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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 二 柄

韓非子 二 柄. 本文選自 《 韓非子 》 卷二,據清王先慎 《 韓非子集解 》 本。. 【 題解 】 韓非子,戰國末期韓國的公子。早年曾與李斯同遊于楚國, 受業于荀子。歸韓後,針對韓國國勢日益衰弱的狀況,幾次上書建議韓王變法圖強,但都未被採用。悲憤之餘,韓非將自己的主張整理成文字,寫出了 《 孤憤 》 、 《 五蠹 》 、 《 說林 》 、 《 說難 》 、 《 二柄 》 等文章。後來秦王政讀到其中的一些篇章,大爲讚賞,竟感歎道 “ 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 ” 爲此,竟發兵攻韓,可見韓非思想影響之大。由於李斯讒言,韓非于秦王政十四年(公元前 23 3年)被害于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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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 二 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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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韓非子二 柄 本文選自《韓非子》卷二,據清王先慎《韓非子集解》本。

  2. 【題解】 韓非子,戰國末期韓國的公子。早年曾與李斯同遊于楚國, 受業于荀子。歸韓後,針對韓國國勢日益衰弱的狀況,幾次上書建議韓王變法圖強,但都未被採用。悲憤之餘,韓非將自己的主張整理成文字,寫出了《孤憤》、《五蠹》、《說林》、《說難》、《二柄》等文章。後來秦王政讀到其中的一些篇章,大爲讚賞,竟感歎道“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爲此,竟發兵攻韓,可見韓非思想影響之大。由於李斯讒言,韓非于秦王政十四年(公元前233年)被害于秦國。

  3. 《韓非子》全書現存五十五篇,是先秦法家學說的集大成著作。全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和歷史進化的思想。該書在文風上具有嚴刻峻峭,周密細緻的特點。《韓非子》全書現存五十五篇,是先秦法家學說的集大成著作。全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和歷史進化的思想。該書在文風上具有嚴刻峻峭,周密細緻的特點。 《二柄》篇中,韓非主張君主治國,要掌握和恰當運用刑賞兩種手段,不可偏廢。人們研究法家治國之術,過份強調了嚴刑酷法的一面,而忽視了其刑德並重的思想。學習該文,有助於全面認識韓非的治國理論。

  4. 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爲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故世之姦臣則不然:所惡則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愛則能得之其主而賞之。今人主非使賞罰之威利出於己也,聽其臣而行其賞罰,則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歸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爲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故世之姦臣則不然:所惡則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愛則能得之其主而賞之。今人主非使賞罰之威利出於己也,聽其臣而行其賞罰,則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歸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 ※戮——1,殺,懲罰。 2,陳屍示眾。 3,侮辱、罪責。

  5. 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釋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則虎反服於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釋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則君反制於臣矣。故田常上請爵祿而行之群臣※,下大斗斛而施於百姓,此簡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故簡公見弑。子罕謂宋君曰 :“夫慶賞賜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殺戮刑罰者,民之所惡也,臣請當之。”於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見刼※。田常徒用德, 而簡公弑; 子罕徒用刑, 而宋君刼。故今世爲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則是世主之危甚於簡公、宋君也。故刼殺擁蔽之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則未嘗有也。 ※刼——又作刦、劫、刧。1,强夺、掠取。2,威逼,威胁。

  6. 田常上請爵祿而行之群臣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鲍牧与齐悼公有郤,弑悼公。齐人共立其子壬,是为简公。田常成子与监止俱为左右相,相简公。田常心害监止,监止幸于简公,权弗能去。于是田常复修釐子之政,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曰:“妪乎采芑,归乎田成子!”齐大夫朝,御鞅谏简公曰:“田、监不可并也,君其择焉。”君弗听。   子我者,监止之宗人也,常与田氏有郤。田氏疏族田豹事子我有有宠。子我曰:“吾欲尽灭田氏適,以豹代田氏宗。”豹曰:“臣于田氏疏矣。”不听。已而豹谓田氏曰:“子我将诛田氏,田氏弗先,祸及矣。”子我舍公宫,田常兄弟四人乘如公宫,欲杀子我。子我闭门。简公与妇人饮檀台,将欲击田常。太史子余曰:“田常非敢为乱,将除害。”简公乃止。田常出,闻简公怒,恐诛,将出亡。田子行曰:“需,事之贼也。”[索隐]曰:需,音须。需者,疑也。疑必致难,故云事之贼也。田常于是击子我。子我率其徒攻田氏,不胜,出亡。田氏之徒追杀子我及监止。   简公出奔,田氏之徒追执简公于徐州。简公曰:“早从御鞅之言,不及此难!”田氏之徒恐简公复立而诛己,遂杀简公。简公立四年而杀。于是田常立简公弟骜,是为平公。平公即位,田常为相。

  7. 人主將欲禁姦,則審合刑名;刑名者,言與事也。爲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非不說於大功也,以爲不當名也,害甚於有大功,故罰。昔者韓昭侯醉而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其罪典衣,以爲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爲越其職也。非不惡寒也,以爲侵官之害甚於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守業其官,所言者貞也,則群臣不得朋黨相爲矣。 人主將欲禁姦,則審合刑名;刑名者,言與事也。爲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非不說於大功也,以爲不當名也,害甚於有大功,故罰。昔者韓昭侯醉而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其罪典衣,以爲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爲越其職也。非不惡寒也,以爲侵官之害甚於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守業其官,所言者貞也,則群臣不得朋黨相爲矣。

  8. 人主有二患:任賢,則臣將乘於賢以刼其君;妄舉,則事沮不勝。故人主好賢,則群臣飾行以要君欲,則是群臣之情不效;群臣之情不效,則人主無以異臣矣。故越王好勇而民多輕死;楚靈王好細腰而國中多餓人;齊桓公妬而好內,故豎刁自宮以治內 ;桓公好味,易牙蒸其子首而進之 ;燕子噲好賢,故子之明不受國※。故君見惡,則群臣匿端;君見好,則群臣誣能。人主欲見,則群臣之情態得其資矣 。故子之 託於賢以奪其君者也,豎刁、易牙因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其卒子噲以亂死 ,桓公蟲流出戶而不葬。此其故何也?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人臣之情,非必能愛其君也,爲重利之故也。今人主不掩其情,不匿其端,而使人臣有緣以侵其主,則群臣爲子之、田常不難矣。故曰:“去好去惡,群臣見素。”群臣見素,則大君不蔽矣。

  9. 子之明不受國 《史记·燕召公世家》燕哙既立,齐人杀苏秦。苏秦之在燕,与其相子之为婚,而苏代与子之交。及苏秦死,而齐宣王复用苏代。燕哙三年,与楚、三晋攻秦,不胜而还。子之相燕,贵重,主断。苏代为齐使于燕,燕王问曰:“齐王奚如?”对曰:“必不霸。”燕王曰:“何也?”对曰:“不信其臣。”苏代欲以激燕王以尊子之也。于是燕王大信子之。子之因遗苏代百金,而听其所使。   鹿毛寿谓燕王:“不如以国让相子之。人之谓尧贤者,以其让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有让天下之名而实不失天下。今王以国让于子之,子之必不敢受,是王与尧同行也。”燕王因属国于子之,子之大重。或曰:“禹荐益,已而以启人为吏。[索隐]曰:人,犹臣也。谓以启臣为益吏。及老,而以启人为不足任乎天下,传之于益。已而启与交党攻益,夺之。天下谓禹名传天下于益,已而实令启自取之。今王言属国于子之,而吏无非太子人者,是名属子之而实太子用事也。”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已上而效之子之。子之南面行王事,而哙老不听政,顾为臣,国事皆决于子之。   三年,国大乱,百姓恫怨。将军市被与太子平谋,将攻子之。诸将谓齐湣王曰:“因而赴之,破燕必矣。”齐王因令人谓燕太子平曰:“寡人闻太子之义,将废私而立公,饬君臣之义,明父子之位。寡人之国小,不足以为先后。虽然,则唯太子所以令之。”太子因要党聚众,将军市被围公宫,攻子之,不克。将军市被及百姓反攻太子平,将军市被死,以徇。因搆难数月,死者数万,众人恫恐,百姓离志。孟轲谓齐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时,不可失也。”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士卒不战,城门不闭,燕君哙死,齐大胜。   燕子之亡二年,而燕人共立太子平,是为燕昭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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