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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說明會

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說明會. 行政院組織改造 員工權益保障 報告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處長 陳昭欽 99 年 2 月 9 日. 大綱. 壹、前言 貳、員工權益保障的基本原則 參 、員工權益保障主要內容簡介 肆 、結語. 壹、前言. 行政院組織改造成功的重要關鍵在於「 人 」。 組織重整涉及 人員移撥及員額調配 ,所以各機關須周詳依新組織架構規劃人力配置、移撥,並 充分保障人員權益 ,使成為推動助力,政府改造方有其積極完整之意義。. 貳、 員工權益保障的基本原則. 溫和漸進,在穩定中求改變 兼顧政府形象,保障公務人員法定權益 培訓公務人員第二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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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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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說明會 行政院組織改造 員工權益保障 報告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處長 陳昭欽 99年2月9日 人事局

  2. 大綱 壹、前言 貳、員工權益保障的基本原則 參、員工權益保障主要內容簡介 肆、結語 人事局

  3. 壹、前言 • 行政院組織改造成功的重要關鍵在於「人」。 • 組織重整涉及人員移撥及員額調配,所以各機關須周詳依新組織架構規劃人力配置、移撥,並充分保障人員權益,使成為推動助力,政府改造方有其積極完整之意義。 人事局

  4. 貳、員工權益保障的基本原則 溫和漸進,在穩定中求改變 兼顧政府形象,保障公務人員法定權益 培訓公務人員第二專長 鼓勵優惠退離,以達成員額精簡目標 人事局

  5. 參、員工權益保障主要內容簡介 為順利啟動組織改造,有關員工權益保 障措施,係規定於「行政院功能業務與 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7條至第20條 適用範圍(適【準】用之機關、人員) 排除適用對象 權益保障措施 配套子法 後續推動時程 人事局

  6. 適用範圍(第7條、第18條至第20條) 原機關依第2條第1項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者。 適用機關 依法任用、派用之公務人員 聘僱人員(依聘用條例或約僱辦法進用者) 駐衛警察 工友(含技工、駕駛) 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及留職停薪人員 退休公務人員及領卹遺族 適用人員 人事局

  7. 人員: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 及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之人員 • 機關: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 準用 政務人員 公立學校教職員工 公營事業員工 排除適用人員 98.4.9以後調任(含初任、再任)至原機關服務之公務人員、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及工友,不適用相關優惠退離規定。 曾配合機關(構)、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支領加發給與者,不適用加發各種慰助金規定。 特別規定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會議討論通過之日期 人事局

  8. 保障事項(第7條至第19條) 優 惠 退 離 待 遇 俸 給 放 寬 考 試 轉 調 限 制 員 額 移 撥 安 置 專 長 轉 換 訓 練 其 他 權 益 人事局

  9. 一、優惠退離 • 公務人員(第11條、第12條): 符合「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須精簡者」及「經服務機關同意」之要件 為避免因優退實施造成人力經驗斷層,對於職員申請,需經服務機關同意。 組織業務調整生效日前7個月內 依規定辦理退休、「彈性退休」或資遣 1.任職滿20年以上。(滿55歲得擇領月退休金) 2.任職滿10年以上,年滿50歲。 3.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3年。 最高加發7個月俸給總額之慰助金 人事局

  10. 聘僱人員(第13條): 符合「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須精簡」、「連續服務滿1年」及「經服務機關同意」之要件 組織業務調整生效日前7個月內 於「契約期滿前」離職 1.最高一次加發7個月之月支報酬 2.損失之「公保」已投保年資,發給補償金 人事局

  11. 駐衛警察(第14條): 符合「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須精簡」及「經服務機關同意」之要件 組織業務調整生效日前7個月內, 依規定辦理自願退職、屆齡命令退職或資遣 1.任職滿20年以上。 2.任職滿10年以上,滿50歲。 最高一次加發7個月之月支薪津 人事局

  12. 工友(含技工、駕駛)(第15條): 符合「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須精簡」及「經服務機關同意」之要件 組織業務調整生效日前7個月內, 依規定辦理自願退休、屆齡命令退休或資遣 1.任職滿20年以上 2.任職滿10年以上,滿50歲 最高一次加發7個月之餉給總額慰助金 人事局

  13. 上開人員優惠退離之特別規定 • 上開人員申請優退,服務機關具有准駁權 • 自所定優惠退離期間起始日起,每延後1個月減發1個月之各項優惠給與,遞減至優惠退離期間期滿,不再發給。 • 退離日起7個月內,再任有給公職時,均應按比例繳回原加發之優惠給與。 人事局

  14. 二、待遇俸給(第10條) 人事局

  15. 人事局

  16. 三、放寬考試轉調限制(第8條) 人事局

  17. 四、員額移撥安置(第9條、第16條) 人事局

  18. 1.大專校院進 修學分 2.設班訓練 3.派遣學習 4.指派訓練 5.數位學習 五、專長轉換訓練(第9條) 第1階段: 人事局將辦理「規劃專長轉換訓練」課程,以培養訓練規劃人才。 行政院94.3.24核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專長轉換訓練實施計畫」 1.推動組織改造 2.培訓第二專長 3.提升公務人員 核心能力(現 職或擬晉升職 務)。 計 畫 2階段 目的 方 式 第2階段: 1.受訓人員返回機關後依組織調整情形辦理專長轉換訓練, 2.本局所屬2中心將協助辦理。 人事局

  19. 六、其他權益(第18條) • 授權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之權益事項 • 住宅輔購(建)貸款 • 員工合法續(借)住宿舍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 • 保險年資損失補償之作業 • 退休及撫卹給與之支給機關 • 退休人員與公務人員遺族照護權責機關 • 本局已擬具上開授權辦法草案,將儘速邀集銓敘部等相關機關研商。 人事局

  20. 相關配套子法(第18條、第19條) 1.行政院功能業務 與組織調整暫行 條例施行期間員 工權益處理辦法 草案 (行政院人事局) 2.行政院功能業務與 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施行期間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所屬軍職 人員權益處理辦法 草案 (行政院海巡暑) 3.行政院功能業務與 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施行期間各機關依 組織法規聘任人員 權益處理辦法草案 (教育部) 人事局

  21. 行政院組織改造後續推動時程(暫訂) 99年1月 1.辦理各部會人事主管宣達研商會議 2.成立人事配套措施專案小組 99年2月 審議並確定新機關組織調整架構 99年5月 研議並審定完成各機關組織法規(含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函送立法院 99年11月 100年2月 調查統計員工意願並受理優退申請 100年6月 優惠退離開始實施 100年11月 完成人事移撥、安置及任審等相關籌備規劃作業 101年1月 新機關組織架構全面啟動 人事局

  22. 肆、結語 • 組織改造工作牽涉機關及人員甚廣,執行複雜程度高,必須在各機關審慎規劃、充分溝通與尊重體諒原則下方得以順利漸進推展。 • 員工權益配套工作與組織調整作業密切相關,本局將在組改規劃過程中,與研考會、銓敘部及各相關機關密切協調合作,建立溝通及分工平台,以求各項員工權益配套措施做到「無縫接軌」。 人事局

  23.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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