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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

瑞典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 ( 严禁应用商业目的,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 ).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 房连泉 2014 年 3 月 15 日. 提纲. 一、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二、瑞典名义账户制设计 三、基本评价. 一、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1 、 90 年代之前的传统养老金制度 ( 1 )国民养老金 (FP) ,建立于 1913 年,为覆盖全体国民的定额待遇型养老金。 ( 2 )收入关联型养老金 (ATP) ,建立于 1960 年 , 基于工资最高的 15 年来计算待遇, 缴费满 30 年,替代率约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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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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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瑞典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 (严禁应用商业目的,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 房连泉 2014年3月15日

  2. 提纲 • 一、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 二、瑞典名义账户制设计 • 三、基本评价

  3. 一、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 1、90年代之前的传统养老金制度 • (1)国民养老金(FP),建立于1913年,为覆盖全体国民的定额待遇型养老金。 • (2)收入关联型养老金(ATP) ,建立于1960年, 基于工资最高的15年来计算待遇, 缴费满30年,替代率约60%。 • FP和ATP都为现收现付制,缴费都来自于工薪税。 • 公共养老金面临的问题:与通胀挂钓;再分配效果差;劳动力市场扭曲;无储蓄效应。 • 此外,约80%的劳动力加入“准强制性”的职业养老金,基于劳动力市场协议,替代率处于10-15%之间。

  4. 2、90年代的养老金改革 • 1991年成立由七党派代表 “养老金工作组” • 1992年公布改革草案框架,形成名义账户制雏形 • 1994年改革方案得到议会通过 • 1995-1998年改革过程出现搁置 • 1998年6月通过全部立法,1999年起新制度运行

  5. 3、改革后的制度框架 • 第一层次是“保障养老金”(GP),替代原来的FP制度,为家计调查型的最低养老金待遇,针对低收入群体,靠税收融资; • 第二层次是名义账户,称为“收入养老金”(inkomstpension) ; • 第三层次为实账积累制,称为“费用养老金”( Premium Pension) 。

  6. 图1 保障养老金与账户养老金的关系

  7. 二、瑞典名义账户制设计 (一)缴费 • 参保人缴纳名义账和积累账户合计缴费率为工资收入的7%,收入在高于“最低纳税收入基数”门槛时才进行缴费;雇主缴费率为10.21%;缴费基数上限为“收入关联基数”的8.07倍,雇主缴费超出上限的部分不计入雇员个人账户,进入国家税收。 • 真实费基是按扣除参保者个人7%缴费后计算,实际 缴费率为:17.21% /93% = 18. 5%。 • 在18. 5%的缴费中, 16%进入名义账户,这部分缴费资金由4个国民养老金基金(AP)管理。每支基金接收全部缴费的四分之一,并承担相应的养老金待遇支付。 • 积累制账户分配的缴费率为2. 5%,这部分资金由积累制“养老金管理局” PPM)汇集,由PPM转移给市场上竞争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营,参保人自己选择投资基金。

  8. (二)“名义利率”的确定 其中 t 为年份  It:  t年的利率指数(社会平均收入指数) KPIt : t年6月份的消费价格指数 Yt :  t年16至64岁全部缴费人口的费基收入(工资扣除个人缴费) Nt:  t年16至64岁全部养老金缴费人口数量 Ut:  t年社会平均收入 k: (t-2)年份和(t-3)年份社会平均收入估计误差的调整系数 “收入指数”的调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过去3年内社会平均收入扣除通胀因素后的年均变化率;另一部分是过去一年中的通涨率。

  9. (三)年金待遇的计算方式 • 瑞典在确定名义账户养老金待遇时,引入了“年金除数”(Annuity divisor)概念。 其中: Di:年金除数 K-i:退休年份数( k = i, i+ 1, i+ 2,等) ; X :月份数(0, 1, ⋯11) ; L i:i年龄组人口每10万人中的存活人口数量比 养老金领取最低年龄为61岁

  10. 表2 年金除数表

  11. 年金除数中的“增长范数” • 年金除数对于特定年龄组人口是特定的,它反映了退休人口的平均余命以及1. 6%的年金回报指数。1.6%的“范数(growth norm)”实际上是假定的一个隐性年金回报率,它采用了预期经济长期增长率指数。 • 年金待遇预先按1.6%的实际收益率来计算净现值,由于范数的存在,年金除数会小于预期寿命。因此,个人退休初期的年金待遇会较高,而后期的待遇会下降,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后期的退休金待遇转移至前期,使个人提前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

  12. 年金待遇调整系数 • 年金待遇调整采用“调节指数(Adjustment Index) ”,调整幅度为社会人均收入增长率与1.6%的差额再加上通胀指数。 • 例如,如果人均工资增长为2% ,消费价格指数为1% ,待遇调整指数则为1.4% (2%-1.6%+1%) ; • 如果人均工资增长率为1% ,消费价格指数为1%,那么,待遇调整就为0. 4% (1% - 1. 6% + 1% ) 。

  13. (四)财务自动平衡机制 • 为了应对财务上的不稳定性,瑞典在名义账户制度中引入了财务“自动平衡机制”(Automatic Balancing Mechanism,简称ABM) 。 • 该机制的工作原理是根据制度资产与负债的“平衡率(Balance Ratio) ”来调节名义账户的记账利率即“收入指数”,从而重新实现资产负债平衡。 • 计算公式为: 平衡率= (缴费的资本化值+缓冲基金) /养老金负债

  14. 在计算公式中,资产方包括缴费的资本化价值(Capitalized Value of Contributions)和缓冲基金的现值。 • 缴费资本化价值是将每年的缴费资产乘以“周转期”(Turnover Duration)计算得出。 • 周转期则是缴费和基于此缴费的待遇给付之间的预期平均时间,它包括两部分:即缴费周期( Pay in duration)和支付周期( Pay out duration)。缴费周期指的是制度内参保成员的平均缴费年龄距离平均退休年龄的年份;而支付周期则指的是平均退休年龄与预期寿命间的年份。

  15. 养老金负债反映的是当年份未来养老金待遇支付流量的现值,包括两部分:尚未开始领取退休金人口的待遇支付债务和已退休人口的待遇支付。养老金负债反映的是当年份未来养老金待遇支付流量的现值,包括两部分:尚未开始领取退休金人口的待遇支付债务和已退休人口的待遇支付。 • 尚未退休人口的待遇债务可以通过其账户记账余额反映出来;而已退休人口的待遇任务则通过加总已退休各年龄组人口的实际支付退休金乘以年金除数计算得出。

  16. 如果平衡率为1,则意味着名义账户制度体系处于财务平衡状态,即资产和负债相等。如果比率低于1,制度的负债超过资产。这时,自动平衡机制将被激活。如果平衡率为1,则意味着名义账户制度体系处于财务平衡状态,即资产和负债相等。如果比率低于1,制度的负债超过资产。这时,自动平衡机制将被激活。 • 平衡指数=收入指数×平衡率 • 例如,当收入指数为104%,平衡率为0. 99时,新的平衡指数为104% ×0. 99 = 102. 96% ,这时养老金的记账利率和待遇调整利率则为2. 96%,而不是4%。

  17. 表3:过去6年瑞典名义账户财务情况(单位:10亿克朗)表3:过去6年瑞典名义账户财务情况(单位:10亿克朗)

  18. (五)转型规则 • 转型债务规则有两种:“既得权利原则”和“缴费原则” • 瑞典采用了后种原则确认历史债务:即根据旧制度下的个人缴费历史,按18. 5%的缴费率来记录从1960年到1994年之间的历史缴费;用16% 的缴费率来计算1994年至1998的缴费记录。 • 1938年出生人口为转型的第一代,个人养老金从1995开始算; • 在待遇计算方面,对于1938年出生的人口来说,其养老金待遇中将有1/5来自新制度,4/5来自旧制度(ATP)。 • 1938年出生年份以后的参保群体,来自旧制度的待遇每年减少(例如1939年,来自ATP待遇为75%),来自新制度待遇增加。 • 直到1954年及从此之后出生的人口,养老金待遇将完全按新制度规则计算。这意味着改革的转型期为15年。

  19. (五)补偿缴费的再分配机制 • 在瑞典名义账户的缴费机制设计中,缴费费基分为两类: • 一项是“养老金合格收入”( Pension Qualifying Income),它由每年的各项收入构成,除工资或营业所得外,个人获取的疾病现金补助、失业现金补助、家庭津贴等项收入也需要包括在费基之内; • 另一项是“养老金合格数量”( Pension Qualifying Amounts),它也是计算养老金账户的费基,但并不是指参保者个人实际获得的收入。当参保者由于疾病、看护儿童、接受教育或服兵役而无法获取正常收入时, 财政税收按照“养老金合格数量”为个人提供缴费补偿,这是对个人的“非缴费型权利”的确认。 • 这种“非缴费型权利”和参加其他社会保险形式期间内所获得的补助权利都靠一般税收收入来筹资。

  20. 补偿缴费机制 • 第一,工伤、残疾、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的现金收入待遇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津贴项目的津贴收入视作“养老金合格收入”,个人需要缴纳收入的7%,政府 财政承担作为雇主的缴费责任,按10. 21%的缴费率进行转移支付补贴。 • 第二,在个人处于疾病、看护儿童、接受教育或服兵役期间而失去缴费收入来源时,政府按18. 5%的缴费率进行完全补贴。

  21. (六)继承问题 • 在名义账户计划下,工人在达到预期寿命前死亡时,其账户“名义资产”会遗留一笔余额。在瑞典,名义账户内的死亡参保人口被称为“削减人员”(Deceased Persons),其账户余额被称为“继承所得( Inheritance Gains) ”。 • 继承所得的处理方法是每年将“削减人员”的账户结合转移给与其同年龄组活着的参保人。每位参保人“继承所得”的分配数额通过计算其账户“资产余额”乘以“继承所得系数( Inheritance Gains Factor) ”得出。 • 该系数是削减人口的账户余额与同年龄组全部存活人口账户余额的比值。这种遗属待遇的处理方法体现了制度内的再分配因素,即养老金权利会从短寿者向长寿者转移,超过平均预期寿命的参保人会受益。

  22. 三、基本评价 • (一)主要指标 • 自1995年至2012,名义账户的 记账利率年均为2.9%,实账账户回报率为3.5%; • 领取养老金时,管理成本从名义账户资产扣除(计算成本因子),约为资产余额 的1%;实账账户管理成本约占资产8%; • 表4 2000-2012年账户利率 (%)

  23. 表5 2012年参保者平均账户权益(1克朗≈约0.96元) • 表6 2012年参保者账户平均资产余额(克朗)

  24. 图4 账户资产的年龄分布

  25. 图5 养老金替代率(相对最终工资)

  26. 图6 账务平衡预测(平衡率)

  27. 主要结论 • 瑞典是最早出台名义账户制、至今运作最为成功的国家 • 体现了制度理念和机制设计的创新:名义利率、年金除数、自动平衡机制等设计都体现了制度创新 • 名义账户制是一项复杂的设计,也并非包治百病,瑞典也面临着一些问题(经济和人口因素影响),比如2008年危机以来的冲击 • 改革的成功设计和实施取决于养老金改革的政治经济学

  28. 表7 危机期间瑞典名义账户待遇调整

  29. Thank you! •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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