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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辅导. —— 关于非居民企业涉税流程调整及操作要点的纳税辅导.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情 况 介 绍. 第 二 部分 涉税流程介绍. 第 三 部分 操作要点提示. 第 四 部分 回 顾 与 总 结. 第一部分 情 况 介 绍. (一)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要求. (二) 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一、情况介绍. (一)、管理要求. 1 、被代扣代缴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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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辅导 ——关于非居民企业涉税流程调整及操作要点的纳税辅导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

  2. 目 录 第一部分情 况 介 绍 第二部分涉税流程介绍 第三部分操作要点提示 第四部分回 顾 与 总 结

  3. 第一部分情 况 介 绍 (一)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要求 (二) 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4. 一、情况介绍 (一)、管理要求 1、被代扣代缴人登记 按照全市对非居民税收管理实现信息化、系统化管理的统一部署,代扣代缴管理、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管理、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管理、出具税务证明管理等业务将全部纳入“非居民税收管理”模块。 该模块将对境外非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发生的涉税事项进行全面、综合、系统化的管理,在各环节的管理上都较之以往有很多不同。 新模块预计于1月31日正式启用。

  5. 一、情况介绍 (二)、相关税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3)《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第19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 5)《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 分局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征管情况,对非居民税收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6. 第二部分涉税流程介绍 (一) 流 程 简 介 1、被代扣代缴人登记 2、项目登记或合同备案 3、代扣代缴申报 4、出具税务证明 (二) 其他注意事项

  7. 二、涉税流程 (一)、流程简介 1、被代扣代缴人登记 被代扣代缴人登记内容 被代扣代缴人登记 税种登记、相关核定 居民管理第一个环节,主要是对境外非居民企业信息采集 承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登记 扣缴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核定临时纳税人代码、税种等信息 代扣代缴申报 (流转税、所得税) 主要采集信息:中英文企业名称、中英文境外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等 出具《税务证明》

  8. 二、涉税流程 (一)、流程简介 2、项目登记或合同备案 项目登记或合同备案范围 被代扣代缴人登记 1)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实行源泉扣缴的其他所得; 税种登记、相关核定 承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登记 扣缴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2)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或个人)发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代扣代缴申报 (流转税、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或个人)向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出具《税务证明》

  9. 二、涉税流程 (一)、流程简介 2、项目登记或合同备案 项目登记或合同备案时限 被代扣代缴人登记 税种登记、相关核定 扣缴义务人在与非居民企业和个人签订上述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承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登记 扣缴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代扣代缴申报 (流转税、所得税) 出具《税务证明》

  10. 二、涉税流程 (一)、流程简介 2、项目登记或合同备案 项目登记或合同备案附报资料 被代扣代缴人登记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的客户端、纸质表格(一式两份); 税种登记、相关核定 承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登记 扣缴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2)合同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代扣代缴申报 (流转税、所得税) 3)其他相关资料如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 出具《税务证明》

  11. 二、涉税流程 (一)、流程简介 2、项目登记或合同备案 项目登记或合同备案编号 被代扣代缴人登记 税种登记、相关核定 完成项目登记或合同备案后,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编号,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申报、申请出证时都需要提供此编号用以勾稽备案时已提供的信息 承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登记 扣缴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代扣代缴申报 (流转税、所得税) 出具《税务证明》

  12. 二、涉税流程 (一)、流程简介 3、代扣代缴申报 代扣代缴申报内容 被代扣代缴人登记 1)企业所得税(源泉申报、指定扣缴) 2)流转税 3)其他,如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 税种登记、相关核定 承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登记 扣缴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注意: 代扣代缴申报 (流转税、所得税) 申报时需提供相应的项目登记或合同备案编号 出具《税务证明》

  13. 二、涉税流程 (一)、流程简介 4、出具税务证明 “出证”适用对象 被代扣代缴人登记 税种登记、相关核定 1)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承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登记 扣缴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2)无须“出证”项目,详见《汇发〔2008〕64号》及《汇发〔2009〕52号》的具体规定 代扣代缴申报 (流转税、所得税) 3)成功受理后,接收“受理回执” 出具《税务证明》

  14. 二、涉税流程 (一)、流程简介 4、出具税务证明 “出证”申请主要附报资料 被代扣代缴人登记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客户端及纸质表格; 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其中,合同、协议已经“非居民合同备案”流程备案的,可不重复提供;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4)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 5)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并附送居民身份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税种登记、相关核定 承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登记 扣缴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代扣代缴申报 (流转税、所得税) 出具《税务证明》

  15. 第三部分操作要求及提示 (一) 客户端样式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2、《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登记》 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二) 填写要求及提示

  16. 第四部分回顾与总结 (一) 流 程 变 化 1、项目登记或合同备案范围及要求 2、提交资料要求 3、出具税务证明时间 (二) 特 别 事 项 1、对于连续出证项目(老合同)的处理 2、特殊类项目

  17. 四、回顾与总结 (一)、流程变化 1、备案范围 重新强调并严格执行备案管理制度 1)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一节) “登记备案管理” 需要申请出具《税务证明》才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章) “税源管理”第4、5、6条

  18. 四、回顾与总结 (一)、流程变化 2、提交资料要求 加强对境外劳务服务的管理及监控 1)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并附送居民身份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2)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还应同时附送(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3)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19. 四、回顾与总结 (一)、流程变化 3、出具税务证明市局 出证时间 1)按照模块管理要求,部分出证类型(免征、不征)将增加审核环节; 2)关注类项目经由征管所审核后,出具《税务证明》; 3)凭“受理回执”领取《税务证明》。

  20. 四、回顾与总结 (二)、特别事项 3、对于老合同的处理 处理办法 1)认定。保留一个临时纳税人代码,补充代征代扣代缴认定登记信息;请注意,若该项目中的临时纳税人代码已进行协定待遇申请,请保留此号码,补充信息; 2)重新备案。根据以前备案登记表信息,填写客户端并导入模板,取得项目登记或合同备案编号; 3)出证。凭“编号”,按照新的规定申请出具《税务证明》。

  21. 四、回顾与总结 (一)、流程变化 2、特殊类项目 特殊类项目的规定 1)利息拆借。对于此类项目,暂按以境外一家交易对手全部资金拆借归集为一个合同进行认定及备案; 2)无相关合同或协议。提供情况说明及合同编号,另外提供一份证明该项目确实发生的业务凭证;

  22. 四、回顾与总结 感谢辞 1)本次非居民税收管理模块上线时间很紧,系统设计方面仍存缺陷,希望各位能配合好税分局的工作; 2)流程管理较以往有比较大的变化,对部分企业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分局也从实际出发,尽量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3)希望各位能够按照新的管理要求完整附报材料,并将本次培训的相关内容告知各企业负责人,做好沟通交流工作。

  23. 谢 谢! 所得税科 臧常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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