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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    -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解读

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    -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解读. 北京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1.6. 为什么举办培训班. 继续教育全面发展需要不断提高质量 继续教育全面发展需要规范管理 继续教育管理干部处于新老交替高峰 继续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覆盖面不够 医务人员对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知晓率不高. CME 管理干部调查问卷统计 (340 人 ). 专职管理  40.5% ;兼职  59.5% 对继续教育政策了解程度 非常了解 5%   比较了解 40% ,知道 30%   不太了解 23%  完全不了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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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   -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解读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   -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解读 北京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1.6

  2. 为什么举办培训班 • 继续教育全面发展需要不断提高质量 • 继续教育全面发展需要规范管理 • 继续教育管理干部处于新老交替高峰 • 继续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覆盖面不够 • 医务人员对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知晓率不高

  3. CME管理干部调查问卷统计(340人) • 专职管理 40.5%;兼职 59.5% • 对继续教育政策了解程度 非常了解5%  比较了解40%,知道30%   不太了解23% 完全不了解2% • 以往参加过培训45.6%,未参加培训55.4% • 本次培训必要性 很有必要60.9%,有必要38%,无必要1.1% • 对培训评价 非常实用60.9%,一般38%,不实用1.1% • 培训收获   •  有很大帮助 51.5%,有帮助 47.7%,未回答 7.2%

  4. 举办培训班目的 • 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 提高对相关政策的知 • 保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 • 造就继续教育管理队伍 • 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发展

  5. 内容摘要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介绍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介绍 ■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解读 ■2010年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介绍

  6. 第一部分 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介绍及解读

  7. 新中国继续医学教育发展历程 • 第一阶段 卫生人员进修教育               (1949~1976) • 第二阶段 继续医学教育探索和试点               (1976~1990) • 第三阶段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基本建立               (1991~1999) • 第四阶段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和全面发展               (2000~)

  8.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 • 《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 第1部CME法规性文件 • 《关于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试点的通知》              -卫生部 1991.7.1 •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人事部 1995.11.1 • 《关于成立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 1996.18号 •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卫生部 1996.24号

  9.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 • 《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和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卫科教发 2000.227号 • 《关于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            -卫科教发 2000.474号 •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卫科教发 2000.477号 •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全继委发 2001.1号

  10.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 •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 -全继委 2001.3号 • 关于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通知 -全继委 2004.8号 • 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全继委 2006.11号 • 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卫科教发 2008.49号 • 全继委关于杂志等Ⅱ类学分授予问题的公告                  2009.3

  11.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 •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九五”计划》             -卫科教发 1997.2号 •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规划》            -卫科教发  2001.343号 •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             -卫科教发 2006.349号

  12. 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P196教育部、卫生部 卫科教发[2008]49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 1-2 • 把发展CME,完善制度,健全教育体系作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和根本保证 • 各医疗机构要把开展CME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促进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单位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13. 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卫生部 卫科教 [2008]49 二、严格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11 • 加强对学分授予环节的管理 • 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督查,抽查数量≮审批数量10% • 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与聘任、晋升、再注册挂钩 • 加强对社团组织CME项目管理 只可举办Ⅰ类项目 • 规范专业性杂志CME学分授予管理(授予Ⅱ类学分,不得授Ⅰ类学分;每年所授学分数≯5学分)

  14. 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卫生部 卫科教 [2008]49 二、严格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1 • 加强异地举办CME活动管理  异地举办项目的单位(国/全继委公布社团/跨省举办项目),举办前2周向当地备案,接受督查 • 加强CME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法规、政策和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加强交流 • 加强对CME项目负责人培训(承办单位负责)了解学分授予规定、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水平

  15. 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卫生部 卫科教[2008]49 三、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大力推进CME工作 12-19 • 探索东部支援西部,城市支持农村CME途径和方式 • 为基层培养业务骨干 • 对乡镇卫生院和乡医进行专业技能和全科知识培训 • 开展全科医学教育活动(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四、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规范CME经费管理 20-22 举办CME活动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1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 • 提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 强化继续医学教育

  17.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1995.10.1施行 -1995.6.8 市10届人代会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正案》 -2001.5.18 市11届人代会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 -市人发 2003.7号

  18.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市人发 2003.8号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管理办法》 -市人发 2003.9号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务晋升挂钩管理办法 -市人发 2003.10号

  19.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 •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P56            -京卫科教 2001.24号 -附件1:北京市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P66 -附件2: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登记考核、审核办法 -附件3: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2006年废止 -附件4: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P71 -附件5:北京市继续护理学教育实施办法 P74 本细则2002.1.1实施,同时废止95年实施细则

  20.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 •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管理规定》 P80 -京卫科教 2002.2号 •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 P86 •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P93 -京卫科教 2006.75号 •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督查方案》 P95             -京卫科教 2007.3号 • 《关于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问题协调会纪要》 -京继教办 2007.1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通知》 •            -京继委发 2008.5号

  21.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历届组成

  22.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文件 •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2002-2005年计划》            -京卫科教 2002.9号 •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 -京继教发 2007.4号

  23.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解读-京卫科教 2001.24号 P56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四章 考核、登记、评估 第五章 经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24.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 P56 第一章 总则 1-4条 1.依据 2.适应医学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3.四新为主的终身教育、目的保持高尚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4.对象:完成毕业后教育或具中级以上职务卫技人员

  25.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 第二章 组织管理  5-11条 5.全行业管理 成立市、区县继续教育委员会 6.市继教委组成及职能 -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人事局、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医疗机构领导及专家 7.区继教委组成及职能 8.医疗单位应有继续医学教育领导机构及管理人员 9.各级应加强领导、提高管理和质量监控、制度上保证 10.各单位要提供必要条件(时间、经费、场地、信息) 11.发挥教育资源和人才优势,面向社会开展CME活动

  26.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12-19条 12.内容四新为重点,注重三性(先进、实用、针对) 13.内容要注重职业道德、伦理、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14.遵循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原则 15.区县、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开展CME 16.每年底按学科分类公布下年度认可CME项目 17.认可的CME项目分市级、区县级 18.市级CME项目首次讲授后,可重复启动、异地讲授 19.卫技人员应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岗位相关的CME

  27.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 第四章 考核、登记、评估 20-25条 20.要对卫技人员参加CME活动进行考核(附件2) 21.北京市CME实行登记制度 22.实行CME学分制,≮25分/年,并符合ⅠⅡ类要求 23.CME挂钩制度(年度考核、聘任、再注册) 24.CME工作纳入领导任期责任目标 25.建立CME项目评估制度

  28.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 第五章 经费 26-28条 26.CME经费采取多渠道筹资  保证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专款专用 27.举办CME可合理收费,不以营利为目的 28.交纳国家级市级项目CME项目评审费 (2010年此条废止)

  29.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29-33条 29.对成绩显著和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0.个人接受CME权力受侵犯时可申诉 31.单位违反CME规定,个人权利受侵犯或提供不真实学分,批评、限改甚至行政处分 32.医技人员违反细则,年度学分不达标者,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33.学分审验发现内容虚假者,所获学分作废

  30.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 第七章 附则 34-38条 34.护理人员CME,按附件5执行 P74 12条:不同级别医院,I、Ⅱ类学分要求不同

  31.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京卫科教 2001.24号 第七章 附则 34-38条 35.医学毕业生按《住院医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实施 其他各类初级人员结合岗位职责的需要选择参加相关的CME内容学习,≮25分/年,无项目类别和学分类别要求;作为聘任注册条件之一。鼓励退休卫技人员参加CME 36.各区县、厂矿、高校所属医疗单位、军队、武警在京单位,结合细则和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37.解释权北京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 38.2002.1.1实施

  32.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修项目管理规定-京卫科教 2002.2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修项目管理规定-京卫科教 2002.2号 一、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内容 二、必修项目学分管理 三、必修项目的学习形式 四、必修项目的组织管理 五、监督检查 六、奖励与处罚

  33.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修项目管理规定-京卫科教 2002.2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修项目管理规定-京卫科教 2002.2号 一、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内容 • 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及文件 • 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培训项目(疫情、突发事件) • 卫技人员必须掌握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四新知识 二、学分管理  • 授I类学分,作为学分审验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34.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修项目管理规定-京卫科教 2002.2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修项目管理规定-京卫科教 2002.2号 说 明 • 必修项目管理不完善,主要针对传染病、突发事件 • 社区卫生人员开展必修课培训(2009年) • 2010年ICME系统开发社区CME必修课功能(课程模块公示、点击报名、自动分班、审核、统计、学分录入) • 2011年要求:每年完成20h必修课程学习  市级社区必修课程≮15h;区级社区必修课程5h 未完成者,当年CME学分视为不达标

  35.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 P86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 三、学分授予办法 四、学分登记

  36.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 •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项目 • 向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项目 •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 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 自学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7.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 【Ⅰ类学分】 •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经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项目 • 向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项目 •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CME基地 • 省、部(北京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38.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 【Ⅱ类学分】 • 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 自学等其他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 区县级科技成果奖

  39.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 三、分类授予办法 • 护师和中级及以上,每年≮25学分,I、Ⅱ类不替代

  40.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41.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42.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

  43.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

  44.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 四、学分登记 • 参加CME学习由主办单位用ICME管理系统,用IC卡或学分登记册 • 高校学历教育(大专、本科、研究生)  全脱产:25学分/年;半脱产:2学分/门 • 援助西部、农村半年以上:25学分/年 • 学分记录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验认定 • 2006年11月1日实施

  45.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 第一条 对北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卫技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参加CME获取的学分实施学分审验制度 第二条 依据《实施细则》及其附件等有关条款 第三条 任职期间每年不低于25分,须经主管部门认定 第四条 学分审验机构 -护理人员按照护士注册的管理系统实施 -三级医院负责本单位学分审验,报卫生局备案 -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人员学分审验(除三级),报局备案 -卫生局负责护师和中级职称及以上卫技人员学分审验,市继教委办具体实施

  46.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京卫科教 2006.75号 第五条 学分审验方法 应用ICME系统进行学分审验 第六条 学分审验时间 上年11月1日~当年10月31日            每年11月15日~ 25日年度学分审验 第七条 奖励和惩罚 结果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上公布   对管理严谨、成绩显著、达标率高的单位表彰和奖励;发现有虚假现象者,所获年度学分一律作废;对管理不善者,批评并责令改正;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公布项目授予学分,如授予虚假学分者,批评指正至取消举办项目资格 第八条 学分审验经费多方筹集解决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市卫生局 2006.11.1起实施

  47.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督查方案P95-京继委 2007.3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督查方案P95-京继委 2007.3号 关于中华医学会等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备案问题协调会纪要 -京继委办 2007.1号 一、六学(协)会在项目举办前2周需携带《招生通知》《日程安排》《六学(协)会在京举办Ⅰ类学分CME项目备案表》备案 二、六学(协)会Ⅰ类学分CME项目必须经市继教委办公室备案,所授学分方可北京市认可,否则学分审验时无效 三、市继教委有责任对六学(协)会在京举办的Ⅰ类学分CME项目质量监管,不断提高CME质量

  48. 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    与学分管理的通知-京继委 200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    与学分管理的通知-京继委 2008.5号 一、凡在北京申办CME项目的单位(部队、武警除外)必须纳入ICME系统,本市学员IC卡登记学分。外埠学员参加国家级或市级活动,发放统一印制学分证书。停用《CME学分登记册》,其它形式登记学分不认可 二、批准的Ⅰ类学分项目在CME公布,并与ICME系统对接。录入项目名称由手工录入改为点击录入

  49. 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   与学分管理的通知 -京继委 200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   与学分管理的通知 -京继委 2008.5号 三、Ⅱ类学分授予范围为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项目及《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形式活动。被批准区县级项目要在CME系统公布,并纳入ICME系统 四、每年远程CME学分≯10学分   专业性杂志授予的Ⅱ类学分≯5学分   国家级、省级活动,每个项目≯10学分

  50. 学分授予标准简单记忆 三个≯10 请牢记 国家、市级项目 ≯10学分/个 远程CME学分 ≯10学分 单位自管项目  ≯10学分/全年 两个≯5 务必记 专业性杂志授Ⅱ类 ≯5学分 自学   授Ⅱ类 ≯5学分 发表论文 分别记 国际杂志10、9、8;国内杂志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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