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9

6.1.1 个人信贷业务知识点

指对自然人(个人)发放的贷款。是对消费者提供的信用,而不是专指针对消费用途而发放的贷款。. 个人信贷. 商业银行 个人信贷业务 6.1 一、 个人信贷概念要点提示. 6.1.1 个人信贷业务知识点.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短期信用贷款. 个人小额质押贷款. 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旅游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助学贷款. 个人信贷.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商用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自建住房贷款. 个人二手房贷款. 图 6.1.1 — 1 个人信贷业务分类.

kitty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6.1.1 个人信贷业务知识点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指对自然人(个人)发放的贷款。是对消费者提供的信用,而不是专指针对消费用途而发放的贷款。指对自然人(个人)发放的贷款。是对消费者提供的信用,而不是专指针对消费用途而发放的贷款。 个人信贷 商业银行 个人信贷业务 6.1 一、 个人信贷概念要点提示 6.1.1 个人信贷业务知识点

  2.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短期信用贷款 个人小额质押贷款 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旅游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助学贷款 个人信贷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商用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自建住房贷款 个人二手房贷款 图 6.1.1—1 个人信贷业务分类 二、个人信贷业务分类 个人信贷业务分类见图6.1.1—1

  3.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① 信贷员进行贷前调查 ② 根据调查资料对借款人信用评估及初审 ③ 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④ 发放贷款 ⑤ ⑥ 到期收回贷款 按揭贷款履行合同还款计划 图 6.2.1—1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6.2 项目 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见图6.2.1—1 6.2.1 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4.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职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职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 申请人情况 家庭人口、所在地、配偶单位、职称、文化程度、收入 家庭及配偶 情况 个人信贷申请书 基本要素 贷款品种、金额、期限、用途 借款情况 抵押、质押、保证详细情况 担保情况 图 6.2.2—1 个人信贷申请书的基本要素 一、 个人信贷申请书的基本要素 个人信贷申请书的基本要素见图6.2.2—1 6.2.2 个人信贷的申请

  5. 二、个人贷款申请书范例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审批表 ××支行 2005 年 3 月 15 日

  6.   续表:   

  7. 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户口性质、住宅性质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户口性质、住宅性质 自然情况 现单位性质、行业、现单位工作年限、职称、职务、个人月收入 职业情况 个人信用评估 基本要素 家庭月收入、人均固定支出 家庭情况 是否本行员工、在本行帐户存款余额、借款情况、业务往来 与本行关系 图 6.2.3—1 个人信用评估的基本要素 一、 个人信用评估的基本要素 个人信用评估的基本要素见图6.2.3—1 6.2.3 个人信用评估

  8. 二、个人信用评级标准范例 表6—1是某银行个人信用评级标准与方法 表6—1个人信用等级基础评分表

  9. 续表:

  10. 续表:

  11. 补充: 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与评分制度 一、个人信用征信制度 (一)概念及作用 个人信用征信就是把分散在不同信用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等反映个人偿债行为和偿债能力的信息集中到一个或若干个数据库中,有偿提供给授信机构调阅使用的一个制度。    信用征信一方面有助于银行快捷、准确地掌握信息,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另一方面促进个人信用观念的提升,形成一种外部约束力量,迫使每个人都珍惜、爱护自己的个人信用。

  12. (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信息收集者——征信机构    信息提供者——信用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    信息使用者——授信机构及其它    信息征用对象——自然人/公民 (三)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 个人信用信息通常包括三大类:一是个人基本资料;二是个人的银行信用;三是个人的社会信用和特别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通常包含:     1、身份信息    2、信用信息      3、公共记录信息  4、查询记录

  13. 中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报告格式标准。中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报告格式标准。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个人信用报告样本

  14. 二、个人信用评分制度 个人信用评分制度,指银行通过大量的历史数据,将申贷人的信用进行分类,总结划分出评分标准,对新申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对比、评分,以利银行迅速做出贷款决策。    个人信用评分制度的意义在于:   1、决策客观实在(以若干量化指标为主)   2、节约银行成本(避免耗费大量人力、财力)   3、成功替代老手(新职员可以量化操作)   4、方便客户申贷(快捷、简洁)

  15. 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其它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其它约定 借款条款约定 保证人及其承诺义务条款 保证约定 个人贷款合同 基本要素 出质人义务、质押标的物约定 质押条款 抵押人义务、抵押标的物约定 抵押条款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其它补充约定 其它约定条款 图 6.2.4—1 个人贷款合同基本要素 一、 个人贷款合同的基本要素 个人贷款合同基本要素见图6.2.4—1 6.2.4 个人贷款合同的签订

  16. 二、个人借款合同范例 合同编号:[ ]行[ ]支行[ ]年[ ]品种[ ]号 ××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借款人 刘二 担保人 贷款人 工行××支行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定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 贷 条 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 1 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质押贷款 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 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 10、

  17.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用于 购买汽车 。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 50个月。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6 月 1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金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伍万 元,(小写) 150,000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五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 6.69 ‰。利息从发放之日起按日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 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 住房抵押 方式的担保,具体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 (借款人)的帐户,帐号 ,开户行 。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18.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费贷款)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借款人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或学校账户,账号 07635578 ,户名 五羊汽车贸易公司 ,开户行 工商银行 。 第八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自愿按第 3 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按 50 (月、季)还款共分 50 期,第一期还款日为 2005 年 4 月 28 日,从第二期起,每期还款应在每月的 30 日前归还;最后一期还款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偿清。具体还款额度根据贷款人提供的分期还款计划确定。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 3、等额本息还款法 4、递增(减)还款法 5、其他还款法 第九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帐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账户户名: 刘二 牡丹卡号/活期存折帐号: 05330669 若扣款帐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牡丹卡超过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变更扣款帐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扣款帐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指定网点 ××支行 还款。 第十条 抵销权。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包括定期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19.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存款账户行使抵销权时,依《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支取办法计息处理。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对于因抵销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存款账户行使抵销权时,依《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支取办法计息处理。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对于因抵销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罚息。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5 罚息。 第十二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但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双方应对剩余部分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并依此执行。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提前还款手续需在贷款人分支机构的柜面办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下,借款人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3、如实提供贷款人所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资信情况;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资收入(如月收入水平低于申请此项贷款时10%以上)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5、借款人保证不因与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20. 第十四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职业或变化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均给予保密。 第十五条 提前收回贷款及质押物、抵押物处置。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或担保条款规定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理抵(质)押物,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违反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承诺; 2、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认购或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6、抵押担保贷款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7、质押担保贷款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1个月以上的。 第十六条 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评估、登记、保险、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

  21. 保 证 条 款 第十七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任一帐户上直接划收。 第十八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九条 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2年,自本合同“借贷条款”规定的贷款到期之日起 计算。如贷款人依据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提前履行。 第二十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如借款人未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催款通知后15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保证人受到的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借贷双方协议变更“借贷条款”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了解,并及时提供相关的经济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22. 质 押 条 款 第二十六条 出质人将其有权处分的《质物(权)清单》载明的质物(权)的全部权益质押给贷款人,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但《质物(权)清单》对质物(权)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权)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七条 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出质人承诺: 1、以合法享有的质物(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质物(权)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质物(权)的瑕疵已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2、将质物或其权利凭证于贷款发放之日起3日内移交贷款人占有; 3、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评估、鉴定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九条 出质人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 贷款人依前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出质人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财产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三十条 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质物(权)发生权属纠纷争议;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出质人的地址、住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列举的情形,应在事后7日内通知贷款人。

  23. 第三十一条 “借贷条款”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获清偿,或贷款人根据“借贷条款”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获清偿的,贷款人即有权处分质物(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十二条 若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物(权),而该质物(权)项下的权利尚未到期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兑现质物(权),因提前兑现而造成的利息等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提前兑现定期储蓄存单的,按本合同第九条对定期储蓄存单行使抵销的方法处理。 提前兑付凭证式国债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于1999年7月9日颁布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质押条款”的效力,出质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抵 押 条 款 第三十四条 抵押人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得作为贷款人处分抵押物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第三十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证明等由贷款人保管。

  24. 第三十七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保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且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合同贷款本息。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直接代办保险,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价值减少,应首先将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提前归还贷款。 第四十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贷款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四十三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形,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四十四条 设定抵押物需要到有权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合作。 第四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估价、登记、过户、保管、诉讼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25. 其 他 条 款 第四十七条 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有担保的,自担保生效后生效。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所有其它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生效以后,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借贷双方共同办理。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贷款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需提供其他担保的,贷款人与担保人另行签定合同。 第五十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贷款人不经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继续履约本合同的责任或义务;借款人和担保人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接受强制执行。

  26. 第五十三条 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采取必要的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而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按活期存款计收利息。 第五十四条 补充条款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和 各执一份。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合同附件: 1、 抵押财产共有人承诺 2、 抵押物清单 3、 4、 5、 6、

  27. 贷款人(公章):工商银行××支行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体育东路10号 邮政编码:510509 电话: 33334433 传真: 日期: 2005 年 4 月 1 日 借款人(签字): 刘二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110102661206001 工作单位: 南华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中山路112号 邮政编码: 电话: 33332222 日期: 2005 年 4 月 1 日 担保人(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28. 合同附件一: 抵押财产共有人承诺: 抵押人与本人系 夫妻 关系,我同意抵押人用本合同确定的抵押物为借款人贷款作抵押担保,委托抵押人办理相关手续,承诺与抵押人共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56227788 工作单位:中山小学 住 址:中山路112号 邮政编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11010267805004 签 字:王晓 签订日期: 2005 年 4 月 1 日

  29. 合同附件二: 抵 押 物 清 单 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并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保证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发生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损害贷款人权益的行为。 抵押人(签字): 刘二 日 期: 2005 年 4 月 1 日 贷款人(公章): 工商银行××支行 授权代表(签字): ×× 日 期: 2005 年 4 月 1 日

  30. 合同附件三: 质 物 (权) 清 单 经双方协商,上述质物权利凭证由质权人保管。质押期内,出质人对质物(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出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1. 合同附件四: 国家助学贷款补充协议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 第一条 本协议作为 号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别约定。 第二条 贷款分为学费贷款、生活费贷款 。 学费贷款由贷款人在借款手续办妥后 日内,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帐户 ;生活费贷款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由贷款人于每月(季、年) 日前(2、8月份不发放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在工行开立的帐户内。 第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由 贴息 %,借款人负担 %的利息。 第四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向贷款人提供学习期间及今后就业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包括学校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2、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事项时,保证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贷款人。 3、在毕业前主动与贷款人办理还款协议。 4、保证毕业后每年至少与贷款人联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就业信息和联系方式。 5、保证诚实守信,若违反合同约定,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2. 第五条 介绍人承诺: 接受所在学校的委托,为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并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1、向贷款人推荐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审核、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召集借款人办理填写助学贷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3、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以及毕业去向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4、向贷款人出示其所在学校的授权委托书,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上签章; 5、建立、更新并管理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居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并负责通知贷款人。 6、有义务协助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时清偿的贷款本息催讨、追索。 第六条 见证人承诺: 为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见证人,并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贷款人、介绍人全面了解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职业、收入、现居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借款人现居地址、联系电话等; 2、向贷款人如实提供《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3、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上签章;

  33. 4、在借款人未清偿贷款本息前,与其保持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毕业去向及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的最新变化情况; 5、督促借款人遵纪守法,按时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6、向贷款人提供本人最新的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协助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时清偿的贷款本息催讨、追索。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承诺或约定义务;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休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现象; 4、借款人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 5、借款人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贷款人认为影响借款人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对借款人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致使贷款形成风险的,贷款人有权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上以学校为单位公布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金额。

  34.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主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第十条 本协议连同借款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 1、 2、 3、 4、 借款人就读学校: 就读专业: 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35. 借款人父亲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借款人母亲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介绍人(签字): 与借款人关系: 工作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与借款人关系: 工作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36. 发放贷款、办理提款手续 ① 经管信贷员贷后管理 ② 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③ 主动还款 未能主动还款 收回到期贷款 向借款人或保证人追索清收 转逾期贷款 ④ 图 6.2.5—1 个人贷款发放与收回业务流程 个人贷款发放与收回业务流程 个人贷款发放与收回业务流程见图6.2.5—1 6.2.5 个人贷款发放与收回

  37. 刘七欲申请一笔10万元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根据以下其个人资料和有关情况,对其进行评估后给出结论或贷款建议。 综合练习 其他情况:拥有全产权商品住房一套,面积103.8平方米,评估价值58.46万元;持有信用卡时间已满四年,透支次数5次,未发生逾期罚息情况;无刑事违法记录,在单位工作表现良好。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