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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 Chapter 20. 會計變動之種類 會計政策變動之會計處理 會計估計變動之會計處理 錯誤更正之會計處理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限制. 章首故事. 錯誤更正與重編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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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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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 Chapter 20

  2. 會計變動之種類 會計政策變動之會計處理 會計估計變動之會計處理 錯誤更正之會計處理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限制

  3. 章首故事 錯誤更正與重編財務報表   日本相機及醫療設備製造商奧林巴斯公司 (Olympus Corp.),於 2011 年底爆發長期 財報舞弊事件,成為日本史上最大會計醜聞之一。奧林巴斯公司利用會計漏 洞,隱藏約 15 億美元的商業及投資損失。奧林巴斯公司要求由五位律師及一位會計 師所組成之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報告顯示,數名前奧林巴斯公司高階主 管 13 年來刻意以複雜帳務手法隱瞞投資虧損、粉飾財報,導致奧林巴斯公司必須就此錯誤重編過去 5 年財務報告。 2011 年金管會進行一般檢查時發現,遠雄人壽將土地售出之後,買方又以該不 動產向遠雄人壽貸款,但遠雄人壽在辦理放款業務,未確實考量借戶營運實績及狀 況、償還來源、債權保障及放款展望等,即予核貸該鉅額資金。金管會表示,遠雄 人壽出售不動產,並對買方融資提供部分的交易價款,依借戶償債能力評估,該不動 產相關風險未移轉買方,其收入的認列未符合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遠雄人壽必 須在該項放款未回收前,應將不動產處分利益予以遞延認列並重編相關年度的財務報表。

  4. 錯誤更正導致重編財務報表對市場有重大影響。錯誤更正導致重編財務報表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 錯誤更正與舞弊之關係。

  5.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 會計政策 會計估計變動 錯誤 限制 揭露 • 選擇及適用 • 會計政策變動與非會計政策變動之差異 • 追溯適用 • 來源 • 推延適用 • 重大性 • 追溯重編 • 追溯適用 • 追溯重編 • 首次適用及新發布準則 • 會計估計及自願性變動 • 前期錯誤

  6. 20.1.1 會計政策之選擇及適用 會計政策係指企業編製及表達財務報表所採用之特定原則 (principles)、 基礎 (bases)、 慣例 (conventions)、 規則 (rules) 及 實務 (practices)。

  7. 20.1.1 會計政策之選擇及適用 圖 20-1 會計政策之選擇與適用

  8. 20.1.1 會計政策之選擇及適用 依特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決定該項目應適用之會計政策 當某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明確適用於某項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時,應依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決定適用該項目之會計政策。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IASB) 認為,其所產生之財務報表將包括有關適用該等政策之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之攸關且可靠之資訊。當採用該 等會計政策之影響不重大時,則無須採用。但企業若為達成特定財務狀況、財務績效或現金流量之表達,而蓄意作出 (或未更正) 非重大偏離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時,則仍屬不適當之行為。

  9. 20.1.1 會計政策之選擇及適用 管理階層應運用其判斷以訂定會計政策 若無某一特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明確可適用於企業之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時,管理階層應運用其判斷以訂定並採用可提供下列資訊之會計政策: (1) 對使用者經濟決策之需求具攸關性 (2) 具可靠性 管理階層在作上述判斷時,應依序參考下列來源並考量其適用性: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處理類似及相關議題之規定;及 (2)「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中對資產、負債、收益及費損之定義、 認列條件及衡量觀念。

  10. 20.1.2 會計政策之一致性 企業對於類似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應一致地選擇及適用會計政策,除非某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明確規定或允許將項目分類且不同類別宜採用不同會計政策。若某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或允許前述分類,則各類別應一致地選擇及採用適當之會計政策。

  11. 20.1.3 會計政策變動 企業僅於會計政策變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始應變動其會計政策: (1) 某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規定;或 (2) 能使財務報表提供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對企業財務狀況、財務績效或現金流量之影響之可靠且更攸關之資訊。

  12. 20.1.3 會計政策變動 非屬會計政策變動 (1) 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之實質不同於先前發生者,所採用之會計 政策;及 (2) 對先前未發生或雖發生但不重大之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所採 用之新會計政策。例如,以往性質不重要而採用權宜會計政策處理之交易事項,因交易量增加而改按更合理之會計政策處理。

  13. 釋例 20-1 非屬會計政策變動 ( 先前不重大之交易變為重大之交易 ) 甲公司於 ×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購買生產設備之金額若低於 $200,000,皆以費用列報。甲公司認為生產設備用於商品之生產且預期該設備使用期間雖然超過一期,符合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定義。但是對於資產總額為 $8,000,000,000 之甲公司而言,將該支出列為當期費用或資產處理對財務報表整體影響並不重大,故對此不重大之交易,甲公司決定將其購買成本作為當期費用。 續後於 ×4 年因全球經濟衰退影響甲公司業務大幅衰退;為因應經營環境之變化,甲公司進行組織調整,資產總額縮減為 $5,000,000,甲公司新會計政策規定,若購入$200,000以下之設備仍應認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並採用適當折舊方法予以攤銷, 前述甲公司組織調整後所採用之新會計政策非屬會計政策變動。

  14. 釋例 20-2非屬會計政策變動 ( 交易實質不同於先前發生者 ) 甲公司原是一個資產總額不大之小企業,於 ×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購買生產設備之金額即使低於 $200,000,皆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規定認列 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並採用適當折舊方法,於後續期間提列折舊費用。續後甲公司 業務逐年擴展,於 ×4 年資產總額已成長至 $8,000,000,000,甲公司決定以後購買生產設 備之金額若低於 $200,000,皆以費用列報,雖預期該設備使用期間超過一期,符合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之定義,惟對於資產總額為 $8,000,000,000 之甲公司而言,將該支出列為 當期費用或資產處理對財務報表整體影響並不重大,故對此不重大之交易,甲公司決定 將其購買成本作為當期費用。因甲公司所購買 $200,000 之設備由實質重大變為實質不重 大,針對不重大交易改採費用化之會計政策,非屬會計政策變動。

  15. 20.1.4 會計政策變動之應用 除實務上不可行 (impracticable) 另有規定外,會計政策變動應依下列順序處理 : (1) 企業對於首次適用某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其會計應依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特定之過渡規定 (transitionalprovision) 處理;及 (2) 若無特定之過渡規定,或自願變動 (voluntary change) 一項會計政策,則應追溯適用 (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 該變動。

  16. 20.1.4 會計政策變動之應用 圖 20-2 會計政策變動之會計處理

  17. 20.1.4 會計政策變動之應用 所謂實務上不可行,係指當企業已盡所有合理之努力卻仍無法適用某項規定時,則適用該規定為實務上不可行。 企業提前適用某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並非屬自願性會計政策變動。若無某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明確適用於企業之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時,管理階層可依採類似觀念架構制定會計準則之其他準則制定機構所發布之最新公報。於此種公報修正之後,若企業選擇變動其會計政策,該變動應依自願性會計政策變動處理及揭露。

  18. 20.1.4 會計政策變動之應用 追溯適用 除實務上不可行另有規定外,企業若依上述會計政策變動之規定追溯適用其會計政策變動,則應調整所表達最早期間之各項受影響權益組成部分之初始餘額,及所表達每一以前期間之其他比較金額,視為自始即採用該新會計政策。

  19. 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之理由 依國際會計準則之規定,所有會計政策變動均應採追溯適用並重編報表,其主要理由為: (1) 追溯適用重編法能使前後期比較報表採用相同會計原則,符合財務報表之主要品質特性中之比較性。 (2) 當期調整法將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列入損益表,可能對當期損益造成重大影響,誤導報表使用者。

  20. 釋例 20-3 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 ( 存貨 ) 甲公司於 ×1 年 1 月 1 日正式成立,其存貨一直以加權平均法作為編製財務報告之會計政策,甲公司於 ×3 年 1 月 1 日決定對其存貨改用先進先出法處理。甲公司認為此 會計政策變動能提供使用者更具攸關性之資訊。甲公司之稅率為 30%。甲公司 ×3 年之 銷貨收入為 $16,000、營業費用為 $6,000,此會計政策變動應採追溯適用之方法,會計政 策變動對存貨金額與銷貨成本之影響如下: 期末存貨金額 銷貨成本 年度 加權平均法 先進先出法 加權平均 先進先出法 ×1 年 $ 500$ 400 $4,000 $4,100 ×2 年 $1,000$1,300 $5,000 $4,700 ×3 年 $1,600$1,750 $5,650 $5,500

  21. 釋例 20-3 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 ( 存貨 ) 甲公司 ×1 年與 ×2 年之比較綜合損益表及比較保留盈餘表如下 ( 以加權平均法報導之資訊 ): 試編製甲公司 ×2 年與 ×3 年之比較綜合損益表 ( 假設無其他綜合損益項目 ) 與比較保留盈餘表。

  22. 釋例 20-3 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 ( 存貨 ) 甲公司×2 年與×3 年之比較綜合損益表:

  23. 釋例 20-3 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 ( 存貨 ) 甲公司×2 年與×3 年之比較保留盈餘表: * ×2 年( 調整後) 之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會計政策變動為×1 年銷貨成本變動之稅後金額 [($4,000 − $4,100) × 70%]。 ** ×2 年原報導之淨利為$3,500,採新存貨會計政策減少銷貨成本$300 ,以致增加淨利$210,故×2 年採用先進先出法之淨利為$3,710。

  24. 20.1.4 會計政策變動之應用 追溯適用之限制 企業依會計政策變動之規定應追溯適用時,除對於該變動在特定期間之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以外,應追溯適用該會計政策之變動。反之,企業於表達以前一期或多期比較資訊時,若對於會計政策變動在特定期間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時,則應自實務上可追溯適用最早期間 ( 可能為當期 ) 之開始日,對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開始適用新會計政策,並對該期間每項受影響權益組成部分之初始餘額作相對應之調整。該項調整通常調整至保留盈餘,惟亦可能調整至另一權益組成部分 ( 如為遵循某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任何前期之其他資訊 ( 如財務資料之歷史彙 總 ) 亦應調整至實務上最早可行之日。

  25. 20.1.4 會計政策變動之應用 企業於當期之開始日,若對於採用新會計政策之所有前期累積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時,應調整比較資訊,以自實務上 最早可行之日起推延適用 (prospective application) 該新會計政策。例 如,乙公司於 ×6 年間改變其對折舊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會計 政策,使其能採用更完整之組成部分法並同時採用重估價模式。乙公司 ×6 年之前之資產帳冊記錄不夠詳細,故無法採用較完整之組成部分法。

  26. 20.1.4 會計政策變動之應用 於 ×5年底,乙公司委託外界專業人士進行調查,以提供公司所持有之各資產組成部分之資訊,及 ×6年1月1日各組成部分之公允價值、耐用年限、估計殘值及可折舊金額。惟該調查對 之前未個別處理之組成部分之成本,無法提供足夠且可靠之估計基礎,且該調查之前的現存記錄亦無法提供重建之資訊。乙公司考量應如何處理此二方面之會計政策變動。乙公司確認追溯適用更完整之組成部分法,或在 ×6 年之前之任一時點推延適用,在實務上均 屬不可行。同時,根據 IAS16,自成本模式改為重估價模式之變動亦須推延適用。因此,乙公司自×6年起開始推延適用新會計政策。

  27. 釋例 20-4 推延適用新會計政策 甲公司於 ×5 年期間決定改採專案計畫方式作為生產及行銷之策略,並安裝一套全新之電腦自動化存貨管理資訊系統,使得甲公司第一次得以用個別認定之方式決定 ×5 年期末存貨之成本,但是無法以個別認定之方式決定 ×5 年以前期末存貨之成本;甲公 司於 ×5 年決定改變其會計政策,從先進先出法改為個別認定法,甲公司認為此會計政策變動能提供更攸關的資訊。稅率為 50%,其他資訊如下: 試問:甲公司如何報導此會計政策變動?

  28. 釋例 20-4 推延適用新會計政策 因甲公司無法以個別認定之方式決定 ×5 年以前期末存貨之成本,故無需重編 ×4 年期末保留盈餘及 ×5 年期初保留盈餘,因此,此會計政策變動最早可行之日為 ×5 年 期末資產負債表。此會計政策變動減少 ×5 年銷貨成本 $100,稅後損益與保留盈餘則會 因此增加 $50 ( = 100 × 50%)。

  29. 20.2 會計估計變動 由於經營活動隱含不確定性之結果,財務報表中許多項目無法精確衡量而僅能估計。估計涉及以最近可獲得且可靠之資訊為基礎之判斷。例如,下列各項可能須作估計: (1) 呆帳; (2) 存貨過時; (3)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 (4) 折舊性資產之耐用年限或所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 (5) 保固義務;及 (6) 無形資產之效益期間。

  30. 20.2 會計估計變動 合理估計之使用係編製財務報表之必要部分,並不損害其可靠 性。若估計時所依據之情況發生變動,或由於新資訊或更多經驗之 結果,估計可能須加以修正。就性質而言,估計之修正與前期無關, 且亦非錯誤之更正。換言之,會計估計變動係指因新經驗之累積、 新資料之獲得或新事項之發生而修正以往之估計者。另外要強調的 是,適用衡量基礎之變動係屬會計政策變動而非會計估計變動。此 外,若一項會計變動無法明顯區分是會計政策變動,還是會計估計 變動時,該變動應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應於下列期間推延認列於損益: (1) 變動當期,若變動僅影響當期;或 (2) 變動當期及未來期間,若變動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31. 20.2 會計估計變動 但是,若會計估計變動造成資產及負債之變動或與權益之某一 項目有關,則應於變動當期透過調整相關資產、負債或權益項目之 帳面金額,並加以認列。 推延認列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意指將變動適用至估計變動發 生日起之交易、其他事項及情況。一項會計估計變動可能僅影響變 動當期之損益,或當期及未來期間之損益。例如,呆帳金額之估計 變動僅影響變動當期損益,因而應於當期認列。惟折舊性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或所含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變動,影響變動當期及該資產剩餘耐用年限內未來各期之折舊費用。於前述兩種情況 下,變動之影響與當期有關者於當期認列為收益或費損。對未來期間之影響 ( 如有時 ),則應於未來期間認列為收益或費損。

  32. 20.2 會計估計變動 例如,×1 年甲公司以 $1,120,000 購入耐用年限 7 年的設備, 採年數合計法提列折舊,估計無殘值。若 ×4 年初將折舊方法改為 直線法,稅率為 25%,則甲公司 ×4 年與折舊有關之分錄為: ×4/12/31 折舊費用 100,000  累計折舊─設備100,000 ×4 年初累計折舊為 $720,000 [ = $1,120,000 × (7 + 6 + 5) ÷ 28] ($1,120,000 − $720,000) ÷ (7 − 3) = $100,000

  33. 20.2 會計估計變動 例如,甲公司於 ×1 年初購置機器一部,成本 $2,200,000,原 估耐用年限 10 年,殘值 $220,000,按直線法計提折舊。使用 4 年後 於 ×5 年初發現該機器尚可使用 8 年,無殘值,假設折舊方法、耐 用年限及殘值改變後並無財稅差異。此項估計變動影響當期及以後 數期,其處理方式如下: (1) 不調整以前各期折舊,亦不計算累積影響數。 (2) 當期及以後受影響各期按新估計計提折舊: 按原估計數每年折舊額= $(2,200,000 − $220,000 )/10= $198,000 ,已提 4 年折舊,共計 $792,000,未折舊之帳面金額為 $1,408,000,因此改按新估計每年應提之折舊 ( $1,408,000 − 0 )/8為 $176,000,故自第 5 年起每年應提折舊 $176,000。 (3) 附註說明估計變動對當期及未來淨利之影響:「本公司於 ×5 年 初變更機器設備耐用年限之估計,以反映該機器之現時估計耐用 年限,此估計變更使本年度稅後淨利增加 $13,200 ( 所得稅稅率 為 40%)。 」[($198,000 − $176,000) × (1 − 40%) = 13,200。]

  34. 20.3 錯誤 錯誤可能發生於財務報表要素之認列、衡量、表達或揭露。財務報表若含有重大錯誤,或蓄意造成非重大錯誤以呈現企業特定財務狀況、財務績效或現金流量之特定表達時,均屬未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常見之錯誤包括計算錯誤、會計原則使用錯誤、忽略事實條件、解讀事實資料錯誤及舞弊。錯誤更正與會計估計變動有所區別。會計估計就其本質而言係屬概估,可能因得知額外資訊而 須加以修正。例如,對或有事項之結果所認列之利益或損失,並非錯誤更正。

  35. 20.3 錯誤 所謂重大,係指某些項目之遺漏 (omission) 或誤述 (misstatement) 如果可能個別或集體影響使用者根據財務報表所作之經濟決策,則 該遺漏或誤述為重大。重大性 (materiality) 的評估應取決於其所處情 況所判斷遺漏或誤述之大小及性質。遺漏或誤述項目之大小或性質 ( 或兩者之組合 ),可能為重大性之決定因素。評估遺漏或誤述是否 影響使用者之經濟決策 ( 如是則為重大 ) 時,須考量使用者之特性。 潛在當期錯誤於當期發現者,應於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更正。 惟重大錯誤有時於後續期間始發現,該等前期錯誤(prior perioderror) 應於該後續期間財務報表所表達之比較資訊中予以更正。 除實務上不可行另有規定外,企業應於發現錯誤後之首次通過發布之整份財務報表中,按下列方式追溯更正重大前期錯誤: (1) 重編錯誤發生之該前期所表達之比較金額;或 (2) 若錯誤發生在所表達最早期間之前,則應重編所表達最早期間之 資產、負債及權益之初始餘額。

  36. 20.3.1 追溯重編之限制 除錯誤對於特定期間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 可行外,應以追溯重編 (retrospective restatement) 方式更正前期錯誤。 特定期間影響數之重編限制 企業於表達以前一期或多期比較資訊時,若錯誤對於特定期間 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時,則應自實務上可追溯重編之最 早期間 ( 可能為當期 ),重編資產、負債及權益之初始餘額。因此,企業不考慮於該日之前所產生之資產、負債及權益之累積重編部分。 累積影響數之重編限制 企業於當期之開始日,若認為某項錯誤對所有前期之累積影響 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時,以自實務上最早可行之日起推延更正 該錯誤來重編比較資訊。前期錯誤之更正應排除於發現錯誤當期之 損益之外。任何表達之前期資訊,包括歷史性彙總資訊,應重編至實務上最早可行之日。

  37. 20.3.2 會計錯誤之類型 1. 僅資產負債表錯誤 (1) 通常不影響損益。 (2) 若係記錄有誤,於發現時作更正分錄並重編報表。 (3) 若僅為報表表達或科目分類之錯誤 (classification errors), 如將廠房設備列為存貨, 則不需作更正分錄,只需以重分類(reclassification)方式重編報表。 2. 僅綜合損益表錯誤 (1) 通常不影響損益,多為科目分類之錯誤,如將租金收入列為利息收入。 (2) 當期之錯誤視情況作必要更正分錄。 (3) 前期錯誤不必作更正分錄,但編比較報表時,錯誤年度報表需重新更正編製。

  38. 20.3.2 會計錯誤之類型 3. 同時影響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1) 互相抵銷之錯誤 (counterbalancing errors) 係指該錯誤之影響將於兩個會計年度內互相抵銷,例如應計事 項期末未予調整之錯誤。若於第二個會計年度結帳後才發現錯誤,因已自動抵銷,故不需作更正分錄,但仍須重編兩個期間之財務報 表。若於第二個會計年度結帳前發現錯誤,需作更正分錄並重編前 一年度之報表。常見互相抵銷之錯誤,例如:應付費用漏記、預付 費用誤作當期費用、預收收入低估、應計收入高估、期末存貨低估、 進貨高估、進貨與存貨同時高估。 (2) 非互相抵銷之錯誤 (non-counterbalancing errors) 係指該錯誤需經兩個以上會計期間方能自動更正,例如,資本 支出誤為收益支出這類的錯誤需作更正分錄,常見類型有折舊費 用、呆帳費用的提列。或有時會永遠不會自動更正,例如銷貨收到 現金從未入帳。

  39. 釋例 20-5 錯誤更正─前期損益調整   數位公司 ×7、×8、×9 年的淨利分別為 $17,400、$20,200、$11,300。×9 年底在檢查過去 3 年的會計帳後,發現下列錯誤: 1. 各年度 12 月份之員工薪資均於次年給付時才計入薪資費用中。×7、×8、×9 年底漏 列之 12 月員工薪資分別為 $1,000、$1,400、$1,600。 2. ×7 年之期末存貨高估 $1,900。 3. ×8年底預付 ×9年之保險費 $1,200,全數認列為 ×8 年的保險費。 4. ×8 年底漏記應收利息 $240。 5. ×8 年 1 月初時出售一台機器,成本為 $3,900,累計折舊為 $2,400。得款 $1,800,簿記 員以其他收入入帳,並且在 ×8 年及 ×9 年另按機器成本的 10% 提列折舊。

  40. 釋例 20-5 錯誤更正─前期損益調整 試作: 以如下工作底稿分析上述錯誤:( 假設不考慮所得稅影響) (2) 未結帳前之更正分錄。 (3) 結帳後之更正分錄。

  41. 釋例 20-5 錯誤更正─前期損益調整

  42. 釋例 20-5  錯誤更正─前期損益調整 (2) 未結帳前之更正分錄如下: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錯誤更正 1,400   薪資費用 1,400 b. 薪資費用 1,600   應付薪資 1,600 c. 保險費1,200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錯誤更正 1,200 d. 利息收入 240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錯誤更正240 e.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錯誤更正 1,500   累計折舊2,400   機器 3,900 f. 累計折舊 780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錯誤更正 390   折舊費用390

  43. 釋例 20-5  錯誤更正─前期損益調整 (3) 結帳後之更正分錄如下: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錯誤更正 1,600    應付薪資 1,600 b.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錯誤更正 1,500  累計折舊2,400    機器 3,900 c. 累計折舊780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錯誤更正780

  44. 釋例 20-6 錯誤更正─前期損益調整 成立於 ×0 年初之萬利公司是一小規模採定期盤存制之零售商,×1 年底未結帳前檢查過去 2 年帳簿時,發現以下錯誤: a. ×1 年漏記現金銷貨 $1,000。 b. 各年度 12 月份之管理職員工薪資均於次年 1 月給付時才計入薪資費用中。×0、×1 年底漏計之 12 月員工薪資分別為 $2,500、$3,200。 c. ×0 年底有一批在途存貨未列入盤點,使得 ×1 年期初存貨低估 $5,400,但進貨分錄已 於 ×0 年正確記錄。

  45. 釋例 20-6 錯誤更正─前期損益調整 d. 該公司自成立以來呆帳費用原採直接沖銷法,自 ×1 年度起決定改採備抵法,估計屬×0、×1 年之應收帳款其評價科目 ( 備抵呆帳 ) 於 ×1 年底應有之餘額分別為 $700、$1,500,即 ×1 年底備抵呆帳餘額共計 $2,200。×0、×1 年採直接沖銷法提列之呆帳 費用如下: e. ×0 年底預付 ×1 年保險費 $600、×1 年底預付 ×2 年保險費 $400。全部的保險費於支付年度列入管理費用。 f. 應付票據 $6,000 誤以應付帳款入帳。

  46. 釋例 20-6 錯誤更正─前期損益調整 g. ×0 年 1 月初時出售一台機器,成本為 $10,000,帳面金額為 $4,000。得款 $7,000,簿 記員以其他收入 $7000 入帳。 h. 簿記員仍對 ×0 年初出售之管理用機器提列折舊,×0、×1 年分別為 $800、$1,200。 i. ×1 年底期末存貨 $40,000。 試作:以試算表格式表現 ×1 年有關更正錯誤後之綜合損益表與資產負債表 ( 更正前試 算表如以下解析提供之資訊 )。

  47. 釋例 20-6 錯誤更正─前期損益調整

  48. 釋例 20-6  錯誤更正─前期損益調整 d. ×0年應收帳款×1年應收帳款 已認列呆帳費用 $2,400 $1,600 備抵呆帳 700 1,500 總額 $3,100 $3,100 已沖銷呆帳費用 (400)(3,600) 調整數$ 2,700 $ (500) 說明: (1) ×0年應收帳款已認列呆帳費用為$400 + $2,000 = $2,400;(2) ×1年應收帳款已認列呆帳費用為$1,600;(3) 屬×0年應認列之呆帳費用總額為$3,100,但×0年只認列$400,故差異之$2,700應調整前期損益(保留盈餘);(4) 屬×1年應認列之呆帳費用總額為$3,100,但×1年認列$3,600,故差異之($500)應調整當年之呆帳費用(假設列為銷售費用之減項);(5) 備抵呆帳×1年底之餘額為$1,500 + $700 = $2,200。

  49. 釋例 20-6  錯誤更正─前期損益調整 g. 機器售價 $7,000 帳面金額 (4,000) 處分資產利得 $3,000 誤記其他收入(7,000) 保留盈餘調整數$4,000 h. 累計折舊多提$800 + $1,200 = $2,000,×0年之$800調整前期損益,×1年之$1,200調整×1年之折舊費用(管理費用)。

  50. 20.4 關於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實務上不可行 在某些情況下,調整以前一期或多期之比較資訊以達成與當期之可比性在實務上係不可行。例如,資料於前期並非按照足以使企 業追溯適用新會計政策 ( 包括對前期之推延適用 ) 或追溯重編以更 正前期錯誤之方式蒐集,而重建該資訊可能於實務上不可行。 採用某項會計政策於針對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所認列或揭露 之財務報表要素時,經常須作估計。估計在本質上是主觀的,且可 能於報導期間之後才作。當追溯適用會計政策或更正前期錯誤而追 溯重編時,由於受影響之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自發生後可能已經 過一段較長時間,因此作估計時或許更加困難。惟對前期有關之估計,其目的與對當期之估計相同,亦即都是在使估計能反映交易、 其他事項或情況發生時所存在之情況。因此,追溯適用新會計政策或更正前期錯誤時,應將符合下列之資訊與其他資訊區分: 對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發生之日已存在之狀況提出證明,且 (2) 該期財務報表通過發布時已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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