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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 一、个人所得税的性质与类型 ( 一)个人所得税的性质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政府直接参与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 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相比,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 与土地税、房产税相比,个人所得税是对国民 经济流量征的税. 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属于包罗性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类型 1、选择性所得税与包罗性所得税. 选择性所得税是仅对个人取得的部分所得征收所得税. 包罗性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 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 中国实行分类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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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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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2. 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 • 一、个人所得税的性质与类型 • (一)个人所得税的性质 •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政府直接参与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 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相比,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 与土地税、房产税相比,个人所得税是对国民 经济流量征的税

  3. 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属于包罗性所得税 • (二)个人所得税的类型 • 1、选择性所得税与包罗性所得税 选择性所得税是仅对个人取得的部分所得征收所得税 包罗性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

  4. 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 中国实行分类所得税 • 2、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与分类综合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是将纳税人的所得按来源划分为若干种类, 对不同种类的所得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分类综合所得税是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 相结合的一种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是将纳税人一定时期(通常为1年) 取得的各类所得综合在一起, 按照统一的税率(一般为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 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 •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殊作用 •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实现政府的经济权益,稳定个人的税收负担 • (二)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 (三)调节社会的总需求,保持经济的稳定

  6. 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 • 三、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 • 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地区)普遍开征的税种。 •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始于清朝末年。 • 新中国成立后,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确立了个人所得税。 • 1993年设置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 2007年12月修正了个人所得税。

  7.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 • 一、纳税人 •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境外取得所得的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非居民。 •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自然人)、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8.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 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9.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 • (一)居民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习惯性居住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居民纳税人 无住所而在境内 居住满1年 临时离境, 不扣减日数

  10.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 居民纳税人 负有全面纳税义务 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11.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 • (二)非居民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非居民纳税人 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

  12.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 非居民纳税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仅就境内所得纳税

  13.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 • 二、征税对象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各项应税所得 •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将应税所得划分为11项。

  14.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 • 1、工资、薪金所得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4、劳务报酬所得 • 注意: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 5、稿酬所得

  15.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8、财产租赁所得 • 9、财产转让所得 • 10、偶然所得 • 11、其他所得

  16.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 • 三、所得来源地 • 为确定居民与非居民得全面纳税义务和有限纳税义务,必须确定纳税人得所得来源地。 •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应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方便税务机关有效征管。 • P209

  17.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一、税基 • 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从取得的收入中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

  18.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一)工资、薪金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9.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 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 以每月收入额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合计减除4800元。

  20. 个税改革 • 从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

  21. 个税改革 • 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5次修订,这次是第五次改革。专家强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对普通职工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3500元指的是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到手工资,实际上,工资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职工大多能免交个税。

  22. 个税改革 • 从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专家指出,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减税来看,受益者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所以,减税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特别是我国目前急需拉动内需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和必要,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

  23.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4. 个税改革 •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对个体业主等三类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3500元/月,即42000元/年。 •   通知称,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其中,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5.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必要的费用为每月3500元。

  26. 4. 劳务报酬所得 • ⑴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 减除费用800元 • ⑵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 减除费用20%

  27. 5. 稿酬所得 • ⑴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 减除费用800元 • ⑵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 减除费用20%

  28.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⑴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 减除费用800元 • ⑵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 减除费用20%

  29. 7.财产租赁所得 • ⑴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 减除费用800元 • ⑵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 减除费用20%

  30. 8.财产转让所得 • 以转让财产收入减除财产原址和合理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1.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 上述收入不减除费用,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2. 2011年9月1日新税率表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二、适用税率 • (一)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5级的超额累进税率 • (三)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3.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4.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房屋取得得所得,适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

  35.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1.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2.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3.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 • 4、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利息所得,下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6. 第四节 税收优惠 • 一、财政性优惠 • 二、政策性优惠 • (一)经济性优惠 • (二)社会性优惠 • (三)政治性优惠 • 三、管理性优惠 • 四、外交税收豁免

  37. 第四节 税收优惠 在境内居住超过 90天但不满1年 境内所得 纳税 在境内无住所, 居住不超过 1年的纳税人 境内所得由境外 雇主支付并且不 由境内机构负担 的部分,免税 在境内居住 不超过90天

  38. 第四节 税收优惠 境内所得要纳税, 境外所得,可以 只就境内公司等 支付的部分纳税 在境内居住1年 以上5年以下 在境内无住所, 居住超过1年 的纳税人 境内所得纳税, 从第6年起, 境外全部所得 纳税 居住超过5年

  39. 第五节 税收抵免 • 为避免对同一所得双重征税,对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得个人所得税,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得应纳税额。

  40. 第六节 税额计算 • 一、税额计算的基本公式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二、各种应税所得得税额计算 • (一)工资、薪金所得 •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1. 第六节 税额计算 •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 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 以每月收入额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合计减除4800元。

  42. 第六节 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3. 案例1 • 李某在2011年9月工资为4500元,请计算李某在2011年9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解: • 李某3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4500-3500)×3%=30(元)

  44. 案例2 • 王某在2011年9月工资为15000元,请计算王某在2011年9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解: • 王某2011年9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15000—3500)×25%—1005=1870(元)

  45. 案例3 • 在境内某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彼得在2011年9月工资为28000元,请计算彼得在2011年9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解: • 彼得5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28000—4800)×25%—1005 • =4795(元)

  46. 第六节 税额计算 • 几种特殊情形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额计算。

  47. 案例4 • 2011年12月某企业职工老张当月工资4800元,年终奖20000元。请计算老张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 1、工资应纳税额 • =(4800-3500)×3%=39(元) • 2、20000/12 =1666.67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 年终奖应纳税额=20000×10%-105=1895元

  48. 案例5 • 2011年12月某企业职工小李当月工资2500元,年终奖18000元。请计算小李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 1、工资不到3500元不交税 • 2、[18000-(3500-2500)]/12 =1416.67元,对应税率为3%。 • 年终奖应纳税额 • =[18000-(3500-2500)]×3%=510元

  49. 案例6 • 2011年9月某人雇佣单位支付其工资4800元,派遣单位支付其工资3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 解:雇佣单位代扣所得税 • =(4800-3500)×3%=39元 • 派遣单位代扣所得税=3000×10%-105=195元 • 汇算清缴所得税=(4800+3000-3500)×10%-105=325元 • 补缴所得税=325-39-195=91元

  50. 案例7 • 日本某公司派其雇员小村(日本国民)来吉林省某企业安装调试生产线,小村于2012年1月1日来华,工作时间为7个月,但其中7月份仅在华居住20天,其工资有日方支付,月工资折合人民币40000元,计算小村应纳所得税。(超过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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