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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修正重點

98 年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修正重點. 98 年 12 月 1 日 環保署毒管處 報告. 簡報大綱. 修正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 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毒性化學物質 運送管管理辦法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責任保險辦法 毒化物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 修正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 (98.07.31). 修正要點如下: 新增 雙酚 A ( Bisphenol A , BPA ) 為 第 4 類毒性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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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修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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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8年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修正重點 98年12月1日 環保署毒管處報告

  2. 簡報大綱 • 修正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 • 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 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 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管理辦法 •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責任保險辦法 • 毒化物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

  3. 修正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98.07.31) • 修正要點如下: • 新增雙酚A(Bisphenol A,BPA )為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 • 修正壬基酚、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管制濃度為10% • 增列自99年1月1日起石綿禁止製造部分用途,並不予新登記或核可該等用途 • 增列汞禁止使用於工業用催化劑 • 增列1,4-二氧陸圜禁止使用於製造化粧品之原料 • 增列已運作雙酚A者之改善期限

  4. 新聞議題 96.12.23加拿大安大略省環保組織和家長呼籲省政府盡早採取行動,禁止使用會產生毒素的嬰兒塑膠瓶、橡皮小鴨和其他會導致嬰兒長大後罹患癌症的玩具。 98.3.6報載美國6嬰兒奶瓶業者自願停止使用化學物雙酚A

  5. 修正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有關-雙酚A- • 雙酚A在工業界的使用十分廣泛,為環氧樹脂、聚碳酸酯樹脂(PC)、聚芳脂、酚醛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阻燃劑、橡膠類化學品,以及殺真菌劑等產品的重要原料 • 被證實會干擾動物體內分泌激素調節機制,使得動物失去性別特徵,喪失生殖能力等。日本、美國伊利諾州環保署均將之列為環境荷爾蒙 • 雄性大鼠LD50為4,100 mg∕kg,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將雙酚A歸類為第三類致癌物 • 推算雙酚A在人體內半衰期為1日,意即不易蓄積在人體內 『環境荷爾蒙』,係指外因性干擾生物體內分泌之化學物質(簡稱EDS),日本通產省及環境廳稱之為環境荷爾蒙。此在環境中殘留之微量化學物質,通常經由食物鏈入人體內,形成假性荷爾蒙,傳送假性化學訊號,影響身體內荷爾蒙的量,進而干擾內分泌之原本機制,造成內分泌失調,特別是在生殖機能或引發惡性腫瘤方面

  6. 修正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有關-雙酚A- • 美國:於1988年訂定每人每天可接受的攝入量(TDI)50 mg/kg/day,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以此作為食物容器釋出量之標準。美國伊利諾州環保署將之列為環境荷爾蒙 • 日本:日本内分泌攪乱作用を有すると疑われる化学物質將BPA列入清單中 • 歐盟:規定塑膠容器(如奶瓶)釋放出雙酚A管制標準為30 ppb。歐盟訂TDI 為50μg/kg/day。與食品接觸之塑膠產品釋放化學物質濃度的管制指令最新修正版本2004/19/EC中,雙酚A之可移動總量(SML)管制濃度為0.6 mg/kg。

  7. 修正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有關-雙酚A- • 由於國際間對於雙酚A(丙二酚)之危害持續關注,環保署依「行政院環保署篩選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四(四)「或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於98年7月31日將雙酚A納入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列管 • 第4類毒化物( 3要) • 應申報毒理相關資料 • 應製作紀錄並定期申報(運作量及釋放量紀錄) • 應進行災害通報、應變善後及調查報告(第24-38條)

  8. 修正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雙酚A之改善期限 • 自99年1月1日起 • 開始記錄運作紀錄 • 開始申報毒理資料 • 開始依毒管法第24條規定作災害通報及事故調查 • 自100年1月1日起 • 開始申報運作紀錄及釋放量

  9. 修正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有關-石綿- • 本署於98年7月31日公告,自99年1月1日起石綿禁止用於 • 合成樹脂(增黏劑)、石綿防水膠、填充縫膠之製造 • 防火、隔熱、保溫材料、矽酸鈣板之製造 • 石綿帶、布、繩索、墊片之製造 • 石綿過濾器、瀝青(填充料)之製造 • 石綿防銹漆之製造 • 並於公告日起不予新登記或核可該等用途 • 亦即從99年1月1日起,石綿用途除用於研究、試驗、教育外,僅許可用在石綿瓦、擠出成形水泥複合材中空板之製造、建材填縫帶以及剎車來令片之製造。 • 環保署管制石綿政策為「逐步達全面禁用與國際接軌」

  10. 修正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其他- • 增列汞禁止使用於工業用催化劑; • 增列1,4-二氧陸圜禁止使用於製造化粧品之原料。 • 修正壬基酚(NP)、壬基酚聚乙氧基醇(NPEO)之管制濃度,由0.1%修正為10%。 國際零汞政策

  11. 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98.09.09)修正重點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98.09.09)修正重點 • 將「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修正為「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 補充「學術機構之運作單位」定義,以符合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實際運作狀況 • 修正委員會成立條件,俾利學校執行 • 增訂委員會審議內容:申請許可登記核可文件、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申報表與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物質等 • 配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之規定 • 增列檢具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送備查之規定

  12. 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 誰適用本辦法? • 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且為各級公私立學校、教育部主管之社會教育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 • 何謂學術機構之運作單位? • 指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實驗(試驗)室及實習(試驗)場所。 • 運作單位之職責? • 逐日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並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但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無變動者,得免記載。 中央研究院? 食品藥物檢驗局? 警察學校?

  13. 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 誰需要設置委員會? • 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學術機構應設管理委員會,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未達大量運作基準者,得免依第4條規定設立委員會 • 委員會之職責? • 負責學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之管理 • 審議學校之許可、登記或核可之申請文件 • 審議學校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申報表 • 審議學校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14. 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 由學術機構採網路傳輸方式於每年1月31日前,向毒化物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報前1年運作紀錄申報表,並副知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99年9月8日日前),檢具前項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15. 毒化物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98.09.07)毒化物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98.09.07) • 因原用詞與「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5030之用詞不同,為避免事業單位於設置標示時造成困擾,爰修正毒性化學物質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的標示用詞 • 修正內容: • 中英文名稱→名稱 • 中英文主要成分→危害成分 • 容器、包裝容積在100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

  16. 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98.09.28) • 運送車輛裝設即時追蹤系統 • 增加列管約300台第2批次裝設GPS毒化物運送車輛,監控範圍擴大至「非罐槽車」運送氣體或液體毒化物的流向追蹤 • 列管緣起及說明: • 本署會同交通部已於97年1月25日發布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為降低業者衝擊,將運送第1至3類毒化物的車輛分為 4 批次,並逐批納入管制 • 第1批納管運送車輛「罐槽車」,已於97年8月1日起上路施行 • 第2批納管運送車輛「非罐槽車」,定於99年1月1日起上路施行

  17. 運送車輛裝設即時追蹤系統-分批管制對象、範圍運送車輛裝設即時追蹤系統-分批管制對象、範圍 <#>

  18. 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 為符合管理需要,研訂2種裝設即時追蹤系統規格 • 98年9月28日修正前已裝設即時追蹤系統之車輛(以下簡稱既設)依附件一規格辦理,其他車輛依附件二規格辦理 • 為利提昇即時追蹤系統達到裝設的管理效益,強制規範既設車輛裝設追蹤系統因故障無法修復及查獲違反毒管販賣或轉讓規定者,該車輛應改以附件二規格重新裝設GPS

  19. 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 運送車輛裝設即時追蹤系統 • 於97年8月1日前裝設即時追蹤系統的運送業者,如因個別特殊情況,得以個案方式申請審定 • 該車輛已建構完成自主管理追蹤系統,其自行或共同聯合組設之聯防組織報請本署備查者,當其原有或新購之即時追蹤系統功能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得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規定,依本署審定之方法辦理

  20. 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 • 第2批次運送之車輛裝設GPS施行時程規劃 • 配合本辦法修正發布,已於98年9月29日發布第2批次運送之車輛應裝設即時追蹤系統(GPS),定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施行 • 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監控系統專區 • 發布施行規定、相關法令宣導資料、車機商先期測試、運送業者逐車審驗、通過核可之車機商相關資訊等,可至http://toxicgps.epa.gov.tw/gpszone/下載

  21. 毒化物運送車輛即時監控系統專區網頁 <#>

  22.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責任保險辦法(98.07.29)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責任保險辦法(第1至3類) 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1至3類毒性化學物質總量達基準者,運作人應於運作前投保責任保險 <#>

  23.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責任保險辦法 新增第1 、 2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為投保義務人,為降低衝擊,並給予保險業者規劃保單事宜之調適期間,爰對此二類運作人適用本辦法之時間另由中央主管機關發布之 保險範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運作場所內或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或防救意外事故之過程中,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物受有損害者 98年7月29日修正,將故意、過失及不可抗力部分予以刪除,以符合實務需要 <#>

  24.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增列說明運送作業提報危害預防應變計畫之列管條件,並須由所有人提出 為因應地圖數位化之趨勢,增列運作場所全場配置圖增加提供座標之規定,並針對第三類毒化物預防設備要求模擬分析,使危害預防應變計畫內容更為確實 毒化物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98.11.18) <#>

  25. 為加強運送危害預防與應變,考量運送作業較其他運作行為特別,增列運送之危害預防應變計畫項目及相關規定,該計畫由所有人及運送之運作人共同實施,並納入所訂運送合約內。為加強運送危害預防與應變,考量運送作業較其他運作行為特別,增列運送之危害預防應變計畫項目及相關規定,該計畫由所有人及運送之運作人共同實施,並納入所訂運送合約內。 本次修正將於民國100年7月1日施行 毒化物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26. 毒化物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提報對象及時程: 運作(除輸出、廢棄外)第1至3類毒性化學物質其運作總量達大量運作基準者,應於申請毒化物許可證或登記文件前,檢具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擴散模擬 <#>

  27. 毒化物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28. 毒化物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29. 毒化物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30. 毒化物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31. 運送之運作人於運送時須攜帶危害預防應變資料,包括:任一時刻均可聯繫之緊急聯絡電話、事故通報電話、事故發生後派遣專業應變人員姓名及聯絡方式、攜帶安全裝備清單、預定運輸路線、外部支援組織、機構等運送之運作人於運送時須攜帶危害預防應變資料,包括:任一時刻均可聯繫之緊急聯絡電話、事故通報電話、事故發生後派遣專業應變人員姓名及聯絡方式、攜帶安全裝備清單、預定運輸路線、外部支援組織、機構等 運送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由毒性化學物質所有人及運送之運作人依計畫內容共同實施;毒性化學物質所有人若委託他人運送,應告知受託人已報請備查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執行內容,並載明於運送契約內 毒化物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32. 得併案提報:於同一運作場所運作多種毒化物,其危害預防及應變作為、器材相近者,得經主管機關同意,併案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得併案提報:於同一運作場所運作多種毒化物,其危害預防及應變作為、器材相近者,得經主管機關同意,併案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重新備查:運作人應依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實施。其中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保存3年備查 運作人應每2年檢討應變計畫內容,如有變更,應報請備查 發生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者,運作人應依備查後之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於半年內重新檢討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報請備查 前二項以外,運作人運作之毒性化學物質其製程或貯存方式有變更者,運作人應於變更完成後30日內,檢具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備查   毒化物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

  33. 查閱、公告:(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第3類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備查後15日內,將該計畫摘要置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供民眾查閱 前項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摘要放置地點、查閱方式之相關訊息,應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或公布欄 本次修正將於民國100年7月1日施行 毒化物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

  34. 獎勵對象除運作人或負責人外,其餘致力於改善績效卓著或降低運作風險足資推廣者亦值得獎勵,爰將現行條文所定「運作人或負責人」刪除,以擴大獎勵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及行政機關等對象獎勵對象除運作人或負責人外,其餘致力於改善績效卓著或降低運作風險足資推廣者亦值得獎勵,爰將現行條文所定「運作人或負責人」刪除,以擴大獎勵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及行政機關等對象 因應全球趨勢的「綠色化學」環保議題,獎勵國內致力研發及推動綠色化學者,修正參選資格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98.08.05) <#>

  35. 評選作業分為初評及複評:初評採書面審查,複評為現場勘查,由中央主管機關組成評選小組執行並評定優選獎勵對象評選作業分為初評及複評:初評採書面審查,複評為現場勘查,由中央主管機關組成評選小組執行並評定優選獎勵對象 評選小組組成委員9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業務單位主管兼任,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聘兼任之: 一、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代表 二、相關領域學者 三、具實務經驗之專家。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

  36. 違反毒化物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97.12.29發布;98.2.1生效)違反毒化物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97.12.29發布;98.2.1生效) • 為使主管機關於執行違反毒管法案件,裁處量罰符合比例原則,特訂定本基準 • 違反本法規定者,罰鍰額度應依裁罰公式計算應處罰鍰 • 依前點規定裁處之罰鍰,如超過該處罰條款規定之法定罰鍰最高額時,以其法定罰鍰最高額計算之 • 一行為違反本法數個規定,應依本法法定罰鍰額度最高之規定及附表所列情事計算罰鍰額度裁處之 • 一行為違反本法數個規定,且其法定罰鍰額度均相同者,應先依附表所列情事分別計算罰鍰額度,再依罰鍰額度最高者裁處之

  37. 違反毒化物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 • 例: • 某廠商未申請4種毒化物貯存登記文件(違反13條第2項依34條處10-50萬) • 同時未設置專業技術人員(違反18條第1項依34條處10-50萬) • 同時未依規定標示4種毒化物(違反17條第1項依34條處10-50萬) • 且其法定罰鍰額度均相同者,應先依附表所列情事分別計算罰鍰額度,再依罰鍰額度最高者裁處之 2×10萬=20萬 1×1.1×10萬=11萬

  38.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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