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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評會之運作、任務及教評委員 之法律責任

教評會之運作、任務及教評委員 之法律責任. 主講人 : 黃金宏. 一、教評會之任務:. 依 【 教評會設置辦法 】 第 2 條規定,教評會之任務如下:. 1 、初聘、續聘及長聘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聘免經審查。如 ⑴公費師院生 ⑵依 【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 第 13 條,現職校長回任教師,由教育行政 機關分發學校任教。. 問題一 : 現職校長回任教師,是否須經教評會審查通過 (是否排除教師法第 11 條第 1 項之適用)?. 問題二 : 教師經縣外聯合介聘完成後,教評會不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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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評會之運作、任務及教評委員 之法律責任 主講人:黃金宏

  2. 一、教評會之任務: 依【教評會設置辦法】第2條規定,教評會之任務如下: 1、初聘、續聘及長聘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聘免經審查。如 ⑴公費師院生 ⑵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現職校長回任教師,由教育行政 機關分發學校任教。 問題一:現職校長回任教師,是否須經教評會審查通過 (是否排除教師法第11條第1項之適用)? 問題二:教師經縣外聯合介聘完成後,教評會不予聘任, 法律效力如何?

  3. 一、教評會之任務: 2、教師長聘聘期之訂定事項 問題:【教師法】第13條:初聘1年,續聘第1次為1年, 以後續聘每次為2年,續聘3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 者,得以長聘,其聘期由各校教評會統一訂定之。 若教評會決定第2次續聘聘期為1年,其效力如何?

  4. 一、教評會之任務: 1、初聘、續聘及長聘之審查事項。 2、教師長聘聘期之訂定事項。 3、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 4、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 5、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 6、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

  5. 二、教評會之運作: (一)會議之召開: (二)會議之進行: (三)會議之決議: (四)迴避原則: 依【教評會設置辦法】第6條規定 1.由校長召集並任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依【教評會設置辦法】第10條規定 (五)申請閱覽卷宗權利: 依【教評會設置辦法】第7條規定 1.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解聘 、停聘、不續聘、資遣原因認定、違反 教師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 依【教評會設置辦法】第8條規定 1.主動迴避 2.申請迴避 依釋字第491號解釋、【教評會設置辦法】第10-1條規定: 2.經委員1/2 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1.一般事項:1/2出席,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同意行之; 可否同數時, 取決於主席。若主席不參與表決,為否決。 (會議規範第58條第 1項) 問題:為避免爭端,如何提供會議紀錄較為妥適? 2.得以書面通知審查事項相關人員列席 陳述意見: 問題:若委員迴避之後,不足法定開會人數,法律效果如何? 2.審查長聘事項:應有全體委員2/3以上之通過。 3.審議「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事項, 應有全體委員2/3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通過。 問題:通知書記載內容未詳盡之法律效果? 如未記明「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問題:會議進行中,出席人員短缺,法律效力如何?

  6. 三、案例分析 (一)教評委員擔任甄選委員中之命題工作,因洩題予應試者 ,其法律責任為何? (二)教評會議進行中,因秩序混亂,紀錄無法詳實記載, 人事人員如何完成會議紀錄?其決議效力如何?所完 成之文書,有無偽造公文書之 嫌? (三)學校教師因遭同事倒會,損失慘重,其中過半數教評 會委員係被害者,教評會議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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