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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审核 注意问题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 注意问题. 2009 年 6 月. 建筑审核依据.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所制定的规范体系,我们共有百余种规范可以依据,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管理规定、地方规范比如我省 《 脉冲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 、上海市 《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 、 《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 等。. 所依据规范之间的关系( 1 ). 如何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 1 、以消防规范为准,在消防规范没有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照相关标准;当规范之间不一致时,以基本规范( 《 建规 》 、 《 高规 》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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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审核 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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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注意问题 2009年6月

  2. 建筑审核依据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所制定的规范体系,我们共有百余种规范可以依据,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管理规定、地方规范比如我省《脉冲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上海市《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等。

  3. 所依据规范之间的关系(1) • 如何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 • 1、以消防规范为准,在消防规范没有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照相关标准;当规范之间不一致时,以基本规范(《建规》、《高规》)为准。 • 2、《建规》、《高规》及其它特定场所专业规范和消防设备专业规范之间的关系

  4. 所依据规范之间的关系(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明确的是:什么类型的建筑、什么场所或部位怎么进行防火设计;设置什么样的消防系统如:即解决设与不设的问题。 • “…系统设计规范”主要规定在确定设置该消防系统的建筑物内规定如何设计该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即解决怎么设置。

  5. 所依据规范之间的关系(3) • 对于目前出现的民用烟花爆竹销售仓库,尚无相适应的专项规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可以依据《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审核。 • 各地的化肥厂,多数属于煤化工体系。目前,《煤化工设计防火规范》仍在制定中,各地可以以《建规》为主,参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审核。

  6. 所依据规范之间的关系(4) • 《住宅建筑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对于住宅、宿舍等场所的防火及疏散专门列出了章节进行了规定,有些条文是对《建规》、《高规》没有明确的问题的的补充,有些要求相对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偏低。 • 原则:------寻求规范的平衡点,从严要求,形成健全的规范体系,绝对不能朝令夕改。

  7. 所依据规范之间的关系(5) • 如《住宅建筑规范》对于住宅消防车道的要求(第9.8.1条:10层及1O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此类问题应结合具体情况来解决,如对于单元式住宅火灾易控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参战消防车辆一般较少,因此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应能基本满足实际的需要。且消防局是《住宅建筑规范》的参编单位,从执行规范角度来说问题也不大。

  8. 所依据规范之间的关系(6) • 又如《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对于宿舍的楼梯间形式作出了一些规定,此条条文解释中注明了在征得《建规》、《高规》编制组同意后作出此规定的,因此也可以参照执行。 • 《办公建筑规范》 (JGJ67-2006)规定办公楼不得与商场等合用楼梯。

  9.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的步骤

  10. 1、建设工程的定性 • 在审核前就应当明确建筑用途、耐火等级、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层数(地上/地下)等要素。这些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基础条件,决定了适用的规范、标准等。 • 如,对底部设置2层商业的9层住宅楼,建筑高度一般已超过24米,应注意底部是商业服务网点还是商场——属于高层还是多层?

  11. 1、建设工程的定性 • 建筑用途 • 建筑高度 • 建筑层数 • 火灾危险性 • 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及商住楼 • 耐火等级 • 公寓

  12. 1.1建筑用途 • 根据建筑用途、使用性质不同,对应的消防要求也不相同。 • 如,加油站——《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加气站——根据用途,是储气站还是汽车加气站,使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或《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13. 1.2 建筑高度 • 根据不同的高度,可以判定建筑属于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用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4. 1.2.1 建筑高度(1) • 《建规》: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 《高规》: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15. 1.2.1 建筑高度(2) • 《建规》: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高规》: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 不计入建筑高度。

  16. 1.2.1 建筑高度(3) • 但应注意,《建规》第5.3.4条所说的:顶层局部升高部位如果具有使用功能,应当计入建筑高度。如顶层局部凸起设置大会议室、总统套房,应计入建筑高度。

  17. 1.2.1 建筑高度(4) • 《建规》: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 对于阶梯式地坪,建筑两侧处于不同高度,当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设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分别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以分别考虑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计算。

  18. 1.3 建筑层数(1) • 在《建规》中: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 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 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 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9. 1.3 建筑层数(2) • 《高规》中没有明确。 • 《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20. 1.3 建筑层数(2) • 如某底层带小开间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上部住宅部分共17层,底层商业网点层高达到5.2m,按规范该建筑层数为19层,住宅部分应设置剪刀梯。 • 再如万霖花园小区某高层住宅,各层层高均为5.2,自然层共11层,据此判定为19层。

  21. 1.3 建筑层数(3) • 对于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要注意底部商业部分的高度。一层、二层商业部分高度往往超过7.5米,应作为3层考虑——此时住宅楼住宅部分层数不应超过6层(顶部设置跃层可以加一层)。

  22. 1.3 建筑层数(4) •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建,如体育馆、会展中心等,建筑空间高大,但疏散和扑救条件较高层建筑有利,可以适用《建规》。

  23. 1.4 火灾危险性(1) • 生产车间、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决定了场所内消防设施的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等相关问题,是场所消防审核的前提。

  24. 1.4 火灾危险性(2) • 应注意:度数超过60度的白酒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酒厂中高浓度酒储罐、车间,中药制剂厂使用高浓度酒精提取药剂的提取车间等,应按甲类设计。 •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车间,应当注意包装材料对火灾危险性的影响。《建规》第3.1.5条: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25. 1.5 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及商住楼(1) • 一、层数: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 二、用途: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但不包括小宾馆、公共娱乐场所。) • 三、面积限制: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 四、分隔设施: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26. 1.5 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及商住楼(2) • 超过以上标准,如三层商业、两层大面积商场等,均属于商住楼。 • 对于商住楼,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6条的规定: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本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

  27. 1.6 耐火等级 • 分别按照《建规》、《高规》进行区分。 • 但应注意: • 1、不同耐火等级对应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同;生产厂房有耐火等级最低限制——丙类不低于三级,甲、乙类不低于二级。 • 2、审核中,应当注意钢结构建筑梁、柱等主要构件均应符合《建规》第3.2.1条的要求。

  28. 1.7 公寓 • 《建规》内有规定,但应仅指住宅、宿舍等,无公寓式办公、公寓式酒店概念; •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以层数分类; •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上部公寓:综合楼,以建筑高度分类,视为公共建筑。上部公寓按公建对待; • 对高层公寓,《高规》无规定,建议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按公建对待。

  29. 2、总平面审查 • 消防车道 • 防火间距 • 登高扑救面 • 其他选址要求

  30. 2.1 消防车道(1) • 消防车道的设置 • 消防车道的设置不仅是为了消防车的通行,还应该适当考虑到消防车灭火操作的需要,火灾情况下,火灾的扑救最有利的位置是不定的,因此消防车道的任何位置都有可能是实施火灾扑救的最佳位置,所以消防车道除规范上对净高净宽、承重的要求外,还应考虑道路的坡度(8%)、上部空间是否影响灭火操作等问题。

  31. 2.1 消防车道(2) • 由于规范未明确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的最远距离,所以设计时应考虑有利于扑救为标准。同时也应考虑兼顾建筑的实际情况和日常使用。 转弯半径: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为12m,多层建筑的转弯半径一般考虑为9m(受消防车大小的影响)

  32. 2.1 消防车道(3) 参照合肥支队做法:转弯半径是否符合的检验方式:假设消防车道宽度为a、转弯内径为b,如果a+b>14m,可视为转弯半径符合12m要求;如果a+b>11m,可认为转弯半径满足9m的要求。(如图)

  33. 2.1 消防车道(4)

  34. 2.2 防火间距(1) • 是指为了防止建筑物间的火势蔓延,在各幢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叫做防火间距。也就是指一幢建筑物起火,其相邻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也不会起火的最小安全距离。

  35. 2.2 防火间距(2) • 注意:成组布置的住宅楼、办公楼、厂房,在限定占地面积的情况下,可以对防火间距进行适当的放宽。《建规》第3.4.8条、第5.2.3条。 • 用围墙降低防火间距没有规范依据。

  36. 2.3 登高扑救面(1) • 登高车操作面的设计 • 《高规》第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 • 执行过程中容易忽略的问题: 不小于一个长边的要求、承重、空间是否有阻挡、操作场地距建筑的间距

  37. 2.3 登高扑救面(2) • 上海的规定: • 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8m宽的登高场地。 • 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

  38. 上海市消防部门的做法 登高车操作面 a: 5-10m b: ≥8m c: ≥15m 建 筑 a b c

  39. 2.3 登高扑救面(3) • 合肥的执行情况:《高规》组明确答复:各地结合经济发展及消防装备情况自行确定有利于火灾扑救的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的规定。 • 1、对于公共建筑,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10-13m宽的登高场地,最多分两段。 • 2、对于住宅,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点式)或若干块(板式每单元)消防登高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

  40. 2.3 登高扑救面(4) • 执行过程中容易忽略的问题 • 汽车坡道、水池对登高车操作场地的影响(进深小于5m) •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要求在5m左右,不应大于9m。 • 转弯半径(道路中心线)不小于12m。

  41. 2.4 其他选址要求 •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物场所的规定,如: • 网吧不应设置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 • 住宅楼内禁止改建小旅馆、公共娱乐场所; •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设置在住宅楼底部; • 一级加油站、加气站及合建站严禁设置在城市建成区内; • 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 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 ……

  42. 3、防火设施 • 疏散设施 • 防火分隔设施 • 疏散引导设施 • 内部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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