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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 -淺談我國大法官釋憲制度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融入教學). 北一女中公民與社會科 林美麗、朱淑卿、賴柷宏. 不滿警方任意臨檢 兄弟倆成了解釋令推手. 東森新聞 2001/12/15 一只大法官釋憲案,改變了警察臨檢制度,而幕後扮演這起釋憲案的推手,竟然是國小和國中畢業的兩兄弟,就連替兩兄弟聲請釋憲的律師,對於能夠打贏這場人權論戰,也都感到不可思議。 . 李榮富三年前,由於沒帶身分證,在自家附近散步,卻遭到 轄區警方非法臨檢 ,當時員警把他帶回警局偵訊長達數個小時, 最後還起訴判刑拘役二十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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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淺談我國大法官釋憲制度(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融入教學)人權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淺談我國大法官釋憲制度(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融入教學) 北一女中公民與社會科 林美麗、朱淑卿、賴柷宏
不滿警方任意臨檢 兄弟倆成了解釋令推手 • 東森新聞2001/12/15 • 一只大法官釋憲案,改變了警察臨檢制度,而幕後扮演這起釋憲案的推手,竟然是國小和國中畢業的兩兄弟,就連替兩兄弟聲請釋憲的律師,對於能夠打贏這場人權論戰,也都感到不可思議。
李榮富三年前,由於沒帶身分證,在自家附近散步,卻遭到轄區警方非法臨檢,當時員警把他帶回警局偵訊長達數個小時,最後還起訴判刑拘役二十天。 • 只有國中畢業的弟弟李榮龍,對哥哥的遭遇深感不平,於是憑著有限的知識,進圖書館,到大學法律系求教,最後找上張炳煌律師,執著的打贏了這場人權論戰。 • 當年替兩兄弟撰寫聲請釋憲書的張炳煌律師,回憶表示,是因為兩兄弟的堅持,才促成這一次的釋憲案。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出爐後… • 東森新聞2001/12/14 • 針對大法官第535號解釋文,警政署主任秘書謝秀能14日表示,警政署已將「警察職權行使法」草案呈送內政部,爾後警察執行臨檢、路檢、盤查將有法源依據,在立法之前,警政署14日以「最速件」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依照大法官解釋文意旨,各項臨檢勤務持續依法執行。 • 謝秀能認為,大法官第535號解釋文對警察「有幫助」,現行警察執勤法源是依照「警察勤務條例」相關規定,將來立法後,改用「警察職權行使法」。
中國時報焦點新聞2003.6.6 • 立法院2003年6月5日三讀通過「警察職權行使法」,此為我國首部完整規定警察行使職權的法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未來警察不得任意臨檢、路檢和酒測。 • 法案中明訂,「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否則,人民可以拒絕。 • 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檢閱警察勤務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大法官釋字第535號
針對上則新聞… • 李氏兄弟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要件與程序為何? • 本號解釋主要係為保障何種人民的基本權利? • 本號解釋對我國警察機關及警察職權行使造成什麼影響? • 目前我國警察實施臨檢時,應注意哪些原則? • 本號大法官解釋全文(含理由書)為何?可利用何種管道搜尋大法官釋憲文及相關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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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法官釋憲制度 • 壹、前言 • 貳、大法官的職權與運作 • 參、大法官解釋的聲請程序 • 肆、大法官解釋的效力 • 伍、結語
壹、前言 •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不但要能對政府權力有所約制,更要能透過憲法規範,保障人民最大限度的自由與權利。 • 在憲政運作上,如果政府機關認為,憲法賦予它的權力,有受到其他機關侵害的疑義;或者是人民認為,她∕ 他在憲法上的自由權利,有受到政府機關侵害的疑義時,應當有個維護憲法優越性、落實憲法保障人權、維繫權力分立體制的機制。 • 這個機制就是我國的大法官釋憲制度。
貳、大法官的職權與運作 一、大法官的任命程序: • 司法院現有大法官十五人。 • 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不得連任。
大法官應具備的資格 • 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大法官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 (三)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專門 著作者。 (四)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 威著作者。 (五)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貳、大法官的職權與運作 二、大法官的職權: •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 組成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案件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 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針對重要的解釋憲法案,召 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貳、大法官的職權與運作 三、大法官的案件審理程序 (一)解釋憲法 1.原則(含宣告法律牴觸憲法) 2.例外:宣告命令牴觸憲法 (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大法官會議的表決門檻(詳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14)大法官會議的表決門檻(詳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14)
貳、大法官的職權與運作 四、大法官解釋的形成 • 大法官解釋通常會有「解釋文」和「解釋理由書」,而解釋文即為大多數法官的共同意見。 • 大法官贊成解釋原則,而對其理由有補充或不同之法律意見者,得提出協同意見書。 • 對於解釋原則,有不同之法律意見者,得提出不同意見書。 • 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應與解釋文與解釋理由書一併公布。
參、大法官解釋的聲請程序 一、聲請人 (一)機關聲請: 1.中央或地方機關 2.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 3.各級法院法官 (二)人民聲請: 1.人民 2.法人 3.政黨
大法官解釋案件的審理流程圖 圖表來源:司法院大法官網站
大法官會議第一屆至第六屆作成解釋566件,其中機關聲請者佔47%,人民聲請者佔53%大法官會議第一屆至第六屆作成解釋566件,其中機關聲請者佔47%,人民聲請者佔53% 圖表出處:司法院大法官網站
一綱一本釋憲案 大法官會議不受理Ⅰ • 中央社 2009-08-02 • 教育部於民國96年間對各縣市推動一綱一本下達禁令,台北市政府提出釋憲聲請案。 • 台北市長郝龍斌上任後,推動國中小教科書一綱一本制度;但教育部認為,國民教育法第8條之2第2項賦予學校選擇教科書,地方政府推動一綱一本違法。
一綱一本釋憲案 大法官會議不受理Ⅰ • 教育部也兩度發出函文,要求任何機關或地方政府教育局不得代學校選擇課本,否則以違法論處。 • 台北市政府認為教育部的函文為教育部對各縣市推動一綱一本政策而下達的「禁令」,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自治權限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96年4月間號召台北縣、桃園縣、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及嘉義市等7個縣市,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案。
一綱一本釋憲案 大法官會議不受理Ⅱ • 大法官會議審理後認為,國民教育法既屬中央法律,對其解釋原則上應以中央主管機關的見解為準,地方機關的法律見解與中央主管機關有異時,應受中央主管機關見解拘束。地方機關如果要聲請解釋,仍須經上級機關層轉。 • 大法官會議表示,台北市政府等地方機關對本案的聲請,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7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及釋字第527號解釋不符,決議不予受理。
參、大法官解釋的聲請程序 二、聲請解釋憲法之要件 (一)機關聲請解釋憲法 (二)人民聲請解釋憲法 三、聲請統一解釋之要件 (一)機關聲請統一解釋 (二)人民聲請統一解釋
肆、大法官解釋的效力 • 大法官會議解釋文,對於全國各機關及人民,都具有約束效力。(ex.釋字185號) • 釋憲案公布後,若因社會變遷或時空變化,大法官可能另外作出補充解釋,甚至推翻原來的解釋。(ex.釋字31號→261號)
伍、結語 • 在社會生活中,各類型的權利與權利之間,乃至於各種權利與義務間、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間,均不免有所衝突。 • 大法官解釋努力折衝各種意見、調和公益與私益之價值衝突,以達成人權保障。 • 在各種意見的折衝下,各號解釋中多數意見最後作成的決定,未必都能盡如人意。
伍、結語 • 這也表示,大法官不是社會問題萬靈丹,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能靠大法官解釋來解決。 • 我們的釋憲制度要走的路還很長,在價值多元的社會中,大法官的決定也很難讓各方都滿意。 • 可喜的是,我國大法官釋憲的功能,已逐漸朝人民權利守護者的角色邁進。
大法官解釋如何保障人權? 分組討論報告 我是大法官
「我是大法官」分組討論實施方式 • 全班學生分成三大組,每大組15人,並推選一人擔任組長。請各組組長分別抽取一則討論案例。 • 每一大組針對每一則案例,再分為「合憲解釋組 」、「違憲解釋組 」、「大法官解釋組」三小組: (一)合憲解釋組 :針對案例事實,提出合憲解釋。 (二)違憲解釋組 :針對案例事實,提出違憲解釋。 (三)大法官解釋組:針對案例事實,提出大法官會議釋憲的 說法。 • 各小組一人擔任主席,一人擔任紀錄,專人負責口頭報告。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上搜尋 • 各組進行案例討論時,可隨時進入「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搜尋參考法規或相關司法判解。 • 討論過程由主席主持,並有一位同學擔任紀錄。 可 打 關 鍵 字 搜 尋
「我是大法官」分組口頭報告 • 各組就其所抽取的案例利用課餘時間討論後,假想自己是大法官,向全班同學進行報告。 • 各大組報告時間共15分鐘。 (各小組報告時間掌控在5分鐘以內) • 活動目的:訓練同學的資料搜尋的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分析歸納的能力、邏輯推理的能力、口語表達的能力、膽識與應變能力以及理性論辯的素養與團隊合作的精神 。
分組口頭報告流程 • 由各大組的組長簡述案例事實及爭點。 • 每一組根據所搜尋的參考法規判解及相關資料,進行口頭報告,每一小組的報告重點如下: • 合憲解釋組 :針對該案例爭點,提出合憲解釋的主張及其理由。 • 違憲解釋組 :針對該案例爭點,提出違憲解釋的主張及其理由。 • 大法官解釋組:針對該案例爭點,在大法官會議所作的哪號釋字出現過?其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為何?其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為何?其涉及相關法律條文為何?
分組討論報告評量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的實作應用 • 討論過程的書面記錄 • 報告內容的良窳 • 報告時間的掌控 • 團隊合作的默契等
分 組 討 論 案 例 • 案例一︰兵役法服兵役義務及免除禁役規定違憲? • 案例二︰國安法就人民入出境須經許可之規定違憲? • 案例三︰內政部就姓名讀音不雅不得改名之函釋違憲? *(詳見書面參考資料)
~敬請期待後續課程~「與大法官有約」座談活動~敬請期待後續課程~「與大法官有約」座談活動 • 本學期中老師將邀請司法院大法官林子儀蒞校與師生進行面對面的座談。 • 請大法官現身給個說法!使同學對於我國大法官釋憲制度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 屆時,請同學把握機會踴躍提問或與大法官對話。
學 以 致 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搜尋運用測驗 • 同學們已經瞭解在我國憲政體制下,大法官如何透過憲法解釋以為捍衛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接下來,就透過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搜尋與本議題相關的答案囉!準備好了嗎?Let’s go!
答案:司法院組織法 • 一、當我們在「法規檢索」輸入「大法官」與「資格」的字詞後,並選擇「法條內容」為查詢範圍,請問:可以在那項法規中找到大法官應俱備的資格?
答案: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司法院組織法 • 二、當我們在「法規檢索」輸入「大法官」的字詞後,並選擇「法條內容」為查詢範圍,請問:可以在那些法規中找到大法官的職權?
答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三、身為捍衛人權最後一道防線的大法官,是被動等候機關或人民提出釋憲的聲請。請問:當我們在「法規檢索」輸入「大法官」與「聲請」的字詞後,並選擇「法條內容」為查詢範圍,可以在那項法規中找到機關或人民提出聲請釋憲的事由?
答案:憲法法庭 • 四、當我們在「法規檢索」輸入「政黨解散」的字詞後,並選擇「法條內容」為查詢範圍,請問:可以找出大法官組成何者,負責審理政黨違憲的解散事項?
答案:憲法第22、23條 • 五、當我們在「通俗用語輔助查詢」輸入「人權」的字詞後,請問:可以找出憲法那幾條是與人權相關的內容?
答案:警察職權行使法 • 六、當我們在「通俗用語輔助查詢」輸入「臨檢」的字詞後,請問:可以找出警察是依何種法規得對營業場所與人民進行臨檢?
答案:釋字第490號 解釋日期:民國 88 年 10 月 01 日 • 七、還記得「耶和華見證人」基督徒,在良心上拒絕參與任何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案例嗎?當我們在「司法判解」勾選「大法官解釋」類別,輸入「兵役法」與「宗教信仰」的字詞後,請問:可以找出針對上述案例,大法官於何時作出第幾號解釋文?
答案:釋字第399號 • 八、當我們在「司法判解」勾選「大法官解釋」類別,輸入「姓名條例」的字詞後,請問:大法官是在第幾號釋憲文中,明白指出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答案:違憲 • 九、當我們在「司法判解」勾選「大法官解釋」類別,輸入「非視障」與「按摩」的字詞後,請問:大法官在釋字第649號解釋文中,明白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明訂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是為違憲或合憲?
答案:兩個解釋文 釋字第644號、釋字第445號 • 十、當我們在「司法判解」勾選「大法官解釋」類別,輸入「共產主義」與「言論自由」的字詞後,請問:大法官針對上述兩個檢索字詞共作出幾個解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