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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 》 课程

《 税法 》 课程. 主讲教师 艾华. 我国税收收入、财政收入情况 ( 单位 : 亿元 ). 学习税法与学其他法律的区别. 其他法律的学习,主要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把握,或者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法的学习中,权利和义务并不很重要,重点在于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各种经营业务后如何计算缴纳税款?如企业、个人取得收入后该缴纳多少税款? 至于违反了税收法律该承担哪些责任,在整个税收法律规范中,这方面的规定占整个税法的内容不足 2% 。因此,学习税法是从经济的角度去学,而不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学。.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三章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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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 》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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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税法》课程 主讲教师 艾华

  2. 我国税收收入、财政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3. 学习税法与学其他法律的区别 其他法律的学习,主要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把握,或者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法的学习中,权利和义务并不很重要,重点在于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各种经营业务后如何计算缴纳税款?如企业、个人取得收入后该缴纳多少税款? 至于违反了税收法律该承担哪些责任,在整个税收法律规范中,这方面的规定占整个税法的内容不足2%。因此,学习税法是从经济的角度去学,而不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学。

  4. 第一章 税法概论 • 第二章 增值税 • 第三章 消费税 • 第四章 营业税 第五章 城建税 第六章 关 税 第七章 资源税 •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章 房产税 第十一章 车船税 第十二章 印花税 第十三章 契 税 •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 • 第十五章 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七章 税务行政法规 教材章节安排

  5. 第一章 税法概论 本章介绍以下内容: 1、税法的概念、要素、分类 2、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3、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 4、税法的立法机关及实施 5、我国现行税法的体系 6、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

  6. 一、税法的概念、特征 什么是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一、税法的概念、要素、分类 什么是税收?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先确定的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8. 一、税法的概念、特征 税法的三个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9. 1、强制性 指政府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来确定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涉税主体违反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范畴最为明显的形式特征。

  10. 2、无偿性 (1)征税时不需要付任何报酬; (2)征税后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

  11. 3、固定性 固定性,指税收课征的依据是税法,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应开征的税种、征税范围、纳税人、征收比例及违法处罚标准等规定下来,由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

  12. 二、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区别 1、税收与原国有企业利润上交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2)分配的特征不同; (3)调节效应不同。

  13. 2、税收与国家信用的区别: (1)国家信用的特点是有借有还,按期支付利息 (2)国家信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3)国家信用收入不具有稳定性。

  14. 3、税收与财政发行的区别: (1)财政发行缺乏规范性; (2)财政发行缺乏相应的物资保证性; (3)财政发行降低税收的真实价值 。

  15. 4、税与费的区别: (1)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而费则具有直接偿还性; (2)征收主体不同; (3)收入的稳定性不同 ; (4)收入的使用不同。

  16. 5、税收与罚没收入的区别: (1)罚没收入不具备固定、连续取得收入的特性; (2)难以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

  17. 三、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内容的构成 (三)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18. 一、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内容的构成 权利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的具体规定。

  19. 四、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认真理解税法构成各要素的含义对学税法而言非常重要,因每个实体税种的内容都是由这些要素所构成。

  20. 四、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21. 四、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22. 纳税人、负税人概念: • 纳税人是指依法参与税收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国家负有并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主要解决向谁征税或由谁纳税的问题。。 • 分类:法人、自然人 • 与负税人的区别:负税人是指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 与扣缴义务人的区别。

  23. 四、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3、征税对象 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

  24. 一、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4、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税目设计方法:单一列举法、概括列举法。 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25. 税级 税率(%) 适用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 全额累进税额 超额累进税额 25000以下 20 25000 25000 5000 5000 25001~50000 30 50000 25000 15000 7500 50001~75000 40 75000 25000 30000 10000 75001~100000 50 100000 25000 50000 12500 100000 100000 50000 35000 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 表:  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  (单位:元)

  26. 与税率相关的概念 (1)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二者是分析税收负担的重要工具。名义税率一般与实际税率存在差异。 (2)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有着内在联系。在累进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的提高而上升,但平均税率低于边际税率;在累退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下降而下降,但平均税率高于边际税率;只有在比例税制的情况下,边际税率才等于平均税率。

  27. 6、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对象的数额,是课税对象的数量化,也称为税基。它是决定国家税收收入和纳税人税收负担轻重的重要因素之一 计税依据与课税对象既相联系又有区别 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来划分,有两种类型:一是按照课税对象的价值,即货币单位计算,称为从价计征;二是按照课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称为从量计征。

  28. 四、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7、纳税环节 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依照纳税环节的多少不同,税收制度可分为三种类型: (1)一次课征制 (2)两次课征制 (3)多次课征制

  29. 8、纳税期限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一般分为两种形式: (1)按期纳税。比如,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2)按次纳税。

  30. 四、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9、纳税地点 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1)就地纳税 (2)合并纳税 (3)外出经营纳税 (4)汇总缴库 (5)口岸纳税

  31. 10、减税免税 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形式: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 内容 : (1)税基式减免-起征点和免征额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32. 四、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11、罚则。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2、附则。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33. 五、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税法体系中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

  34. 五、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5. 五、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3、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4、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36. 五、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5、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收益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 6、以计税依据为标准:从价税、从量税。

  37. 五、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7、以价格和税收的关系为标准:价内税、价外税。 8、以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直接税、间接税。

  38. 六、熟悉税法与宪法、民法、刑法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 《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39. 六、熟悉税法与宪法、民法、刑法的关系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也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故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公民进行课税,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

  40. 六、熟悉税法与宪法、民法、刑法的关系 (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

  41. 七、了解我国税收法规的立法原则 1、公平合理的原则 2、民主决策的原则 3、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4、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结合的原则

  42. 八、了解我国税收法规的立法机关、 立法程序、实施过程 (一)立法机关 1、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税收法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性规章

  43. (二)立法程序 一般通过以下四个阶段: 1、提议阶段。一般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负责提出立法方案,上报国务院。 2、审议阶段。有国务院审议,也有人大审议。 3、通过阶段。有国务院通过,也有人大通过。 4、公布实施阶段。总理发布实施,国家主席发布实施。

  44. (三)实施过程 税收法律的实施过程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 1、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税收法律,并对违法者实施制裁; 2、另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严格遵守税收法律。

  45. 税收执法过程中,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46. 九、熟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种的分类 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六类: (一)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7. 九、熟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种的分类 (三)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8. 九、熟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种的分类 (四)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49. 九、熟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种的分类 (五)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0. 九、熟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种的分类 (六)关税。 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 物品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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