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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法律与职业道德

学校教育法律与职业道德. 一、法律与教育法. 1 、法律的概念:在阶级社会中,将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 、教育法律的概念:国家制定的关于教育的法律。. 3 、教育法律体系. ( 1 )纵向结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关于教育的规定 教育基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教育单行法 ——《 教师法 》《 义务教育法 》 《 学位条例 》 等 教育行政法规 —— 国务院制定颁发的 教育行政规章 —— 国务院所属教育部下发 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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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法律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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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学校教育法律与职业道德

  2. 一、法律与教育法 1、法律的概念:在阶级社会中,将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教育法律的概念:国家制定的关于教育的法律。

  3. 3、教育法律体系 (1)纵向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教育的规定 • 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教育单行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 《学位条例》等 • 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颁发的 • 教育行政规章——国务院所属教育部下发 • 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 —— 有权制定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制定

  4. 教育行政规章 1995年教育部颁布的有关于素质教育文件中规定 “六个学会”——学会做人,求知,劳动,生活,健体,审美 学会做人——学校可以制定相应的做人教育的内容和措施以培养学生的基本道德素质 ,“学会做人”是素质教育的核心 。 学会求知——学校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学会劳动——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使其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5. 学会生活——学校除开设生活知识课程外,还可以利用多种活动形式,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交往能力,培养自主精神,训练各种技能等。在集体生活中提高相关的生活素质,是学校教育的优势。 学会健体——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 学会审美——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6. (2)横向结构 • 基础教育法 • 高等教育法 • 职业教育法 • 成人教育法 • 教师法 • 教育投入法 • 教育行政组织法等

  7. 4、教育法律现象 • (1)教育法律意识:人们关于教育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和。 • (2)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所确定的人们的行为规范,其基本结构为条件、规则、制裁; 其基本类型有: 义务性规范——指其行为模式中规定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在文字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等字样。 禁止性规范——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直接规定人们不得作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在文字表述上一般有 “不得”、“禁止”、“不准”等词汇。 授权性规范——指其“行为模式”中规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的术语。

  8. (3)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3)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 内容——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应该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义务。 主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现形式。 • (4)教育法律制度:简称法制,法律规范体系状况+法律被遵守的状态

  9. 5、《教育法》规定的国家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0. 6、《义务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 • (1)义务教育的含义: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对一定年龄儿童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责任、免费、不可放弃) • (2)义务教育的年限:年满6周岁,条件不具备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 • 扫除文盲工作(15-40周岁)

  11. 7、《教师法》中的有关规定 •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 (2)教师的权利 • 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 学术交流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 指导评价学生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12. 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 参与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 自我发展权: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培训的权利。

  13. (3)教师的义务 • 为人师表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 贯彻方针完成任务的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 教育学生的义务:“对学生进行宪 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14. 关爱学生促进其全面发展的义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关爱学生促进其全面发展的义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 保护学生的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 提高自我的义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15. (4)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4)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5)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 • (6)教师考核的内容和原则 内容:政治思想(德)业务水平(能)工作态度(勤)工作成绩(绩) 原则:客观、公正、准确 • (7)教师违反《教师法》主要的四种情形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16. 8、违法 • (1)违法的含义: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范所要求的,超出现行法律规范所允许范围以外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要件: • 违法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 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含故意或过失) • 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者

  17. 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14周岁以下无刑事责任,免于治安处罚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14周岁以下无刑事责任,免于治安处罚 • 14—不满16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重罪负刑事责任不公审,从轻或减轻处罚,治安从轻处罚 • 16——不满18周岁,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负刑事责任,不公审,从轻或减轻处罚,治安从轻处罚

  18. (2)法律制裁的种类 • 刑事制裁 • 民事制裁 • 经济制裁 • 行政制裁(处罚和处分)

  19. (3)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混合概念。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20. 二、道德与职业道德 • 1、道德的含义 人类社会特有的,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方式调整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家庭道德、社会道德、职业道德)

  21. 2、职业道德的含义: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职业道德的含义: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 (1)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 理想、态度、义务、法律、良心、荣誉、作风 • (2)职业道德的特征 鲜明的行业性、 适用范围的有限性、 相对的稳定性、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一定的强制性、 利益的相关性

  22. 3、我国职业道德的精华 • (1)公忠为国的社会责任感 • (2)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 • (3)自强不息,勇于革新的拼搏精神 • (4)以礼待人的和谐精神 • (5)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 (6)见利思义以义取利的价值取向

  23. 4、职业活动内在的道德准则 忠诚——忠诚,不仅是一项重要的道德品质,而且是一切美德的根基。只有培养忠诚的好习惯、好品德,才能成为一个值得信赖的人、一个可委以重任的人、一个富有职业成就的人。 审慎——审慎的原则要求努力选择最佳手段以实现履行职责的最优结果并努力规避风险。审慎要求重视过程和结果,仔细思考手段的利弊得失,尽可能地选择好的手段。要求做事要有计划、有根据,不能有投机或侥幸的心理。 勤勉——勤勉的原则要求要在履行职责期间全力投入工作,集中精力做好事情,不能偷懒、分心或三心二意。要求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开展工作;无论是否有人在监督或考核,都应有主动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此外,勤勉要求在工作上善始善终,不能虎头蛇尾;因此,应有计划地开展工作,防止拖延问题或困难,妨碍问题的解决。

  24. 5、职业化(专业化) • (1)含义:按照职业道德要求的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 (2)职业化的三个层次:职业化素养(核心层)、职业化技能(中间层)、职业化行为规范(外在层)

  25. 三、师德 • 1、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2008年重新修订和印发的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6.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7.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8. 2、以师德规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 (1)对事业:忠诚并献身于事业、忠于职守、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 (2)对学校:爱校如家,依法执教,积极进取 • (3)对教师之间:热爱集体,依靠集体,维护集体利益,相互信任尊重,协同工作,共同发展,尊重他人

  29. (4)对学生:目标趋同,心理相容,行为宽容,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平等、公正、民主(4)对学生:目标趋同,心理相容,行为宽容,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平等、公正、民主 • (5)对家长:真诚平等相待、主动沟通 • (6)领导对教师:尊重、信任、关心、以身作则、管理民主、公正评价 • (7)教师对领导:尊重、服从安排、支持、勇挑重担、体谅、善于建议

  30. 考试的重点内容 • 1、素质教育的“六个学会”—— 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 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 • 2、《教育法》规定的国家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1. 3、义务教育的年限:年满6周岁,条件不具备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 • 4、《教师法》中的有关教师的权利及义务的规定 : (1)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 ,学术交流权 ,指导评价学生权 ,获取报酬权 , 参与管理权 ,自我发展权 ; (2)教师的义务——为人师表 ,贯彻方针完成任务 ,教育学生 ,关爱学生促进其全面发展 ,保护学生 ,提高自我

  32. 5、教师考核的内容和原则 内容:政治思想(德)业务水平(能)工作态度(勤)工作成绩(绩) 原则:客观、公正、准确 • 6、职业活动内在的道德准则 忠诚 审慎 勤勉 • 7、《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对于师德的规定: 爱国守法 ,爱岗敬业 ,关爱学生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终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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