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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å…屆全國工æ¥ç™¼å±•æœƒè° å…±åŒè°é¡Œ 2 :建構新世代促進產æ¥å‡ç´šæ³•æ¡ˆ çµè«–å ±å‘Š. å ±å‘Šäººï¼šé™³æ˜ç¾©å±€é•· 主辦單ä½ï¼šç¶“濟部工æ¥å±€ 2007 å¹´ 11 月 13 æ—¥. 1.96 å¹´ 8/31 〠9/21 〠10/05 〠10/17 å¬é–‹ 4 å ´é 備會è°ã€‚ 2.96 å¹´ 11/12 ææ£å¼å¤§æœƒè¨Žè«–。 主æŒäººï¼šå·¥æ¥å±€é™³æ˜ç¾©å±€é•· 機器公會黃åšæ²»ç†äº‹é•· 引言人:ä¸ç¶“院王å¥å…¨æ‰€é•· 建æ¥æ³•å¾‹äº‹å‹™æ‰€é‡‘玉瑩律師 與談人:å°ç£å¤§å¸é™³æ·»æžæ•™æŽˆ 電電公會焦佑鈞ç†äº‹é•· 榮工公å¸æ來æˆè‘£äº‹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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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全國工業發展會議 共同議題2:建構新世代促進產業升級法案 結論報告 報告人:陳昭義局長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2007年11月13日
1.96年8/31、9/21、10/05、10/17 召開4場預備會議。 2.96年11/12提正式大會討論。 主持人:工業局陳昭義局長 機器公會黃博治理事長 引言人:中經院王健全所長 建業法律事務所金玉瑩律師 與談人:台灣大學陳添枝教授 電電公會焦佑鈞理事長 榮工公司歐來成董事長 計有25人次發言,討論熱烈 3.形成28個共同意見及17個其他意見。 一、討論經過 -1-
(一)「產業三法」 總體意見 二、共同意見 1.產業三法之制定有其必要性,以作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政府引導 產業發展之規範。 2.為運用國際產業人才資源,應檢討放寬移民政策,以利吸引國際產業人才來臺服務。 3.為提高企業運用自有資金之空間,應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之規定。 4.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應有產業、環工、經濟與管理等代表,以建立合理性及公信力。 (二)「產業發展基本法」部分 1.支持產業發展基本法之制定,期使政府產業政策具一致性及可預期性,並提高產業政策在國家政策之位階。 2.基本法所揭櫫之產業政策立場,應落實於兩作用法及相關法規。 3.基本法應明確規範由政府編列充裕預算,運用補助、輔導、低利融資等多元化政策工具,促進產業發展。 -2-
1.政府應積極運用補助、輔導、低利融資等多元化政策工具,並持續透過租稅優惠措施,引導產業創新加值,經濟部所擬草案應予支持。1.政府應積極運用補助、輔導、低利融資等多元化政策工具,並持續透過租稅優惠措施,引導產業創新加值,經濟部所擬草案應予支持。 2.為確保創新加值成效深耕台灣,本法應強化對創新研發、人才培訓、創意設計、品牌行銷等之協助。 3.財政部「輕稅簡政」方案原則可予支持,但仍應保留部份租稅工具,以推動產業升級,尤以研究發展、人才培訓之租稅優惠應列為優先項目。 4.研究發展之定義及其相關認定規定應在母法或相關子法清楚界定。 (三)「產業創新加值條例」部分 -3-
(四)「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 1.政府應儘速縮減產業園區與科學園區有關租稅規定與服務水 準之差距。 2.為加速老舊園區活化再生,政府應提供有效誘因、長期低利融資及相關經費補助。 3.為滿足廠商經營上之服務需求,應使園區之規劃及土地使用更具彈性。 4.為協助民間興設園區聯外道路,政府應協助徵收土地並提供融資。 5.為解決工業區土地長期滯銷問題,政府應研採土地去化之有效處理作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