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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讲 法的作用
引例:野生动物伤人案 • 2000年5月20日早上8时30分左右,一头野羚牛闯入陕西省洋县四郎乡田岭村村民文宏明(化名)家,将文宏明顶到在地,其妻吉某也被困屋中,当地有关部门闻讯展开营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野生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当地有关部门不敢擅自捕杀,只能逐级请示;当日下午1时20分才从陕西省林业厅传来指示,可以击毙羚牛;下午4时20分,羚牛终于被击毙,而此时,文宏明已经死亡,其妻吉某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从这起案件的表面来看,当地相关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要求,一方面,积极组织营救,一方面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其行为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应是无可指责的。但是,从法律被严格执行的结果来看,却远离了法所追求的保障人的生命安全的基本价值。那么,就出现了这样两难的选择;即严格遵守法律权威(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原则),却违背了法的基本价值;要实现法的价值,就意味着放弃法律的权威。这是法的有用性,但也暴露了法的局限性。从这起案件的表面来看,当地相关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要求,一方面,积极组织营救,一方面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其行为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应是无可指责的。但是,从法律被严格执行的结果来看,却远离了法所追求的保障人的生命安全的基本价值。那么,就出现了这样两难的选择;即严格遵守法律权威(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原则),却违背了法的基本价值;要实现法的价值,就意味着放弃法律的权威。这是法的有用性,但也暴露了法的局限性。
一、法的作用释义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和实质 • 法的作用指法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其实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其实质—— • 法是社会关系和人的行为的调整器 • 法的作用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 • 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 • 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
告示作用 • 指引作用 • 评价作用 • 预测作用 • 教育作用 • 强制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
三、法的社会作用 (一)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 • 1、维护阶级统治 •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 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 • 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 • 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 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 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二)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 • 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法的总体作用就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 我国法的基本或主要作用—— • 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 • 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和发展。
四、法的局限性 • 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 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 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相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 • 在实施法所需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思考与练习 • 法的作用分为哪些种类? •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哪些方面? • 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 试论述法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