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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费 税

消 费 税. 吉首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校 徐文君.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粗略认识消费税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消费税的特点;掌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主 要 内 容. 1.1 消费税概述 1.2 消费税法的基本要素 1.3 消费税计税依据. 1.1 消费税概述. 1.1.1 消费税的概念 1.1.2 消费税的特征 1.1.3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1.1 消费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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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 费 税 吉首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校 徐文君

  2. 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粗略认识消费税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消费税的特点;掌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3. 主 要 内 容 • 1.1 消费税概述 • 1.2 消费税法的基本要素 • 1.3 消费税计税依据

  4. 1.1 消费税概述 • 1.1.1 消费税的概念 • 1.1.2 消费税的特征 • 1.1.3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5. 1.1.1 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和间接税。 我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属于中央税,在中央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仅次于增值税。

  6. 1.1.2 消费税的特征 • 征收项目的选择性:调节目的和政策导向 • 征收环节的单一性:多数在生产环节 • 税率设计的差异性:不同商品税率不同 • 征收目的的调控性:调节消费 • 税收方法多样性: 从价、从量还可复合征收等

  7. 1.1.3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8. 1.2 消费税法的基本要素 • 1.2.1 消费税的纳税人 • 1.2.2 消费税征收范围  • 1.2.3 消费税的税目  • 1.2.4 消费税的税率

  9. 1.2.1 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0. 1.2.2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生产应税消费品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进口应税消费品 • 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 • 批发卷烟

  11. 酒及酒精 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 焰火 成品油 汽车轮胎 摩托车 小汽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 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1.2.3 消费税的税目

  12. 1.2.4 消费税的税率 由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所决定,中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率有定额税率、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和从价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形式。消费税的税率水平,是根据应税消费品的价值构成、相关税种的税率水平和运用消费税矫正外部成本、缩小收入差距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需要分别确定的。

  13. 1.2.4 消费税的税率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包括化妆品、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实木地板、一次性木筷、游艇、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比例税率中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1%。

  14. 1.2.4 消费税的税率 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包括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定额税率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

  15. 1.2.4 消费税的税率 3)复合税率 复合税率主要适用于价格差异较大、税源较多的烟酒类消费品。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

  16. 1.3 消费税计税依据

  17. 1.3 消费税计税依据 1.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18. 【例】 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 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 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多少? 『答案』: (250800+30000)÷(1+17%)=240000元

  19. 1.3 消费税计税依据 2.包装物 • 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 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 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0. 【例】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1年1月销售白酒60 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 105 000元;销售啤酒150 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 900元。收取白酒品牌使用费4 680元;本月销售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 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 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是多少?

  21. 『答案』 •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 • 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22. 1.3 消费税计税依据 3.销售数量规定 •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23. 【例】某啤酒厂2010年6月销售啤酒200吨,平均出厂价格是1800元/吨;当月该厂还向在当地召开的全国会议赞助啤酒4940升。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的消费税税额。【例】某啤酒厂2010年6月销售啤酒200吨,平均出厂价格是1800元/吨;当月该厂还向在当地召开的全国会议赞助啤酒4940升。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 从出厂价格上可以判断,该厂生产的啤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是220元/吨。 计税数量=200+4940/988=205吨 应纳税额=205×22O=45 100(元)

  24. 【例】 某烟厂2010年12月销售两种品牌的卷烟8000标准箱。其中,甲品牌4000箱,对外调拨价格是每条85元(不含增值税);乙品牌4000箱,对外调拨价格是每条48元(不含增值税)。计算该厂当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应纳税额 = 8 000×150 + 4000×250×85×56% + 4000×250×48×36% =1 200 000 + 47600000 + 17280000 =6608(万元)

  25. 【例】某酒厂既生产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0%的薯类白酒,又生产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果酒。2010年1月,销售白酒300公斤,销售价格是60元/500克(不含增值税);销售果酒100公斤,销售价格是86元/500克(不含增值税);该厂还将白酒100公斤与果酒50公斤组成礼品套酒出售,每套198元,共出售50套。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例】某酒厂既生产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0%的薯类白酒,又生产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果酒。2010年1月,销售白酒300公斤,销售价格是60元/500克(不含增值税);销售果酒100公斤,销售价格是86元/500克(不含增值税);该厂还将白酒100公斤与果酒50公斤组成礼品套酒出售,每套198元,共出售50套。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白酒的应纳税额=300×2×0.5+300×2×60×20%=7500(元) 果酒的应纳税额=100×2×86×10%=1 720(元) 礼品套酒的应纳税额=100×2×0.5+50×198×20%=2080(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7500+1720+2080=1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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