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6

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 資助計劃( 2012-2014 ) 簡介會

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 資助計劃( 2012-2014 ) 簡介會.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計劃簡介. 自 2001 年起,社署為非牟利殘疾人 士/病人自助組織提供 有時限 以計劃項目為本的資助 支援自助組織的運作. 計劃簡介 ( 續 ). 每一期均為獨立的申請計劃 不會以現時殘疾人士/病人自助 組織所獲撥款作新一期撥款的考慮 基數 新一期資助為期兩年 (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資助目標. 鼓勵殘疾人士∕長期病患人士及其 家人發揮自助及互助的精神 協助社區上的殘疾人士∕長期病患人士獲得照顧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 資助計劃( 2012-2014 ) 簡介會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資助計劃(2012-2014)簡介會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資助計劃(2012-2014)簡介會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2. 計劃簡介 • 自2001年起,社署為非牟利殘疾人 士/病人自助組織提供 • 有時限 • 以計劃項目為本的資助 • 支援自助組織的運作

  3. 計劃簡介(續) • 每一期均為獨立的申請計劃 • 不會以現時殘疾人士/病人自助 組織所獲撥款作新一期撥款的考慮 基數 • 新一期資助為期兩年 (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4. 資助目標 • 鼓勵殘疾人士∕長期病患人士及其 家人發揮自助及互助的精神 • 協助社區上的殘疾人士∕長期病患人士獲得照顧 • 支援殘疾人士自助組織運作,以至自立

  5. 資助項目 • 員工薪津 • 員工的職位、職級、人數及聘用模式 沒有規定 • 其他支出 • 活動開支 • 行政費用 註:員工薪津及其他開支可以靈活調配使用

  6. 資助項目(續) • 優先考慮籌劃的活動 • 互助小組 • 關懷探訪 • 義工訓練 • 照顧者支援活動 • 興趣/運動班 • 印製刊物 • 聘用一名行政支援的員工

  7. 不獲資助項目 • 境外進行的活動 • 購置傢俱器材(例如:電腦) • 裝修工程 • 專職治療服務 • 租金及差餉

  8. 申請資格 • 會員必須以殘疾人士/長期病患人 士或/及其家人為主,或其會員必 須為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

  9. 申請資格(續) • 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或 《公司條例》(第32章)註冊不少 於三年; • 以非牟利/慈善機構的身份,根據 《稅務條例》(笫112章)第88條 已獲稅務局局長豁免繳稅;

  10. 申請資格(續) • 董事會/執行委員會成員,必須超 過百分之五十為殘疾人士/長期病 患人士及/或其家長/照顧者; 以及 • 沒有接受社會福利署的恆常津助。

  11. 申請資格(續) • 若以合作形式作出申請,每個殘疾 人士/病人自助組織必須符合以上 申請資格

  12. 申請的規定 • 為確保公共資源妥善運用,申請組 織確保所建議的計劃項目並沒有向 不同機構重複遞交申請

  13. 申請的規定(續) • 每份申請的資助總額上限為 300,000元 • 有關申請是否獲得批准及有關獲 批的金額,概由評審委員會決定

  14. 申請的規定(續) • 須在2012年4月1日開展建議的項目及 活動(不可遲於2012年5月15日開展計 劃) • 須設有一套健全有效的財務管理系 統,包括財政預算規劃、財務預算、會 計和審計 • 備存所有記錄和證明文件,包括計劃的收 入和開支,以備查核

  15. 申請的規定(續) • 須按照社署規定的格式,依期(逢 七月、十月、一月及四月的十五日 或以前)提交季度統計報告 • 在計劃完結四個月內提交全期檢討 報告書及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16. 申請文件 • 填妥的申請表格一式六份印文本及 一份電子複本 • 社團或公司註冊的證明文件副本六 份(註冊不少於三年) • 由稅務局局長發出豁免繳稅證明文 件副本六份 • 上一財政年度審計報告副本一份

  17. 注意 • 如申請組織在最近三年內更改組織 名稱,則須一併提交附有原本組織 名稱的證明文件副本六份 • 以合作形式作出申請,須附合作 自助組織的同意書

  18. 提交申請 • 申請截止日期及時間為 2011年11月7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以天文台網上時鐘為準) • 申請須親身將申請表交到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9樓901室 社會福利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 (高級社會工作主任馬秀貞女士收)

  19. 注意 • 如在截止申請當日上午八時四十五 分至下午五時期間發出黑色暴雨警 告或八號或以上的颱風信號,截止 申請日期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下 午五時

  20. 評審委員會 • 社署將會成立評審委員會,以評核每份申請 • 評審結果將會是最終的決定

  21. 評核申請準則 • 計劃是否配合資助計劃的目的和目 標; • 營運計劃的活動內容及受惠對象; • 營運計劃的可行性; • 建議計劃的財政預算是否合理及成 本效益;

  22. 評核申請準則(續) • 建議計劃活動的預期成效及指標; • 組織的規模;以及 • 組織過往獲社署資助的表現 例如:是否準時提交所需報告及投 訴事項等 。

  23. 撥款安排 • 計劃項目如有赤字,社署亦不會提供 任何增補撥款 • 獲批的資助會以預付形式每六個月 (即四月及十月)分期發放 • 除首期撥款外,其後各期撥款將在社署 評估組織表現滿意後,才繼續發放 • 若組織的表現未能達致社署滿意水平, 社署有權停止繼續撥款

  24. 推行時間表 • 2011年10月11日邀請自助組織提交 申請書 • 2011年11月7日截止申請 • 2011年12月審批申請 • 2011年12月公布結果 • 2012年4月1日計劃開展

  25. 馬秀貞女士 高級社會工作主任 (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3 電話:2892 5114 傳真:2893 6983 電郵:ssrm3@swd.gov.hk 聯絡及查詢

  26. 答問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