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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美国政治制度

解析美国政治制度. 国际新闻. 讨论:你认为美国的民主制度最有特点是什么?. 为什么很多国家进行了投票选举,但政府部门和官员依然腐败低效 ?. 哪一个是白宫?. 三权分立 互相牵制. “ 200 年前(美国)制宪 者们就发明了这种 各个权力机构相互掣肘 的模式:总统可以提案,但是国会必须批准;总统可以否决国会议案,但是参议院可以启动弹劾总统;国会可以立法,但是法院可以宣布法律违宪;法院虽然独立判案,但是大法官由总统提名;总统虽然可以提名法官,国会必须批准 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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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美国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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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解析美国政治制度 国际新闻

  2. 讨论:你认为美国的民主制度最有特点是什么?讨论:你认为美国的民主制度最有特点是什么?

  3. 为什么很多国家进行了投票选举,但政府部门和官员依然腐败低效?为什么很多国家进行了投票选举,但政府部门和官员依然腐败低效?

  4. 哪一个是白宫?

  5. 三权分立 互相牵制

  6. “200年前(美国)制宪者们就发明了这种各个权力机构相互掣肘的模式:总统可以提案,但是国会必须批准;总统可以否决国会议案,但是参议院可以启动弹劾总统;国会可以立法,但是法院可以宣布法律违宪;法院虽然独立判案,但是大法官由总统提名;总统虽然可以提名法官,国会必须批准提名。“200年前(美国)制宪者们就发明了这种各个权力机构相互掣肘的模式:总统可以提案,但是国会必须批准;总统可以否决国会议案,但是参议院可以启动弹劾总统;国会可以立法,但是法院可以宣布法律违宪;法院虽然独立判案,但是大法官由总统提名;总统虽然可以提名法官,国会必须批准提名。 • 这种 你虽然拽住了我的头发,但是我踩住了你的脚,他虽然扭住了你的胳膊,但是你拧住了他的脖子 的复杂格局使得任何一个权力机构都不敢轻举妄动、任意妄为。” 《民主的细节》刘瑜

  7. 立法 • 在美国国内,国会是最高级的立法机构,制定影响每一个美国人的法律。立法经常需要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作出决定,例如联邦预算、医疗保险改革、枪支控制,以及战争和和平。 服务选民 • 表达议员所在选区或者州的选民的意愿和需求为了成功选举连任起见,议员也经常倾听选民的心声来决定自己的立场。 监督 • 为了监视执行机构的施行,国会采取一系列行动来确保通过的法律得到执行。这是通过举行听证会和执行调查、改变某个机关的预算,以及对总统提名的执行机构和执法机构候选人进行审查来进行的。 美国国会的权力

  8. 反观中国:人大代表开会为何睡觉?

  9. 法律的权威至上

  10. 联邦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美国宪法作最终解释联邦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美国宪法作最终解释 • 这九位大法官,是从美国司法界精英中选出的,为美国所有法律纠纷的最高裁决者。 • 布什 vs戈尔选举争议案 • 奥巴马总统医改法令违宪审查案 • “美国联邦最高法官是中立的,他们既不能偏颇政府,也不能偏颇人民,只忠实于法律,曾有一位法官为了防止其对案件的裁决受舆论先入为主的影响,而决定终身不看报纸。在他们眼里,只有法律才是至高无上的。” 联邦最高法院的权责

  11. “1982年宪法已经颁布30年了,为何法院几乎没有适用过它?为何没有进行过违宪审查?“1982年宪法已经颁布30年了,为何法院几乎没有适用过它?为何没有进行过违宪审查? • 如果因此而不让法院适用宪法并进行违宪审查,那不是等于将宪法束之高阁吗?人们一方面说它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又不让它像所有其他法律一样进入司法程序,不让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转化为对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护。这不是更大的矛盾吗?” 《财经》社论:落实违宪审查方能实施宪法

  12. 未来十年,改革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是我相信重中之重就一条——真正的落实《宪法》。未来十年,改革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是我相信重中之重就一条——真正的落实《宪法》。 • 宪法本来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法律,但是,非常遗憾,在现实当中《宪法》在我们国家可能是最不重要的法律,好多的政府部门可以随意的制定政策,否定宪法。 • 大部分法治国家都要违宪审查。我们的《宪法》本身写的很明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限,这是《宪法》的第5条。但是,我们事实上不是这样,我们随便一个意识形态的管理机关可以做一个文件,否定《宪法》的第35条,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 今天我们同样应该做一件事儿,就是看看我们的法律,我们政府的所有规章制度是不是与《宪法》相抵触,我们没有这样的法院,希望我们按照现在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成立单独违宪审查委员会,对所有的法律进行违宪的审查。 张维迎:中国未来十年最重要的事

  13. 自建国以来, 宪法在美国政治中的位置至高无上;它拥有最高权威,指导政府运作。 • 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当初制定宪法时,设置了权力制衡的机制,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侵害公民。 • 美国宪法的第二章,明确规定的总统权限是“保证法律被忠实地执行”。国会、法院、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均在法律限定的框架内运作,不得越权。 美国的宪政

  14. 美国国家安全处窃听案 美国前总统布什曾在911之后,秘密下令国家安全处对 恐怖分子嫌疑人 进出美国的电话电邮进行窃听窃取。 这件事情在近4年后,也就是2005年12月被《纽约时报》给抖了出来,闹得全国上下沸沸扬扬,国会开始对此事召开听证会,进行调查。 《动什么,不能动宪法》

  15. 在这个以自由和法治立国的国家,人们对自己的隐私权利、言论自由、以及法律程序,有一种 神经质 的警觉。 在许多人看来,对民众言论广泛的监控,是极权统治的起点,是对自由原则的背叛。虽然政府号称其监控对象是 恐怖分子嫌疑人 ,但是谁又能保证它监控的仅仅是 恐怖分子嫌疑人 ,而没有越位到政治异见者、新闻记者、乃至普普通通的公民呢? 第二层不满,集中在窃听的法律程序上:按照美国1978年制定的 外国情报监控法案 ,美国政府对其公民的信息监控,必须首先申请一个特别法庭的批准,而布什在批准911之后的监控行动时,并没有依法申请特殊法庭的批准。

  16. 当然,布什也宣称他的行动有法理基础。他的法理论据有两条:当然,布什也宣称他的行动有法理基础。他的法理论据有两条: • 一个是911之后,国会给他的授权。根据这个授权,他有权采取 一切必要和合适的手段来预防、反击恐怖分子的袭击。在布什政府看来,窃听、关押嫌疑人,属于这个 必要的、合适的手段范围。 • 第二个法理依据,据说是宪法。根据宪法规定,在战争期间,美国军队的最高司令,也就是美国总统,有权越过国会和法庭的批准,下令采取紧急军事行动,而反恐,布什政府论证,就是一场战争。 布什政府的论点

  17. 他的这两个说法,很快引来了嘘声一片: • 首先, 一切必要和合适的手段 ,不能被无限地、任意地解释。而且,根据美国法律的惯例,当一个新法的含义(911之后的国会授权)可能抵消一个旧法(外国情报监控法案)的内容时,新法必须明确、具体地指出这个抵消的内容。 • 其次,说反恐是一场战争,所以总统可以为所欲为,显然也是混淆了反恐战争和一般常规战争的区别。反恐战争中的决策,并没有一般战争中的紧急性,而且,它是无限期延伸的。如果用它来为布什政府的独断辩护,那么美国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得无限期地搁置了。 民间反驳他的观点

  18. 国会开始反击,它驳回了布什要求无条件无限期延期《爱国法案》的请求,并对窃听案中的政府角色,表示了强烈的质疑。国会开始反击,它驳回了布什要求无条件无限期延期《爱国法案》的请求,并对窃听案中的政府角色,表示了强烈的质疑。 • 以希拉里为首的部分民主党成员纷纷就布什对“窃听门”的辩护发表评论,批评布什这番辩解“奇怪而牵强”。 • 《纽约时报》不顾白宫劝阻报道窃听案,本身就是媒体声音的一个胜利。 • 此外,已经有两个民间团体,美国自由联盟和宪政权力中心,分别在底特律和曼哈顿,开始起诉国家安全处的做法。 阻止政府窃听的行动

  19. ··美国联邦法官令司法部20天内公布窃听项目文件(02/17 07:04)·美律师协会:政府须停止未经授权窃听或修改法律(02/14 09:47)·美众院情报委员会主席:窃听计划效果值得怀疑(02/13 10:54)· ·布什政府不堪重压 白宫向国会坦白窃听机密信息(02/09 10:45)·窃听门听证会唇枪舌剑 前总统卡特指布什违法(02/08 15:45)·美参议员听证要求彻查窃听门 指责布什超越法律(02/08 01:55)·“窃听门”听证会上演攻防战(02/07 15:51)·美将举行“窃听门”听证会(图)(02/07 12:17) ·美就窃听门举行听证会 共和党议员指责布什违法(02/07 05:40)·借机辩护“窃听门” 布什挨希拉里狠批(图)(01/28 08:57)·“窃听门”惹来官司 两大人权组织状告布什政府(01/19 08:34)·美国前副总统戈尔炮轰“窃听门”(01/18 12:07) http://news.sohu.com/s2006/qietingmen/

  20. Under public pressure, the Bush administration ceased the warrantless wiretapping program in January 2007 and returned review of surveillance to the FISA(外国情报监控法案)court. • 2007年1月,迫于公众压力,布什政府中止了该窃听项目,并汇报参议院说,今后对可疑分子的监控将在申请法庭的批准后才进行。 布什政府让步

  21. 美国地方政府的权力与自治

  22. 2007年9月,我在美国加州小城阿伯尼旁听市政会议。议程中有一项动议是“阿伯尼市呼吁弹劾布什总统和切尼副总统”。2007年9月,我在美国加州小城阿伯尼旁听市政会议。议程中有一项动议是“阿伯尼市呼吁弹劾布什总统和切尼副总统”。 • 台上五位市议员,台下几十位当地市民。市民和议员就此议题发表各种观点,陈述弹劾与否的理由。 • 最后支持弹劾者占了多数,投票时4:1多数通过该动议,使之成为该市的一项正式决议。 • 该决议过程公之于众,至今可以在该市政府网站上查询到记录。  小城阿伯尼议员为何胆敢弹劾总统?

  23. 议员们都由本地居民选出,而非由上级政府任命;议员们都由本地居民选出,而非由上级政府任命; • 市政府的财政权独立,不仰仗上级政府“拨款施舍”; • 与州政府、联邦政府相关的其他事项,都有法律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力和职责范围,对方若有越界可以诉诸法庭。 小城官员为何不怕“中央领导”?

  24. 阿伯尼市政府开支里没有“接待费”这一项;上级政府官员也从不来“视察”。阿伯尼市政府开支里没有“接待费”这一项;上级政府官员也从不来“视察”。 本城不管接待,上级也不视察

  25. 市长Robert Lieber竟然是个护士

  26. 阿伯尼市的平民官员

  27. “美国从成立伊始就是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市政府之间各有各的决策范围,互相不能干预。“美国从成立伊始就是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市政府之间各有各的决策范围,互相不能干预。 • 在同一个领域里,中央和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不需要保持步调一致,就是相互唱反调,也稀松平常。 • 开国之父们制宪时处心积虑限制中央政府权力,而将绝大部分公共政策的制定权交给了地方政府。 • 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划分问题上,他们成功地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压缩到最小,并用“明确表达的权力范畴”(expressed power)这一法定原则(即,除非权力明确划分为联邦政府,否则都属于地方政府)。” 联邦制保证地方权力,限制中央政府

  28. 政府权力的来源与限制:政府的权力是公民授予的,它的职责是替公民服务;公民要时刻对它进行监督,防止它作恶。政府权力的来源与限制:政府的权力是公民授予的,它的职责是替公民服务;公民要时刻对它进行监督,防止它作恶。 • 宪法和法律是最高准则:各政府部门和官员具体职责是什么,由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说了算;出现争议时, 由身份独立的法官来决断; • 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意识:每个出生在美国的人,不论肤色与信仰,都是美国公民;每个公民享有宪法保障的权利,也承担应有责任。捍卫自己与其他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遇到问题不等不靠政府解决,主动采取行动。 根植民间的公民权利和责任意识

  29. “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努力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以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努力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以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 • “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2013年两会结束后李克强答记者问 http://video.sina.com.cn/p/news/c/v/2013-03-17/104862176411.html

  30. 张千帆,1964年1月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毕业于南京大学,1983-1999在美留学,从物理学转行研究政治与法律,回国后为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1964年1月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毕业于南京大学,1983-1999在美留学,从物理学转行研究政治与法律,回国后为北京大学教授。

  31. 2000年,张千帆写成了120万字的《西方宪政体系》,系统介绍了美国、欧洲的宪法、宪政制度和政府运行机制。这部拓荒性的著作,为中西宪法研究架起了一座桥梁。2000年,张千帆写成了120万字的《西方宪政体系》,系统介绍了美国、欧洲的宪法、宪政制度和政府运行机制。这部拓荒性的著作,为中西宪法研究架起了一座桥梁。 革命不可能带来宪政:“任何一个党派,不管多么英明伟大,以暴力的方式夺取政权、统一中国,最后都不可能实现宪政。在它的权力不受其它力量制约的情况下,完全有条件打击、压制甚至消灭其它党派,自然没有必要再考虑什么联邦分权了。” 中国的司法如何独立:强化司法垂直管理,减少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地方依附;法院内部应弱化政治与行政控制,最大程度地赋予法官依法独立判案的权利。行政控制并不是遏制司法腐败的良方,反而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摘自张千帆:《中国百年宪政回眸、反思与展望》、《改革共识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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