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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起源的背景. 由于时处春秋末年 , 封建制度遭到破坏,诸国兼并,战乱的现象日益激烈,贵族统治崩溃,君主集权代之而起。由于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转变,一向用来维持国家秩序的 “ 礼 ” ,已经不再适用于当时的社会,诸国正处于一种 “ 社会失范 ” 的状态之中,这为法家思想的萌芽提供了有利的时机。. 法家思想的简要介绍. 由于法家思想源于战火纷飞的春秋战国时代,其成为了先秦诸子百家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 “ 以法治国 ” 的法治理念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与方法。这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法家思想简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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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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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法家思想

  2. 法家思想起源的背景 由于时处春秋末年,封建制度遭到破坏,诸国兼并,战乱的现象日益激烈,贵族统治崩溃,君主集权代之而起。由于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转变,一向用来维持国家秩序的“礼”,已经不再适用于当时的社会,诸国正处于一种“社会失范”的状态之中,这为法家思想的萌芽提供了有利的时机。

  3. 法家思想的简要介绍 由于法家思想源于战火纷飞的春秋战国时代,其成为了先秦诸子百家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理念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与方法。这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4. 法家思想简略介绍 • 法家是反对礼制的 • 法家对于法律的作用的相关讨论 •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5. 法家各派的代表人物及其学说 • 初期法家代表 • 管仲 • 子产 • 李悝 • 战国中期法家的派别 • 重术派 申不害 • 重法派 商鞅 • 重势派 慎到 • 战国末期法家的代表——韩非子 • 将法家理论运用于实践的重要人物——李斯

  6. 法家是反对礼制的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权利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7. 法家对于法律的作用的有关讨论 • 作用一:“定分止争” • 《商君书》对产权所打的比方 • 管子 • “法者所以兴功俱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 明确物的所有权,界定产权,平息纷争 • 作用二:“兴功俱暴”

  8.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面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 • 商鞅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9.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10. 初期法家代表:管仲 管仲认为人君应当以政令的监督的禁令来谋求人民的根本利益,办法则要以重视政策为中心,辅之以“节用”,“输财”,“济困”等措施。人民必须享有充裕的衣食,但私人的财产不能积聚过多,以免贫富差距悬殊而发生的危机,因此主张工商大利归国所有。

  11. 战国中期法家的派别 • 重术派 • 代表人物:申不害 • “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 术指的是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12. 战国中期法家的派别 • 重法派 • 代表人物:商鞅 •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 法是政府所定,臣民共守的法令,主张规定法条,以严刑重赏为手段,促使臣民彻底实行。

  13. 战国中期法家的派别 • 重势派 • 代表人物:慎到 • “势者,胜众之资也。” • 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认为君主只要掌握政府的权威,即可号令人民,而人民莫敢不从。所以要国家治平,就必须扶植国君的威势,只要有权,即使中材或庸劣的君主,也可以来治理国家,臣民也必须得效忠,不允许有违抗或批评。

  14. 战国末期法家的代表 1 • 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 • 政治法治思想 • 以“法”为核心 • 以“术”为手段 • 以维护“势”为目标,以“势”为实施的保障 • 人性观 • “性恶论”的支持者 • 人的行为,多从私己利己的角度出发,所以说一切人际关系都是以利益为其标准的。

  15. 战国末期法家的代表 2 • 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 • 教育观 • 肯定人的自私与自利 • 用赏罚来控制人的行为的教育观 • “反对传统,主张变革” • 提出“富国强兵”的思想与政策

  16. 《商君书》对产权所打的比方 • “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 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17. 未完待续……

  18. 思考题 在法家理论之中,是如何来处理君主,权利,爱民以及法之间的关系的?

  19. 君主与权力之间的关系 法家理论中的重势派代表人——慎到提出独特的权力制衡理论。即在一元统治下的权力制衡。慎到认为,君主为保持其政治地位,必须实行独裁统治,国家不能存在二元或多元的统治中心,"两则争,杂则相伤。"慎到说,国家可以多贤,但不可以多君,国家可以无贤,但不可以无君,也就是说,君主的一元化独裁统治是绝对必要的。因此,慎到的制衡,不是指君臣之间的关系,而是指在君主握有绝对权力条件下,重臣之间的分工与制约。

  20. 君主与权力之间的关系 韩非则站在极端君主专制制度的立场,认为君主的利益高于一切。主张君权至上,国君必须是位至尊,势无比,权最大,是一国的绝对权威,可以独断专行。这种君权至上说是韩非政治理论的核心。

  21. 君主与爱民之间的关系以及民众与权利权势之间的关系君主与爱民之间的关系以及民众与权利权势之间的关系 关于君主和民众的关系,韩非认为,民众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能为君主所利用,”君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六反》)民对君的用处只在于他们能出力和卖命。民众为我所用并非因为我对他们仁爱,而是由于我的权势所在。所以,君主列于民众,不能行爱道,只能用仅势使民众绝对服从,这之间并没有什么仁爱恩义可言。对于民众,韩非也认为有头脑的人,不肯驯服他为君主所利用,只有那种愚昧厚朴,守法殉诚的民众,才是理想的良民。

  22. 民众与法之间的关系 • 商鞅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定分》)就是说,法令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防止人民作恶的工具。就是说,治国不可一日无法令,法令是国家治乱兴衰的前提和根本。 • 在《说文解字》中,“(法)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可见“法”字的本义本是可以盛液体的器皿,所以就有“平”的引申义。韩非认为,在法律面前,全体臣民是平等的,法律是高于一切的,任何个人都不得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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