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1

水务行政执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水务行政执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吴斌律师 2012 年 9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 行政强制法 》 实施后,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被立法取消,如何应对?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及调查取证要求与技巧. 第一部分 《 行政强制法 》 实施后,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被立法取消,如何应对?. 一、案例展示 某水务所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在其管辖范围内河滩处发现有一辆重型货车在倾倒陶瓷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未经行政部门许可。. 二、法律规则 1 、老规定

rivka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水务行政执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水务行政执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吴斌律师 2012年9月

  2. 目录 第一部分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被立法取消,如何应对?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及调查取证要求与技巧

  3. 第一部分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被立法取消,如何应对?

  4. 一、案例展示 某水务所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在其管辖范围内河滩处发现有一辆重型货车在倾倒陶瓷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未经行政部门许可。

  5. 二、法律规则 1、老规定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条例,妨碍河道堤防管理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在河道、滩地上倾倒矿渣、炉碴、煤灰、泥土、砖石、瓦砾、陶瓷碎片、垃圾的,限期由原倾倒单位或个人清除。……   上述各项,除责令当事人负责拆除、清理、修复(或负责该项费用)和赔偿损失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没收其非法所得、暂扣其违法作业工具,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接受处罚后,发还暂扣的作业工具。 2、新规定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条例,妨碍河道堤防管理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二、在河道、滩地上倾倒矿渣、炉碴、煤灰、泥土、砖石、瓦砾、陶瓷碎片、垃圾的,限期由原倾倒单位或个人清除。……   上述各项,除责令当事人负责拆除、清理、修复(或负责该项费用)和赔偿损失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6. 三、适用问题 1、法律法规取消“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后,可否继续采取该等措施扣留违法作业工具? 2、如果不可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何替代办法? 3、前述规定中的“责令当事人负责拆除、清理、修复(或负责该项费用)”,属于何种性质的行政执法内容? 4、“责令拆除、清理、修复”,是否可由水务部门直接执行?

  7. 四、问题解读 1、法律法规取消“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后,可否继续采取该等措施扣留违法作业工具? 不可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8. 三、适用问题 2、如果不可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何替代办法? (1)登记保存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9. (2)适用方式 先决条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批准程序:应当经过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登记造册、原地保存: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登记造册,开具清单,并予以封存固定,贴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封条,原则上原地保存,只有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对证据保存不利的,才异地保存。当事人应在场,不然请见证人在场

  10. (2)适用方式 执法文件: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向当事人制发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向当事人交代有关情况以及应遵守的义务。 事后补办手续: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当场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当场向当事人出具已经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文书。但事后应补办审批手续,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 7日内作出决定: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以后,应视具体案情作出处理决定

  11. 三、适用问题 3、前述规定中的“责令当事人负责拆除、清理、修复(或负责该项费用)”,属于何种性质的行政执法内容? 行政强制执行 4、“责令拆除、清理、修复”,是否可由水务部门直接执行?

  12. 三、适用问题 4、“责令拆除、清理、修复”,是否可由水务部门直接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及调查取证要求与技巧

  14. 一、案例展示 水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发现,某挖斗船在水道中进行挖沙作业,遂对其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该船所有者为某水产公司,船载200立方米砂土,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现场勘验笔录、dv、现场调查笔录,并拍照取证。 之后,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修复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15. 二、适用问题 1、从前述案例中可知,一般行政执法案件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2、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 3、询问当事人应当注意何种技巧?

  16. 二、适用问题 从前述案例中可知,一般行政执法案件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17. 1、立案 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报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2、调查取证

  18. 3、审查 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5、听取意见 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6、行政处罚审批 案件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报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对给予数额较大罚款、不予处罚或者其他情节复杂、性质严重的重大案件,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审查,做出决定并记录。集体讨论应当有局领导、调查部门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参加人数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19. 7、行政处罚决定 8、送达 9、执行 10、结案归档 案件终结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连同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11、备案 案件终结后,15日内将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报送上一级机关备案。

  20. 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 (一)行政诉讼中法院处理的态度 1、维持 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3、履行 4、变更

  21. 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 (二)行政执法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考察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就从上述结论的要件分析 第一、证据是否确凿 据以确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我们在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违法行为的证据无非包括: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这些证据的核心目的,在于论证违法事实的存在,指向性应该非常明确,就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如此则勾勒出其违法行为的大致状况,并与法律规定相匹配,构成事实方面的证据链条。我们要做到证据确凿,主要的是必须充分应用上述证据手段,因为孤证无法自证其实,只有通过多方面的证据搜集,从各个角度去证明同一个事实,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具有很强的证明能力。

  22. 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 (二)行政执法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这要作为着重点提出。 错误认识: 只要违法事实确定,程序无可无不可,不强调。 这个认识是错误的,这是因为: ——《行政处罚法》强调程序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也强调程序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更强调程序

  23. 掌握程序方面的问题,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主体方面的程序适格 (1)表明身份; (2)签名确认。 在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证人证言、听证程序方面,要求调查人员出示证件,且两人共同执法,故在相应的法律文书上必须列明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件号码,在起始行要表明这样的身份,并在应当签名的地方签名确认。 2、要保证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 (1)在法律文书上要明确告知其有相关的权限,并明确提出的期限限制 (2)必要时,对其陈述、申辩作书面回复 3、要对拟处罚的决定书进行事先告知 4、组织听证会要符合法定程序 (1)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事项 不告知,就违法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2)组织听证符合法定程序

  24. 掌握程序方面的问题,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5、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书写要符合格式要求 (1)违法事实及其证据 (2)调查的地点 (3)违法处理依据的法律条文 (4)处罚结果 (5)复议、诉讼渠道和时限 6、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书写规范 调查人员的情况 被调查人员的情况 时间 地点 当事人确认,不予确认的,记明情况

  25. 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 第三、适用法律正确 1、法律的效力层级问题 2、上级部门出具的通知、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是否超越上位法的规定 第四、行政执法不滥用职权

  26. 二、适用问题 询问当事人应当注意何种技巧? 注意要点 1、询问前充分准备: 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 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 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心理准备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 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27. 二、适用问题 询问当事人应当注意何种技巧? 注意要点 2、严格按程序进行: 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土语也应按音记录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意思。询问人员对涉案人的提问必须与案情相关,并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方式套取涉案人的口供  

  28. 二、适用问题 询问当事人应当注意何种技巧? 注意要点 3、询问时应该注意的事宜: 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 1)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询问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2)对某些当事人比较敏感的问题,有时还必须采取迂回战术。如果在询问时直接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准备,进而自圆其说,从而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3)要注意避免把询问笔录作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 4、询问者与记录者密切配合

  29. 5、拒绝询问者心态及询问技巧 1)从认知入手。   2)从情感矛盾入手。 3)适当的时候,可以利用法律的威慑力。 6、询问技巧 1)试探性式 2)单一式 3)迂回式 4)直接式 5)跳跃式 6)渐进式

  30. 二、适用问题 询问当事人应当注意何种技巧? 询问的常用策略 1、以礼待人、以情感人的策略 2、正面突破型策略 3、迷惑型策略 4、利用矛盾进行突破和瓦解的策略

  31. Thank You!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