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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活力運動全國研習營

De Colores. 基督活力運動全國研習營. 主題: 推動「 社會關懷與福傳 」. 基督活力. 子題「四」: 對新移民及外勞的關懷 ( 高雄分會 ). 參考資料: 勞委會、移民署發布訊息,基督對移民的愛 - 論對外籍人士的接待與關懷,世界移民及難民 日宗座文告集,善牧之友月刊,網路訊息等 。. 花蓮 2007 年 8 月 24-26 日. De Colores. 主講: 許慧枝 姐妹 女 90 屆聖伯納德小組 2005 年 9 月 11 日於 聖尼各老堂 受洗 中華語文研習所 ( TLI ) 高雄中心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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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活力運動全國研習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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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De Colores 基督活力運動全國研習營 主題:推動「社會關懷與福傳」 基督活力 子題「四」: 對新移民及外勞的關懷 (高雄分會) 參考資料:勞委會、移民署發布訊息,基督對移民的愛- 論對外籍人士的接待與關懷,世界移民及難民 日宗座文告集,善牧之友月刊,網路訊息等。 花蓮2007 年8 月24-26 日

  2. De Colores • 主講:許慧枝姐妹 • 女90屆聖伯納德小組 • 2005年9月11日於聖尼各老堂受洗 • 中華語文研習所(TLI)高雄中心資深 • 國、臺語教師 基督活力

  3. De Colores • PowerPoint製作:羅明德弟兄 • 男104屆聖安德小組 • 2003年4月26日於馬德里晉鐸 • 2004年3月17日到臺灣 • 聖奧思定會(西班牙省會)臺灣會長 • 高雄教區聖尼各老堂神父 基督活力

  4. De Colores 高雄分會 聖尼各老堂 基督活力

  5. 聖尼各老堂

  6. 移民概況 「離開你的故鄉、你的家族和父家,往我指給你的地方去。」(創12,1 ) 人人都有選擇居處、 工作及自由遷移的權利。 「移民」分為移入、移出人口, 及合法與非法兩大類。 ‧合法移民為政治性移民 社會性移民 經濟性移民 宗教移民 ‧非法移民指偷渡客

  7. 移民概況 ‧目前我國移入人口係以婚姻 移民人口及外籍勞工為主。 ‧婚姻移民人口一般稱為外籍新娘,外籍 配偶或新移民女性。 「天主派遣我在你們以先來,是為給你們在地上留下後裔,給你們保全多人的性命。所以叫我到這裡來的並不是你們,而是天主。」(創45,7–8a)

  8. 移民概況 1.外籍配偶概況 外籍配偶 ‧係以中華民國國民與非屬本國籍之對象具有婚姻關係 稱之。 ‧應包含大陸、港澳與非東南亞地區之配偶 ‧政府與社會大眾多將外籍配偶的範圍限縮在東南亞籍

  9. 移民概況 緣起: ‧民國八十一年就業服務法施行後,政府 引進菲律賓、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與 越南 五國外籍勞工。 「不可壓迫外僑,因為你們在埃及國也作過外僑,明瞭在外作客心情。」(出23,9) ‧在擴大與外勞接觸面後,國內找不到適 當女性結婚對象之本國籍男性,漸漸趨 向與東南亞國家女子結婚。 ‧該國女子想藉與國人結婚來改善家庭 經濟問題。

  10. 「若外方人在你們的地域內,與你住在一起,不可欺壓他;對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方人,應看作你們中的一個同鄉,愛他如愛你自己。」「若外方人在你們的地域內,與你住在一起,不可欺壓他;對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方人,應看作你們中的一個同鄉,愛他如愛你自己。」 (肋19,33–34a) 移民概況 1.外籍配偶概況 ‧外籍新娘除了語言隔閡、文化差異、風 俗習慣不同以外,再加上宗教信仰不同 ‧迎娶外籍新娘的主要人口最初是社經地 位較差、年齡較大或有身心障礙的男 性,近年有年輕化的趨勢。 ‧迎娶外籍新娘的目地是為了家務管理、 生養後代、照顧老弱傷殘、或增加家庭 勞動人力 。

  11. 對新移民及外勞的關懷 移民概況 花蓮2007 年8 月24-26 日 台灣新移民統記數字

  12. 移民概況 2. 外籍勞工概況 ‧並不是所有在台灣工作的外國人都被 稱做外勞,一般所稱的外勞乃是指從 事較低階工作、體力勞動、或幫傭、 看護工的外勞。 「當你們收割你們地內的莊稼時,你不可割到地邊;收獲後剩下的穗子,不可再拾,應留給窮人和外方人。」(肋23,22) ‧在台灣,外勞被定位為暫時遞補勞動 力的「客工」。 ‧客工(Guest-worker):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為經濟重建及彌補戰時損失之人力,開始 引進外籍勞工,實行客工制度。 ‧這群人在社會上既無權利也無種族平等的 可能。

  13. 移民概況 2. 外籍勞工概況 臺灣引進外勞的背景 ‧經濟快速成長 「你們應為你們,並為住在你們中做客,且在你們中已生有子女的外方人,抽籤分開這地為產業。你們應以他們為生在以色列子民間的人一樣。」(則47,22) ‧政府的各種重大公共建設也 在積極推動 ‧產業轉型 ‧勞動力結構轉變 ‧高等教育擴張,減少了年輕 人口進入勞動力市場

  14. 移民概況 2. 外籍勞工概況 ‧國民所得與消費能力的提升,民眾 對於基層製造與營造業等,需要體 力且具危險性之行業,望之卻步。 「天主是為孤兒、寡婦主持正義,友愛外方人,供給他食糧和衣服的天主。」(申10,18–19 ) ‧所謂的3K(即3Ds)行業更是乏人問津 ‧所謂3K(日文發音):kitanai (骯髒) , kitsui (艱辛) ,kikem (危險)。 ‧所謂3Ds:Difficult (粗重、高難度、 辛苦),Dangerous (危險、高風險), Dirty (髒污)

  15. 移民概況 2. 外籍勞工概況 ‧女性教育程度的提昇,就業機會 與能力的增加,以及女性意識的 抬頭,跳脫家事,勞務的羈絆而 走向就業市場。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 」(瑪25,40) ‧人口的高齡化,導致家庭照顧者 人力需求的驟升。 ‧勞力薪資水準節節上升,生產成 本跟著上揚。為了降低成本,增 加產業競爭力,引進外勞 。

  16. 移民概況 2. 外籍勞工概況 ‧1989年政府正式開放引進外勞 。 ‧民國81年(1992)『就業服務法』通過, 對外勞引進有了正式的規範。 「這不是說要使別人輕鬆,叫你們為難;而是說要出於均勻:在現今的時候,你們的富裕彌補了他們的缺乏,好使他們的富裕也彌補你們的缺乏,這樣就有了均勻。」 (格後8,13—14) 外籍勞工類別 ‧重大公共工程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 ‧監護工 ‧家庭幫傭 ‧外籍漁船船員

  17. 移民概況 ‧外勞以定期契約工的方式到台灣 來,並且每隔2-3年便汰換另一群 人。 ‧2002年1月起允許可以在台灣六年, 但三年屆滿必須出境一次 。 「我吩咐你們的判官說:你們要聽斷你們兄弟間的訴訟:無論是兄弟彼此訴訟,或與外方人訴訟,都應秉公審斷。審判時不可偏袒,無論貴賤,同樣聽斷。」(申1,16–17) 外勞受到嚴格的政策與法令的限制 ‧禁孕條款 ‧高額仲介費 ‧強迫儲蓄 ‧社會歧視 ‧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遣返作為懲戒手段 ‧不得轉換雇主

  18. 移民概況 2. 外籍勞工概況 台灣的外勞來源國: 「假設有弟兄或姐妹赤身露體,且缺少日用糧,即使你們中有人給他們說:『你們 平安去罷!穿得暖暖的,吃得飽飽的!』卻不給他們身體所必需的,有什麼益處呢? 」(雅2,15–16) ‧1992年輸入原始國有泰國、印尼、 馬來西亞、菲律賓。 ‧1996年加入印尼。 ‧1998年越南。 ‧2004年蒙古六個國家

  19. 移民概況 對新移民及外勞的關懷 花蓮2007 年8 月24-26 日 各國別、開放業別外勞在台人數統計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單位:人 Person 截至2006年4月底

  20. 3. 外籍勞工、配偶在台 所衍生的問題 外籍配偶/新移民女性 ‧新移民女性多是來自低度開發、經濟 較落後的國家,使得她們處於面對種族 歧視、階級剝奪、性別壓迫的三重弱勢 「因為基督是我們的和平,祂使雙方合而為一;祂以自己的肉身,拆毀了中間阻隔的牆壁,就是雙方的仇恨。」(弗2,14) ‧她們背負著「買賣婚姻」的污名 。 ‧因年齡、認知、文化等種種差異,常伴 隨著肢體暴力及性侵害的發生 。 ‧無法於短期間內完全適應在台生活,加 以本身年紀尚輕,衍生對下一代新移民 之子語言學習、學業發展、生活習慣、 人際關係及人格發展等教養問題。

  21. 3. 外籍勞工、配偶在台 所衍生的問題 外籍配偶/新移民女性 ‧多數人均會認為要強化新台灣之子的 教育,根本上應從外籍配偶本身的教 育與其家庭教育著手,而社會的接納 態度亦是教育政策成敗的關鍵 。 「所以你們已不再是外方人或旅客,而是聖徒的同胞,是天主的家人。」(弗2,19) ‧如何協助這群「新臺灣之子」的自我認 同、人際互動與學習等教育問題,以及 如何透過教育,引領幼兒對族群的一視 同仁,是教育上刻不容緩的議題 。

  22. 3. 外籍勞工、配偶在台 所衍生的問題 外籍勞工 ‧外勞離鄉背井出國工作是為了改善 家計、擺脫貧困的宿命,提供孩子 更好的教育。 「猶太人和歸依猶太教的人、克里特人和阿剌伯人,怎麼我們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話,講論天主的奇事呢﹖」(宗2,11) 仲介費 台灣仲介公司 ‧2001年11月9日修正我國仲介收費標準,明定 台灣仲介公司不得向外籍勞工收取仲介費,僅 得每月收取服務費,且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 台幣1,800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1,700 元、第三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元。

  23. 3. 外籍勞工、配偶在台 所衍生的問題 仲介費 勞工輸出國 ‧2001年11月也採行調降外籍勞工仲介 費措施,建議各勞工輸出國之仲介費, 以不超過勞工一個月基本工資為限。 「其實他們如今所渴望的,實是一個更美麗的家鄉,即天上的家鄉。為此,天主自稱為他們的天主,不以他們為羞恥,因為衪已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希11,16) ‧ 2001年9月 :外勞薪資含食宿費 ‧在勞資糾紛中,外勞向來居於絕對弱勢 一來,外勞隨時有可能被雇主遣返回國 二來,外勞缺乏對抗資方的法律知識

  24. 3. 外籍勞工、配偶在台 所衍生的問題 ‧勞工的薪水不高,接受的勞動條件 差,從事最粗重危險的工作,享受 最少的社會福利。 「誰若有今世的財物,看見自己的弟兄有急難,卻對他關閉自己憐憫的心腸,天主的愛怎能存在他內?孩子們,我們愛,不可只用言語,也不可只用口舌,而要用行動和事實。 」(若一3,17–18) ‧高額的仲介費形成沉重的債務約束 ‧不得自由轉換雇主 ‧將外勞逃走歸責於原雇主,祭出「續 繳就業安定費」及「扣押外勞配額」 ‧強迫儲蓄

  25. 關懷與協助 (一) 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關懷政策 成立入出國及移民署 ‧內政部於96年1月2日成立入出國及移民署,該署最重要 的任務為對外籍及大陸配偶之輔導。 ‧政府針對新移民之照顧與輔導,已擬具「外籍與大陸配 偶照顧輔導措施」,依生活適應輔導、醫療優生保健、 保障就業權益、提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 全保護、健全法令制度及落實觀念宣導等面向。

  26. (一) 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關懷政策 1.外籍配偶  辦理生活適應輔導班  辦理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  擴大宣導中小學教師協助提升外 籍配偶教養能力,促進其融入本 國文化環境  辦理親職、子職、兩性、婚姻、倫理 、家庭資源與管理等家庭教育事項  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成人基本教育參考教材研發  落實教育優先區政策

  27. (一) 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關懷政策 2.外籍勞工 我國對於外籍勞工之權益的具體為: (1)外籍勞工基本權益之保障: 降低外籍勞工仲介費用: ‧推動直接聘僱 遏止雇主無故遣返外籍勞工: ‧外籍勞工提前解約遣返回國時,須徵得外籍勞工同意 ‧勞委會已於2006年1月16日機場設置「外籍勞工機場 服務站」,提供入境外籍勞工指引通關服務,並設 置外籍勞工服務台及外語申訴專線。

  28. (一) 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關懷政策 禁止各種形式的強迫及歧視: ‧雇主倘以代為保管為由強行扣押上 開證件,此為法律明文禁止行為。 ‧ 2001年11月7日取消外籍勞工於受聘 僱期間不得結婚之規定,並自2002年 11月9日起取消入國後每滿六個月健 康檢查之「妊娠檢查」項目。 「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若13,34–35) 人身安全之保障 建立外籍勞工諮詢服務網

  29. (一) 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關懷政策 (2)外籍勞工工作權益之保障: 外籍勞工同本國勞工受國內勞動法 令之保障 確保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薪資: 「衪卻回答他們說:聽了天主的話而實行的,才是我的母親和兄弟。」 (路8,21) ‧ 2001年11月7日刪除「雇主徵得外籍 勞工同意,得在其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 範園內代為儲蓄」的規定。 ‧ 2001年11月9日附「薪資明細表」, 並以外籍勞工母國文字詳列內容交外 籍勞工收存。

  30. (一) 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關懷政策 職業災害預防: ‧定期健康檢查,及辦理勞工安全衛 生教育講習,工作場所張貼外籍勞 工通曉語文之危險警告標示。 增加外籍勞工工作轉換次數: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沒有給這些最小中的一個做的,便是沒有給我做。」 (瑪25,45) ‧修正外籍勞工轉換次數由2次提高為 3次,另受性侵之外籍勞工其轉換雇 主得不受工作類別及次數之限制。

  31. (二) 天主教的關懷 ‧教會的使命之一,是關懷貧窮及處 於困境中的人們,作弱小無聲者的 代言人,並作他們與政府及僱主之 間的橋樑。(1989年台灣主教團) 「那時, 君王要對那些在衪右邊的說:我父所祝福的,你們來吧!承受自創世以來,給你們預備了的國度吧! (…)因為我作客,你們收留了我。」(瑪25,34–35) ‧主教團1989年在社會發展委員會下 成立「外勞關懷小組」。 ‧ 1993年成立了「移民觀光牧靈委 員會」。 ‧在2001年世界移民及難民日教宗 文告,若望保祿二世說:「對移 民的關懷照顧,是今日達成教會 使命的途徑。」

  32. (二) 天主教的關懷 ‧「移民」其實是很不利於個人的 信仰。天主教徒遷移到別的國家 時,如果在這段時間有人陪伴, 不但能保持信仰,也能找到一片 沃土,使信仰向下紮根,成為屬 於個人的信仰,並能以生活為信 仰作證 ‧堂區對天主教的外籍勞工而言, 是最合適的宗教信仰與社交活動 中心。對非教徒而言,也是社交 及研究宗教信仰的好去處。 「聖言成了血肉,寄居在我們中間」(若1,14)

  33. (二) 天主教的關懷 ‧為基督徒而言,接待他們並與他 們同甘共苦,不單是人類同胞的 義務,更是信徒回應基督訓導的 忠貞表現。 ‧基督徒要效法耶穌與門徒,要以 基督內信仰的果實,亦即以言以 行來傳播福音。抱持「和諧共存 、文化學習」態度,以及「尊重 包容」的胸襟,接納與幫助新移 民順利在台灣落腳生根,融入台 灣社會生活 。 「上主的天使顯於若瑟說:「起來,帶著嬰孩和衪的母親,逃往埃及去,住在那裏,直到我再通知你,因為黑落德即將尋找這嬰孩,要把衪殺掉。」若瑟便起來,星夜帶口嬰孩姓衪的母親,退避到埃及去了。」(瑪2,13)

  34. (三) 「關懷新移民團體」介紹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35. (三) 「關懷新移民團體」介紹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 ‧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 ‧天主教海星國際服務中心 ‧重整奧思定會(菲律賓省會) ‧聖若瑟道明修女會(東港)

  36. 重整奧思定會(菲律賓省會) ‧起於1994年,由錢神父、 桑神父及已過世的柏神父三 位,負責菲律賓外勞的牧靈 工作。

  37. 重整奧思定會(菲律賓省會) ‧1996年新神父來到台灣後,將 他們組成為一個名為「重整奧 思定會家族」的小團體。這個 小團體有四個菲律賓移民小組: 林園、青島村、東港、繁華, 中心在林園。這是經過菲律賓 政府駐台大使所承認的團體。

  38. 重整奧思定會(菲律賓省會) ‧各小組選出一個主席及禮儀、 聖詠、運動、服務等組,每年 除了主日彌撒外,在四旬期、 將臨期各辦一次一天的避靜, 一年也辦一次運動比賽。 ‧每年在菲國國慶、移民日、聖誕節各 辦一次,由菲大使館主持,與在高雄 其他菲律賓團體共融的活動。

  39. 天主教海星國際服務中心 ‧海星國際服務中心附設於天主教社會慈善 基金會,原名「海星海員中心」專事服務 外籍船員。為協助處理外勞與其雇主、仲 介間的種種問題,擴大服務對象與項目, 正式更名為「海星國際服務中心」。民國 八十八年起已介入協助外勞之庇護工作。 聖若瑟道明修女會(東港) ‧協助移工及外籍配偶解決勞資 問題、生活問題。 ‧服務對象:移工 、外籍配偶。

  40. 共融活動 聖若瑟道明修女會(東港)

  41. 關懷與協助 聖若瑟道明修女會(東港)

  42. De Colores 基督活力 基督活力運動全國研習營 對新移民及外勞的關懷 耶穌給你平安 「這世界雖有苦難,主耶穌是避風港灣; 祂要給你祂要給你平安,源源湧流不斷。 耶穌耶穌給你平安,耶穌給你真正平安; 深深在你心裡源源湧流不斷哦! 耶穌給你平安。」 (3次) 平安!耶穌給你平安。

  43. 基督活力 De Colores 捨 得 你得到的是來自哪裡?你擁有的能保留多久? 你儲藏的是不是財富?失去並不可惜,地上的金錢你揹不動,天上的路只有「愛」通行,奉獻的心已裝滿喜樂,有「捨」才有「得」。 捨得傳給別人啊!捨得分給別人啊!捨得把上主多給我的一份愛,送給需要的人。 看到孩子和窮人,閃著耶穌的眼神,彷彿告訴我憐憫的心有幾分,愛祂就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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