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8

现代社会保障概论

现代社会保障概论.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 主讲教师:吴鹏森教授. 第一节 老养老保险概述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 第四节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养 老 保 险. 6. 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 一、 养老保险的性质与地位 二、 影响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两大因素 三、 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 一、养老保险的性质与地位. 1 、 养老保险的性质与特点 2 、 老年社会保障的历史演变 3 、 养老保险的意义. 1 、养老保险的性质与特点.

reed-boyd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现代社会保障概论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现代社会保障概论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 主讲教师:吴鹏森教授

  2. 第一节 老养老保险概述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 第四节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养 老 保 险 6

  3. 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 • 一、养老保险的性质与地位 • 二、影响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两大因素 • 三、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

  4. 一、养老保险的性质与地位 1、养老保险的性质与特点 2、老年社会保障的历史演变 3、养老保险的意义

  5. 1、养老保险的性质与特点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岗位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据最重要的地位。 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相比,养老保险具有普遍性和年金保险的特点。

  6. 在劳动领域的各种风险中,工伤、失业、疾病和生育等风险对于每个个体而言都属偶然性风险,而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从而丧失劳动收入,却是每个劳动者所不能回避的风险,要保证每个劳动者老年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险必须尽可能多地将劳动者纳入其范围内,这已成为各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一项共同原则,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拟将养老保险扩及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发展趋势。因此普遍性是养老保险的特点之一。养老保险是针对老年人口而实施的,就老年人口数量而言,从静态来看,一个国家老年人口的数量是相对稳定的,从动态来看,一个国家将来老年人口的数量则可以根据现有人口的比例测算出来。养老金的领取通常是从劳动者退休开始一直到死亡止,而人的人均寿命基本上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养老金的领取年限和领取人数都是可以测算的,因此国家可以测算出未来大概的养老金开支,并根据某些既定标准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就每个被保险人而言,养老保险待遇较之其他保险待遇更具可预见性。这是养老保险作为年金保险的特点。

  7. 2、老年社会保障的历史演变 针对老年人所建构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称之为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或社会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在经济收入、医疗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制度。老年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在传统社会里,老年人的生活是由家庭给予保障的。在中国几千年的农耕社会中,家庭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依托和发展的基础,一个人从生到死完全依靠家庭,离开了家庭将会无以为生。老年人的生活更要依靠家庭成员的支持、帮助和照顾。为了确保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政府对家庭养老在伦理、法律和礼仪上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和引导,通过这些社会规范的贯彻实施,养成了社会成员尊老敬老的文化传统,以一种持久的、潜移默化的文化力量维系着家庭养老方式的世代延续。政府和民间组织也会不时地举办一些敬老活动,倡导和推动整个社会的敬老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并形成了对某些孤寡老人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机制。

  8. 我国古代的老年社会保障主要有以下方式有: 第一,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了亲属对于老年人的赡养义务。 第二,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了老年人在家庭财产制度上的支配权,确立了老年人在家庭经济中的支配地位,从而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第三,政府对特殊老年人予以生活保障。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风俗民约都在维护家庭对老年人的供养制度。 西方国家在古代也有某些社会养老传统。

  9. 真正社会化意义上的老年保障制度是工业化时代的产物。在西欧工业革命前后,一些国家开始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19世纪下半叶,德国的俾斯麦政府推出了第一批近代社会保险法案。继工伤社会保险法和疾病社会保险法之后,1888年11月提出了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草案,交付国会讨论通过。这项草案规定:对工人和普通官员一律实行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保险资金的来源由国家、企业主和工人三方负担,企业主和工人各缴保险费的一半,国家提供一定的补贴;退休者的退休金收入,根据其在职时的工资收入等级而定;凡是年满71岁、缴纳保险费在30年以上者,就有权享受退休养老的社会保险待遇。真正社会化意义上的老年保障制度是工业化时代的产物。在西欧工业革命前后,一些国家开始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19世纪下半叶,德国的俾斯麦政府推出了第一批近代社会保险法案。继工伤社会保险法和疾病社会保险法之后,1888年11月提出了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草案,交付国会讨论通过。这项草案规定:对工人和普通官员一律实行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保险资金的来源由国家、企业主和工人三方负担,企业主和工人各缴保险费的一半,国家提供一定的补贴;退休者的退休金收入,根据其在职时的工资收入等级而定;凡是年满71岁、缴纳保险费在30年以上者,就有权享受退休养老的社会保险待遇。 继德国之后,欧洲和北美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起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例如丹麦、挪威、奥地利分别在1891年、1894年、1906年建立了老年社会保险,英国在1908年建立了老年社会保险,美国也于20世纪 30年代建立了这一制度。

  10.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一方面使劳动者离开了原来赖以生存的土地,向工厂集中的城市迁移,转化成为自由流动的商品。另一方面使传统的家庭经济瓦解了,家庭对其成员的经济保障功能不断削弱。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就是要消除劳动者对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因而,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安全阀”或“减震器”。对劳动者来说,有了养老保障制度,就意味着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晚年获得一个比较安全、生活上基本有保障的归宿,在劳动期间就服用了一颗“定心丸”。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一方面使劳动者离开了原来赖以生存的土地,向工厂集中的城市迁移,转化成为自由流动的商品。另一方面使传统的家庭经济瓦解了,家庭对其成员的经济保障功能不断削弱。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就是要消除劳动者对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因而,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安全阀”或“减震器”。对劳动者来说,有了养老保障制度,就意味着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晚年获得一个比较安全、生活上基本有保障的归宿,在劳动期间就服用了一颗“定心丸”。 老年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和意义。老年是人生中劳动能力不断减弱阶段,它意味着人劳动能力不可逆转地、永久性地丧失。因此,年老是人生最大和不可避免的风险。每个人都会进人老年,人在晚年退出劳动过程之后,都会碰到健康问题和经济问题,需要由他人提供支持和帮助,才能获得生活保障。每个人都必然要经历年轻力壮和年老体衰的过程,老年人的今天就是青年人的明天。老年人的生活有了保障,也就解除了青年人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工作和劳动。因此,实行老年社会保障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代际接替及协调发展。

  11. 3、养老保险的意义 养老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防范劳动者的老年风险。养老保障制度的首要作用在于能确保劳动者老有所养,保证劳动者在年老退出生产过程之后能够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从而使劳动者在就业期间能安心工作,没有养老的后顾之忧,从而能够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并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2) 有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保证为社会再生产不断更新劳动力。劳动者年老退休,新生劳动力不断成长和源源不断地补充进劳动大军,这是新陈代谢的规律。社会再生产要求劳动力要素永葆活力,妥善安置年老体弱的职工,有利于精干劳动者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3)有利于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养老无忧可以促使人们树立新的生育观念,不再追求“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从而有助于有计划地控制人口的增长。

  12. (4)有利于调节社会的收入分配。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创造了财富,所获得的回报不仅包括在职期间的工资等形式的收入,而且还包括在解除法定劳动义务后,应该获得的生活补偿。养老保险制度能够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及社会财富在代际之间的再分配。(4)有利于调节社会的收入分配。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创造了财富,所获得的回报不仅包括在职期间的工资等形式的收入,而且还包括在解除法定劳动义务后,应该获得的生活补偿。养老保险制度能够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及社会财富在代际之间的再分配。 (5)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调控。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在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来源。通过对这些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

  13. 二、影响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两大因素 1、人口老龄化 2、退休制度

  14. 1、人口老龄化因素 老年的标准 老年是对人的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的称谓。对于人的年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定义。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年龄的认识通常有以下几种含义:(1)日历年龄。按日历计算,自出生之日起每过一年增长一岁,对每个人的标准都是统一的。(2)生理年龄。指人的诞生、成长、成熟、衰老和死亡过程,它是人的生理器官和组织生长演变的过程。日历年龄相同的人,生理年龄不一定相同,有的人未老先衰,有的人老当益壮,生理年龄需要以生理学指标来测量。(3)心理年龄。由人的心理功能所体现出来的“年龄”特征。人们的心理年龄有较大的差异,有的人虽然年龄很轻,但是心理已经衰老了;有的人虽已是垂暮之年,却童心未泯。(4)社会年龄。指人的社会功能,适应社会、处理和协调社会关系的能力等级,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年龄。这种“年龄”是与人的社会知识、社会经验、办事能力成正比的,可以通过社会学指标来衡量。这些年龄定义反映了人类在生命存续时间内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特征方面的个体差异。这种差异既与人们的先天因素有关,也与人们的后天因素有关。但在通常情况下,计算人们的年龄的最简便、最有效和最“公平”的方法还是“日历年龄”。

  15. 仅从人的日历年龄来看,在不同的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社会对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的看法也会有所不同。在中国古代,老年标准大体在50-65岁左右。《礼记·曲礼》记载:“六十曰耆。”可见当时人以60岁为老。而《论语·皇侃疏》则认为:“老,五十以上。”《文献通考·户口考》说:“晋以六十六岁以上为老,隋以六十岁为老,唐以五十五岁为老,宋以六十岁为老。”《说文》认为:“老考也,七十曰老,从人毛化,言须发白也。”又说:“年八十曰耋。”《尔雅》释:“耋,老也。”《礼记·曲礼》还说:“五十曰艾(其色如艾),六十曰耆,七十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百年曰颐期。”又说:“六十曰下寿,八十曰中寿,百岁曰上寿。” 上述文献表明,我国古代社会对老年的概念并无统一的规定,大体是将50-65岁作为老年的起点,但它对于老年的认识相当丰富,并不简单的把老年人归为一类,而是对于老年人又作了不同的年龄分段。在古代社会,由于社会的尊老崇老价值观念和老年人在经验、知识和文化方面的优势,使整个社会对老年持以积极的社会评价,老年人的社会地位特别高。但总体来说,在我国古代的农业社会里,并未形成严格的老年人退休制度。

  16. 现代社会中的老年保障制度所说的老年,是由国家或政府以法律、法令规定的年龄标准确定的。这种统一的年龄标准的确定,虽然对于每一个具体的年老人来说,并不一定适合,但它为整个社会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一个统一的依据。世界各国在确立享受养老金的年龄标准时,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平均预期寿命及其对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压力,二是性别。这种标准在各国有一定差异,总体来说,发达国家年龄标准略高一些,发展中国家标准低一些;男性年龄标准高一些,女性年龄标准低一些。

  17. 2、退休制度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已出现了官员退休制度。当时在某些地方开始废除旧的世卿世禄(终生俸禄)制度,代之以新的“致仕”(官员退休)制度。到汉朝,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官员退休制度。东汉时期的《白虎通义》记载:“官吏年满七十,耳目不聪,腿脚不便者,皆得致仕;”退休的年老官吏,可获得原官职俸禄的1/3,以示尊贤。 唐朝时,官吏退休之后的经济待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当时的朝廷规定,官吏年满70以上均应退休;年虽未满70,但形态衰老者也要退休。退休后的俸禄按原官职的高低、贡献大小而定。五品以上的官吏可得原俸禄的一半;有功之臣,经天子恩典,可得全禄;京城官六品以下、非京城官五品以下者退休后,还有永业田养老。 宋朝时的官僚机构已经很庞大,官员剧增,虽已有明文规定,但某些官员到年龄仍不愿退休,滞留官位,朝廷不得不做出一些限制性措施,规定对年满70的在职官员不再进行“磨堪”(考察),不再评定功过,不予升官,且要劝其退休。

  18. 元朝时期,朝廷官员退休年龄仍为70岁,并规定,内外三品以下官员凡年满70者定要退休。明清两代的退休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变化,官员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70岁提前到60岁;可以自愿提前退休。元朝时期,朝廷官员退休年龄仍为70岁,并规定,内外三品以下官员凡年满70者定要退休。明清两代的退休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变化,官员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70岁提前到60岁;可以自愿提前退休。 退休年龄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一般来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除年龄之外,还包括缴费年限、收入状况等。退休年龄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变量。之所以说是重要,一是其与养老金的负担有直接的关系,二是与国民收入与产出、与经济人口的赡养比例以及与老年人口的经济负担能力等也有密切的联系。 目前发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为60岁-65岁,相当部分国家规定男女退休年龄相同。而发展中国家一般规定为55岁。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许多国家纷纷修改法律,延长退休年龄。

  19. 我国的退休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初确定的,当时有关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该规定实行了近50年,直到现在也未作任何修改。近年来,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失业率有上升的趋势,在结构性失业加大的情况下,一些地方采取了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年龄或买断工龄的做法,如40多岁就被迫“内部退休”,女性职工45岁退休在许多地方已成为普遍现象。我国的退休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初确定的,当时有关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该规定实行了近50年,直到现在也未作任何修改。近年来,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失业率有上升的趋势,在结构性失业加大的情况下,一些地方采取了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年龄或买断工龄的做法,如40多岁就被迫“内部退休”,女性职工45岁退休在许多地方已成为普遍现象。 退休年龄的确定与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有密切联系,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确定退休年龄时,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男性40岁,女性42.3岁,退休年龄的确立远远超过了当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到1995年,根据抽样凋查,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达到男性68.28岁,女性71.67岁,男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0岁左右。而目前法定的平均退休年龄约55岁左右,而实际的退休年龄比法定年龄要低得多,社会上已普遍存在低龄退休的问题。低龄退休对社会经济会产生以下影响:

  20. (1)低龄退休会使得老年负担增大。不同的退休年龄会造成年龄赡养系数的变化。如下表所示,60岁退休的老年人口赡养率比65岁退休的大约多3倍。 (2)低龄退休将导致劳动力资源的浪费。1995年我国城镇人口为3.7亿,如果以60岁作为退休年龄来计算,则城镇达到退休的人口为9065万人;如果以65岁作为退休年龄来计算,则城镇达到退休人口为3108人。也即是说,60岁退休与65岁退休相比,前者损失了将近6000万劳动力,这是劳动力资源的一大浪费,因劳动者的提前退休,由此也导致国民产出的大量减少。 (3)低龄退休将加大社会保障的负担。随着我国人口总量高速度的增长,退休人员的比例也不断加大。1966年以前,我国退休人口平均每年递增7万人;1978年以后,每年递增100万人;“七五”期间平均每年增长180万人;据估计,从2000年起将以年均300万人的速度增长。由于进入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绝对数不断增大,这使得养老金开支的比例也将以高比例增长。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养老金供款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21. 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降低退休年龄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的压力。该观点在国际上也颇为流行,如在亚洲一些高失业率和高人口增长的国家,提前退休被认为可以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西方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也曾因为失业率上升而采取过鼓励提前退休的措施。如德国、奥地利等国曾规定失业1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早于法定退休年龄5年而退休,到1985年有6个国家实行了这一规定。但事实上,提前退休并没有像倡导者的初衷那样有效地解决了失业问题,这些国家的失业率仍然是居高不下,提前退休不但没有解决失业问题,反而对养老保险造成了巨大压力,为缓解养老保险的压力,许多国家又纷纷修改立法延长退休年龄。从各国实践看,提前退休与解决失业问题并没有必然联系,有两个极端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例如,美国是法定退休年龄最高的国家,但美国的失业率却一直保持在低水平,尤其 90年代以来,失业率一直在5%左右。意大利是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的国家,但近年来其失业率长期维持在高水平,曾经一度达到20%以上。由此可见,要解决失业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要使国家的经济保持在高速发展的水平,从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2. 综上分析,建议在我国养老保险的立法上,对退休年龄作如下调整:综上分析,建议在我国养老保险的立法上,对退休年龄作如下调整: 第一,适当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主要理由有:(1)与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相适应;(2)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尤其是脑力劳动者更是如此。(3)减轻社会保障的负担。 第二,男女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应当相同。主要理由有;(1)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从世界范围看,反歧视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反歧视的内容之一是反对性别歧视,近年来,许多国家纷纷制定反歧视法,并将女性的退休年龄提高到与男性相同。因此,将男女的退休年龄拉平有法律依据。(2)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比男性长。世界各国的统计数字表明,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都比男性长,我国妇女平均预期寿命比男性长3年多,规定女性比男性提前退休没有合理性。(3)有利于解决养老金的支付问题。

  23. (1)男工人和男干部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者,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工人和男干部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者,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2)特殊行业或岗位,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的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55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45岁,均可退休养老。其工龄的计算方法是,每在这些岗位上工作一年,均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3)特殊行业或岗位,如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 55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45岁,均可退休养老。其工龄的计算,按每从事一年此岗位工作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4)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书记、省长、主席、市长和相当职务的干部,退(离)休年龄可延长至65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批准,可延长退(离)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70岁。

  24. 三、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 1、国家统筹的养老保险模式 2、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模式 3、投保资助型的养老保险模式 4、自我积累型养老保险模式

  25. 1、国家统筹的养老保险模式 国家统筹养老保险模式的特点是,国家不向劳动者本人征收任何老年保险费,老年保险所需要的全部资金,都来自于政府的财政预算。工薪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均可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苏联时代和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就是这种方式。从养老金的领取方式看,国家统筹式养老金制度对领取人规定了基本的领取条件,一般是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具体领取标准还要看工龄的长短和职务的高低,如我国企业中是按连续工龄的长短计算的。另外,还对特殊职务的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离休者可领取高比例的退休金等,即按贡献的大小而定。这样,退休金的管理工作比较简单,管理的成本也不太高。

  26. 毫无疑问,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当时对于稳定社会、保障退休者的晚年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确立,国家统筹式养老保险制度暴露出很多弊端:一是资金来源过于单一,使国家或企业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加重的形势下,问题更加严重;二是劳动者本人不缴纳任何费用,无法与劳动者实际贡献大小挂钩,虽说国家发放的钱是从劳动者原来贡献中的扣除,但是由于责任关系不明确,容易养成“大锅饭”、平均主义和懒惰思想,造成劳动者毫无自我保障意识和不作任何养老准备的被动局面,国家和企业身上的包袱越背越沉重。同时,非国有的个体、农民和外资、合资等所有制人员不被纳人社会保险范围,造成社会保障的不合理局面和“二元”结构;特别是城乡劳动者不能平等地享受到社会保障,也造成了很多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毫无疑问,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当时对于稳定社会、保障退休者的晚年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确立,国家统筹式养老保险制度暴露出很多弊端:一是资金来源过于单一,使国家或企业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加重的形势下,问题更加严重;二是劳动者本人不缴纳任何费用,无法与劳动者实际贡献大小挂钩,虽说国家发放的钱是从劳动者原来贡献中的扣除,但是由于责任关系不明确,容易养成“大锅饭”、平均主义和懒惰思想,造成劳动者毫无自我保障意识和不作任何养老准备的被动局面,国家和企业身上的包袱越背越沉重。同时,非国有的个体、农民和外资、合资等所有制人员不被纳人社会保险范围,造成社会保障的不合理局面和“二元”结构;特别是城乡劳动者不能平等地享受到社会保障,也造成了很多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27. 2、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模式 福利国家所普遍采取的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选择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大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消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该制度直接的消极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要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从而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由于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样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容易形成社会成员的依赖思想。

  28. 3、投保资助型的养老保险模式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模式最早为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该模式主要是通过立法强制雇主和雇员参保,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负担。在筹资方式上实行“现收现付”,以支定收,事先确定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它体现了由社会共同负担、共同分享的保险精神。每一个工薪劳动者和未在职的普通公民,都属于社会保险的参加者或受保对象;在职的企业雇员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在职的社会成员也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养老保险所履行的义务,才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险;企业或雇主也必须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定期缴纳保险费。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的、依法执行的。具体缴纳的比例各国有一定差别。

  29.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制度对受保人的养老金规定了一定的层次性,也就是说,老年人所得到的养老金按投保情况分为高低不同的标准。第一个层次是普遍养老金,属于人人有份的养老金,即社会上每一个老年人都有权力享受的养老金,不管有无工作,也不论收入多少,享受的条件是达到老年人的年龄,并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过一定的保险费。英国和北欧的一些国家都有这种保险项目。第二个层次是雇员退休金,是对在职劳动者即工薪领取者而言的。这是指企业的雇员只要按规定缴纳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享受雇员退休金待遇。雇员缴纳的投保费是指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工资过低者可以不缴,工资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也可以免缴。享受此种退休保险的只有企业的雇员,企业主或政府在职人员则没有这种保险项目。第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是指企业补充退休金。这是企业为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声誉,保证退休职工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待遇而实行的退休金待遇。这种保险项目是在雇员退休保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效益的好坏,附加的保险项目,一般由企业单独投保,企业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可自行规定投保和领取的办法。

  30.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的优点在于:保险金来源比较丰富,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本人共同投保,经过一段时期之后,可以形成一笔数量可观的保险基金;保险层次较多,可以满足社会各个层次的不同需要,调动多方面投保的积极性。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的优点在于:保险金来源比较丰富,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本人共同投保,经过一段时期之后,可以形成一笔数量可观的保险基金;保险层次较多,可以满足社会各个层次的不同需要,调动多方面投保的积极性。 实行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一般还要规定退休金的支付标准随物价指数波动而作相应的调整,以保证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因此,这种保险方式的资金管理难度较大,科学性很强,管理成本也比较高。

  31. 4、自我积累型养老保险模式 这种保险制度下的保险基金来自企业和劳动者两个方面,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仅仅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优惠。这种社会自我保障的做法,必然要求企业和劳动者的投保费率较高,否则便无法得到足够的基金,因此,必须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而且水平也较高的情况下才能实行。世界上只有新加坡等少数发展中国家实行这一制度。 新加坡公积金保险制度的基本做法是:由中央政府制定颁布《中央公积金法》,为强制储蓄型老年社会保险制度在全国的实施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础;政府成立权威性的社会保险机构,即中央公积金局,制定老年社会保险方针政策,负责日常管理;为每个参加强制储蓄投保的雇员发放社会保险卡,记录投保事宜,在雇员账下登记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保险费;一年一度地调整投保费率,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和工资水平的提高,相应调整投保比例。

  32. 这种公积金式的社会保险制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了无需国家财政拨款的养老保险。这种强制型老年社会保险,在没有国家财政拨款的情况下,通过劳动者和企业的投保行为,达到养老保险的目的,国家只是从税收、利率上提供支持和帮助,例如采取税前提取社会保险费和优惠利率等,由此成为社会保险坚强后盾。 新加坡的社会公积金制度积累了雄厚的老年社会保险基金,提供了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由于积累了一笔丰厚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每年支付退休金时没有任何困难,反而有很多剩余。例如,1980年积累的社会公积金为95512亿新元,而当年需要支付的退休金只有78亿新元,剩余比较可观,1984年剩余基金高达29689亿新元。与世界上多数国家社会保险基金十分紧张甚至入不敷出的情况相比,新加坡的成就是极为突出的。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很大,实现了真正社会化的养老保险。由于新加坡的储蓄型公积金制度积累了雄厚的资金,而且管理得当,保险水平较高,因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参加到公积金制度中来。至1984年,已经有97.3%的劳动者参加了公积金,占总人口的比重也达到73.4%。国家还借助公积金的经济实力,解决了“居者有其屋”的社会问题。一方面,中央公积金局通过购买国家债券的方式支持国民住宅建设;另一方面,政府允许公积金投保者提前支取部分退休金,用于购买国家建造的低价住宅。通过将养老保险公积金制度与解决住宅问题结合起来,至1985年,新加坡政府解决了全国85%居民的住房问题。

  33. 公积金制度也促进了国家经济的良性运行。新加坡政府从全局出发,合理运用积累起来的雄厚的老年社会保险基金,购买由国家发行的各种建设债券、公共汽车公司的股票,投资公用建设事业;同时鼓励公积金投保人提前提取部分退休金购买国家建设债券和进行合理的投资。这样做的结果,大大增加了国家经济建设资金,促进了经济增长。经济增长使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又提高了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投保能力,增加了公积金的积累数量,形成了良性循环的有效机制。公积金制度也促进了国家经济的良性运行。新加坡政府从全局出发,合理运用积累起来的雄厚的老年社会保险基金,购买由国家发行的各种建设债券、公共汽车公司的股票,投资公用建设事业;同时鼓励公积金投保人提前提取部分退休金购买国家建设债券和进行合理的投资。这样做的结果,大大增加了国家经济建设资金,促进了经济增长。经济增长使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又提高了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投保能力,增加了公积金的积累数量,形成了良性循环的有效机制。 不过,其他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国家实行这一制度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社会投保能力不足,致使资金短缺,不能实现良性运行。这些国家职工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都没有达到新加坡那样高的程度,而且行业和地区的差别大,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不能实行由个人和企业负担过重的高投保费率的社会保险制度,只能从本国的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特点的社会保障道 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强调自我保障,采取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来管理,劳动者可以自由地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并有权随时退出并选择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规定了最低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障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

  34.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 二、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 • 三、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精算

  35.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1、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2、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3、有条件享受的原则

  36. 1、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当劳动者退出劳动生涯之后,老年社会保险制度为其提供的养老金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因此,要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必须使养老金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由于养老保险是老年人终生享受的待遇,实际是按一定周期(通常按月)、一定标准连续不断领取的。在老年人的有生时间内,其实际养老金的水平或社会购买力会受到社会经济因素变动的影响,同一标准的养老金待遇,在不同的物价水平下,享有的消费资料和社会服务是不同的。为了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使之不受通货膨胀和物价波动的影响,必须按通货膨胀和物价指数适时调整养老金及社会救济金的水平。很多国家通过立法保证老年人的生活不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这种调整一般有两种方式: (1)养老金随物价上涨自动提高。这种方式可以使养老金水平保持不贬值,但是工作量较大,尤其是在物价波动频繁的时期,更增加了工作的难度。瑞士等国虽然名义上为自动调整,实际上是每两年调整一次养老金标准,只是在物价上涨超过8%时,才实行随时调整。 (2)养老金随物价上涨不定期调整。这种方式可以不带来过大的工作量,也可以保证老年人的生活。

  37. 2、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必须随其他社会成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从而使他们能够及时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这一原则的简单办法,就是将老年保险待遇随着在业者工资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地提高。其理由在于两点:(1)老年人为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做出过贡献,他们已经尽了劳动的义务,承担了社会责任。(2)社会发展必须体现公平的原则。为了使退休者与在业者之间的收人差距不过于悬殊,避免产生大量的低收入人群,必须使老年人的收入不断提高。 以上三项原则基本上是实行老年社会保障的国家都遵循的。此外,有些经济发达国家在制定养老金待遇标准时,还考虑到被抚养的人口,即实行“照顾被抚养人口的原则”,规定对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给予补贴或抚养费,这类国家有日本、瑞士等。

  38. 3、有条件享受的原则 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在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中,都强调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相对应。实施这一原则的具体形式有以下三种: (1)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遵循这一原则的国家一般规定,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老年人是指劳动达到一定年龄后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劳动年龄的上下限都有立法或制度的规定,退休年龄是指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以后,国家依据退休制度,一方面安排他们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要保证他们获得社会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权利。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无论其实际劳动能力是否丧失,都必须按规定退休。这也是他们取得养老社会保障必须履行的义务,即劳动达到一定年限后,放弃和解除劳动行为。根据这一对等原则,确定老年社会保险的条件和待遇水平时,必须以劳动者退休前为社会所做的劳动贡献的时间和贡献的大小为依据。实行国家统筹式养老保障的国家都采用这种方式。中国、前苏联、东欧等国家的老年社会保险大多遵循这一原则。

  39. (2)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权利与投保义务对等的原则。遵循这一原则的国家,大多要求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人也承担保险费用。当人们达到退休年龄后,要获得老年社会保险的权利,必须以参加社会保险并且缴纳保险费(税)为条件。具体实施时,有的国家以解除劳动为条件,有的国家如那些缺乏劳动力的国家,则鼓励延长劳动时间和投保时间,并在退休金上给予优惠。 (3)享受养老金待遇与劳动贡献相联系的原则。虽然现代老年保险和福利以及社会服务制度是在承认所有老年人都对社会有贡献的前提下实行的,但是在许多国家,社会保险待遇根据老年人的贡献有所区别。在经济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对老年人的保障和待遇标准的差别更加明显。例如,大多数国家退休金标准的制定都要根据原来的工资标准、职位的高低。在具体实施中,养老金和福利待遇也要根据多种条件确定。在日本现代保险金制度中,对一般的劳动者,其领取足额退休金的条件必须是缴纳保险费的时间合计为 25年。这里包含了对劳动贡献时间长的要求。

  40. 很多国家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或工种的劳动者在退休待遇上有优惠。在法国,从事繁重和危险性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而不减发退休金。前苏联从40年代起,对某些特殊工业,如化学、煤炭、冶金等部门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领导者实行高额养老金制度。在井下、高温和有毒条件下从事工作的职工,退休年龄提前 10年,工龄要求减少5年;从事繁重劳动的职工,退休年龄提前5年;在卫国战争中致残的职工,退休年龄提前5年;中小学教师、幼教人员、飞行员、舞蹈演员和杂技演员,也可提前退休。另外,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在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养老金。例如,对获三级“劳动光荣”勋章的老工人,每月增加 15%的养老金。对那些为国家做出特殊贡献或有特殊功绩的人,如老布尔什维克,苏联英雄,社会主义劳动英雄,一、二、三级光荣勋章获得者,或者在文化、科学、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退休时都可以得到功勋养老金。

  41. 我国对历史贡献不同的老年退休者在退休待遇上的差别也是比较明显的。最突出的是离休人员的养老金和生活福利待遇高于退休人员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实行政府津贴制度;对特殊工种实行一定的退休优惠政策等。我国规定,对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干部,退休费提高15%;对获得省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干部,退休费提高10%;对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在科研、生产等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成绩显著并由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退休费提高5%。 各国对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的特殊待遇,集中体现在社会优抚政策中。例如,法国早在19世纪就在军人和政府文职官员中首先实行退休制度。美国政府对职业军人实行特殊退休制度,从1957年开始,对所有军事人员由政府承担实行“老残遗属及健康保险”的投保制度。日本的退役军人在患病就医期间,可以得到政府的生活津贴。前苏联的优抚政策水平较高,不但惠及军事人员,而且面向科研、教师等知识阶层。我国部队离退休人员除享受国家的优抚政策待遇外,在部队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的英雄、模范称号,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转业、复员人员,退休费提高15%;荣立二等功、大功、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复转人员,退休费提高10%。

  42. 这些都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的历史价值的承认,提高他们的社会待遇,也就是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这些都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的历史价值的承认,提高他们的社会待遇,也就是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 (4)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实行这一原则的国家只要求是本国居民或在本国居住达到一定年限即可,而没有工作时间和投保年限的规定。实行这种规定的主要是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实行公民保险的国家。

  43. 二、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 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资格与条件,往往与一国实行的老年社会保险的类型有关,也与老年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关。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老年保险给付条件都是复合型的,即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格条件,才能享受到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这些条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年龄和投保年限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达到缴纳保险费的期限,才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采用这种办法的国家有法国、德国和美国等。德国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条件为年满63岁、投保35年或年满65岁、投保15年;法国规定享受条件为年满60岁、投保37.5年,如果未达到37.5年,则减发养老金;美国规定享受条件为年满65岁(60岁-64岁者减发养老金)。

  44. 2、年龄和工龄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龄和所要求的工作年限,才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是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如前苏联规定的享受条件为:男年满60岁、工龄满25年,女年满55岁、工龄满20年;对某些从事特殊工作的被保险人,如从事危险、有害身体的工作的人,退休年龄和工龄可放宽 5-10年;工伤或职业病患者、残废军人,退休及领取养老金时,可不受年龄与工龄的限制。 3、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符合规定的年龄、工龄和缴纳保险费的期限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英国规定:男65岁,女60岁,1978年4月以前任何一年缴足保险费50周,或1978年4月以前任何一年缴足保险费52周,按工龄计算的“可计年度”相当于一生工龄的十分之九的,方可领取养老金。

  45. 4、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龄,并符合居住国所规定的居住期限,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实行国民年金的国家大多采用这种方法。如丹麦规定,国民年金的享受条件为年满67岁之前连续5年居住在本国且有公民权。加拿大规定,国民年金的享受条件为年满65岁,18岁以后在加拿大每居住一年,可领取最高养老金的1/40;最少可领取10年,最多可领取40年。

  46. 三、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老年保险待遇是退休的老年人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属于一种长期性的物质补偿。一般来讲,它在诸多社会保险项目中影响最大、支付的时间最长,实施方式也比较具体和复杂。 1、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绝对金额制(即均一制),一种是薪资比例制。 (1)绝对金额制。这种计算方法是将被保险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按不同标准划分为若干种类,每一种类的人按同一绝对额发给养老金。这种计算方法与被保险人退休前工资的多少无关,多用于普通国民保险或家庭补贴的给付,属于较大范围的养老金范畴。例如日本,1989年修改后的国民年金制度规定,每人每月的养老金为55500日元。荷兰1996年规定,单身老人每月养老金1413.4荷兰盾,年金随工资指数的变化一年自动调整两次。

  47. 2)薪资比例制。 以被保险人退休前某段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或最高工资数额为基数,根据是否与投保年限有关,按一定比例计算养老金额。若与投保年限无关,养老金的计算通常是工资基数乘以一定比例,这个比例或根据收入,或根据工龄长短确定。这种情况在东欧国家尤为常见。若与投保年限有关,养老金的计算通常是计算基数乘以一定比例,再乘以投保年限。在这种情形下,比例不是十分重要的,养老金的多少更多地取决于基数和投保年限这两个因素。雇员缴费的国家常采用这种计算方式。例如,前苏联的养老金计算即采用薪资比例制,规定工人或职员可按停止工作前的最后12个月,或申请退休前的10年里的任何一个连续5年的平均工资计算养老金;前联邦德国规定,养老金按照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1.5%乘以投保年数,所得即为应得数额。

  48. 世界各国一般采用上述的一种方法计算养老金,但也有两种方法都采用的,既实行国民年金,又实行就业相关年金。前一种年金常采用绝对金额制,后一种年金则采用薪资比例制。世界各国一般采用上述的一种方法计算养老金,但也有两种方法都采用的,既实行国民年金,又实行就业相关年金。前一种年金常采用绝对金额制,后一种年金则采用薪资比例制。 另外有几点需要说明的是: (1)许多国家在确定被保险人养老金基数时,对其过去的收入都要先进行调整,以指数化方法确定平均收入,以确保基数的价值量。 (2)多数国家对被保险人本人享受的养老金有最高限额,或从比例上,或从绝对额上作一些限制,总的原则是不使养老金收入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收入。 (3)特殊职业(主要是有毒、有害的职业)的被保险人,比其他职业的被保险人的待遇要高一些,一般高出同级者5%。

  49. 2、养老保险金的给付范围、项目及数额 收益基准制与供款基准制 各国依照本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确定养老金的给付范围、项目及标准。具体的给付标准有一定的差异。在某些国家,养老金给付范围既包括被保险者本人,也包括无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由被保险人抚养的直系亲属。瑞士、瑞典等国的给付项目除基本养老金之外,还有低收入补助、看护补助、超缴保险费期间增发额、超龄退休补贴、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补贴等。 向被保险人抚养的直系亲属支付各种补贴的做法,在世界很多国家中已经相当普遍。对家属的补贴,有的采取定期定额补助,与被保险人的收入、投保期限无关;有的按投保人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补助。有的国家对补助对象,即对被保险人抚养的直系亲属无条件限制,相当多的国家则对享受家庭补助的直系亲属规定某些限制条件,如配偶和子女的年龄、子女数量等。

  50.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精算 1、老年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 老年社会保险基金是一种专项基金,数额巨大,能够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运营问题上,各国都采取审慎的态度,制定严格的制度法规。如日本规定,养老金的积累额只能存人财政部。一般来说,各国都采取以下三项原则:一是安全的原则,即必须安全可靠,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二是效率的原则,即必须有较高的收益率,使基金尽可能地增值;三是社会效益的原则,即必须发挥宏观上的最大效益,能够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我国政府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