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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 产生源普查 方案

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 产生源普查 方案. 辜剑波 广东省环保局污控处 (2005 年 11 月 ). 主要内容. 总体介绍(背景、目的、组织、进度) 普查方法(对象、范围、内容、原则、路线、注意事项、质量控制) 调查表填写方法 普查报告编制 普查技术报告编制. 贯彻实施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 和 《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 》 配合我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规划布点 加强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的管理,制定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管理有关政策, 掌握我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的情况. 普查工作背景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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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 产生源普查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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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方案 辜剑波 广东省环保局污控处(2005年11月)

  2. 主要内容 • 总体介绍(背景、目的、组织、进度) • 普查方法(对象、范围、内容、原则、路线、注意事项、质量控制) • 调查表填写方法 • 普查报告编制 • 普查技术报告编制

  3. 贯彻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 • 配合我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规划布点 • 加强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的管理,制定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管理有关政策, • 掌握我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的情况 普查工作背景(一)

  4. 上半年已开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有一定工作基础上半年已开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有一定工作基础 • 《关于开展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05]89) 2005年8月 • 省环保局李清局长对粤环函[2005]89号文批示指出:“此次普查非常重要,各部门要加强配合,搞好此项工作” 普查工作背景(二)

  5. 为什么要普查(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条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流向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有关情况。” • 全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基数不清。上半年已开展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量约为100万吨/年,而2004年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统计数约为58万吨/年,两者相差近一倍。严控废物我省除2001年制定《广东省固体废物防治规划》时进行过部分摸查外,底数一直不清。

  6. 为什么要普查(二) • 国家要求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瓶、气罐)、新化学物废物、实验室废物的监管,而我省各地对其产生情况不清楚,急需普查 • 对危险废物污染源,要求全过程监管 • 企业自身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在上半年已开展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中没有涉及到,需要补充 • 由于全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基数不清,对发放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数量和规模较难掌握

  7. (1)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全省现有、在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产生单位的数量、布局、生产规模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产生工艺、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等方面情况(1)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全省现有、在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产生单位的数量、布局、生产规模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产生工艺、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等方面情况 (2)掌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处置 (3)掌握单位自身处置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情况及处置设施运行情况 普查目的(一)

  8. (4)建立全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产生源管理的动态档案和数据库(4)建立全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产生源管理的动态档案和数据库 (5)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加强严控废物处理过程的监管 (6)顺利推进《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规划》的制定 普查目的(二)

  9. 普查成果 • 省普查办普查技术报告,广东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调查表(表1至表13) • 各地级市调查表及普查技术报告 • 各县(市、区)调查表及文字说明材料,各市、县普查办普查报告 • 产生源单位上报材料

  10. 本次普查工作在省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地环保局成立相对应的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落实人员、工作经费,研究制定本辖区内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内普查工作,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加强与省环保局的沟通与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省环保局及各地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原则上由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接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情况报省环保局备案 组织机构

  11. 技术支持及实施单位 (1)广东省废物管理中心、广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2)从华南农业大学环境科学系、中山大学环科所、华南环科所中选择技术报告编制和技术协作单位 (3)各地级市废物管理中心、环境监察支队、环科所 (4)各产生单位的安全环保处(科)、负责环保工作的总务科、办公室等部门

  12. 广东省环保局污控处 联系人:辜剑波 联系电话: 020-87532051 电子邮件: gujianbo@gdepb.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广东省废物管理中心 联系人:方益民、许冠英、刘理详 联系电话:020-87538265 电子邮件:fangyimin@gdepb.gov.cn xuguanying@gdepb.gov.cn通讯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联 系 方 式

  13. 资料获取方式 广东省环保局《广东环境保护》网站 www.gdepb.gov.cn 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管理规定

  14. 各县级以上环保局普查机构 • 落实人员、工作经费 • 研究制定本辖区内普查实施方案 • 组织本辖区内普查工作 • 抽调1-2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参加省环保局普查办组织的启动宣传和培训会议,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 加强与省、地级市环保局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15. (一) 启动阶段 (2005年8月-2005年10月) 落实组织实施条件,市、县环保局成立专门的普查小组,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收集有关数据,为普查做准备。 进度安排

  16. (二)技术培训阶段 (2005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 • 各市、县环保局参加省环保局普查办组织的启动宣传和培训会议,学习贯彻省局普查工作方案,做好总体工作部署。 • 落实市、县级工作机构,责任指定到人。市普查办制定本辖区内的普查实施方案。同时安排县级普查员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培训活动,下发调查表,统一工作方法。 • 县级普查办制定本辖区内的普查实施方案,组织企事业单位普查员的培训工作。

  17. (三)基层普查登记(2005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三)基层普查登记(2005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 • 产生源单位经调查后填写调查表,对调查表内容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所在县级(直属单位报地级市普查办)普查办。 • 县级普查办对处置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录入、汇总。 • 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典型性抽查和复核,判断各项数据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并判别发现的差错是否普遍,普查方法是否有缺陷,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并将有关材料报地级市普查办。

  18. (四)地级市汇总(2005年12月中旬至2006年1月上旬)(四)地级市汇总(2005年12月中旬至2006年1月上旬) • 各地级市普查办对县级普查办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录入、汇总,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典型性抽查和复核,判断各项数据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并编制普查技术报告。 • 各地级市普查办按照调查表规定的内容和有关说明填写汇总调查表,将审核后的调查表和普查技术报告等有关材料上报至省普查办。

  19. (五)综合分析(2006年1月上旬至2006年2月下旬)(五)综合分析(2006年1月上旬至2006年2月下旬) • 各地级市普查办将普查报告(含调查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至省环保局普查办公室。省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返工,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 省普查办对各地级市上报材料和调查表进行汇总、整理、核实和综合分析,编制普查技术报告。

  20. (六)上报验收(2006年1月下旬至2006年2月下旬)(六)上报验收(2006年1月下旬至2006年2月下旬) • 省普查办将普查技术报告(含调查表)报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21. 本次普查主要以全省现有和在建的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单位为对象,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包含部队医疗机构和单位。危险废物的起始普查数量为年产生量≥10公斤/年(按固废申报登记),严控废物的起始普查数量为年产生量≥100公斤/年(小于固废申报登记的最小值1吨/年) 。 普查对象和范围

  22. 现有产生单位是指截止到2005年6月底前完成基本建设、投入试运行或正式运营的设施。现有产生单位是指截止到2005年6月底前完成基本建设、投入试运行或正式运营的设施。 在建产生单位是指现已进入施工阶段并预计能于2006年6月底竣工、投入试运行的设施。 所有现有和在建产生单位,均需列入调查范围,长期停产或者关闭的企业不在普查范围内。 普查对象和范围

  23. 普查产生单位包括各种经济成份的工商、交通运输、建筑、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大专以上院校;科研单位;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纯农业生产单位。普查产生单位包括各种经济成份的工商、交通运输、建筑、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大专以上院校;科研单位;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纯农业生产单位。 普查对象和范围

  24. 基本考虑 • 在建和现有设施同一张表填报,在备注中列明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如果在一个表格内,必须分类填写 • 兼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产生源的企业应分别编号、名称统一,分类填写

  25.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是指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或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废物,此次普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分类统一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来源按我局附件的危险废物来源及代码表填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是指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或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废物,此次普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分类统一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来源按我局附件的危险废物来源及代码表填报。 严控废物是指列入《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废物

  26. 本次普查内容包括现有和在建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单位基本情况(含管理机构、企业类型、原材料消耗、主要产品、排污收费)、废物产生基本情况(产生工艺、产生种类、产生数量)、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基本情况、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等方面。本次普查内容包括现有和在建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单位基本情况(含管理机构、企业类型、原材料消耗、主要产品、排污收费)、废物产生基本情况(产生工艺、产生种类、产生数量)、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基本情况、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等方面。 普查内容

  27. 普查内容 • 普查采取以填写调查表为主的方式进行,同时辅以产生源单位的说明材料和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各地普查结束后,以县(市、区)编制普查技术简报,以地级市为单位编制普查技术报告。 • 调查表主要以产生源单位为对象,其格式和内容由省普查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制,各指标含义和统计口径全面统一。

  28. 一、实事求是 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以资料收集、摸清现状为主要目的,务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我省当前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情况及产生量,所有数据、材料不做处罚、执法依据,不以普查结果作为考核各企业和各地环保工作依据。 各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单位须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漏报、少报。 普查工作原则

  29. 二、力求全面 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进行全面调查,涉及到产生工艺、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等方面,即使处理、处置设施不符合标准、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处置的,也应纳入调查范围,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力求所有的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均列入普查范围,建立我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管理的基础数据库。

  30. 三、突出重点 在这次普查工作中,重点要抓住危险废物产生源普查; 危险废物产生源普查重点 1、省控重点污染源; 2、各地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前20名的企业(珠江三角洲地区及茂名、韶关、湛江等地排前100名的企业); 3、抓住含铜污泥、含铜废液、含铅废物、废有机溶剂、感光材料废物、废矿物油等我省产生量较大废物。

  31. 四、兼顾数据空白 在这次普查工作中,还应兼顾: 1、新化学物质产生和使用单位:按999-999-14统一填报-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加强管理; 2、大专以上院校和科研单位实验室、试验室:按HW03统一填报-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加强管理; 3、罐装废弃危险化学品情况(气瓶):按999-010-04(罐装物)统一填报-国家环保总局要求调查; 4、电力及其它企业多氯联苯废物产生、临时贮存情况:按999-008-31统一填报-国家环保总局要求调查; 5、严控废物抓住废线路板、废敷铜板HY04,废轮胎、废橡胶HY07 ,印染废水处理污泥HY13等重点。

  32. 五、系统梳理 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调查,以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单位为对象,按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分别填报,将通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检查等各种口径掌握的数据系统理顺。

  33. 省普查办组织培训 地级以上市普查办组织培训,发放调查表 调查技术路线 中央直属、省属、地级以上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填写调查表(一式二份) 县(市、区)级普查办组织培训,发放调查表 县(市、区)级企、事业单位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 县(市、区)级普查办复核、汇总,提交数据说明和各产生企业的文字说明材料(一式二份) 地级以上市普查办复核、汇总,编写调查报告 省普查办复核、汇总,编写调查报告 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34. 注意事项 本次调查原则上不要求仅为本次普查工作而进行产生设施的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重新调查。 若地方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前环境监测等工作中积累了相应数据的,可直接引用,若没有,相应数据列可以填写“无”。 普查采取以填写调查表为主的方式进行,同时辅以产生源企业的说明材料和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35. 注意事项 • 各地普查结束后,以县(市、区)编制普查技术简报,以地级市为单位编制普查技术报告。 • 调查表主要以产生源单位为对象,其格式和内容由省普查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制,各指标含义和统计口径全面统一。 • 本次普查基准年为2004年,对于2005年数据难以获得的,可以采用其他年份数据,但需要说明。所有表格格式为示意,各地可以适当调整栏目大小以便填写。各地也可以在此基础上附加列或新的表格。现有产生单位和在建产生单位分开填报,在建产生单位填设计和环评预测产生数,且在备注中说明。

  36. 组织机构上: 组织机构上,在省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省普查办专门成立一支技术指导小组,对普查工作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和支持。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抽调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各级普查员必须经过上级普查办公室的业务培训后方可开展工作。各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普查质量控制

  37. 质量控制上,质量控制强调不漏项、不重复,力求数据准确。要以重点源为主线,摸清产生单位的大数,且要保证调查的产生单位数量大于2004年环境统计数。要求各地市对各类产生企业进行统一编号,且不能重复计算。质量控制上,质量控制强调不漏项、不重复,力求数据准确。要以重点源为主线,摸清产生单位的大数,且要保证调查的产生单位数量大于2004年环境统计数。要求各地市对各类产生企业进行统一编号,且不能重复计算。 普查质量控制

  38. 数据控制上,地市承担基础数据的校核,地市调查数据必须做到多方位核对,调查数据和信息要与抽查复核数据进行核对,要与统计年报、排污申报、“三同时”验收材料、医疗废物专项检查以及以往统计资料进行核对。为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调查时必须全面、深入。采取自查与典型抽查相结合。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企业普遍采取自查方式,统一工作方法和程序。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进行复查,判断自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数据控制上,地市承担基础数据的校核,地市调查数据必须做到多方位核对,调查数据和信息要与抽查复核数据进行核对,要与统计年报、排污申报、“三同时”验收材料、医疗废物专项检查以及以往统计资料进行核对。为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调查时必须全面、深入。采取自查与典型抽查相结合。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企业普遍采取自查方式,统一工作方法和程序。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进行复查,判断自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普查质量控制

  39. 调 查 表

  40. 调查表的具体填报详见填表示例 直接以EXCEL表演示

  41. 产生源单位文字说明材料内容要求 除填写调查表外,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单位还必须提供文字说明材料,并与调查表格数据相互统一。说明材料至少(但不限于)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单位介绍 二、主要工艺设备及原材料消耗、生产产品 三、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情况 四、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可以附产生源单位认为合适的其他相关材料。

  42.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章 普查内容和技术方法 第四章 全市、县、区(分局)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处理处置流向分析 第五章 全市、县、区(分局)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单位分析 第六章 全市、县、区(分局)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自身处置设施或 综合利用设施分析 第七章 产生源单位污染治理措施分析 第八章 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分析 第九章 结论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章 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规划的建议。 附件: 市、县、区(分局)调查表及产生源单位上报文字说明材料。 普查技术报告(含简报)的编制

  43. 第一章 概述 包括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工作机构和主要人员(主要普查人员包括市、县、区级、分局普查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 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分析结论、建议等。 普查技术报告的编制

  44.   第二章 普查对象和范围列出全市、县、区、分局普查对象的名录和基本信息,至少(但不限于)应包括如下内容(在表8的基础上总结):

  45. 第三章 普查内容和技术方法 技术方法上重点说明数据的质量控制措施,并进一步说明在普查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46. 第四章 全市、县、区(分局)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处理处置流向分析第四章 全市、县、区(分局)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处理处置流向分析 结合表1、表2、表3、表4的内容进行汇总和分析。重点说明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主要种类、地域分布、行业分布,主要产生源清单等,处理处置流向在全面阐述的基础上重点说明主要产生源和主要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种类的流向方式、流向数量、历年堆存量、环境危害,对需要集中处理处置的数量进行分析。并对调查量和环境统计量之间的差异进行适当分析。

  47. 第五章 全市、县、区(分局)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单位分析第五章 全市、县、区(分局)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单位分析 通过调查,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结合表5、表6的内容进行扩展,并予以文字分析,如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主要产品、原材料消耗、企业类型、废物来源、废物产生数量、废物类别等。

  48. 第六章 全市、县、区(分局)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自身处置设施或 综合利用设施分析 主要从设施规模、工艺技术路线和水平、投资水平、运营状况、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统计和分析。是否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附批复文件),下一步解决问题的计划。 规模上主要分析建设规模和实际处置规模(如可能提供连续三年数据)之间的差异以及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主要分析综合利用的废物种类、产生的行业、废物数量、工艺、产品和去向,分析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

  49. 第六章 全市、县、区(分局)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自身处置设施或 综合利用设施分析 工艺技术路线和水平主要分析技术类型、技术来源(技术支持单位),评价路线设置的合理性以及在设备选型、结构尺寸、材质等方面对实现安全处置和达标排放目标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列出焚烧炉、除尘器等主要设备的生产单位名称。投资水平以系统为单位,重点反映设备投资水平和单位处理量的投资水平。有条件的,可以对具体投资构成进行具体分析说明。运营状况上主要分析每年的处置成本以及收益。

  50. 第七章 产生源单位污染治理措施分析 主要分析和评价大气、水、飞灰残渣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说明废水和飞灰残渣最终的去向,是否安装尾气的自动在线监测仪器以及监测参数,说明生产厂家。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设施重点围绕工艺路线设置、设备配置、工艺参数的控制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从主要监测仪器配置上说明处置企业的监测分析能力,从群众投诉、新闻曝光等方面分析这些设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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