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8

票据管理知识讲座

票据管理知识讲座. 浏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刘志奇 二 O 一 O 年十月. 主要内容. A 、非税收入票据概述 B 、非税收入票据的内容设置及填开 C 、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 D 、目前我市乡镇非税收入票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 、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设想. A 、 非税收入票据概述. 一、非税收入票据的特点 1 、它由财政部门印制和管理。 2 、它的使用对象有一定的范围。 3 、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4 、它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5 、它有固有的形式特征。. 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依据

marli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票据管理知识讲座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票据管理知识讲座 浏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刘志奇 二O一O年十月

  2. 主要内容 • A、非税收入票据概述 • B、非税收入票据的内容设置及填开 • C、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 • D、目前我市乡镇非税收入票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E、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设想

  3. A、 非税收入票据概述 • 一、非税收入票据的特点 • 1、它由财政部门印制和管理。 • 2、它的使用对象有一定的范围。 • 3、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 4、它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 5、它有固有的形式特征。

  4. 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依据 • 1、条例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于2004年5月3 1日经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 2、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 • 3、本市文件《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浏政发[2010]3号文件)

  5. 三、非税收入票据的构成要素 • 主要有:票头、监制章、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日期、收入(款)项目、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开票人、收款人。 • 四、非税收入票据的设置 • 财政票据归并为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两大类,建立以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为辅的新型财政票据体系。

  6. 非税收入票据: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制、单本)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 • 湖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 • 湖南省暂扣、封存物资收据 • 湖南省没收物资收据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 • 湖南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l00元)。

  7. 其他财政票据 • 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机制、手工) • 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 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 •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机制、手工) • 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据 • 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 • 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 • 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药费收据(机制、手工) • 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药费收据(机制、手工) • 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挂号费收据

  8. 缴款凭证 • 浏阳市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机制、手工)

  9. 五、非税收入票据的防伪措施 • 1、收据联为专用防伪水印纸,水印是“XCPJ”(湘财票据的首字母)组成的图案。 • 2、收据联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监制章使用红发红荧光防伪油墨(在紫外光照射下显现鲜艳的红色荧光)。 • 3、收据联套印专用防伪底纹。

  10. 六、非税收入票据的主管部门 • 1、各级财政机关是非税收入票据的主管部门。 • 2、省财政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非税收入票据的具体管理办法,统一印制和管理非税收入票据。 • 3、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11. 七、非税收入票据的重大意义 • 非税收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还是银行办理非税收入结算的依据;它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它能促使单位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收支监督。能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服务,发挥“以票管收”的作用。能规范征收行为,促使单位依法征收。能促进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它与税务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B、非税票据的内容设置及填开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我市目前采用三种使用模式: • 1、“单位开单、银行出票、财政统管”的模式,它适用于市本级罚没收入的缴纳。 • 2、“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模式,它适用于大多数执收单位使用。 • 3、“窗口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模式,它适用于政务中心窗口办理业务时的非税收入的缴纳。

  13. 一、一般缴款书的内容设置及填开 • 《一般缴款书》是银行办理非税收入结算的依据,也是缴款人缴纳款项的合法凭证。执收单位负责填写,可在湖南省范围内使用。 • 1、执收单位开票,缴款人直接缴款。执收单位填制一般缴款书后将2至5联给缴款人去银行缴款(包括现金和转账),缴款人缴款后将第2联退执收单位换取第1联收据。 • 2、执收单位代收代缴。执收单位开具一般缴款书后收取缴款人的款项,并在第一联盖财务专用章后给缴款人作收据。执收单位必须于当天将每一笔代收代缴的款项到银行进账,不允许集中汇缴。如用票量较大单位,可采用一般缴款书机制票。

  14. 3、集中汇缴。执收单位使用专用收据当场收取缴款人的现金,必须当天将所有收取的款项采用集中汇缴的方式到银行进账,集中汇缴时第一联不作收据,由开票单位报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核销后与存根联一同留存备查。3、集中汇缴。执收单位使用专用收据当场收取缴款人的现金,必须当天将所有收取的款项采用集中汇缴的方式到银行进账,集中汇缴时第一联不作收据,由开票单位报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核销后与存根联一同留存备查。 • 4、罚没收入浏阳市本级采用“单位开单、银行出票、财政统管”的模式,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 • 5、窗口开票,缴款人直接缴款。政务中心内的执收单位均采用该模式。

  15. 二、定额票据 • 1、定额票据面额 常用的定额票据分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7种面额。 • 2、适用范围:执收单位当场依法收取小额非税收入(收费、基金、罚款等)时使用。

  16. 三、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 • 用于执收单位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暂扣款、预收款、保证金等款项后,在依法确认为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人开具;不得直接收款。

  17. ①执收单位依法收取暂扣款、预收款、保证金时,应开具《湖南省一般缴款书》,此时缴款书的第一联不作收据,只是暂扣款、预收款、保证金的凭据;①执收单位依法收取暂扣款、预收款、保证金时,应开具《湖南省一般缴款书》,此时缴款书的第一联不作收据,只是暂扣款、预收款、保证金的凭据; • ②执收单位作出依法没收暂扣款等的决定时,缴款人凭“缴款书”的第一联到执收单位换取《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第一联,执收单位将《缴款书》第一联留存备查,并将《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第四联交非税局。 • ③非税局根据《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第四联确认非税收入。 • ④如根据有关规定应予退回的暂扣款等,由执收单位提供依据,由非税局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办理退还手续。

  18. 四、暂扣、封存物资收据和没收物资收据 • 执收单位暂扣、封存物资的处理。 • ①执收单位依法暂扣、封存物资时,应开具《湖南省暂扣、封存物资收据》,将第一联交被扣人; • ②执收单位依法没收暂扣、封存物资时,应开具《湖南省没收物资收据》,被扣人交《暂扣、封存物资收据》的第一联换取《没收物资》收据的第一联收据联; • ③结案后依法应返还当事人的,由执收单位在《暂扣、封存物资收据》“处理情况”栏内作记录; • ④没收的物资形成变价收入的,执收单位应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款项缴至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19. 五、学杂费收据 • 本收据仅供大专院校、中小学收取学费、杂费及代收费时开具。

  20. 六、其它财政票据的填开使用 1、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专门用于经批准保留了往来结算账户(或特设账户)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之间暂收暂付及其他往来结算业务时开具。 2、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专门用于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

  21. 3、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专门用于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时开具。3、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专门用于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时开具。 • 4、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专门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接受捐赠财物时开具。 • 5、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专门用于接受希望工程捐赠时开具。

  22. 6、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专门用于:村民委员会接受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拨款(补助)以及其它单位或个人的捐赠,向农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款,村内共同生产分摊费用以及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等款项。6、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专门用于:村民委员会接受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拨款(补助)以及其它单位或个人的捐赠,向农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款,村内共同生产分摊费用以及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等款项。 • 7、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据,专门用于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向农民收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由农民筹资的部分时开具。

  23. 8、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挂号费收据,专门用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收取门诊挂号费时开具。8、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挂号费收据,专门用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收取门诊挂号费时开具。 • 9、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药费收据,专门用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收取门诊医药费时开具。 • 10、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药费收据,适用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结算住院治疗费时开具。

  24. 其他财政票据的基本联次为三联,一联为存根联,由收款单位留存备查;一联为收据联,由付款人收执;另一联为记账联,由收款单位作记账凭证。其他财政票据的基本联次为三联,一联为存根联,由收款单位留存备查;一联为收据联,由付款人收执;另一联为记账联,由收款单位作记账凭证。

  25. C、 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包括:印制、保管、发放、使用、核销、稽查管理。

  26. 一、票据发放管理 • 按规定范围、对象、手续发放票据。票据的发放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内部票据调拨;二是对执收单位的票据发放。 • 票据发放实行归口管理、限量发放和核旧领新原则。

  27. 归口管理原则,按收入级次或财务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专职的会计人员的执收单位向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购领。归口管理原则,按收入级次或财务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专职的会计人员的执收单位向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购领。 • 限量发放的原则,根据用票单位对票据的实际需求,合理地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发放数量,以防滥发票据造成管理失控。一般应以一个月的用量为限,按月发放。 • 核旧领新原则,用票单位应交回已领取并使用完的票据存根,经非税收入管理局核销审核后才能领取新的票据。

  28. 二、票据的使用管理 • 1、票据使用的两个原则: • ①独立使用原则; • ②按规定范围使用原则。 • 2、执收单位在启用非税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有无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并由其处理。非税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票据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29. 3、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写。执收单位因填写错误或者因缴款义务人不按时缴款而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不得私自销毁。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票据。3、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写。执收单位因填写错误或者因缴款义务人不按时缴款而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不得私自销毁。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票据。 • 4、灭失票据或者遗失《购领证》,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报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并在《长沙晚报》或《浏阳日报 》公告作废。

  30. 三、票据的核销管理 • 1、票据核销的定义:指非税局对执收单位已用票据,作废票据等进行核实销号而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办理核销手续、进行票面审查、票据销号、长短票据处理等内容。 • 2、票据核销方式:手工核销和自动核销。 • 3、票据核销的内容:非税收入票据有无违章填用情况、有无提标、超范围征收和少征漏征的现象以及非税收入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的情况。核销类型:正常、作废、遗失、空白、其他。

  31. 四、执收单位票据管理 • 1、执收单位从非税局领用票据后定期到非税局办理票据缴销手续,使用时必须按规定填开。执收单位按规定保管票据,建立票据存放和保管制度,确保票据安全。 • 2、票据必须有专门的票据管理人员对其负责,存放票据的库房和铁柜必须防盗、防火、防电、防潮、防霉、防虫。已开具的票据存根,保管期一般为5年,个别用量大、票据存放5年有困难的,经非税局批准,可适当缩短保管期限。

  32. 备注: • 1、《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的最后一位数字或者字母是效验码并非票据联号 • 2、《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不套用复写纸,用垫板垫写,为保证以后联次的清晰度,请用力填写。

  33. D、 目前我市乡镇非税收入票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1、票据使用范围不明确 部份乡镇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据和一般缴款书的使用范围概念模糊,认为只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就可以使用往来据,因此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据收取各项收入的情况普遍存在。 • 2、票据填开不规范 • 部份乡镇七所八站在收取非税收入时,票据内容缺失,一般缴款书上不填写收费项目、开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全联未同步开具(即仅开具收据联和记账联,其他联空白)。如某乡镇的林业站在收取花木企业款项时,收费项目全部为空,只有缴款人和金额。别有个乡镇的计育办向育龄对象收取款项时,有6份缴款书未注明收费项目。

  34. 3、借开票据的现象仍然存在 部份企业或垂直管理单位在领取财政补贴资金时,没有使用税务收据,直接在财政所开具一张往来据入账。 • 4.缴款不及时,会计签收不规范 • 《一般缴款书》普遍没有做到“一单一存”,而是用银行现金存款单汇总缴款,有些款项收取后,在执收人手中留存半年之久,缴款时间的滞后、拖延既影响“收支两条线”的执行,同时造成资金安全隐患。资金入账后,少部份财政所会计没有签收票据就核销,有些仅签一个名字,没有注明入账日期及金额。

  35. 5、收费项目名目繁多,标准不一 • 部份乡镇还收取计育管理费、终止妊娠保证金、森林防火装备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采砂许可证收费、林木检疫费;极少乡镇站所收费没有收费项目或者仅注明“上交款”。名目繁多的收费导致收费不透明,收费项目混乱,收费标准不一。 • 6、委托征收不规范 • 由主管局委托乡镇征收的各项费用,没有使用委托方提供的票据,而是直接到乡镇财政所领取票据,全部缴入乡镇预算外资金缴存户作为预算外收入,再从乡镇预算外支出户列支缴入市非税汇算清缴户。

  36. 7、开具往来结算收据列支相关费用 • 部份乡镇使用往来据通过食堂等专户直接列支费用,以虚列支出、套取授权支付指标或逃避四项费用等考核。如某镇由食堂承包人开具,列支相关食堂就餐、会议费、协调开支等;另外某乡由政府总务室开具列支食堂餐费、内部商店费用,内含相关会议、对外协调、争资等费用。

  37. E、 规范乡镇票据管理的设想 • 1、规范往来结算收据的使用 • 严格按财综[2010]1号文件执行。 2、本级非税收入均开具一般缴款书 • 3、具体操作设想 (1)关于财政专户拨款的用票问题  ①乡镇从财政专户取得拨款但不构成本级收入,仅属代收代付性质的资金。此类情况允许开具往来结算收据。  ②乡镇从财政专户取得拨款构成本级收入的情况下必须开具一般缴款书。

  38. (2)关于部门间和主管单位与所属二级单位间拨款的用票问题 • 根据(财综[2010]1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的规定,部门间和主管单位与所属二级单位间拨款不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收据

  39. (3)关于省、市上级部门拨款的用票问题 • 根据(财综[2010]1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的规定,省、市上级部门拨款不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收据。

  40. (4)关于庆典收取礼金、接受捐赠的用票问题(4)关于庆典收取礼金、接受捐赠的用票问题 • 根据(财综[2010]1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的规定,各乡镇(含学校、敬老院等)和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举行各类庆典、接受各类捐赠(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收入除外)均停止使用资金往来结算收据,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相关收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乡镇预算外收入缴存户。

  41. (5)关于拨款到工会的用票问题 • 各乡镇和行政事业单位向工会拨款(工资总额2%),由各单位的工会开具有关工会拨款专用收据(须到市总工会代开),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收据。 • 联合工会向工会成员收取主席活动经费等款项的,允许向各单位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但必须出具已审批的收费标准,且收取的会费不准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性支出,此外要求工会账务健全。

  42. (6)关于食堂、打印室的用票问题 • 各乡镇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食堂、打印室等内设后勤服务部门的用票按以下规定实行: • ①实行承包或对外营业的,根据(财综[2010]1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认定为经营服务行为,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 ②未实行承包并不对外营业的,视同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允许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同时为防止单位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虚列支出,套用资金,单位必须建立有关备查账簿,以供在票据核销时查询。

  43. (7)关于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等临时机构资金往来的用票问题(7)关于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等临时机构资金往来的用票问题 • 各乡镇和行政事业单位与各类指挥部(办公室)等临时机构的资金往来行为按以下规定实行: • ①各类指挥部(办公室)等临时机构补助给各乡镇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等收入类的资金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分别缴入乡镇预算外收入缴存户或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②各类指挥部(办公室)等临时机构拨给各乡镇和行政事业单位并由其代付给征地、拆迁对象的征地款、拆迁费等资金视同各乡镇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代收款项,允许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分别缴入乡镇有关资金专户或市国库集中支付局过渡户。

  44. (8)关于乡镇工业小区的用票问题 • 各乡镇工业小区的用票按以下规定实行: • ①以成立公司,进行公司化运营的工业小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有关税务票据,不得使用财政票据。 • ②未成立公司,由乡镇自行运营的工业小区在收取购地代办手续费、代收代付拆迁费等往来款项时允许开具往来结算收据,但在收取经营服务性收入时须履行有关纳税义务,并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5. (9)各乡镇收取的群防群治经费、联防经费等收入的用票问题(9)各乡镇收取的群防群治经费、联防经费等收入的用票问题 • 各乡镇按市政法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收取群防群治经费、联防经费等资金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必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款项全额缴入乡镇预算外收入缴存户。

  46. (10)特殊情况下的用票问题 • ①村民小组的用票问题 • ②社区的用票问题 • ③其他紧急情况的用票问题

  47. 心得 • 精通账理 • 熟悉法律 • 结合实际 • 操守第一

  48. 请批评指正! 谢谢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