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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改革措施方案說明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主任秘書 王幸蕙 100 年 3 月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改革措施方案說明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主任秘書 王幸蕙 100 年 3 月. 壹、優惠存款改革 過程. 優惠存款措施是早期政府為彌補公務人員因現職待遇 微薄,連帶影響退休所得偏低,為照顧公務人員的退休生 活,所建立的政策性福利措施。民國 49 年 10 月發布退休公 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63 年 12 月頒行公保養老 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為辦理依據。 優存利率開辦時為 21.6% , 59 年修訂為臺灣銀行一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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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改革措施方案說明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主任秘書 王幸蕙 10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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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改革措施方案說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主任秘書 王幸蕙100年3月

  2. 壹、優惠存款改革過程 優惠存款措施是早期政府為彌補公務人員因現職待遇 微薄,連帶影響退休所得偏低,為照顧公務人員的退休生 活,所建立的政策性福利措施。民國49年10月發布退休公 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63年12月頒行公保養老 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為辦理依據。 優存利率開辦時為21.6%,59年修訂為臺灣銀行一年期 定存利率加計50% (當時為14.25%),68年將14.25%訂為下 限保障利率,72年再將下限保障利率提高至18%並延續至 今。99年共計413,264戶優惠存款戶,存款總額4,397億元, 平均每戶106萬元,年息約19萬元,其中17萬7千5百元係 由政府補貼,合計1年補貼利息金額高達約730億元。

  3. 壹、優惠存款改革過程 優惠存款措施實施至今,已歷經幾次重大變革: 一、84年7月1日的變革:配合退撫新制實施,取消 優惠存款措施-公務人員所具84年7月1日以後 的年資,均不得再辦理優惠存款。 二、95年2月16日的變革:修訂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 惠存款要點,在優惠存款利率及法定退休金都 不變動的前提下,對於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者 ,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的額度。

  4. 壹、優惠存款改革過程 三、99年8月4日的變革:由於95年方案實施結果產 生若干不合理現象,爰經重新檢討,改變95年 方案的計算公式,並於公務人員退休法增定優 惠存款之法源,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辦法,自100年1月1日實施 ( 簡稱99年方案 )。 其計算公式雖然改變,但改革的模式與95年方 案相同,都以調整優惠存款額度的方式處理。

  5. 壹、優惠存款改革過程 四、100年2月1日的變革:部分退休人員依99年方案 優惠存款額度大幅調增,致外界批評增加政府 財政負擔且有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的問題,一 般民眾亦認為軍公教人員的福利與其他民眾差 距過大。爰對99年方案再作調整並於100年 2月 1 日重新訂定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 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並自同日施行( 100年1月 1 日施行之原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 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亦自同日廢止)。

  6. 貳、95年推動改革之理由 一、退撫新、舊制過渡期間,部分人員退休所得已有超過 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月薪資所得之情形。 在退撫新、舊制過渡期間,部分人員退休所得有超過 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月薪資所得之不合理現象。以95 年非主管人員為例,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十級520俸點 之退休所得替代率為115.05﹪、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 六級590俸點為114.39﹪、薦任第九職等年功俸七級710 俸點為114.71﹪, 且均將於99年時達到最高峯(約 118﹪左右)。

  7. 貳、95年推動改革之理由 二、 18% 優惠存款差額利息已成為政府沉重財務負擔。 近年來國內金融市場低利率之趨勢(1-2%),再加通貨膨 脹、待遇逐年調整及退休人數增加,政府每年負擔軍公教 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金額,已由84年度之188億餘元, 至95年12月高達620億餘元。辦理優惠存款之人數則由84 年度之27萬餘人,至95年12月底已逾38萬餘人,各級政府 機關積欠之優存差額利息金額已高達810億餘元(96.04)。另 臺銀辦理優惠存款之資金成本1年236億餘元,亦即優惠存 款制度每年總計須花費超過800億元。估算至137年止,政 府總計大約須支付優惠存款差額利息金額約2兆3千8百億 餘元。

  8. 貳、95年推動改革之理由 三、退休所得偏高情形,造成公務人力資源無法有效管理 運用。 由於部分人員退休所得有超過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月薪資 所得之現象,促使公務人員於退休條件成就後,選擇提前 辦理退休。據統計,公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已自85年之 61.13歲,至95年降低為56.13歲;退休人員選擇月退休金 (含兼領)之比例,亦自85年之64.02%,至95年提高為 94.01%。由於平均退休年齡降低,且選擇支領月退休金之 人數比例大幅提高,退休金領取年限相對增加,加以臺灣 社會高齡化、少子化之趨勢,除不利於公務人力資源之有 效運用外,公務人員退休給與經費有不當之代際移轉情 形,造成後代之沈重負擔。

  9. 貳、95年推動改革之理由 四、我國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高於世界主 要先進國家,美國80%,英國56.25%,德國 71.75%,法國75-80%。 五、民眾高度企盼軍公教退休所得合理改革,行政 院研考會94年9月民意調查結果59.5%認為退休 所得超過現職所得不合理,57.3%贊成調降 軍公教退休所得;95年經續會結論亦認為軍公 教退休制度應做合理改革。

  10. 各國公務人員月退休金支領情形

  11. 我國公務人員支領月退休金年限之變化情形

  12. 參、95年改革之基本原則 一、適用對象為月退休所得超過規定之現職待遇所得百分 比之兼具新舊制退休年資之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 二、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所支領之退休給與不作變動前提下 ,減少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 存之金額。 三、18﹪優惠存款利率仍予維持,不予取消。 四、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則不作限制。 五、改革措施實施前之已退休人員,亦應一體適用。

  13. 肆、95年改革方案 計算公式: * 現職待遇(分母值):含本(年功)俸、技術或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 主管職務加給及年終工作獎金1/12 * 退休所得(分子值):含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 存款每月利息及年終慰問金1/12 ,均依退休生效時之待遇 標準計算。 * 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之計算方式 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每月)+(年終慰問金/ 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主管職務加給+(年終工作奬金/12)

  14. 各職等技術或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標準表

  15. 主管職務加給定額計給標準表

  16. 肆、95年改革方案 年資與百分比: 一、 核定退休年資25年以下者,以85%為上限;超過25 年者,每增1年增加1%,最高增至95%,滿6個月以 上未滿 1 年之畸零年資以1年計。 二、 簡任第12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之 人員,核定退休年資25年以下者,以75%為上限; 超過25年者,每增 1年,上限增加 0.5%,最高增至 80%。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年之畸零年資,以1年 計。

  17. 伍、99年改革方案 99年方案延續95年推動之改革,仍以兼具退撫新制 實施前、後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為適 用對象,並針對95年方案之缺失依下列原則設計: • 簡單易懂-計算公式簡單,易於了解。 • 公平合理-退休所得愈高,扣減愈多。 • 縮小影響面-限縮改革措施的影響人數。 • 鼓勵久任-解決年資愈長扣愈多之不合理情形。

  18. 伍、99年改革方案 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每月) 本(年功)俸X2 • 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係指每月俸給、考績獎金(1.5個月俸給總額/12)、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俸給總額/12)合計金額。

  19. 計算範例一某甲為薦任第九職等年功俸七級710俸點之人員,核定退休年資31年(舊制16年、新制15年),另其退撫新制施行前之公務人員保險年資為16年。計算範例一某甲為薦任第九職等年功俸七級710俸點之人員,核定退休年資31年(舊制16年、新制15年),另其退撫新制施行前之公務人員保險年資為16年。 99年方案 1.每月退休所得上限:45,665*2*87%=79,457 2.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上限:79,457-63,035=16,422 3.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本金上限:16,422*12÷18%=1,094,800

  20. 計算範例二某乙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年功俸四級800俸點之人員,核定退休年資35年(舊制15年、新制20年),另其退撫新制施行前之公務人員保險年資為15年。計算範例二某乙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年功俸四級800俸點之人員,核定退休年資35年(舊制15年、新制20年),另其退撫新制施行前之公務人員保險年資為15年。 99年方案 1.每月退休所得上限:51,480*2*95%=97,812 2.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上限:97,812-80,724=17,088 3.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本金上限:17,088*12÷18%=1,139,200

  21. 計算範例三某丙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年功俸五級790俸點之人員,核定退休年資25年(舊制12年、新制13年),另其退撫新制施行前之公務人員保險年資為10年。計算範例三某丙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年功俸五級790俸點之人員,核定退休年資25年(舊制12年、新制13年),另其退撫新制施行前之公務人員保險年資為10年。 99年方案 1.每月退休所得上限:50,835*2*75%=76,253 2.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上限:76,253-59,392=16,861 3.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本金上限:16,861*12÷18%=1,124,066

  22. 99年方案之配套措施 • 法制化-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法完成修法程序,與整體退休法制之改革同步實施。 • 99年方案與95年方案之銜接方式─ • 已退休人員適用修正方案較有利者:立即改適用修正方案。 • 已退休人員適用修正方案較不利者:俟當期優惠存款期滿後,一體適用修正方案。 •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如有增加,應於修正方案實施前,至臺銀辦理回存手續;逾期回存者,僅得自回存之日起計息。 • 公教人員整體同步實施。

  23. 陸、100年再調整方案 100年再調整方案的基本原則: 一、應能有效節省政府財務負擔。 二、實質所得替代率應該降低。 三、優惠存款的利率雖未降低,但在調整優惠存款的額 度後,實質利率自然會下降。 100年再調整方案的適用對象:再調整方案是針對99 年方案再做調整,所以仍以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 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為適用對象。調整方式 則是對於99年方案再加以限制,且維持以調整公保養老 給付優惠存款額度的方式辦理。

  24. 陸、100年再調整方案 100年再調整方案的內容: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額度的計算,除了99年方案所規 定退休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不可以超過個人最後在職之 本(年功)俸2倍的75%(年資25年)至95%(年資35年)之外, 也不得超過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70%(年資15年)至90% (年資35年);超過者,應再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 惠存款之額度。

  25. 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每月所領「月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優存利息」的合計金額, 不得高於下列4項金額的合計總額的「一定百分比」。 一、最後在職的「本(年功)俸」之俸額 二、退休職等的「專業或技術加給加權平均數」 三、主管職務加給-「最後36個月的平均金額」及退休職等之「 主管職務加給定額」或「主管職務加給定額半數」等3種 四、依據退休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的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所計給的 「年終工作獎金」的1/12 所謂「一定百分比」,依據個人退休年資訂定如下: 一、年資滿15者為70%;此後每滿1年,加1% ;最高35年為90%。  (20年75%; 25年80%; 30年85%; 35年90%) 二、畸零月數的取捨:未滿6個月者不計;滿6個月以上而未滿1年 者,以 1年計。 29 29

  26. 100年再調整方案的計算方式: 第1階段: 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每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95% 本(年功)俸X2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規定,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 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之公務人員,其所領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 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不得超過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 功)俸加1倍計算之退休所得比率上限(75%~95%),以及同等級 現職人員待遇。

  27. 100年再調整方案的計算方式: 第2階段: 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0%-90%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主管職務加給+年終工作獎金1/12 依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4條規定,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所稱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指最後在職 之本(年功)俸、按各類人員適用之技術或專業加給及人數加權 平均計算所得之各職等定額技術或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以 及年終工作獎金之12分之1金額之合計數額之70%~90%。 依上述2道公式分別計算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的額度後,再 與改革前原來可以辦理優惠存款的額度比較,取最低者,即 為實際可辦理優惠存款的金額。

  28. 某甲是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十級520俸點的非主管人員,任職年資共某甲是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十級520俸點的非主管人員,任職年資共 30年(舊制14年、新制16年),在100年退休生效,選擇支領月退休金 ,其退休所得計算方式如下: (一)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本金:33,390*30=1,001,700元(A) (二)46,007元(月退休金)+X(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85% 33,390*2 X≦10,757元 公保優惠存款本金≦X*12÷18%=717,100元(B) (三)46,007元(月退休金)+Y(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85% (33,390+19,670)+(33,390+18,350)*1.5÷12 Y≦4,593元 公保優惠存款本金≦Y*12÷18%=306,153元(C) (四)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A或B或C,取最低者 306,153元  (與改革前相較,每月利息減少10,433元)

  29. 某乙是簡任第十一職等年功俸五級790俸點的主管人員,支領專業某乙是簡任第十一職等年功俸五級790俸點的主管人員,支領專業 加給表(一),任職年資共32年1月1(舊制24年、新制8年1月),在92年 退休生效,選擇支領月退休金,其退休所得計算方式如下: (一)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本金:49,335*36=1,776,060元(A) (二)60,916元(月退休金)+X(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90% 50,835*2 X≦30,587元 公保優惠存款本金≦X*12÷18%=2,039,133元(B) (三)60,916元(月退休金)+Y(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87% 50,835+34,400+16660+12,589 Y≦38,686元 公保優惠存款本金≦Y*12÷18%=2,579,067元(C) (四)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A或B或C,取最低者 1,776,060元  (與改革前相較,每月利息減少0元)

  30. 陸、100年再調整方案 特別規定: 一、基層已退休人員的保障規定:對於99年12月31日以 前退休生效,且依99年方案規定得辦理回存之薦任 第九職等以下人員,如依100年再調整方案計算,優 惠存款扣減金額較95年方案更多,則可依95年方案 辦理(本項保障規定不適用於100年以後退休生效之人 員,也不適用於99年方案中多扣之人員)。 二、特任政務人員(即部長級之人員):特任政務人員應比 照公務人員的規定辦理,並限制其公保養老給付可 以優惠存款的金額,由原來的最高330萬元,改為最 高200萬元。

  31. 100年再調整方案扣減金額表 35 35

  32. 95年99年方案與100年再調整方案扣減金額比較表95年99年方案與100年再調整方案扣減金額比較表 36 36

  33. 95年99年方案與100年再調整方案扣減金額比較表95年99年方案與100年再調整方案扣減金額比較表 37 37

  34. 95年99年方案與100年再調整方案扣減金額比較表95年99年方案與100年再調整方案扣減金額比較表 38 38

  35. 100年再調整方案之配套措施 100年再調整方案(100方案)與99年方案(99方案)及95年方 案(95方案)之銜接 A.已退休人員適用(100方案)較(95方案)有利者:自100年2月1日改適用(100方案) B.已退休人員適用(100方案)較不利者: 1.100年1月31日前優存契約尚未到期而未換約時: 95方案較100方案不利者,於約滿前,仍適用95方案;約滿後適用100方案 2.優存契約於100年1月間已經依99方案辦好換約手續時: (1)99方案較95方案有利;100方案較99方案不利者,自2月1日改適用100方案 (2)99方案較95方案有利;100方案較95方案不利者,自2月1日仍適用95方案 (限薦任第九職等以下者適用之) (3)99方案較95方案不利;100方案又較99方案不利,自2月1日改適用100方案 39 39

  36. 100年再調整方案之配套措施 已經依據99年方案辦理回存者之處理: 一、100年1月1日至同月31日止,仍依其回存狀況,按99年方案之規定計算優存利息;100年2月1日起,回存部分停辦優惠存款(即停付該回存金額之優惠存款利息)。 二、退休人員應預留20萬元於臺銀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帳戶內,俟銓敘部依100年再調整方案重新核定其優惠存款額度,並於退休人員辦理續存後,再補發其可回存金額之優惠存款利息。 三、99年12月31日以前已退休之薦任第九職等以下退休人員依99年方案辦理回存者,如依100再調整方案計算後之優惠存款金額低於依95年方案之核定金額者,仍依95年方案辦理。

  37. 100年再調整方案之配套措施 優惠存款到期續存事宜: 一、應俟接獲銓敘部重新核定其優惠存款額度之核定函後 ,再辦理優存續存,並溯自優存約滿日計息。 二、已屆優存期滿日而未接獲銓敘部核定函即辦理續存者 ,應暫以原依95年方案儲存之優存金額辦理續存;惟 適用99年方案之優存金額如較95年方案減少者,先依 銓敘部送臺銀清冊所註記之優存金額辦理續存,俟接 獲銓敘部核定函後,再依核定函辦理。

  38. 100年再調整方案之配套措施 應重新辦理續存換約手續之情形: 一、已依99年方案辦理續存者,於100年2月1日再調整方案實 施後,優惠存款額度均可能再調降,銓敘部將儘速重 新核定是類人員之優惠存款額度。如優惠存款額度應再 調降者,應追溯自100年2月1日調降優惠存款額度,並請 退休人員繳還其溢領之優惠存款利息。 二、銓敘部將於重新核定其優惠存款額度時,一併載明請其 於一定期限內重新辦理續存換約,逾期仍未辦理者,則 由臺銀主動依核定函所載額度,逕行變更其優惠存款金 額;至於超出可優惠存款額度之其餘金額,則改按一般 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39. 100年再調整方案之效果 一、有「瘦大官,補小吏」的效果: (一)高階文官或特任政務人員的優惠存款利息大扣減 (二)低階公務人員會回補少部分優存金額 二、實質所得替代率普遍降低了: 再調整方案在所得替代率上,年資較長者,較高;年 資較短者,較低,以100年退休者而言,年資25年者 ,替代率會在53.73%至80%之內;30年者會在60.89% 至85%之間;年資35年者,會在68.05%至90%之間。

  40. 100年再調整方案之效果 三、優惠存款利率實際上已經低於18%: (一)以任職35年而言,實施之後的實質利率,最低已降為 5.03%(5等)。 (二)以任職30年而言,實施之後的實質利率,最低已降為5.5%(5等)。 四、有效節省政府的財務支出: (一)一年可為政府省下22億多元財政支出。 (二)與99年的調整方案比,可再為政府節省13億餘元。 五、兼顧照顧公務人員與民眾的感受,調整較公平合理 相較於95年的調整方案,可以使部分人員增加(回存)少部分優存金額;也使所有的高階文官與特任政務人員都大大減少了可優存金額。

  41. 100年再調整方案影響的對象: 新方案是適用於以下人員: 一、兼具有新、舊制年資者 二、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務人員 三、具有優惠存款資格者 四、適用新方案的退休公務人員,總共63‚887人 比95年方案更為不利者:有9‚044人。 比95年方案更有利(可以回存少部分優存金額)者:有 38‚424人。 不受影響者:有16‚419人。

  42. 柒、優惠存款相關規定 一、退休生效日起,始享有優惠存款之權利;以直撥入帳方式辦理者,應於退休生效日起2年內辦理優惠存款手續,並溯自退休生效日起計息。其餘人員逾越退休生效日始辦好優存手續者,自辦好優存手續日起計發優存利息。 二、如有誤存於台灣銀行以外之銀行者,得補辦優惠存款手續並自補辦手續完成日起計發優存利息。

  43. 柒、優惠存款相關規定 三、如在辦理優存手續時,同意簽具約定書-同意台銀依法定原因,直接從優存帳戶內扣抵溢領金額者,得在儲存約滿時,自動續存,無需每2年辦理一次換約。(但辦理質借或出國者不得自動續存)。 四、優惠存款約滿後,未辦理換約續存者,改按一般活存利率計息;但於2年內補辦換約續存者,得溯自優存期滿日起計發優存利息。逾2年始補辦換約續存者,自完成補辦手續日起計給優存利息。

  44. 柒、優惠存款相關規定 五、辦理優存人員死亡者,自死亡日起終止優存。 六、辦理優存期間得辦理質借;其規定如下: 1.質借之額度:最高為優存總額的90%。 2.質借之利率:18%。 3.質借之期限:不得超過契約期滿日。 4.質借超過契約期滿日者,可在2 年內辦理續存。

  45. 柒、優惠存款相關規定 七、優惠存款一經提取解約,即不得再辦理。但如在優 存期間被依法扣押,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者, 得在提取之日起2年內,申請恢復優惠存款。 八、優惠存款期間,如發生法定原因必須停辦優惠存款 或有溢領優存利息者,應主動通知權責機關停辦 或停支,否則除會被追繳之外,還必須加付利息。

  46.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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