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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研發資源取得與運用

中小企業研發資源取得與運用. 主講人:許文川 現職:中華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經理 經歷:亞東技術學院兼任講師 中華創業育成協會( CBIA )常務理事 . 大 綱. 壹、中小企業可運用的政府資源 貳、台灣創新育成中心的發展政策 參、中華大學推動產學合作發展策略. 工 業 技 術 應用研究 產品與製程 量產試驗 開 發. 技術 國別. 基礎研究 製 造 技術服務. 中央研究院. 台灣 美國 德國 中國. 大 學. 技術學院.

Th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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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研發資源取得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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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中小企業研發資源取得與運用 主講人:許文川 現職:中華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經理 經歷:亞東技術學院兼任講師 中華創業育成協會(CBIA)常務理事

  2. 大 綱 壹、中小企業可運用的政府資源 貳、台灣創新育成中心的發展政策 參、中華大學推動產學合作發展策略

  3. 工 業 技 術 應用研究 產品與製程 量產試驗 開 發 技術 國別 基礎研究 製 造 技術服務 中央研究院 台灣 美國 德國 中國 大 學 技術學院 工研院、核能所、食品所、金工中心、生技中心、資策會、電研所、生產力中心 各單位 科學工業園區 工 業 界 大 學 國家研究院、實驗室 工 業 界 馬克斯、普郎克研究院 大 學 國家研究中心 法蘭豪研究院 工 業 界 中國科學院、國家研究院、大學 各部委、各省市研究院/工業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技術經濟特區 工業(國營、鄉鎮、合資) 國家創新體制

  4. 壹、中小企業可運用的政府資源

  5. 提昇傳統產業競爭力計畫 主導性新產品計畫 小企業開發新技術 創新技術計畫 關鍵零組件計畫 政府現行協助業界研發之各項計畫 國科會 經濟部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科技專 案計畫 產學合 作計畫 學術機構 (育成中心) 研究機構 (育成中心,開放實驗室) 業界合 作計畫 產學合 作計畫 業 界 (園區廠商)

  6. 協助產業創新研發之補助及輔導措施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技術處研發補助措施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經 濟 部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 工業局研發補助措施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 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 商業司研發補助措施 國際物流供應鏈管理服務發展計畫 6

  7. 各項鼓勵研發專案措施與定位 科技專案計畫 業界 研究機構 高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創新應用科技與服務計畫 (技術處) 產學合作 業界合作 成果移轉 技術創新性 育成中心(中小企業處)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 (工業局)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技術處) 協助傳統工業技術開發計畫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 (工業局) 政府不補助範圍 低 小 企業規模與管理能力 大 7

  8. 經濟部產業技術研發資源引導查詢 Http://tdpeguide.tdp.org.tw/index.php 8

  9. 經濟部技術處研發資源推動計畫 • 「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SBIR Phase 0)」: • 委託法人單位對企業升級轉型所需之研發、設計、生產、品質、組裝、 物流、電子化及服務等所需技術之單一型或複合型輔導;或中小企業為提升其投入創新研發能力,委託法人單位協助規劃研究發展方向及研提研究開發計畫。 • 自97年7月16日起受理中小企業申請「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SBIR Phase 0)」平均通過率為82.3%。 • 「SBIR加值應用(SBIR Phase 2+)計畫」: • 因應中小企業研發成果較無落實應用及商品化能力問題,強化研究機構之技術引進,協助中小企業將Phase 2研發成果更為落實及廣泛應用,以符合市場及客戶需求,研發方向由技術創新的設計面延續至技術應用的生產面,內容包括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術、初次市場調查等。 9

  10. 經濟部技術處研發資源推動計畫 • 「地方產業創新引擎啟動計畫」: • 因應國內中小企業缺乏規模力量,難以提出具整體產業效益之研發計畫問題,規劃由18個法人研究單位,於全國25縣市(含離島),啟動縣市產業聚落研發聯盟價值創新、升級轉型之機制,輔導中小企業共同研發,引導廠商形成產業聚落,帶動各縣市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研發。 •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 自去(96)年下半年試辦,本(97)年度共計8縣市提出申請並獲補助,包括:台北縣、雲林縣、彰化縣、嘉義市、台南縣、高雄縣、高雄市及屏東縣等。 •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 運用學界研發能量協助研發能力薄弱之中小企業研提研發計畫。 • 本計畫預期建立創新產學合作運作模式,讓有意投入業界技術開發之教授有最直接之管道進行切入,期望形成在地而長期之產學研合作關係。 10

  11. 經濟部技術處研發資源推動計畫 • SBIR計畫「創新技術」重新定義: • 現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之補助審查原則以「領先國內之創新研發」為標準,但對於研發能量薄弱之中小企業實屬不易,故擬將現行SBIR計畫之「創新技術」之補助範圍重新定義,補助標準為「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以鼓勵中小企業投入研發活動。(97.11.10公告並適用) • 『創新應用』是以未曾獲本計畫(Phase 0 除外)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新增) • 『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 11

  12. 經濟部技術處研發資源推動計畫 • 研發計畫開始日追溯至技術處收文日,不因計畫審查時程而延後。 • 配合執行計畫廠商實際需求,進行業界科專計畫會計科目檢討,以提高研發設備維護費上限;修正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得於計畫結束後3個月內完成付款。 • 業界偶有不慎申請與補助目的不符之科專計畫,技術處設有「業界科專計畫轉案機制 」,經審查如發覺不符所申請計畫之補助目的,可建議將該計畫轉案。 • 取消申請階段及執行階段之研發管理制度/整合能力先期診斷、期中輔導及期末評鑑作業。 • 本部自98年起,大型計畫(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及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各計畫計畫書、相關表單及管理制度已整合一致,以方便廠商計畫之撰寫及執行。 12

  13. 計畫類別 鼓勵中小企業計畫 推動國內中小企業進行 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 計畫定位 中小企業 適合對象 技術 審查委員會 審 查 無 制度 財務 無 中國生產力中心 受理單位 1.政府補助款 < 50% 2.先期研究以6個月100萬為限 3.研究開發以2年1000萬為限(每年不過500萬元) 補助金額 比例 智慧財產權 廠商所有 SBIR計畫摘要

  14. 先期研究 (Phase I) 具有創新性及可行性之技術構想 研究開發(Phase II) 確認已有先期研究基礎,可直接執行之實務型計畫 SBIR 補助經費以總經費之50 為上限。 研發成果歸廠商所有。 全年收件隨到隨審。 具產業效益之創意 或前瞻創新構想之 研究評估 執行期限以六個月 為限 補助經費以一百萬 元為上限 以明確研發具創新 之技術為標的,且 對先期研究已做評 估,可直接切入作 研究發展技術及產 品 執行期限為二年。 補助經費以一年五 百萬元為上限。 %

  15. SBIR審查程序

  16. 因應貿易自由化「技術升級轉型」納入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推動架構,並自即日起開始受理適用廠商申請因應貿易自由化「技術升級轉型」納入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推動架構,並自即日起開始受理適用廠商申請 推動目的 協助並鼓勵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之中小企業藉由「技術升級轉型」計畫之規劃及執行,提升既有之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以強化競爭優勢;或以原有核心技術擴大產業應用層次,以轉換其他型態產業。 推動作法 將「技術升級轉型」納入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之「創新技術」屬性適用範圍,並採專用之計畫書格式、適用之審查標準及審查程序;且在核定計畫總經費不變原則下,於核定補助款外加15%,以降低中小企業自籌款,惟加成後之補助經費仍以不超過核定計畫總經費之50%為上限。 適用對象 因應貿易自由化易受影響之17項產業之中小企業,包括1.陶瓷、2.製鞋、3.木竹製品、4.農藥、5.成衣、6.寢具、7.袋包箱、8.泳裝、9.織襪、10.毛巾、11.石材、12.內衣、13.毛衣、14.中藥、15.家電、16.動物用藥、17.環境用藥。 審查重點 因應貿易自由化「技術升級轉型」計畫之審查,將以「技術升級轉型之技術指標、規格是否明確」及「技術研發是否提升既有技術水準強化競爭優勢或擴大產業應用層次,具明顯效益」為主要審查重點。

  17.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18. 實施方式 • 實施流程 若學校未能簽約則不接受該校教師提案 專家廠商可自行尋找合作對象或由本計畫協助媒合 學校自行彙整提案送各區窗口申請 年度目標1000案、 每案期程最長6個月,診斷費用12,000元/月 學校與金屬中心簽訂參與合約 參與學校 No 廠商與專家資料庫 中小企業 確認簽約 審查 Yes 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 診斷計畫 提案 結案 計畫執行 專家學者 協助廠商申請政府研發計畫 • 研發計畫獲通過,可提出申請輔導費。 • 研發計畫以政府補助經費達100萬元以上者為前提。 計畫支應6萬元輔導費給專家;屬經濟部之研發計畫,將由廠商另支付3萬元輔導費給專家。 審查 Yes Yes 申請輔導費用 輔導費用核發 通過政府研發補助計畫 No 輔導費用年度限額150件 計畫包含技術處、工業局、商業司、國科會及教育部之8項研發計畫 No 結束 19

  19. 實施方式 • 申請資格 專家資格 於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任教之現職專任教師(包含如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等) 專家應確認所屬學校已與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簽訂合約,否則暫不受理診斷計畫提案。 廠商資格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公司或企業。 廠商具研發意願與需求,同意依本須知之相關規定參與專家所研提之診斷計畫,以協助廠商進行產業技術問題診斷及諮詢。 20

  20. 實施方式 • 分區原則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總計畫作業辦公室 (金屬中心) 北部聯絡窗口 (金屬中心) 中(含東) 部聯絡窗口 (塑膠中心) 南部(含離島)聯絡窗口 (金屬中心) 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10縣市 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台東縣等8縣市 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等7縣市 註:診斷計畫相關提案請依學校所在縣市送各區聯絡窗口申請 21

  21. 實施方式 • 申請方式 登錄:凡有意願參加本計畫之專家與廠商,均應於提案前於本計畫網站進行登錄或傳真相關表格由本計畫人員代為登錄,登錄網址:http://sita.stars.org.tw/ 提案:學校承辦單位彙整該校專家之提案資料後並填寫診斷計畫申請表後,逕送學校所在地之聯絡窗口辦理申請作業。(由學校統一提案) 22

  22. 實施方式 • 申請文件 1.診斷計畫書-1式5份 2.證明文件: 廠商: 專家:無(請學校確認專家須為現職專任教師) • 登記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或「公司執照」 商業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書」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 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影本:「401表」 • 合作同意書(廠商大小章) 23

  23. 實施方式 • 申請期限 本計畫自即日起開放接受學校提案申請,並以每月25日為當月收件截止日,開放之期限依網站公告為準,凡有意提案之學校可將申請案件逕送各區收件窗口辦理申請作業。 本計畫採逐月審查,額滿為止,本計畫得視提案及預算情形適度公告調整期限或停止收件。 24

  24. 實施方式 • 申請文件 1.原則以「書審」方式進行 2.審查項目包括文件審查、資格審查及計畫審查等三項 3.計畫審查項目 (1)計畫診斷項目是否屬產業技術範疇 (2)專家專長與廠商需求之契合度 (3)診斷工作項目是否明確,相關規劃是否合宜 (4)診斷計畫規劃對廠商之效益 4.計畫執行期限依審查委員決議,最長6個月 25

  25. 實施方式 • 計畫內容 診斷計畫執行時專家應依據計畫相關規劃協助廠商標定問題並進行診斷,提供廠商必要之技術諮詢與服務,以協助廠商解決問題進而提升廠商研發及技術能力。若廠商有意申請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專家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專家每月至少臨廠2次以上,協助廠商解決問題,並執行診斷計畫相關規劃。 於計畫期間內,專家應至少參與一次由本計畫定期舉辦之「專家交流會」,以熟悉本計畫暨政府研發補助計畫相關事宜。 廠商以接受專家1次輔導診斷為限;專家最多以診斷2家廠商為限。 26

  26. 實施方式 • 費用-診斷費用 1.診斷費用每月以12,000元計,計畫最長執行期限6個月,依審查核定執行期限計算,由本計畫全額負擔 2.由學校依據診斷計畫之審查結果填具診斷費用申請表並開立相關請款單據函送本計畫辦理診斷費用之申請 3.相關費用採一次撥付予學校,學校可一次或分期撥付予執行診斷計畫之專家,本計畫所撥付之相關款項,由學校全數撥付該校執行計畫之專家(不得抽取相關管理費用)。 4.北、中(東)區學校請送至總計畫作業辦公室、南部地區學校請逕送至南部聯絡窗口申請 27

  27. 實施方式 • 費用-輔導費用(1/3) 為鼓勵專家協助廠商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若專家因執行診斷計畫進而協助廠商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經審查通過者得依下列方式申請輔導費用(若診斷計畫未能研提通過經濟部研發補助計畫者將無此費用)。 申請條件:專家於診斷計畫執行期間或結束後3個月內提出政府研發補助計畫並獲通過者得於接獲政府研發補助計畫核定通知文件1個月內函送提出輔導費用申請,未能於時限內提出申請者,概不受理。 申請文件: 申請方式:北、中(東)區學校請送至總計畫作業辦公室、南部地區學校請逕送至南部聯絡窗口申請。 • 輔導費用申請表 • 研發補助計畫書摘要表影本 • 計畫申請文件影本 • 計畫核定文件影本 28

  28. 實施方式 • 費用-輔導費用(2/3) 適用之研發計畫: (一)經濟部計畫: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Phase 2計畫(SBIR)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Phase 2計畫(ITAS)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 (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計畫: 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三) 教育部計畫: 技專院校與產學園區產學合作計畫 通過核定之計畫其政府補助款金額須達100萬元(含)以上 29

  29. 實施方式 • 費用-輔導費用(3/3) 輔導費用之核撥: (1)申請經濟部相關計畫者:每案由本計畫支付新台幣 60,000元整,另廠商須支付專家新台幣30,000元整(廠商自付額部分應於提案時具結同意支付,本計畫不介入廠商付款事宜) 。 (2)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或教育部「技專院校與產學園區產學合作計畫」者:每案由本計畫支付新台幣60,000元整。 30

  30. 實施方式 • 結案 專家應於診斷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提出結案報告(含成果摘要表)由學校統一送各區聯絡窗口備查 2. 結案報告內容應經其所診斷之廠商同意認可-廠商簽署結案同意書 3. 若專家診斷期間因故須中止診斷計畫執行,經廠商同意後以現況結案,已撥付診斷費用須按比例繳回本計畫,並視廠商意願另行推派專家或由相關法人單位協助廠商完成診斷作業 31

  31. 實施方式 • 注意事項 1.對於規模較小、未曾執行相關產學合作計畫與政府研發補助計畫之中小企業,將列為優先支持對象。 2.基於照顧弱勢產業,對食品加工業(包括農漁產加工業)之協助預算比例不低於本計畫預算之10%。 3.同一廠商同一技術內容已於其他政府研發補助計畫執行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4.同一學校通過之診斷計畫案,不得超過該校所有專任教師總額之20%。 5.計畫經評定執行成效良好之案例,將列為本計畫之示範案例並發函專家所屬學校予以表揚,專家或廠商應配合本計畫進行相關成果發表活動。 32

  32. 聯絡方式 計畫網站:http://sita.stars.org.tw/ 北區收件窗口(總計畫作業辦公室)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4樓(98年1月31日前)金屬中心企劃推廣專案組 100台北市重慶南路2段51號2樓(98年2月1日以後) 電話:02-23918755 分機109 傳真:02-23914822 聯絡人:吳雅靜 小姐 E-mail:taniwu@mail.mirdc.org.tw 中(含東)區收件窗口 地址:407台中市工業區38路193號 塑膠中心服務推廣組 電話:04-23595900 分機107 傳真:04-23508014 聯絡人:林怡青 小姐 E-mail:rebecca@pidc.org.tw 南(含離島)收件窗口 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1001號 金屬中心傳統產業專案辦公室 電話:07-3513121 分機3710 傳真:07-3517926 聯絡人:陳虹燕 小姐 E-mail:yean217@mail.mirdc.org.tw 33

  33. 工業局即時技術輔導

  34. 貳、台灣創新育成中心的發展政策

  35. 創新育成中心的概念 • 創新育成中心(Incubator或Innovation center),本意是孵化器 • 最早開始於1959年美國Joseph L.Manusco,他利用水牛城近郊Batavia鎮的工業用地,使之成為一個新的商業中心 • 至今,創新育成中心更進一步與學術機構結合並快速發展

  36. 創新育成中心的概念(續) • 新時代的創新育成中心 • 一個廣義的創新設施(Innovation facility),服務對象為擁有技術的創業者與新創公司 • 藉由提供出租空間、共用設備、各項商業服務與諮詢及專門技術與管理的援助和管道 • 有效結合進駐者、資金、技術、專門技術(Know-how)與行銷資訊,創造一個可引導創業早期成長、生存與永續發展的整體培育環境

  37. 政府的育成發展策略 • 育成中心發展迄今已逐漸朝向產業專業化的趨勢 • 透過建構創新育成平台,促進經濟發展之策略思維 • 「強化創新育成平台」 • 「建構創業資訊平台」 • 「協助新創事業取得資金」 • 為深化育成企業之輔導成效, 2006 年起推動「育成中心知識服務環境建構計畫」,主要為了資源與知識做有效的運用,將資源集中、擴散,以發揮最大資源使用效益,進而提升育成中心知識服務效益

  38. 當前的政策走向 • 未來育成中心在「知識管理」、「智財加值」、「資源整合」三方面,不但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務,更須朝向以下四個面向持續邁進。 • 育成菁英化 - 成立專業服務的育成支援中心 • 育成專業化 - 發展具特色潛力的重點育成中心 • 育成國際化 - 強化育成中心及進駐企業之國際化能力 • 外部服務化 - 增加育成中心外部服務,提高育成中心營運收入

  39. 創新育成中心的經營主體 創新育成中心主要由四種不同的參與主體所形成 財團法人 研究機構 15家12.9% 政府 4家3.4% 私人企業 2家1.7% 大專院校 95家81.9%

  40. 台灣創新育成中心培育領域 • 地方特色型: 培育地方特色產業,「地方」範疇是以鄉、鎮、市為主。而特色產業是指具有歷史性、文化性、獨特性或唯一性等特質的地方產業。輔導具地方特色在地社區或組織之企業、輔導特色產業空間佈置、景觀設計規劃、經營管理等項目、協助產品包裝設計及產品研發設計與生產技術改良等。 • 策略知識服務型: 主要培育企業包括金融服務業、流通運輸服務業、通訊媒體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人才培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服務業、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業、設計服務業、資訊服務業、研發服務業、環保服務業及工程顧問服務業等。 • 創新傳統型: 主要培育非科技產業之產業,包括農、林、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訪織業、化工業、食品、飲料加工、餐飲業、金屬電工、營建業、製鞋相關產業、玻璃陶瓷業、造紙及印刷業、運輸及倉儲業等。 • 科技利基型: 主要培育企業包括數位 3C 工業、精密電子元件工業、精密機械設備工業、航太工業、生醫及特化工業、綠色技術工業、高級材料工業等。 • 多元培育型( 綜合型 ): 培育各種類型企業。

  41. 整合型產學合作推動計畫 教育部 「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激勵方案綱要計畫」 大專校院 研 發 活 動 Science Technology Product 智財成果 智財成果 智財成果 技術移轉 價 值 活 動 育成新創事業 技術移轉 Star-up 衍生新創事業 國科會 「產學加值及智財 躍升計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產學合作育成加值計畫」

  42. 產學合作推動機制 供應端 需求端 創新育成網絡 產業 公協會 法人 研究 單位 工業區服務中心 企業界 學研界 國家 實驗 研究院 制定策略與實施方法 工業區 廠商 發掘誘因、尋找資源 能量登記提供 需求分析與提出 工業區產學合作資料庫 各部會執行之科技專案成果資料庫 可用 資源

  43. 參、中華大學推動產學合作發展策略

  44. 中華大學推動區域產學合作策略1/4 產學中心 總主持人:王明德副校長 技術 研發團隊 指導諮詢委員會 執行長-李柏坤研發長 3技術顧問團隊 7協力聯盟廠商 研究 實驗室 研究中心 中華大學 技術及智權資料庫 賴以軒組長 陳美燕組員 技轉經理1名 智權管理及法務專員1名 技術行銷專員1名 解鴻年主任 許文川經理 孫秀雅專員 技術授權中心 產學合作組 創新育成中心 專業經營團隊建立

  45. 專員→經理人→資深經理人→專聘專技人員 產學合作經營管理人員升遷 訂定產學人員 KPI評核指標 產學經營 管理人員 確認聘任 職等及任務 依KPI達成度 進行晉升調整 產學人力資源評核委員會 產學合作激勵 辦法制訂 教師保留原職等 另增專技人員升等 教師升等雙軌制 教師產學升等 辦法制訂 參與產學合作教師晉升制度 中華大學推動區域產學合作策略2/4 • 經營團隊人力資源管考與激勵措施 • 組成產學人力資源評核委員會 • 校內教師升等雙軌制(辦法研擬中) • 產學KPI指標評核與激勵 • 資深經理人晉升轉聘專技人員

  46. 創新研發與人才培育規劃機制 RFID與感測辨識 整合相關技術運用 RDID學程設計 影像辨識學程 感測技術學程 U生活e化區域產學 企業平台 產學、育成 技轉、推廣 整合服務 綠建築設計學程 生態感測 智慧建築與數位空間 整合相關技術運用 數位影像處理 監控技術 多媒體技術 資通訊整合 機電控制 …… 數位資訊 整合相關技術運用 U生活e化 合作企業群 創新技術整合 與新產品開發 中華大學推動區域產學合作策略3/4 校內開設專業 人才培訓養成課程 技術人力資源 需求與供給 技術整合 供需調配 平台機制下 執行 產學訓專案 職訓專案 推廣教育 與企業研發需求專班等多軌搭配 技術及顧問 服務團隊

  47. 作 簽 約 創造產學合作成果 區域中小企業 進度追蹤考核 主動發掘 產學合作 整合服務 創新育成 產學 中心 需求分析 技術移轉 產學合作 技術移轉 技術供需媒合 創新創業 校內系所及 技術團隊資源投入 (技術供給) 創造產學合作成果 中華大學推動區域產學合作策略4/4 單一窗口平台運作策略

  48. 特色的形塑 • 充分推展本校工學相關技術積極發展光機電產業特色項目—RFID技轉並商品化、光學鏡頭開發 • 拓展建築與休閒相關技術運用,推動民生休閒產業特色—校內實習旅行社、休閒產業微型創業 • 運用資訊通訊資源,發展本校特有通訊技術—影像辨識技轉、資訊安全技術技轉與商品化 • 建築學院(智慧住宅機能與元素設計)+資訊學院(數位生活與家庭)+工學院(RFID辨識與通信)—建立資源優勢,創造組織特色—發展新竹地區智慧型住宅與數位生活整合服務之eco-city

  49. 階段目標達成 • 草創期(1999—2000) • 完成孵化器的設置與空間規劃及資源整合 • 1st 4年計畫(2001~2004) • 發展土木建築與營建相關產業育成輔導 • 完成孵化器大樓建置 • 發展機電、資通與民生產業孵化輔導 • 2nd 4年計畫(2005~2008) • 集中發展光機電、資訊通訊產業孵化輔導 • 3rd 4年計畫(2009~2012) • 發展U生活E化未來智慧住宅與數位生活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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