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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入學 — 103 年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

免試入學 — 103 年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 貳、免試入學 — 比序及運作. 9. 11. 8. 7. 2. 10. 5. 3. 4. 1. 12. 6. 體適能. 經濟弱勢. 均衡學習. 服務學習. 生活教育. 獎勵紀錄. 抽籤. 教育會考. 志願序. 就近入學. 寫作測驗. 競賽表現. 總積分相同. 免試入學超 額比序 - 志願序積分. 志願序積分 ( 上限 10 分 ). 第 1 、 2 志願 (10 分 ) 第 3 、 4 志願 (8 分 ) 第 5 、 6 志願 (6 分 ) 第 7 、 8 志願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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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入學 — 103 年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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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免試入學—103年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

  2. 貳、免試入學—比序及運作 9 11 8 7 2 10 5 3 4 1 12 6 體適能 經濟弱勢 均衡學習 服務學習 生活教育 獎勵紀錄 抽籤 教育會考 志願序 就近入學 寫作測驗 競賽表現 總積分相同

  3.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序積分 志願序積分(上限10分) • 第1、2志願(10分) • 第3、4志願(8分) • 第5、6志願(6分) • 第7、8志願(4分) • 第9、10志願(2分) 為兼顧適性選擇及提昇免試入學媒合成功率,於101.12.12修訂新增 1.以科別志願為依據,至多可填10個志願科系 2.參考國中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 選填志願

  4.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身份別積分 經濟弱勢身份積分(上限2分) • 低收入戶(2分) • 中低收入戶(1分) 限升學當年度取得之證明文件 就近入學積分(上限7分) • 彰化區免試就學區(7分) • 彰化區共同就學區(3分) 1.免試就學區係指畢業於本區公私立國中 2.共同就學區係指本區所核准鄰區國中學生參與本區免試入學者。

  5.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品德服務積分 服務學習積分 (上限8分) • 幹部任滿1學期(2分) • 服務學習時數每滿1小時0.1分 (一)幹部包含班級內幹部、社團幹部及全校性幹部。(二)班級幹部:每班至多10人、服務滿一學期者(三)社團幹部:社長、每學期滿20小時者納入計分(四)全校性幹部:自治會長、各委員會之學生代表。(五)服務學習時數:校內為主,校外為輔。 1.全校性服務學習:交通糾察、資源回收、專科教室管理、司儀旗手等 2.班級服務:僅各科小老師,其他不採計,每學期20小時為上限。 3.校外社會服務:事前填寫校外社會服務申請書,經學校初核其符合教育性 且為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後,始進行校外社會服務。校外社會服務證明由社會服務單位核發,再交回學校認證。

  6.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品德服務積分 獎勵紀錄(上限6分) 生活教育 (上限8分 ) • 完全無懲處或銷過後無懲 • 處記錄者(4分) • 符合無曠課記錄者(4分) • 大功(4.5分) • 小功(1.5分) • 嘉獎(0.5分) (一)獎懲實施:1.不包含幹部及已列入競賽績優表現積分之獎勵紀錄。2.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3.學校為處理學生獎懲事項,應設學生獎懲委員會。4.記大功、記大過以上之獎懲案件,或獎懲案由、程度不甚明確者,應經學生 獎懲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施予獎懲;針對大過以上之懲罰,應依案件性質 ,讓學生有陳述意見及申訴機會。(二)曠課定義: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校上課或未到校參加考試。 各校應訂定相關請假規定,補請假手續應於一定時間內完成。 (100學年入學學生,在103學年度懲處只採計國二及國三上,共三個學期)

  7.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績優表現積分 • 採國中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成績。 • 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7分 • 任四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4分 • 任三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2分 均衡學習 (上限7分) (100學年入學學生,在103學年度只採計國二及國三上,共三個學期) • 限主管機關主辦或認可者 • 國際第1名6分;第2名5分;第3名4分;以外3分 • 全國第1名5分;第2名4分;第3名3分;以外2分 • 全縣第1名4分;第2名3分;第3名2分;以外1分 競賽成積 (上限6分) 1.限於國中階段取得者,且同(學)年同項競賽擇優採計一次。2.特優比照第1名;優等比照第2名;甲等比照第3名。3.3人(含)以下視為個人賽;4人(含)以上視為團體,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4.區域性(跨縣市)競賽比照縣市性計分

  8. 競賽成績 參與社團 發掘優勢 爭取比賽 建立信心 肯定自我 台灣之光 國際性:指經中央機關薦送或認可之國際性競賽。 全國性:指中央機關主辦或認可 之全國性競賽。 區域性:指由中央機關主辦之分 區賽,或跨縣市競賽。 縣市性:指直轄市、縣(市)政 府主辦或認可之競賽。 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採計項目,以全國免試入學委員會公布參考項目為主。區域性及縣市性競賽項目須經本府認可公布之項目。

  9.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績優表現積分 • 排除身體質量指數,其餘四項任採三項。 • 每項銅牌以上各2分。 • 每項中等或待加強各1分。 • 因特殊體質未檢測者或無體適能檢測成績者 比照待加強 體適能 (上限6分) (一)每學年至多可申請檢測一次,「柔軟度坐姿體前彎、肌肉適能(1分鐘屈 膝仰臥起坐)、瞬發力(立定跳遠)、心肺適能(800/1600m跑走)」等四 項,採計以國一至國三檢測四項任採三項且擇最優一次檢測成績。(二)體適能成績證明:學生須至本縣體適能檢測站檢測,並核發成績證明。(三)體適能檢測之年齡計算,以7個月為界,檢測年月與出生年月相減,所得 月份達7個月以上,則進升一歲。超過16歲者,以16歲之標準計分。(四)體適能標準:體適能檢測成績參照教育部民國101年公布之體適能常模, 依不同性別及年齡,各單項檢測成績銅牌以上標準請參照教育部規定。

  10. 101年體適能銅牌標準

  11.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績優表現積分 教育會考 (上限30分) • 每科精熟6分;基礎4分;待加強2分

  12. 貳、免試入學--因應作為 因應超額比序及降低抽籤比率之作為 落實適性輔導,協助學生生涯規劃與適性發展。 超額比序引導學生學科學習及人格的培養並重。 超額比序分數都有上限,不需分分計較。 訂定超額比序一致性操作原則。 建置雲端校務系統,整合各項資料。 調整競賽表現與獎勵紀錄積分,減輕家長憂慮。 增加志願序,重視志願選填,增加錄取率。 增加超額比序同分再比序順次,增加錄取率。 模擬免試入學作業流程,減少抽籤比率。 13

  13. 超額比序不是12年國教的焦點。 • 孩子學會什麼學習態度 • 孩子知道怎麼適性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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