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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七宗罪

东方电子七宗罪. 从天堂到地狱. 背景简介. 细数七宗罪. 尾声. 反思. 1. 2. 3. 4.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 1997-01-21 经营范围: 电力及工业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铁矿石的销售;房屋、办公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许可范围的进出口业务及批准范围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董事长 总经理 隋元柏 天下第一董秘 高峰 总会计师 方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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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七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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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东方电子七宗罪

  2. 从天堂到地狱

  3. 背景简介 细数七宗罪 尾声 反思 1. 2. 3. 4.

  4.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1997-01-21 经营范围: 电力及工业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铁矿石的销售;房屋、办公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许可范围的进出口业务及批准范围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5. 董事长 总经理 隋元柏 • 天下第一董秘 高峰 • 总会计师 方跃

  6. 东方电子是由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于1993年3月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于1994年1月正式创立。东方电子是由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于1993年3月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于1994年1月正式创立。 总股本5800万元 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1.60元 国家股2200万股 社会法人股150万股 内部职工股3450万股

  7. 一宗罪:利用空壳公司内部回购股票 空壳公司: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 以东方电子的名义在银行借贷的1600万元,回购了1000万股内部职工股

  8. 二宗罪:假借他人,分散股票 1996年,东方电子上市 问题:法人不能持有内部职工股 解决办法:搜集身份证,分散1044万内部职工股

  9. 经过造假,共有3450万内部职工股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内部职工股可以占上市流通额度的20%,这样就有690万“内部职工股”可以上市流通。 另外东方电子增发了1030万流通股,凑齐1720万的上市额度。

  10. 发行价7.88元 • 总股本:6830万(5800万+1030万) • 国家股2200万股 • 社会法人股150万股 • 社会公众股1720万股(包括原内部职工股690万股) • 内部职工股2760万股(3450万-690万)

  11. 三宗罪:炒作自己的股票 1997年初把公司自有资金5000多万打入44个账户,于1997年底抛出股票,获利5000多万元。

  12. 四宗罪:非法所得计入营业收入 将炒作本公司股票的5000多万全部计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当年大比例分红送股打下基础。 日后通过类似手段非法获得大量资金。

  13. 五宗罪:抛售内部职工股,制造虚假利润 根据业绩需要抛售内部职工股,所得计入主营业务利润

  14. 1998~2001年调整前的数据

  15. 1998~2001年调整后数据

  16. 六宗罪:假借流行题材,谎报公司计划 题材:网络公司 东方电子在公告中公布“投资1亿元成立北京东方网络管理有限公司”

  17. 七宗罪:欺上瞒下,扰乱视听 • 瞒天过海 • 为虎作伥:华夏银行南大街分理处 • 狼狈为奸:乾聚会计师事务所

  18. 制造“业绩”计划 造假流程 卖出内部职工股票 虚增主营收入 同时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和减少投资性现金流, 炒股所得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编造虚假中报、年报 炒高股价

  19. 虚假的业绩 • 股本的高速扩张 • 每股收益的“东方电子现象” • 主营业务收入的高速增长 1996年,每10股送4股转增6股 1997年,每10股配1.667股1998年, 1998年中期每10股送8股 1999年中期每10股送6股转增4股 1999年年终每10股送2.5股转增3.5股 1997年至2001年中期,公司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51元、0.56元、0.53元、0.52元、0.26元 公司1999年至2001年的会计报表经调整后,公司的每股收益仅为-0.04元、0.13元和0.068元。2002年每股净资产降至0.50元。

  20. 东窗事发 • 2001年7月开始的股价下跌。从2001年7月16日至8月6日,短短15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从17.5元最低跌至10.28元,跌幅达41%。 • 股价异动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2001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东方电子进行调查。

  21. 调查结果 隋元柏、高峰、方跃自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先后利用公司购买的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股票收益和投入资金6.8亿元炒作股票的收益,共计17.08亿元,通过虚开销售发票、伪造销售合同等手段,将其中的15.95亿元计入主营收入,虚构业绩,使东方电子自1997年起成为绩优股,并四次实行送、配股方案。

  22. 事件影响 • 相关人员入狱 • 公司形象受损,市场销售下降 • 人才的流失

  23. 谁之责 • 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缺乏 • 会计师事务所失信于民 • 银行的失职

  24. 参考资料 • 《东方电子造假案始末》 • 《银行内部培训资料---企业财务报告分析与识别》 • 百度

  25.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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