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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标准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 节能 65%) DB22/T450-2007

吉林省地方标准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 节能 65%) DB22/T450-2007. 宣贯 2008 年 1 月. 宣贯的主要内容:. 一、本标准特点介绍 二、吉林省地方标准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65% ) 》DB22/164-2007 1 、总则 2 、术语 3 、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7 、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 附录 A 、 B 、 C 、 D. 本标准特点介绍.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为 7 章和 5 个附录。 1 、总则 2 、术语 3 、 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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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标准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 节能 65%) DB22/T45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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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吉林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T450-2007吉林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T450-2007 宣贯 2008年1月

  2. 宣贯的主要内容: 一、本标准特点介绍 二、吉林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164-2007 1、总则 2、术语 3、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4、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7、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 附录A、B、C、D

  3. 本标准特点介绍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5个附录。 1、总则 2、术语 3、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4、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6、建筑电气节能设计 7、建筑节能设计判定 附录A、B、C、D、E

  4. 本标准特点介绍 本标准的特点: 是在国标《严寒及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05的基础上,根据吉林省的气候特点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标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其中黑体字条文与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相同,应严格执行。

  5. 本标准特点介绍 二、气候分区用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来划分,更为科学合理。 三、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和围护结构各部位的热工指标对不同层数的建筑采用不同的限值。 四、对围护结构细部设计作了详细的规定。 五、增加了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内容。 六、对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作了具体的规定。 七、为方便设计人员作节能设计,本标准在附录中给出了关于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的简化计算方法及大量的围护结构的构造及其热工参数,由设计人员选用。

  6.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法规和政策,提高居住建筑的热环境质量,在实施建筑节能第二阶段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采暖用能的利用效率和降低居住建筑能耗,根据吉林省各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7. 1 总则 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的基本目标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86年起,新建采暖居住建筑在1980- 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普遍 降低30%; 第二阶段: 从1996年起,在第一阶段要求的基础上 再节能30%(即总节能50%); 第三阶段: 从2005年起,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再节能 30%(即总节能65%)

  8. 1 总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各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临时建筑和地下建筑。 本标准适用于于各类居住建筑,包括住宅、住宅式公寓、别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集体宿舍、托幼、小型旅馆、医院及疗养院的病房楼等。

  9. 1 总则 1.0.3 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暖通、电气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将冬季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本标准提出的节能目标的基准仍基本上沿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的规定。即以吉林省各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4个单元6层楼,体形系数为0.30左右的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计算值,经线性处理后的数据作为基准能耗;在此能耗值的基础上,确定节能居住建筑全年的采暖能耗降低65%左右作为节能目标,再按此目标对建筑、热工、采暖设计提出节能措施要求。

  10. 1 总则 1.0.4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对吉林省各地区居住建筑的有关建筑热工、采暖、通风、电气设计中应予控制的指标和节能措施,作出了规定,但建筑节能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了相应标准。所以,节能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11. 2 术语 2.0.1居住建筑 指住宅、住宅式公寓、别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集体宿舍、托幼、小型旅馆、医院病房楼、疗养院病房楼等建筑。 由于住宅、住宅式公寓、别墅、商住楼、集体宿舍、托幼、小型旅馆、医院病房等建筑都具有居住使用功能且室内热工参数相近,故统称为居住建筑。其中小型旅馆是指《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中四—六级旅馆。

  12. 2 术语 2.0.2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te) 计算采暖期室外的日平均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2.0.3 采暖度日数(HDD18)heating degree day based on 18℃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时,将与18℃的差值乘以日平均平均温度低于18℃的天数。 • 采暖期度日数(Ddi)degreedays of heating period 室内基准温度18℃与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之间的温差,乘以采暖期天数的数值。单位:℃·d

  13. 2 术语 2.0.4 空调度日数 (CDD26)cooling degree day based on 26℃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26℃时,将与26℃的差值乘以日平均平均温度低于26℃的天数。 2.0.5计算采暖期天数(Z) 采用滑动平均法计算出的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单位:d。计算采暖期天数仅供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时使用,与当地规定的采暖天数不一定相同。

  14. 2 术语 2.0.6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 在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W/m2。 2.0.7 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q) 在采暖期室外计算温度下,为保持室内设计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需由采暖设施供给的热量。单位:W/m2。

  15. 2 术语 2.0.8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W/(m2·k)。 2.0.9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单位:W/(m2.k)。 2.0.10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 考虑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对围护结构传热的影响而引进的修正系数。

  16. 2 术语 2.0.11 建筑物体形系数(S)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 2.0.12 窗墙面积比 某朝向的外门窗洞口总面积与同朝向墙面(包括外门窗洞口)总面积之比。 2.0.13 空气渗透耗热量系数(b) 采暖期室内外温度差与空气的比热容、密度、换气次数的乘积。单位:W/m3。

  17. 3 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3.0.1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参数: 1 冬季采暖室内温度:18℃; • 冬季采暖换气次数:0.5次/h。 本条文规定的18℃只是一个计算温度,主要是用来计算采暖能耗,并不等于实际的室温。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实际的室温由采暖系统保证。 换气次数是室内热环境的另外一个重要的设计指标。冬季室外的新鲜空气进入室内,一方面有利于确保室内的卫生条件,但另一方面又要消耗大量的能量,因此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换气次数。 本条文规定的换气次数也只是一个计算值,也是用来计算采暖能耗,并不等于实际的新风量。实际的换气次数是由住户自己控制的。

  18. 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4.1 一般规定 4.1.1 居住建筑的设计,用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衡量当地冷和热的程度。吉林省依据采暖度日数HDD18范围划分为严寒地区的B、C两个子区,见表4.1.1所示。 表4.1.1 吉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分区

  19. 4.1 一般规定 1)本标准的着眼点在于控制采暖的能耗,而采暖的需求除了温度的高低这个因素外,还与低温持续的时间长短有着密切的关系。 2)划分气候分区的最主要目的是针对各个分区提出不同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 3)采暖度日数指标包含了冷的程度和持续冷的时间长度两个因素,用它作为分区指标更可能反映采暖需求的大小。

  20. 4.1 一般规定 本标准HDD18计算步骤如下: 1)选择近10年的日平均气温为计算基础。日平均气温取气象台站每天4次的实测值的平均值。 2)逐年计算,当日平均气温低于18℃时,日平均气温与18℃的差值乘以日平均气温低于18℃的天数。 3)计算以上10年HDD18值的平均值,得到该城市的HDD18值。

  21. 4.1 一般规定 本标准CDD26计算步骤如下: 1)选择近10年的日平均气温为计算基础。日平均气温取气象台站每天4次的实测值的平均值。 2)逐年计算,当日平均气温高于26℃时,日平均气温与26℃的差值乘以日平均气温高于26℃的天数。 3)计算以上10年CDD26值的平均值,得到该城市的CDD26值。

  22. 4.1 一般规定 目前,我国大部分气象站提供每日4次的温度实测值,少量气象站逐时纪录温度变化。本标准作过比对,气象台站每天4次的实测值的平均值与每天24次的实测值的平均值之间的差异不大,因此采用每天4次的实测值的平均值作为日平均气温。

  23. 4.1 一般规定 4.1.2 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立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避风和夏季自然通风。 4.1.3 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频率最多风向。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

  24. 4.1 一般规定 4.1.4 建筑物的平、立面不应出现过多的凹凸,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当体形系数不满足表4.1.4的规定,必须按照第4.5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4.1.4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25. 4.1 一般规定 体形系数系数对建筑能耗影响较大, 依据严寒地区的气象条件,在0.3的基础上每增加0.01,能耗约增加2.4%~2.8%;每减少0.01,能耗约减少2.3%~3%。 表4.1.4中的建筑层数分为四类,是根据目前大量新建居住建筑的种类来划分的。如1~3层多为别墅、托幼、疗养院;4~8层的多为大量建造的住宅,其中6层板式楼最常见。,14层以上多为高层塔楼。考虑到这四类建筑本身固有的特点,即低层建筑的体形系数较大,高层建筑的体形系数较小,因此,在体形系数的限值上有所区别。

  26. 4.1 一般规定 4.1.5 居住建筑入口外门应设置门斗等避风设施。 4.1.6 不应采用外廊式住宅。 4.1.7 外墙应优先采用外保温体系。

  27. 4.1 一般规定 外保温体系的优点: 1、外保温可以最大限度避免热桥。 2、有利于室内温度保持稳定。 3、有利于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 4、可延长围护结构的寿命。 5、有利于提高墙体的防水性和气密性。 6、可减少保温材料的用量。 7、可增加房屋的使用面积。 8、外保温不会影响室内装修,并可以与室内装修同时进行。 9、外保温便于旧房改造。 10、 外保温适用范围广。

  28. 4.2 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的限值 4.2.1 吉林省主要地区气候分区区属、采暖度日数HDD18及耗热量指标按表4.2.1确定。 表4.2.1 吉林省各地区的气候区属和耗热量指标

  29. 4.2 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的限值 4.2.2 建筑各部位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根据建筑所处地区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不应超过表4.2.2中规定的限值。 表4.2.2-1 严寒地区(B)区( 5000≤HDD18<5500 )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30. 4.2 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的限值 表4.2.2-2 严寒地区(C)区( 3800≤HDD18<5000 )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31. 4.2 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的限值 注: 1 表4.2.2中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系考虑周边热桥影响后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2 周边地面系指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地下室外墙系指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3 围护结构的构造及热工参数见附录D。

  32. 4.2 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的限值 4.2.3 楼梯间和套外公共空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梯间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2 集中供暖的居住建筑,楼梯间宜采暖。无采暖时,楼梯间隔墙的传热系数应不大于1.2W/(m2·k)。

  33. 4.2 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的限值 4.2.4 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2.5 建筑物外墙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垂直墙面,以及周边直接接触土壤的地面,当室内地坪以下靠外墙不设采暖地沟时,应采取保温措施。在周边地面及室外地坪以下的垂直墙面,其保温层的热阻不应小于表4.2.2规定的热阻限值。

  34. 4.3 外窗和外门 4.3.1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表4.3.1的规定。当窗墙面积比不满足表4.3.1的规定时,必须按照第4.5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4.3.1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注:1 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计入窗户面积,门芯板(不透明部分)不计入窗户面积。 2 建筑朝向的范围:北(偏东≤600至偏西≤600);东、西(东或西偏北<300至偏南<600;南(偏东≤300至偏西≤300)。

  35. 4.3 外窗和外门 4.3.2 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北、东、西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设计南向凸窗时,凸窗凸出墙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应比普通平窗的传热系数降低15%,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

  36. 4.3 外窗和外门 4.3.3 应采用气密性较高的外窗(包括阳台门),其气密性等级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2002)选用,其等级不应低于4级。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中规定的4级对应的性能指标是: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大于1.5m3,且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大于4.5m3。 4.3.4 在采用气密性较高的外窗时,房间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37. 4.4 围护结构的细部设计 4.4.1外墙不论采用何种墙体,其总厚度砌体结构不应超过490mm,框架结构不应超过390mm。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墙体的总厚度,节约建筑材料,同时又可以在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扩大建筑的使用面积。

  38. 4.4 围护结构的细部设计 4.4.2外墙和屋面保温,应对下列部位进行详细构造设计: 1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蓬、挑檐、靠外墙阳台栏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2 门、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采用外保温时外窗应尽可能与基层墙体外表面平齐,并应设计好窗上口滴水。 3 变形缝处屋面、外墙的缝隙应采用弹性保温材料加以封闭。 4 出屋面通风道应做保温处理。

  39. 4.4 围护结构的细部设计 4.4.3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置隔墙和门、窗; 2 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墙板、顶板、地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第4.2.1条的要求,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5W/(m2K)

  40. 4.4 围护结构的细部设计 3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则将阳台认作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墙板、顶板、地板和窗的传热系数必须符合第4.2.1条的要求,阳台的窗墙面积比必须符合第4.3.1条的要求。

  41. 4.4 围护结构的细部设计 4 当阳台和直连联通的房间之间设置了隔墙和门、窗时,且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的隔墙、门、窗的传热系数不大于第4.2.1条表中所列外墙、外门窗的限值,其窗墙面积比按隔墙的窗墙面积比取值。

  42. 4.4 围护结构的细部设计 4.4.4 外门和外窗的细部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塞,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 2 门、窗框四周与抹灰层之间的缝隙,宜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和嵌缝密封膏密封。

  43. 4.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5.1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以建筑耗热量指标为判断依据。 1) 当建筑的体形系数满足本标准第4.1.4条的规定,窗墙面积比满足第4.3.1条的规定,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满足第4.2.2条的规定时,则可认定设计的建筑满足节能设计要求。 2) 对建筑物采暖负荷的影响是所有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结果。某一部分的热工性能差一些可以通过提高另一部分的热工性能弥补回来。 3) 权衡判断法不拘泥于建筑围护结构各局部的热工性能,而是着眼于总体热工性能是否满足节能标准的要求。 4) 吉林省为严寒地区,其夏季空调降温的需求相对很小,因此建筑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权衡判断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判据。

  44. 4.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5.2 居住建筑耗热量指标应小于或等于表4.2.1的限值。 表4.2.1中吉林省各地区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限值,是根据低层、4~5层、多层、高层一些比较典型的建筑计算出来的,计算时这些建筑的体形系数满足表4.1.4的要求,窗墙面积比满足表4.3.1的要求,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满足第4.2.2条对应表中提出的要求,因此作为建筑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基准。

  45. 4.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5.3 所有设计的建筑耗热量指标按式4.5.3计算: qH=qHT+qINF- qI·H (4.5.3) 式中: qH—建筑物耗热指标(W/m2); qHT—单位建筑面积上的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量(W/m2); qINF—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建筑空气渗透耗热量(W/m2); qI·H— 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建筑物内部得热量,取3.80(W/m2)。

  46. 4.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5.4 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H·T=(ti-te)(∑εi·Km·Fi)/Ao (4.5.4) 式中: ti—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一般住宅建筑取18℃; te—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按表4.2.1采用; εi—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表4.5.4取值; Km—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W/(m2·k)], 计算方法见附录B; Fi—围护结构的面积(m2),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 Ao—建筑面积(m2),应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

  47. 4.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4.5.4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表 注:1 阳台不封闭时,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的εi值,按同朝向的外窗采用;阳台门下部不透明部分的εi值,按同朝向的外墙采用。封闭阳台外窗的εi值按同朝向的外窗采用。 2 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和户门、不采暖空间上部楼板、变形缝等的εi值,以温差修正系数n值代替。n值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取值。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隔墙和户门,n值取0.3。 3 接触土壤的地面,εi=1。 4 内天井内的外墙和外窗及其他无阳光直射的部位,按北向取值。 5 建筑朝向的范围应符合4.3.1条注2的规定。 6 坡屋顶按εi=0.99取值。

  48. 4.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5.5 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INF=(ti-te)(Cp·ρ·N·V)/AO (4.5.5) 式中: qINF——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m3); CP——空气比热容,取0.28[W·h/(kg·K)]; ρ——空气密度(kg/m3),取1.286(kg/m3)值; N——换气次数,住宅取0.5(1/h); V——换气体积(m3),应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 Ao—建筑面积(m2),应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 (Cp·ρ·N=0.28×1.286×0.5=0.18)

  49. 4.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5.6 宜采用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墙体的传热,外墙平均传热系数根据附录B计算确定。

  50. 7 建筑节能设计判定 7.0.1 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性指标的设计,可以直接判定为建筑节能设计。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各部位传热系数和热阻值均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就可以直接判定为建筑节能设计。 7.0.2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或窗墙面积比不满足本标准的规定时,应使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法,计算其耗热量指标。其耗热量指标小于等于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即可判定为建筑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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