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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第八章 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 第二节 继承法. 第八章 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一、 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一 ) 什么是婚姻法?. 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现行的婚姻法是 1980 年 9 月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 198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01 年 4 月 28 日九届全国人大 21 次会议对原婚姻法作了一系列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八章 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 .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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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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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 第二节 继承法

  2.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一、 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什么是婚姻法? 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21次会议对原婚姻法作了一系列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3.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这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

  4.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二、结婚 结婚即婚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一)结婚的法定条件 1.必备条件 (1)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 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 符合一夫一妻制

  5.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祖父母 3 外祖父母 父 2 母 3 1 己身 3 2 祖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亲属 外祖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 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亲属 2 子女 3 孙子女 (外孙子女) 2.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国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示意图

  6.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的禁止结婚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结婚

  7.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二)结婚的法定程序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有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1.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是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全部结婚条件 2.审查 符合条件的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3.登记

  8.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三)婚约和事实婚姻 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1. 婚约 事实婚姻属于违法的婚姻,但在一定的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对其余的则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予以解除。   2.事实 婚姻

  9.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10.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2.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11.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三、家庭关系 (一)夫妻关系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在使用自己姓名;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抚养教育子女;计划生育等方面 人 身 关 系 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财 产 关 系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之间有继承的权利

  12.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有。夫妻之间可以书面约定他们婚后取得的财产和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抑或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而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13.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二)父母 子女 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又叫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首先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管教和保护的义务,反过来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 其次父母子女互相对对方享有遗产继承权,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 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同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一样的

  14.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三)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抚养、赡养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而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权利。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15.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四、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 (一)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双方自愿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双方即可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协议 离婚

  16.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播放影像库中的 离婚土地 离婚纠纷4——21

  17.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先行调解,无效再作出准予离或不离的判决。 诉讼 离婚 两项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8.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二)离婚时的子女安置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或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9.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有协议,且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及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21.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其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应协商如何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此外,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2.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播放影像库中的 离婚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6—34

  23.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五、关于涉外、涉及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婚姻 的法律规定 (一)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离婚等问题。 1.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4.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2.涉外婚姻的具体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持各自的有关证件,共同到我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律通过判决形式解除婚姻关系。

  25.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二)涉及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婚姻   1.华侨与国内公民的婚姻 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各自的有关证件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国内公民与华侨在中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可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这类离婚案件的处理,既要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又要符合我国侨务政策,须慎重对待。

  26.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2.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的婚姻 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是中国的一部分,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的结婚和离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但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地区具有特殊的地位,因而在程序上也有一些特殊的具体规定,基本内容与华侨和国内公民结婚、离婚大致相同。

  27.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第二节 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权利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8.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 2.继承权男女平等 3.养老育幼,照顾弱者 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 5、权利义务相一致

  29.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二、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财产所有权、 有价证券、 无形财产权 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 遗 产 范 围

  30.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三、遗产转移的方式 (一)法定继承 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份额的分配都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 承 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 继 承 人

  31.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在法定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 继承 指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死亡,其应当继受的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的情形。 转继 承

  32.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播放影像库中的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25——139

  33.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 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所有 遗嘱 继承 将遗产处分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有 遗赠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有 效条件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 思表示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并不违反 社会公德 4.遗嘱成立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 规定

  34.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公证遗嘱 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法律 效力最高 遗 嘱 形 式 自书遗嘱 签名 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须有两个以上无直接 厉害关系的人在场做 证,方为有效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5.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三)遗赠扶养协议 公民与扶养人订立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遗产转移的上述三种方式法律效力不同 协议高于遗嘱,遗嘱高于法定。

  36.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播放影像库中的 遗嘱遗赠 遗嘱遗赠25——140

  37.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四、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1.继承开始的时间 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包括生理死亡的时间和宣告死亡的时间。不能把遗产分割的时间当作继承开始的时间。 2.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害或者抢夺。

  38.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3.继承、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接受继承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方式作出。 接受遗赠必须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以明示或积极作为的形式作出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9.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播放影像库中的 丧失继承权

  40.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二)遗产的分割 1.确定遗产的范围,划清遗产和共有财产 的界限 2.继承方式的适用 3.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4.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发挥遗产的效用。

  41.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三)债务清偿 5.按顺序和比例清偿债务 4.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3.老弱病残分得遗产的权利优先于 清偿债务 1.必须严格限定被继承人生前的 个人债务 2.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播放影像库中的 夫债妻还

  42.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43.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五、涉外继承 处理涉外继承关系时,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继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44.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播放影像库中的 继承纠纷 遗产继承案3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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