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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改新与律令体制 一、大化改新的原因: 1 、来自大陆的压力和影响 618 年唐朝建立 627—649 年,“贞观之治” 朝鲜半岛三国相继发生政变 644 年唐太宗准备联新罗攻高句丽 日本面临联新罗或联百济,苏我氏联百济 608 年赴隋的僧旻在 632 年回国 南渊请安与高向玄理在 640 年回国 开私塾,传授隋、唐文物典章制度 中大兄皇子、中臣镰足深受影响. 2 、社会不稳 大贵族们“割国县山海林野池田以为己 财, 争战不已。或者兼并数万顷田,或者全无容针少(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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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改新与律令体制 • 一、大化改新的原因: • 1、来自大陆的压力和影响 • 618年唐朝建立 • 627—649年,“贞观之治” • 朝鲜半岛三国相继发生政变 • 644年唐太宗准备联新罗攻高句丽 • 日本面临联新罗或联百济,苏我氏联百济 • 608年赴隋的僧旻在632年回国 • 南渊请安与高向玄理在640年回国 • 开私塾,传授隋、唐文物典章制度 • 中大兄皇子、中臣镰足深受影响
2、社会不稳 • 大贵族们“割国县山海林野池田以为己 财, 争战不已。或者兼并数万顷田,或者全无容针少(之)地” • “有势者分割水陆以为私地,卖与百姓,年索其价”(出租) • “先自收敛,然后分进” • “各置己民,恣情驱使” • “五谷不登,百姓大饥” • “老者噉(啃)草根而死于道垂,幼者含乳以母子共死” • “强盗窃盗并大起之,不可止”
3、苏我氏专权 • 628年推古天皇去世,苏我虾夷拥立舒明天皇 • 642年拥立皇后皇极天皇 • 私授紫冠予其子入鹿,执掌国政 • 643年以谋反罪灭山背大兄王一族 • “以西民造宫,东民造寺” • “举国之民并百八十部曲”,为己造陵 • 入鹿“为人暴戾,威权过父” • 引起皇族及大贵族的不满
二、乙巳之变 • 掌管神职的中级贵族中臣镰足 • 中大兄皇子、苏我远亲苏我仓山田石川麻吕 • 645年6月12日,朝鲜三国使节晋见之际 • 飞鸟板盖宫杀入鹿,次日虾夷自杀 • 皇极天皇退位,弟孝德天皇即位 • 中大兄皇子为皇太子,阿倍内麻吕为左大臣 • 石川麻吕为右大臣,中臣镰足为内臣 • 僧旻、高向玄理为国博士(最高政治顾问) • 首次定年号为“大化”(以天子之德感化人民)
三、改新的内容 646年颁布四条组成“改新之诏” 1、禁止王族、贵族拥有土地、人民 贵族给予俸禄 2、完善京师、畿内、国、郡、里地方行政组织 建立中央集权型政治体制 3、制定户籍,实施“班田收授法” 645年东国调查土地、人口,全国是在670年 4、制定统一税制 另外,改革葬礼、婚姻、交通等旧俗 废除品部及臣、连、伴造、国造,647年定7色13阶冠位,将所有贵族纳入官僚体制 650年,改元白雉,迁都难波(大阪)
四、壬申之乱 • 655年孝德天皇死,皇极天皇复位(齐明天皇) • 661年齐明天皇死,663年白村江战役,大败 • 667年迁都近江,668年中大兄即位(天智) • 命中臣镰足编《近江令》 • 670年编制全国性户籍,征兵征税,贵族不满 • 671年天智天皇死 • 其弟大海人皇子与其子大友皇子争战 • 673年大海人皇子在飞鸟净御原宫即位(天武) • 不任大臣,重用诸皇子,地方亦派皇子治理 • 制定律令、编撰国史、建新都城 • 686年,天智死,皇后即位(持统)
五、律令体制 • 689年实施《飞鸟净御原令》 • 690年完成户籍编制,692年开始全国班田 • 697年持统让位其孙(文武) • 701年完成《大宝律令》,702年实施 • 恢复遣唐使,报告律令、国号、君主、年号 • 718年完成《养老律令》,757年实施 • 律:刑法 • 令:行政法、民法、诉讼法 • 内容包括班田、赋税、户籍、政府机构、军事制度、身份制度、司法制度 • 律令制学自中国,但保留氏族制的双重结构
(一)统治机构 • 1、中央机构 • 设掌管祭祀的神祗官和行政事务的太政官 • 最高行政首脑太政大臣,为非常设官职 • 下设左大臣、右大臣、大纳言,为公卿 • 公卿合议,然后由天皇裁决 • 公卿下设掌握宫内事务的少纳言 • 掌管中务、式部、治部、民部四省的左弁官 • 掌管兵部、刑部、大藏、宫内四省的右弁官 • 监察官吏的弹正台 • 掌管军队的卫府
2、地方机构 • 区域:大和、山城、河内、摄津四国为畿内 • 其余分东海、东山、北陆、山阴、山阳、南海、西海七个道 • 国(国司)、郡(郡司)、里(里长) • 国司任命中央贵族担任,任期六年 • 郡司、里长从地方贵族选任,可终身,可世袭 • 重要地区设特别机构 • 在京城设左、右京职 • 在难波设摄津职,掌管外交 • 在筑紫设大宰府,掌管九州民政与军事
3、班田收授 • 编制户籍,50户为一里 • 在户籍者均给口分田(男两段,女2/3,奴1/3) • 六年一次编户籍,分田,死后收回 • 另外有交纳地租的位田、功田、赐田 • 免租的寺田、神田、职田等 • 租:每段稻两束两把(收获量的3%) • 庸:正丁每年中央服役10天 • 调:定量的地方特产 • 杂役:正丁每年地方服役60天 • 之外还有仕丁、雇役、兵役
六、有争论的问题 • 1、“改新之诏”的真伪 • 是否经过《日本书纪》作者的改编 • 2、“大化改新”的断限 • 应将其延续到八世纪初律令体制成立 • 3、班田制的性质 • 692—883年的班田是否符合日本国情 • 4、古代天皇制的性质 • 专制、共和、相互依存 • 5、唐律令与日本律令的区别 • 理念与实用、行政法优先、氏族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