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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任务一 解读商品品质与数量 【 引导案例 】. 中国某公司向加拿大某商人出售一批价值 128 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双方在合同包装条款中约定用塑料袋包装,且每件要同时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贴头(粘纸),但卖方交货时却改用其他包装代替,且用只使英文的贴头。买方收货后,为了便于在当地销售该批商品,只好改换包装和贴头,随后即向卖方要求赔偿其损失。由于确系卖方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故卖方只好认赔,了结此案。. 活动一 熟悉商品品质的规定. 商品的品名或名称 是指能使某一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 1 、品名条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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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解读商品品质与数量【引导案例】 • 中国某公司向加拿大某商人出售一批价值128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双方在合同包装条款中约定用塑料袋包装,且每件要同时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贴头(粘纸),但卖方交货时却改用其他包装代替,且用只使英文的贴头。买方收货后,为了便于在当地销售该批商品,只好改换包装和贴头,随后即向卖方要求赔偿其损失。由于确系卖方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故卖方只好认赔,了结此案。
活动一 熟悉商品品质的规定 • 商品的品名或名称是指能使某一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 • 1、品名条款的意义 • 根据《公约》的规定,对交易标的物的具体描述,是构成货物描述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若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2、品名条款的内容 • 在国际贸易中的标的物(Subject Matter),是指用于换取对价的货物。一般来说,要构成买卖中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 (1)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 • (2)必须是合法的; • (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品名条款 • 首先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有些商品只要列明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即可,如原油、小麦等。 • 但有的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品种、等级和型号,因此,为了明确起见,就要把有关的具体品种、等级、型号或产地等描述也包括进去,作为进一步的限定,如“长白山人参”、“特级中国绿茶”等。 • 此外,有时还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质规格等,如“长虹29寸平面直角彩色电视机”,这实际是把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合并在一起。
按照我国和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合同中的标的物的品名条款一般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予以限定,列明交易双方同意成交商品的名称。有时为了省略起见,也可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的某种商品的文句。 • 合同中有关品名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固定不变的格式。如何规定,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予以确定。
案例: • 韩国KM公司向我BR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了交易。但在缮制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大蒜货源基地,所以BR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名条款打上了“山东大蒜”。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的时,大蒜产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歉收,货源紧张。BR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KM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BR公司作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销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 • 问: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BR公司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并评述此案。
3、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 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规定商品品名 时的注意事项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恰当地选用合适的名称 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
(一)商品的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 • 用文字来描述和表达商品的名称,应能确切地反映商品的用途、性能和特点,切忌空泛、笼统或含糊,以免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不应有的困难,从而埋下纠纷的隐患。 • “金竖琴高级皮尔斯纳” • 是一种啤酒 • ××101 • 是一种生发剂
(二)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二)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 从卖方而言,品名必须是他所能生产或供应的品种和型号;就买方而言,品名必须是买方所需要进口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 • ××一次净,××一扫光
(三)商品的品名要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三)商品的品名要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 目前,一部分商品的名称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在不同的地区可以有不同的叫法。为了避免误解,在签订合同中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称呼。如果必须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其名称已达成共识。对于一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 • “马戏牌扑克” • playing card“MAXI PUKE” • 最大限度的呕吐
(四)确定品名时应恰当地选用合适的名称 • 如果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则在确定品名时,必须注意有关国家的海关税则和进口限制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外贸政策的前提下,从中选择有利于降低关税和方便进口的名称,作为合同的品名。
(五)确定品名时还应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 • 目前通行的运送货物的班轮运费是按照商品名称规定收费标准的,但由于商品的名称不统一,存在着同一商品因名称不同而收取的费率迥异的现象。从这个角度来看,选择合适的品名,使节省运费开始和降低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以重视。 • (六)考虑当地的文化 • Whisky 威士忌 “威严的绅士忌讳的 • Fangfang “芳芳”牌化妆品 “有毒的蛇牙” • White Elephant 白象电池 “愚蠢,笨拙“
商品品名命名方法: 以其主要用途命名:织布机 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羊毛衫 以其主要成分命名:西洋参皇浆 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喇叭裤 以其褒义词命名:青春宝 以人物名字命名:孔府家酒 以制作工艺命名:精制油
喇叭裤 迷你织布机
品质引入案例: 1989年,在上海秋季交易会上,由中国山东省青岛食品公司与印度一家K公司签订了一项冷冻北京填鸭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我方向对方出口带头翼蹼、无毛的一级冻北京填鸭20吨,填鸭都必须按印度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我方K公司不清楚伊斯兰教的宰法,凭主观想象认为只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个证明,说明是按伊斯兰教的方法宰杀的,就可以了,于是对这些鸭子全部采用最科学的屠宰方法,即从鸭子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血后加工速冻。然后请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了“确为伊斯兰教方法屠宰”的证明,货物运到印度后,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检验,发现这批鸭子是用“钳宰杀法”屠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为伊斯兰教标准所不容,于是,买方便拒绝收货,并通知我K公司,或当地销毁,或立即退货。
二 商品的品质 •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是反映商品满足用户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包括商品的适合性和符合性两个层次的内容。 •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若卖方的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表示品质的方法 看货买卖 ①以实物表示品质 凭卖方样品买卖 凭样品买卖 凭买方样品买卖 凭对等样品买卖
看货买卖 • 通常是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 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卖方即应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货物,且买方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 思考:哪些商品适合看货买卖? • 多用于首饰、珠宝、字画等商品
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是指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又称为凭样品交货。 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如合同中有条款明示或默示的说明为凭样品买卖时,该合同即为凭样品买卖合同。交付样品即为标准样品。 思考:哪些商品适合凭样品买卖?
凭样品买卖 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 卖方 服装样品 买方 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 卖方 服装样品 买方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回样 卖方 买方 服装样品 加工复制服装样品
2、凭样品买卖 • 基本特点: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时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strictly same as sample)。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凭样品买卖 • 如果因商品的特性或生产加工技术,卖方难于保证交货质量与样品完全相同,怎么办? 1、品质与卖方于……(日期)提供的样品相似 Quality be similar to sample submitted by the seller on …(date) 2、所交货物须与卖方第XX号样品大致相等 The goods to be delivered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seller’s sample No. ……
凭样品买卖案例 • 2000年3月15日,我国A公司与国外某商人洽谈铜搭扣的来样订货业务,双方达成合同规定:“按买方来样成交确定合同品质,卖方试制的对等样品经买方确认后,作为交货品质依据,5月5日前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4月5日买方开来信用证。卖方工厂颇具规模,有多年的生产经验,但在试制过程中,买方对寄去的样品一再不予确认。此时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开始下降。经多次试制,始终未能得到买方的确认,此时交货期已到,卖方要求延长交货期,遭到买方拒绝,并以卖方不能按期交货向卖方索赔,该案例说明什么?
凭样品买卖案例分析 • 本案例中以买方样品作为货物交接的依据。根据《公约》规定,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成交的合同,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样品一致。 • 在本案中,由于卖方过于自信,对于买方提交来的样品,未在合同签订之前请买方确认,而是在合同签订后,才试制对等样品,由于买方一直不予确认,错过了行情,市场价格出现了下跌。买方对对等样品的延迟确认,使得卖方在交货中处于被动,不能按时交货,违反了合同的交货期,最终不但交易未能成功,还遭到了买方的索赔,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 本案例告诉我们,凡是以买方样品成交的合同,最好事先试制对等样品,得到对方确认后在签订合同,避免在日后交货中丧失主动权。
凭产地名称买卖 凭规格买卖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凭等级买卖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凭标准买卖 凭说明表示品质 ②凭说明 表示品质
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是指用文字、数据、图样等方式来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 by Brand or Trade Mark)。 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 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在国贸中使用最为广泛。 如电池,从1号到5号,长短粗细及电容量都不相等。某种特定的规格适应特定的用途,一般不能混用。
用文字说明表示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的差异,分品质优劣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如我国出口的冻带骨兔肉分为: 特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500克; 大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000克; 中级:每只净重不低于600克; 小级:每只净重不低于400克 。 返 回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用文字说明表示 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ISO国际标准等 农副产品采用: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 F.A.Q.) (2)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 所谓F.A.Q,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即指中等货。(农副产品使用,也称“大路货”) 所谓G.M.Q,是指上好的、可销售的品质即可。含义不清,很少采用。 例如:“中国桐油,大路货,游离脂肪酸最高4%”。 返回
用文字说明表示 4、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国际上知名品牌较多采用。 返回
用文字说明表示 • 5、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 在国贸中,有些电器、仪表、机器等采用。 • 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 or sale by geographial indication) 景德镇陶瓷、长白山人参等。 China Northeast Rice (中国东北大米) Sichuan Preserved Vegetable (四川榨菜) Shaoxing HuaDiao Chiew (绍兴花雕酒)
2002年一月,我国A 公司与埃及B公司签订一份机床买卖合同,A公司根据埃及B公司提供的机床图纸生产出售机床一批,埃及B贸易公司将该机床转售给德国的C 公司。机床进入德国后,德国C公司被德国D专利人起诉(该产品上拥有的技术已由D在德国取得专利权) ,该机床侵犯了德国的有效专利权。 • 德国法院判令德国C公司向D专利人赔偿损失,随后德国C公司向埃及B公司索取赔偿,而埃及B公司又找我国A公司要求赔偿,被A公司拒绝。
练习: 素面缎 门幅 长度 重量 成分 (英寸) (码) (姆米) 55 38/42 16.5 100% 真丝 Plain Satin Silk Width Length Weight Composition (Inch) (yds) (m/m) 55 38/42 16.5 100% Silk 这是以什么来说明商品的品质? Sale by Specification(说明书)
鲜鸡蛋 蛋壳呈浅棕色、清洁,品质新鲜,大小均等 特级 每枚蛋净重 60---65 克 超级 每枚蛋净重 55---60 克 大级 每枚蛋净重 50---55 克 一级 每枚蛋净重 45---50 克 二级 每枚蛋净重 40---45 克 三级 每枚蛋净重 35---40 克 Fresh Hen Eggs, shell light brown and clean, even in size Grade AA: 60---65 gm per egg Grade A: 55---60 gm per egg Grade B: 50---55 gm per egg Grade C: 45---50 gm per egg Grade D: 40---45 gm per egg Grade E: 35---40 gm per egg 这是以什么说明商品的品质? Sale by Grade(等级)
对于难以标准化的农副产品,一般采用什么标准?对于难以标准化的农副产品,一般采用什么标准? •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FAQ),该品质指一定时间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 • (2)上好可销品质(Good Commodity Quality, GMQ),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是上好的,适合于市场销售,无须说明具体品质。
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1 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2 对一种商品同时采用多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应谨慎 3 规定品名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1 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灵活性。品质机动幅度可分为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和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 两种。品质公差用于工业制成品,而品质机动幅度用于农副产品等初级产品。品质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凡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
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1 品质机动幅度 • 原因:自然损耗、生产工艺、商品本身特点等 • 常见的变通规定办法: • (1) quality to be considered and being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 “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
品质机动幅度 品1.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商品的一些特定指标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机动。 例子:中国花生仁 水分 13%(Max);不完善粒5%(max);含油量44%(min) 规定范围:宽度41/42” 规定极限: 鱼粉 蛋白质55%以上 脂肪 最高9% 水分 最高11% 盐分 最高4% 砂分 最高4% 规定上下差异:灰鸭绒 含绒量18% 允许上下1%
品质公差 品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品质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品质公差的允许值可以是国际上同行业所公认的允许值,也可以是买卖双方商订的允许值。 对某些难以用数字或科学方法表示的,则采取“合理差异”这种笼统的规定办法。但要慎重使用,因为没有一定的标准。
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2 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在实际业务中,应视商品的特性,选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猎取的沙鸡要求“彻底放血”, 皮鞋要求彻底消灭皱纹, 豆类要求消灭死虫和活虫等 不应接受
对一种商品同时采用多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应谨慎 3 对一种商品同时采用多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应谨慎。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宜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表示方法,特别是同时采用凭规格和样品成交时,会给履约造成困难。
技术含量高的商品,表示品质的内容比较复杂,而初级产品及初加工产品的品质表达往往比较简单。 如鱼粉的品质表示方法有以下5个指标: 35% min Fish Meal Protein(蛋白质含量35%以上) 55% min Fat(脂肪含量55%以上) 9% max Moisture (水分含量9%以下) 11% max Salt(盐分含量11%以下) 4% max Sand (沙物质含量4%以下)
案例分析1:中港柑皮品质纠纷案 【案情简介】 广东省 XH 县传统盛产柑子,并形成了一种优质品种,称为“XH 柑”。XH 柑品质上乘,一直享誉东南亚地区。XH 县某出口公司曾与某港商订立了一项向香港出口大宗柑皮的合同。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仅规定: “XH 种柑皮”,货物交收后,港商提出异议,称这些柑皮不是 XH 县当地产的,因为他已派人调查了全县所有产地,即使全县生产的柑子也无法剥出这么多皮。我方出口公司解释,合同仅规定: “XH 种柑皮”,只要是XH 品 “种”的柑皮就符合合同规定。对方认为,合同规定:“XH 种柑皮”,必须是在 XH 县当地 “种”植的柑皮才是符合合同要求的,双方各持己见。 最终,还是中方为维持双方业务关系而赔偿港方了事。
案例2 2003年在广州交易会上,中国向日本出售一批“土纸”,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品名栏内,载明“土纸”即为手工制造书写纸。在卖方发运的商品及包装上,还贴有标签,并印有“手工制造”字样,而且卖方在发票、提单、品质与质量检验证书和产地证书中,也都载明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 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据该国XX制纸实验场鉴定证明:“抄纸”及“干燥”工序,均为机械操作,故不应表示为手工制纸。买方据此向卖方索赔。卖方拒赔,其主要理由是,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操作,并显示其特点。 谁有理?
案例2 • 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按本国行业习惯均表示为手工制造(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简评:应注意双方对货物品质在不同地区的理解差异,明确货物的品质标准究竟是依照样品还是强调完全手工。 结果: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有关人士调解,双方取得谅解,中方赔偿部分损失。
案例3 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含量为14%,杂质不超过2.5%。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抵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具相应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10%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 请问: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为什么?
案例3简评 该问题争执的焦点在于究竟是凭规格还是凭样品买卖,或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从合同规定来看并非凭样品买卖,但是我方约前所寄样品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致使对方完全可以认为此笔交易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因为买卖双方对样品买卖的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也可以是默认的,即根据交易的情况推定当事人凭样品交货的意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以这笔业务仅仅是凭规格买卖为理由而推脱责任。当然,假如我方能以留存的复样为依据,证明所交货物与样品并无不符,则又另当别论。因此,在规定品质条款时,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非常重要。
案例4 1989年,在上海秋季交易会上,由中国山东省青岛食品公司与印度一家K公司签订了一项冷冻北京填鸭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我方向对方出口带头翼蹼、无毛的一级冻北京填鸭20吨,填鸭都必须按印度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我方K公司不清楚伊斯兰教的宰法,凭主观想象认为只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个证明,说明是按伊斯兰教的方法宰杀的,就可以了,于是对这些鸭子全部采用最科学的屠宰方法,即从鸭子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血后加工速冻。然后请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了“确为伊斯兰教方法屠宰”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