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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收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计划财务处 2013 年 02 月. 收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收费行为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 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三部分 借出票据的规定 第四部分 学生缴费管理规定 第五部分 未明确收费的确认 第六部分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系统的使用方法. 第一部分 收费行为管理规定. 一、学校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二、学校各类收费管理归口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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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收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计划财务处 2013年02月

  2. 收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收费行为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 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三部分 借出票据的规定 第四部分 学生缴费管理规定 第五部分 未明确收费的确认 第六部分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系统的使用方法

  3. 第一部分 收费行为管理规定 一、学校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4. 二、学校各类收费管理归口计划财务处。

  5. 三、除计划财务处和计划财务处委托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湘潭大学或湘潭大学所属单位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三、除计划财务处和计划财务处委托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湘潭大学或湘潭大学所属单位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6. 四、需新增收费项目或变更收费标准的部门和单位,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送计划财务处审核和报批。四、需新增收费项目或变更收费标准的部门和单位,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送计划财务处审核和报批。 申请内容必须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有关成本核算的论证报告等。

  7. 五、申请学校有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应在收费前一个月向计划财务处提出申请。五、申请学校有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应在收费前一个月向计划财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由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应至少在收费前三个月向计划财务处提出申请,由计划财务处核准后报物价部门审批。 例如,申请短期培训收费属于第二种情况,应提前三个月向计划财务处提出收费申请。

  8. 六、学校各单位取得的收入应统一纳入学校管理和核算,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存、私分和坐支。有关部门的代收代缴(付)收费,也必须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六、学校各单位取得的收入应统一纳入学校管理和核算,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存、私分和坐支。有关部门的代收代缴(付)收费,也必须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

  9. 七、学校建立收费检查监督制度,由计划务处、审计处及监察处对学校各类收费的管理、上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七、学校建立收费检查监督制度,由计划务处、审计处及监察处对学校各类收费的管理、上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0. 八、校内各单位不得有下列收费行为: 1、未经计划财务处委托擅自收取费用的; 2、不按规定项目、范围、标准收取费用的; 3、不使用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票据; 4、擅自代收代缴(付)有关资金; 5、挪用收费收入或将收费收入公款私存的; 6、自收自支,收入不按规定入帐或不按规定上缴计划财务处形成小金库或以个名义存入银行的; 7、收费不给票据或打白条的; 8、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11. 对以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根据情况将所收款项退还缴费者或予以没收,同时,学校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对以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根据情况将所收款项退还缴费者或予以没收,同时,学校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12. 前不久,我校某社团举办比赛活动,擅自以学校所属单位的名义向参赛单位开据白条收取报名费,并从收费中直接列支。我们得知情况后,要求该社团将报名费交回我处,并重新开具票据,各参赛单位凭此票据才能报销。前不久,我校某社团举办比赛活动,擅自以学校所属单位的名义向参赛单位开据白条收取报名费,并从收费中直接列支。我们得知情况后,要求该社团将报名费交回我处,并重新开具票据,各参赛单位凭此票据才能报销。

  13. 第二部分 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我校使用的票据种类 有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二种

  14. 我校使用的财政票据有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学杂费) • 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15. 我校使用的税务发票有 • 湖南省税务局机打发票 • 湖南省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往来结算统一凭据 • 湖南省湘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控发票 • 湖南省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发票。

  16. 2、各类票据的适用范围见下表:

  17. 以上票据未包含校医院使用的医药费专用收据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属企业到税务机关购买的税务发票。这些票据使用暂不纳入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行业规定以及税务部门有关票据使用规定执行。以上票据未包含校医院使用的医药费专用收据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属企业到税务机关购买的税务发票。这些票据使用暂不纳入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行业规定以及税务部门有关票据使用规定执行。

  18. 第三部分 借出票据的规定 • 一、学校各单位或从事科研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借用票据,特殊情况需借用的,须填写《票据借用审批表》。此表格可在计划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直接下载。

  19. 二、借票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完整,且借票单位领导必须审批签字;如收费项目为科研收入的,只需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即可。二、借票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完整,且借票单位领导必须审批签字;如收费项目为科研收入的,只需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即可。 • 三、借票经办人前借票据不结清,不得续借

  20. 四、借票单位使用票据必须规范,开具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与《借用票据审批表》内容填写一致。四、借票单位使用票据必须规范,开具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与《借用票据审批表》内容填写一致。 • 如借票单位不按规定填写收费项目、未按收费标准收费或存在其他违规现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借票单位负责。

  21. 五、借票单位必须于收款当日或次日将所收款项及票据到收入管理科办理结算,以确保资金和票据的安全。五、借票单位必须于收款当日或次日将所收款项及票据到收入管理科办理结算,以确保资金和票据的安全。 • 六、如借出票据一个月内款项未到且票据又未归还,从借票之日起二个月后计财处将同时从借票单位审批领导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工资中全额扣回。

  22. 第四部分 学生缴费管理规定 一、缴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23. 二、缴费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学生。二、缴费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学生。 • 三、缴费内容。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各种学杂费。

  24. 四、缴费时间。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时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缴清学杂费。缴清费用后方可注册。四、缴费时间。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时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缴清学杂费。缴清费用后方可注册。

  25. 五、缴费方式。学校采取批量代扣、网上缴费和POS刷卡等形式收取学杂费,原则上不收取现金。五、缴费方式。学校采取批量代扣、网上缴费和POS刷卡等形式收取学杂费,原则上不收取现金。

  26. 2012年11月,学校网上缴费平台全面开通,该平台可24小时提供自助缴费服务,学生或家长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轻松快捷地通过网上缴费平台缴纳学杂费,缴费不受时间、空间限制。2012年11月,学校网上缴费平台全面开通,该平台可24小时提供自助缴费服务,学生或家长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轻松快捷地通过网上缴费平台缴纳学杂费,缴费不受时间、空间限制。

  27. 六、退费审批程序 • 1、学费退还。本专科生须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和计划财务处领导审批;研究生须经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和计划财务处领导审批; • 2、住宿费退还。须经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后勤和产业管理处及计划财务处领导审批。住金瀚林学生公寓的学生退还住宿费,由金瀚林公寓管理部门按其规定办理。 • 3、退费方式。所有退费原则上不退现金,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学生在银行签约的学费缴费账户。

  28. 例如:某本科生需退学费,须先提出退费申请,然后带上学杂费票据,经学院领导、教务处领导、计划财务处领导审批。审批后到收入管理科办理退款。收入管理科将退费直接打入该生指定的帐户上。例如:某本科生需退学费,须先提出退费申请,然后带上学杂费票据,经学院领导、教务处领导、计划财务处领导审批。审批后到收入管理科办理退款。收入管理科将退费直接打入该生指定的帐户上。

  29. 七、学费缓缴。学费缓缴原则上只对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而未及时到位的学生办理。住宿费和代收费原则上不予缓缴。学校对各学院学生的缓缴金额实行总量控制,学生办理缓缴学费的金额、期限、人数等由各学院酌情决定。七、学费缓缴。学费缓缴原则上只对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而未及时到位的学生办理。住宿费和代收费原则上不予缓缴。学校对各学院学生的缓缴金额实行总量控制,学生办理缓缴学费的金额、期限、人数等由各学院酌情决定。

  30. 八、欠费处理。学生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及时足额缴纳当年学杂费。对逾期两周不缴纳学杂费,且又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没有注册的学生,不能选修课程或考试考核成绩无效;不能参加各类荣誉称号和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参与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不能提前毕业、保送攻读上一级学位等。八、欠费处理。学生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及时足额缴纳当年学杂费。对逾期两周不缴纳学杂费,且又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没有注册的学生,不能选修课程或考试考核成绩无效;不能参加各类荣誉称号和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参与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不能提前毕业、保送攻读上一级学位等。 • 对未缴清学杂费的毕(结)业生,缓发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等,对已考取校外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学生不予调取档案。

  31. 第五部分 未明确收费的确认 • 收入管理科对不能明确来源和用途的各项收费,都记入未明确收费项目中,同时会将信息实时地公布在计划财务处的主页上。

  32. 目前,未明确收费信息分两部分予以公布:一部分为2010年及以前年度未明确收费,另一部分为2011-2013年度未明确收费。目前,未明确收费信息分两部分予以公布:一部分为2010年及以前年度未明确收费,另一部分为2011-2013年度未明确收费。

  33. 截止2013年2月2日,我校2010及以前年度未明确收费有14笔,共计28万元;2011-2013年未明确收费有80笔,共计593万元。截止2013年2月2日,我校2010及以前年度未明确收费有14笔,共计28万元;2011-2013年未明确收费有80笔,共计593万元。

  34. 各单位登陆计划财务处主页,点击2010年及以前已到账未确认收费查询或2011-2013年已到账未确认收费查询即可打开未明收费明细表进行查询。各单位登陆计划财务处主页,点击2010年及以前已到账未确认收费查询或2011-2013年已到账未确认收费查询即可打开未明收费明细表进行查询。 • 确认收费后,向我科提出书面申请,须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科研经费凭科研经费拨款单即可)。 • 我科将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35. 第六部分学生奖助学金发放 系统的使用方法

  36. 输入发放项目、发放说明 手工录入

  37. 输入学生学号、应发金额,再点击添加 即添加成功

  38. 选择导入文件 输入发放项目 批量导入 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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