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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舍 結構 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 主講人:婁 光 銘 技師 現 職:中華民國結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法益委員會主委

中小學校舍 結構 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 主講人:婁 光 銘 技師 現 職:中華民國結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法益委員會主委 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常務理事、法規委員會主委 世鼎結構工業技師事務所所長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結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TEL : (02)8768-1117 FAX : (02)8768-1116 協辦單位:台灣省結構技師公會 TEL : (02)2254-7419 FAX : (02)2254-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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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舍 結構 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 主講人:婁 光 銘 技師 現 職:中華民國結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法益委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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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中小學校舍結構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 主講人:婁 光 銘 技師 現 職:中華民國結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法益委員會主委 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常務理事、法規委員會主委 世鼎結構工業技師事務所所長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結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TEL:(02)8768-1117 FAX:(02)8768-1116 協辦單位:台灣省結構技師公會 TEL:(02)2254-7419 FAX:(02)2254-8269 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 TEL:(02)8768-1118 FAX:(02)8768-1119 高雄市結構技師公會 TEL:(07)713-8518 FAX:(07)716-5289

  2. 中小學校舍結構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 中小學校舍耐震及補強提昇計劃 初步評估法介紹 詳細評估法介紹 危害校舍結構安全因素 耐震評估及補強相關法令規定 相關建築法令之規定

  3. ☆計劃綱要: 針對老舊中小學校舍之耐震能力作一全面性評估及補強。 ☆評估方法: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採用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之評估方法。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採用容量震譜法(側推分析法)。 尚未辦理補強工程之校舍,將採用上述方法重新評估。 ☆辦理方式: 計劃採教育部版共同供應契約之方式辦理,校舍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補強設計與監造合併辦理,避免耗日費時之公開招標以爭取時效。 ☆經費概估: 採初步評估費每幢6000元,詳細評估費150元/m²,補強設計費150/m² ,補強工程費4000元/m²(含監造費)編列預算。 ☆預算執行: 初步評估費每幢6000元,詳細評估費依共同供應契約計費標準85%計算 ,補強監造費依共同供應契約計費標準乘以規模權數計算,補強工程 依採購法規定辦理招標。 中小學校舍耐震及補強提昇計劃

  4.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成果

  5.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成果

  6.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成果

  7.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成果

  8.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成果

  9.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成果

  10.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成果

  11.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成果

  12. 初步評估法介紹 ☆蔡益超、陳清泉等『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法』 ◎目的:利用快捷之填表計分作業方式,篩選出較有問題之建築物

  13.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校舍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法』☆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校舍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法』 ◎目的:找出可能倒塌之校舍建築。 ☉基本假設(典型校舍) 一、校舍建築之破壞在底層(1F),破壞方向皆為沿走廊方向。 二、破壞構材均為柱構材。 三、二樓至屋頂層單位面積載重皆為900kg/cm2。 四、假設混凝土強度為160kg/cm2,鋼筋抗拉降伏強度為2800kg/cm2。 ☉構材之極限剪力強度 磚牆:根據許茂雄教授一系列磚牆之研究成果 四面圍束磚牆之極限剪力強度τBW4=3kg/cm2 ,定其權數為1.0。 三面圍束磚牆之極限剪力強度τBW3=1.5kg/cm2 ,定其權數為0.5。

  14. RC牆:根據葉永信、廖文義、邱聰智等人之含鋼筋混凝土牆構架試驗 結果,取τRCW=24kg/cm2 ,定其權數為8.0。 RC柱:根據規範及台灣一般老舊校舍之柱尺寸與圍束箍筋的情形,算 得τRCW=15kg/cm2 ,定其權數為5.0。 ☉耐震能力指標Is Is > 100: 尚無疑慮,相當於若有475年回歸週期之地震發生時,不至於 發生嚴重之結構破壞。 100≧ Is ≧80: 有疑慮,表示校舍之耐震能力尚不符合耐震設計規範對於此等 重要性建築物之耐震需求,其耐震能力之提昇列為次優先對象 。 80≧ Is : 確有疑慮,相當於若有475年回歸週期之地震發生時,將有嚴 重損壞或倒塌之疑慮,應最優先進行耐震能力之補強設計與施 工。

  15. 詳細評估法介紹 ☆評估方法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法及推廣』 ‐強度韌性法。 ☉臺灣省結構技師公會『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手冊』 ‐強度韌性法。 ☉蔡益超、宋裕祺、台北科技大學『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 ‐容量震譜法(側推分析法)。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 ‐容量震譜法(側推分析法)。 ◎目的:經由詳細評估找出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及早加以補強或拆除

  16. ☆主要原因: ☉法律制定不當 制度扭曲  美學主導設計 美觀重於安全 ☉行政機關瀆職  執行問題 美學設計力學  安全問題 ☉設計標準變動 原設計耐震標準 < 現行耐震標準 ☉施工不實  材料強度不足  施工不合規定  強度、韌性不足 ☆次要原因: ☉結構系統不良 平面不規則 立面不規則  易形成破壞機制而崩塌  短梁、短柱     ☉結構設計不良  柱斷面不足  箍筋間距過大  易造成構材破壞而崩塌  標準圖錯誤 ☉監造不實 品質管控不良  強度、韌性不足 危害校舍結構安全因素

  17. 設計人 監造人 現行建築法規定之建築物專業分工 建築師 建築專業 結構專業 設備專業 建築師 結構技師 土木技師 建築師 設備技師 建築師 五層以下 非公眾使用 無限制 36公尺 以下 五層以下 非公眾使用 無限制

  18. 結構專業 建築物結構專業分工主管機關之執行現況 建築師 結構技師 土木技師 民國82年 以前  由建築師 違法辦理 設計及監 造 民國82年 以後  部分仍由 建築師違 法辦理設 計 民國82年 以後  由建築師 違法辦理 監造 民國89年 以後 由建築師 違法辦理 耐震評估 民國98年 以後 由建築師 違法辦理 耐震評估 及補強? 無限制 36公尺 以下

  19. 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科目

  20. ◎美國無建築法,技師與建築師地位平等,都可接受業主的委託。 ◎配合專業保險制度,讓各專業人員不會去從事非其專業之業務。 ◎在地震頻繁地區之州政府,為保障建築物的安全,特設有結構技師。 ◎加州特別規定學校、醫院等重要建築物只有結構技師才能主導辦理。

  21. 耐震評估及補強相關法令規定 ☆憲法  執業資格應經國家考選

  22. ☆建築法  執業範圍限制 法令疑惑 1.什麼是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2.建築師為既有建築物的唯一設計人與監造人? 3.耐震詳評及補強設計要先委託建築師  再複委託結構專業技師?

  23. 新建建築物  設計人、監造人、承造人 既有建築物  建築師、營造業

  24. ☆補強方案  規範既有建築物

  25. 廠商資格陷阱

  26. ☆工程會(91)工程企字第91001842號函釋  公會委託業務

  27. ☆工程會(90)工程企字第90001748號函釋  專業機構定義

  28. ☆工程會(91)工程企字第91001842號函釋  學術團體委託業務

  29. ☆政府採購法  主要部份不得轉包 問題思考  廠商資格為何?

  30. 相關建築法令之規定 ☆建築物第九條  補強方案條文規定

  31. ☆建築物第七十三條  建築師公會意見

  32.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84年增訂)  建築師公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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