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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品归类总规则

第一章 商品归类总规则.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 归类总规则一. 【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 归类总规则一. 它包含了三层含义: 1 、类、章、分章的标题不是归类的法律依据,其作用仅为方便查找而已。 2 、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是税目本身的条文和注释。 3 、它说明了税目、类注、章注与其他归类总规则的关系。. 归类总规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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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品归类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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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章 商品归类总规则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2. 归类总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3. 归类总规则一 它包含了三层含义: 1、类、章、分章的标题不是归类的法律依据,其作用仅为方便查找而已。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是税目本身的条文和注释。 3、它说明了税目、类注、章注与其他归类总规则的关系。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4. 归类总规则二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5. 归类总规则二 第(一)款有三层含义: 1、凡在税目列出的商品,应包括具有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 2、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应按成品归类。 3、以未组装或拆散形式报验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如果组装后具有成品基本特征,也应按成品归类。 本款一般不适用于第一至第六类货品(即第38章及以前各章货品)。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6. 归类总规则二 第(二)款有两层含义: 1、税目提到的某种材料(或物质),应包括单纯的这种材料(或物质),也包括以这种材料(或物质)为主、混有其他材料(或物质)的货品。 2、税目提到的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包括完全由该种材料(或物质)制成的货品,也包括部分由这种材料(或物质)、兼有或混有其他材料(或物质)制成的货品。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7. 归类总规则二 其隐含的意思是: 对于两种及以上材料(或物质)的混合物或组合物,如果混入的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有货品的特征(或性质),则仍归类该税目。 如果添加的材料(或物质)已改变了原货品的特征(或性质),在可归入两个及两个以上税号时,则不能按本规则二而应按规则三进行归类。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8. 归类总规则三 【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9. 归类总规则三 一、规则三(一)具体列名归类法: 有两种情况: 1、同一类商品的比较。 商品的具体名称与商品的类别名称相比,前者更具体。 2、不同类商品名称的比较。 如果税目所列商品名称更为明确地包括某一货品,则该税目比其他税目更为具体。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10. 归类总规则三 二、规则三(二)基本特征归类法: 不能按前述规则归类的混合物、组合物和零售的成套货品,如能确定构成其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则按这种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规则三(三)从后归类法: 不能按具体列名或基本特征方法归类的货品,从后归入最末的税目。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11. 归类总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12. 归类总规则四 在按本规则归类时,须将报验的货品与类似货品加以比较,以确定与哪种货品最相类似。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13. 归类总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像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报验,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14. 归类总规则五 一、对规则五(一)的说明: 本款主要用于适合供长期使用的包装容器。 这些容器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制成特殊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 2.适合长期使用。 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报验。 4.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 5.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即本身无独立使用价值的。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15. 归类总规则五 二、对于规则五(二)的说明: 本款适用于明显不能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通常都是货物的一次性包装物。 如果包装材料或容器明显可以重复使用,则不能按此规则归类。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16. 归类总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税则目录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17. 归类总规则六 规则六是专门为子目的归类而制定的,有两层含义: 1、子目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子目条文和子目注释,在子目条文和子目注释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按类注或章注的规定归类。 2、子目归类只能同级比较。 即只能在同一品目项下的一级子目之间,或 同一个一级子目项下的二级子目之间进行比较,而不能用不同品目项下的一级子目或不同一级子目项下的二级子目来进行比较。 三级、四级子目的比较依此类推。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18. 商品归类总规则 课堂练习及答案: • 活海豚; • 未加工的牛尾毛; • 新鲜的未炼制的家禽脂肪; • 缺少键盘的便携式计算机; • 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布; • 用于小汽车的羊毛制簇绒地毯; • 针织棉制文胸; • 汽车用电动刮雨器; • 放在皮盒内出售含有电动理发推子、剪子、 梳子、刷子、毛巾的成套理发用具; • 含棉50%、亚麻50%的印花机织混纺布。 0106.1200 0503.0010 0209.0000 8471.3000 6116.9200 5703.1000 6212.1090 8512.4000 8510.2000 5309.2900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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