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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勤法規與實務

差勤法規與實務. 報告人: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股長吳振昆 民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前言. 管理者的五大重點: 管好自己:裝模作樣。 向上管理: 自信,不自傲;尊重,不卑下;服從,不盲從;決斷,不越權;親近,不親密;多聽,但不等於閉嘴;不居功;勇於表現自己,但不可鋒芒畢露;堅定不移地支援長官;無私,顧全大局。 向下管理: 橫向管理: 對外管理: 摘自天下雜誌。. 講授大綱. 差勤 (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事、病、休、公假 …) 機關首長請假. 差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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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勤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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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差勤法規與實務 報告人: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股長吳振昆 民國102年6月11日

  2. 前言 • 管理者的五大重點: • 管好自己:裝模作樣。 • 向上管理:自信,不自傲;尊重,不卑下;服從,不盲從;決斷,不越權;親近,不親密;多聽,但不等於閉嘴;不居功;勇於表現自己,但不可鋒芒畢露;堅定不移地支援長官;無私,顧全大局。 • 向下管理: • 橫向管理: • 對外管理: • 摘自天下雜誌。

  3. 講授大綱 • 差勤(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事、病、休、公假…) • 機關首長請假

  4. 差勤 公務人員每天要準時上、下班,倘遲到或早退,要怎麼處理?(依據) • 没有事先請假就是曠職(以小時計按日扣薪)。 • 同仁不知道規定 • 請多多宣導

  5. 差勤 長官交代您,給予機關內某一同仁免簽到退的措施,您要如何處理? • 簽陳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8點。 • 原則機關正副首長,及簽准同仁。 • 自主管理適用對象。

  6. 差勤 機關的上班時間為8點,某位同仁8時0分59秒簽到,另一位同仁8時1分簽到,您覺得以上2位同仁有遲到嗎?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8點訂定上下班補充規定。

  7. 差勤 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內可以辦理外出,依據?外出可以不可以委託代辦或可以不可以事後補辦?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9點。 • 急需外出可委託代辦,或3日內補辦手續。

  8. 差勤 曠職者是否要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有異議,應於幾日內提出申訴? • 書面通知當事人或家屬。 • 3日內以書面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9. 差勤 各機關每月應對所屬單位,查勤幾次?抽查項目是什麼? •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應行注意事項。 • 至少2次 • 出勤差假及管理情形 • 到退登記情形(外出登記簿) • 辦公秩序 • 識別證佩帶情形

  10. 差勤 公假、公出及公差的差別是什麼? • 公假:請假規則所訂11個項目。 • 公差: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有涉及差旅費之報支 • 公出:公出通常指短時外出處理公務,不涉及差旅費之報支。 • 參加公祭可否報公差。

  11. 差勤 兒童節與清明節要如何放假? • 不同天各放1天。 • 同1天: • 放假2天。 • 如果没有連續放假問題,則放在前,否則放在後。

  12. 事假 任職未滿一年之公務員事假如何給予? • 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 舉例12月1日到職,次年1月5日有幾天事假?

  13. 事假 已請滿規定期限之事假,如再請事假屬連續性之假日,該如何扣薪? • 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都要扣薪水。 • 薪水要怎麼扣。 • 家庭照顧假如何計算(必要時要附證明文件)

  14. 事假 某甲3月1日起至9月1日止申請留職停薪,請問當年度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有幾天? • 5天及7天。 • 薪水要怎麼扣。 • 銓敘部97年10月1日部法二字第0972978545號電子郵件。 • 又1月至6月留職停薪,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應給幾天?

  15. 病假 任職未滿1年之公務員病假如何給予? • 28天

  16. 病假 請假應檢附何種醫生證明書? • 娩假、流產假、2日以上之病假:合法醫療或醫師證明。 • 公(傷)假 • 公立醫院 • 全民健保特約醫院 • 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 • 延長病假:全民健保特約醫院

  17. 病假 某甲生病後一直無法痊癒,請問您要如何處理? • 病假28天。 • 休假。(注意刷國旅卡時間) • 事假5天。 • 延長病假(2年只可申請1年;第2年又可申請病假、休假、事假)。 • 期滿需附康復證明。 • 尚未康復,可申請留職停薪1年。 • 期滿1年尚未康復,應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

  18. 病假 已請滿規定期限之事病假、休假,如又要請連續假日之病假(輕病),要如何處理? • 扣薪水。 • 如果跨假日,亦需扣假日之薪水。

  19. 病假 要如何核給請病假的天數? • 機關應依個案給假。(不是提出申請就給假) • 依診斷證明。 • 診斷證明没寫,要求當事人請醫療機構填寫。 • 醫療機構不從,可請所在衛生主管機關協助。

  20. 婚假 婚假的起算點? • 以登記日之翌日開始起算。 •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

  21. 婚假 婚假可否提前申請? • 由機關長官斟酌實際情形,准予在合理期間內提前請假。

  22. 分娩假 分娩假可否提前申請? • 經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者,可准給娩假,仍應按規定給假期限併計。 • 須考量不超過懷孕月數如流產所得核給之流產假。 • 提前申請分娩假須1次全部申請完畢嗎?

  23. 陪產假 陪產假如何計算? • 應於分娩日前後3日(亦即含分娩日合計7日)內請畢(逢例假日者得予順延),並得分次核給,每次應至少半日。

  24. 陪產假 配偶流產,可否申請陪產假? • 懷孕滿5個月以上流產者,即可給予陪產假3日。(22週)

  25. 流產假 流產假如何計算,12週應給幾天? • 懷孕12週流產,依請假規則換算屬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7x12/30=2.8個月),應核予14日流產假。 • 懷孕20週流產?

  26. 喪假 喪假應於百日內請畢,起算為何? • 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自死亡日之翌日起百日內請畢。

  27. 喪假 公務人員於其配偶之父親死亡後百日內,與配偶辦理離婚,其得否續請剩餘日數之喪假? • 離婚或婚姻經撤銷者,因婚姻關係業已消滅,不得再核給喪假

  28. 喪假 公務人員生父母及養父母死亡,應擇一給予喪假,亦或依當時關係給假? • 原因發生時其與公務人員間如有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關係者,即得核給喪假,尚無僅得選擇一方核給或如有收養關係存在,即排除天然血親之適用等情事。 • 銓敘部90.04.17.九十法二字第2010128號書函

  29. 公假 公務人員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經依規定核給公假者,於考試期間往返考場途中發生車禍,其休養療治期間得否准予公假? • 雖依規定核給公假,惟究非執行職務,是以,於考試期間往返考場途中發生車禍,尚不宜核給公假。

  30. 公假 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可否給公假?程序如何? • 直接送醫。 • 住院期間給公假(上下班事件,要看是否歸責當事人,筆錄) • 没有住院,但能證明行動不便,亦可給公假。 • 公假天數,依醫院證明而定,一次最多請3個月,期滿還要請,需再附醫院醫生證明註明行動不便,最長可申請2年,2年如果尚未痊癒,可申請留職停薪1年,如果再無法痊癒,依規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但留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由機關長官審酌延長一年。 • 康復證明。

  31. 公假 「上下班途中」之認定標準? • 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係指:意外危險之發生,係公務人員於合理時間內,由日常居住處所以適當交通方法,直接前往辦公場(處)所之上班必經路線;或在辦公場(處)所退勤時,以適當之交通方法,直接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下班必經路線。且其傷病與所生之意外危險,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32. 公假 「上下班途中」之認定標準? • 公務人員日常往返辦公場(處)所必經路線,因道路交通等特殊情事(如道路施工改道、接送家人上下班〈學〉等)繞道行駛,途中發生意外,經服務機關就其起點、經過路線、交通方法、行駛時間及繞道原因等各因素詳細查證後,認屬客觀合理者,視為必經路線。

  33. 公假 「上下班途中」之認定標準? • 公務人員於日常中午外出用膳;或經服務機關安排勤務時間(包括值夜)、例假日或平常加班之往返居住處所與辦公場(處)所;或因公奉派訓練、出差、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活動於往返途中,所必經之路線。

  34. 公假 請完公(傷)假後,尚未痊癒,可否再申請病假。 不得再申請病假。 銓敍部77 年11 月26 日77 台華法一字第218507 號函

  35. 公假 我被指派擔任講師,到茶水間倒水,結果想的太入神,不慎從樓梯摔倒,致腳踝受傷,當下要如處置? • 如簽到、簽退、上下樓梯、搭乘電梯,領用文具物品、上洗手間、或倒開水,都算因公執行職務。

  36. 公假 奉派公差搭公車或私自駕車,因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而受傷,可否給公假? • 搭公車,別人駕駛可以。 • 自行駕車,不可以

  37. 公假 員工參加自強活動意外必須休養得否核給公假? • 應以病假處理,不得核給公假

  38. 公假 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完竣於返回辦公任所途中,發生車禍且應負部分過失責任,其車禍受傷療治得否酌情核給公假? • 主要肇事責任非屬公務人員本人,縱有部分肇事責任,機關長官亦得酌情核給公假。又如該車禍事件未進入訴訟程序(自行和解),而無法院判決書作為認定是否給假之依據時,亦可參酌警察機關製作之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資料,依據上開原則辦理。

  39. 公假 公務人員於值勤時間內突感不適,經請病假回家休息後,始由家人送醫治療,其住院期間得否核給公假? • 突然疾發,自辦公場所「直接」送醫住院治療者,同意核給公假。本案公務人員既非直接送醫住院治療,應以病假處理。

  40. 公假 公務人員請公假療治期間,得否前往進修? • 不宜前往進修。

  41. 公假 公務員擔任鄰長參加地方政府舉辦之業務講習訓練,可否核給公假? • 村里長不行。 • 鄰長行。(提出證明)

  42. 公假 公務人員應法院傳喚出庭作證,與執行職務無關之案件,是否准予公假? • 均核給公假。

  43. 公假 公務人員依法提起保障案件,到會列席說明或為言詞辯論時,其服務機關得否核給公假? • 得核給公假。

  44. 公假 公務人員前往調查機關自首,得否核給公假。 • 不得核給公假。

  45. 公假 公務員假日參加活動,可否補休? • 自行參加,不可。 • 機關指派,6個月內補休完畢

  46. 公假 公務員參加協會理事、監事、會員代表及會務人員,得否請公假? • 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理事及監事辦理會務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以下簡稱協會法)第50條第 2項規定,得 請公假。 • 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理事、監事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十小時 • 銓敘部97.04.07.部管二字第0972907851號函

  47. 休假 1月31日任公職與2月1任公職,隔年之休假年資如何計算? • 1月31日為7天。 • 2月1日為711/12=6.4 ,6天半。 • So,休假補助費不一樣。

  48. 休假 甲君95年3月1日任公職,97年2月1日至97年8月1日及99年3月1至99年9月1日辦理留職停薪,99年(何時休完)及100年休假如何計算? • 99年休假天數:14天。(99年9月以後可休假嗎?) • 100年休假天數:144/12=4.6,5天。(注意國旅卡)

  49. 休假 按月支薪的臨時人員做了5年,於第6年2月考上公務員,第6年及第7年之休假應為多少天? • 第6年:1月底前休畢臨時人員之慰勞假14天。 • 第7年:2111/12=19.25,19.5天。

  50. 休假 工友轉任公務員如何計算休假 • 算法與臨時人員轉公務人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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