階段三: 97 年起設置國小兼任輔導教 師,逐年提升國中小兼輔教師 專授輔導課程節數。 階段四: 100 年起設置駐校心理師, 階段五 : 101 年置專任輔導教師。. 貳、新北市專任輔導教師設置說明 (1/5 ). ◎ 師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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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北市101年度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設置學校專輔工作說明會新北市101年度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設置學校專輔工作說明會 報告人 : 歐人豪科長 101.9.27

  2. 壹、新北市專業輔導人力發展概況 • 階段一:88年起設置學校社工師。 • 階段二:94年起聘鐘點心理師到校服務 • 階段三:97年起設置國小兼任輔導教 師,逐年提升國中小兼輔教師 專授輔導課程節數。 • 階段四:100年起設置駐校心理師, • 階段五:101年置專任輔導教師。

  3. 貳、新北市專任輔導教師設置說明(1/5) ◎ 師資來源: (一) 校內教師轉任 (二) 統一甄選分發 ◎ 經費來源: (一) 教育部補助 (二) 經費項目:人事費

  4. 貳、新北市專任輔導教師設置說明(2/5) ◎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應具備資格: 1、101-105學年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 雙主修)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 (2)同時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及國民小學合格 教師證書。 (3)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2、自106學年度起: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 導專長教師證書。

  5. 貳、新北市專任輔導教師設置說明(3/5) ◎ 國中專任輔導教師應具備資格: 1、101-105學年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2)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 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2、自106學年度起: 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 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6. 貳、新北市專任輔導教師設置說明(4/5) 101-105年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設置期程表

  7. 貳、新北市專任輔導教師設置說明(5/5) ◎101學年度105位專任輔導教師 (一) 國中:48位 (轉任34位,甄選14位) (二) 國小:67位 (轉任32位,甄選25位)

  8.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授課 國中授課 2 節、國小授課 4 節 週二及週四不排課 不得兼(代)課(職),例:代導師…

  9.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心理測驗的實施、結果解釋與運用。 個別施測 選擇合適之心理測驗 針對測試主試者說明實施測驗的標準化程序 測驗結果解釋與運用 實施心理測驗之相關行政工作為輔導行政人員之 工作職掌

  10.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提供親師生輔導相關資訊 運用書面資料、學校網頁、佈告欄、輔導 刊物等管道提供輔導資訊 可以自行撰稿,或轉載他人文章(需載明 來源) 編輯輔導刊物為輔導行政人員之工作職掌

  11.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協助提升教師輔導知能,每學期至少主講 教師輔導知能講座1場次 依各校教師需求、個案類型及個人專長規劃 合適主題 運用演講、座談、電影讀書會…等方式 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為輔導行政人員之工作職掌

  12.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規劃並執行學生輔導相關講座,每學期至少 主講 1 場次 依各校學生需求及個人專長規劃合適主題 運用演講、座談、電影讀書會…等方式 辦理學生輔導活動為輔導行政人員之工作職掌

  13.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依班級需求設計輔導相關議題班級團體輔導 教案,提供教師參考運用。 專輔教師評估班級團體輔導需求,設計或提供 輔導相關教案,俾利導師或科任教師進行班級 團體輔導工作。

  14.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全校學生個案服務之管理工作。 掌握全校個案之服務情形,含個案班級、個 案姓名、個案導師姓名、個案轉介會議日期、 個案來源、主述輔導需求、主責輔導人員、 輔導方式、三級輔導資源、結案日期…等。 主持個案轉介會議為輔導主任之職掌。 個案受理窗口、召開個案轉介會議、輔導紀錄的保管、 特殊個案的通報與學校認輔工作為輔導行政人員之職 掌。

  15.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輔導資源網絡的聯繫與運用。 掌握學校輔導資源網絡,保持聯繫並依 個案需求適時運用,例如:鄰近學校、 駐區社工師、駐區心理師、社福機構、 輔諮中心…等。

  16.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參與學生個案相關會議。 出席個案轉介會議、個案研討會、 高關懷個案訪視會議…等。 若專任輔導教師為學校性平會委員,則需出 席性平會議,如需成立調查小組,當事人之 輔導人員應迴避該案之調查工作。

  17.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個別輔導與記錄,國中每學期至少120人次,國 小每學期至少100人次。 每次個別輔導時間為30-45分鐘 個別輔導地點儘可能於個別諮商室實施 個別輔導記錄儘可能當天完成 同一半天個別輔導以不超過 3 人次為原則 同一天個別輔導以不超過 5 人次為原則

  18.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小團體輔導與記錄,每學期至少主帶1團, 每團8-10週,6-12名學生。 每次團體輔導時間為40-90分鐘 團體輔導地點儘可能於團體諮商室實施 每次團體輔導記錄儘可能當週完成 團體結束後進行成效評估(例:回饋表、訪 談…)

  19.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特殊個案學生之家庭訪視 依新北市學輔工作標準流程-個案家訪注意事 項辦理。 可協同學輔人員、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 導師等進行家訪,避免單獨前往。

  20.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因應突發與危機事件進行相關人員之 團體輔導 依突發與危機事件之性質與樣貌提供 教師或學生團體輔導

  21.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提供親師生輔導相關專業知能之諮詢 服務 明訂提供諮詢服務的時段 公告周知 加強宣導親師預約諮詢時間

  22.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參與團體督導 由輔諮中心規劃辦理 每學期4次,每次以1天為原則 半天專業督導,半天行政督導

  23.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參與在職訓練課程 由輔諮中心規劃辦理 於寒暑假辦理專業進修工 作坊

  24. 参、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其他 填寫工作月報表 (寄輔諮中心) 填寫工作週誌 (留校備查) 執行交辦之相關輔導工作

  25. 肆、專任輔導教師權利義務(1/2) 一、專責執行輔導專業工作,不得兼(代) 課及兼(行政、導師)職,上班時間亦 不得兼職課後班。 二、無職務加給。 三、雖為外加員額編制,但為正式教師缺 額,除上述規定外,其他福利或義務 與專任、科任教師相同(導護、參與 校內各項委員會事務、差勤規定…等)

  26. 肆、專任輔導教師權利義務(2/2) 四、甄選分發之專輔教師不得轉任其他 職務。 五、校內轉任者依其意願可回任一般教 師,惟須經各校教評會同意。

  27. 伍、專任輔導教師考評機制(1/2) 一、工作月報表 二、專業訓練: (一) 專業督導 (二) 行政督導 (三) 在職訓練課程

  28. 伍、專任輔導教師考評機制(2/2) 三、考評: (一) 方式:由教育局召開考評委員會進行 專業綜合考評(月報表、自評表、 主管評分、督導評分、委員會 綜合意見),考評結果送交各校 考核會逕行年度考核。 (二) 輔導機制:續任、回任、到校訪視等。

  29. 陸、輔導團隊合作模式(1/2) 一、輔導行政人員負責輔導行政事務, 專任輔導教師負責輔導專業工作。 二、專任輔導教師為二級輔導人員。

  30. 陸、輔導團隊合作模式(2/2) 三、專任輔導教師在輔導三級制的工作重點: (一) 初級預防:提供親師諮詢,協助輔導行政 人員規畫全校性(預防性)輔導 工作。 (二) 二級輔導:進行個別輔導、小團體輔導等。 (三) 三級輔導:個案追蹤與掌握。

  31. 柒、專、兼任輔導教師之差異

  32. 現場Q & A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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