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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施办法 》 条文解析. 邹亚萍.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2007 年 4 月 5 日经温家宝总理签署并颁发 2008 年 5 月 1 日 起正式实施.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 结。. 温总理指出:.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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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条文解析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条文解析 邹亚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2007年4月5日经温家宝总理签署并颁发 • 2008年5月1日 起正式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 结。
温总理指出: •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 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 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主要内容 • 第一部份:《实施办法》的研制过程 • 第二部份:《实施办法》条文解析
第一部分 :《实施办法》研制过程 一、政务公开简要发展历程 二、《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政务公开简要发展历程 政务公开,最早起步于乡镇机关,是自下而上发展起来。发展到省级和国务院各部门这个层次,还是近三四年的事情。 政务公开已逐渐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 基本制度。基本发展历程如下:
一、政务公开简要发展历程 •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对乡(镇)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对县(市)级以上政务公开提出了要求。 • 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 2005年1月,党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明确提出“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
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并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并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以此为标志,政务公开正式发展到省级人民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这个层面。 • 2007年4月,国务院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政务公开工作已上升为法律层面。 • 对我们来说,今后不是想不想公开、愿不愿公开的问题,而是不按《条例》要求及时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公开林业大政方针决策过程和行政许可办事过程,就有可能违法违纪,就有可能被问责。 • 推行政务公开已成为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 办法》出台的背景 • 既然推行政务公开已经成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如何做呢,才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呢? • 我们知道,行政机关,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工作内容就是公文运转。为此,我们将政务公开作为核心内容列入公文运转程序中,研究起草并印发了《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是《条例》的延伸、细化和扩展,属于操作层面的一个规范。《实施办法》是《条例》的延伸、细化和扩展,属于操作层面的一个规范。
《实施办法》共计8章21条 • 总则 • 机构与职能 • 公开方式与时限 • 公开范围与内容 • 公开途径 • 公开流程 • 监督检查 • 附则
十一个问题 • 一、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关系; • 二、关于政务公开主体; • 三、关于政务公开原则; • 四、关于政务公开管理体制; • 五、关于公开方式与时限;
十一个问题 • 六、关于公开范围与内容; • 七、关于公开途径; • 八、关于主动公开流程; • 九、关于依申请公开流程; • 十、关于监督检查; • 十一、关于保障制度
一、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和办事公开的关系问题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关系? • 办事公开
政 务 公 开 信息公开 决策公开 办事公开 一、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和办事公开的关系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信息的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信息的公开。 • 决策公开是指行政权力的透明运行。 • 办事公开是指在办事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能够知晓的事项。 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分别是政务公开的组成部分
三者之间的区别 •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记录在特定载体上信息内容的公开,而且这些记录是可以被保存的。 • 办事公开或决策公开的对象不一定是信息,有可能是一些活动的过程,而这些活动过程没有被记录下来,也没有被保存。
把握一点: • 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包括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其中,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
《实施办法》提出三个公开主体 • (一)国家林业局机关各司局 • (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场圃总站、工作总站、天保办、退耕办、治沙办等等。 •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 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 林干院、南京警校等。
三、关于政务公开原则 《实施办法》提出两个原则: (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该原则是政务公开的灵魂,贯穿于《实施办法》的始终。意为“只要不涉密,就必须公开”。 这里所指的“密”,具体包括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实际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所接触的主要还是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至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一般很少涉列。
三、关于政务公开原则 (二)谁制作、谁公开 谁起草、谁办理、谁公开 《实施办法》提出两个原则: 例如: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的通知》等等。
四、关于政务公开管理体制 政务公开最早是由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纪委办公厅的三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办公室)推开的。 起草《条例》时,有的地区提出由国务院办公厅主管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建议被采纳。
四、关于政务公开领导体制 (一)国家层面的政务公开管理体制: • 国务院办公厅主管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国家预防腐败局主管除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其他公开工作。国家预防腐败局前身其中有一块就是三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
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预防腐败局 政府 信息公开 决策公开 办事公开
(二)国家林业局政务公开管理体制: • 第一个层次:国家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长:贾治邦 副组长:杨继平、张建龙 成员: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 办公室。
第二个层次:各司局、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 机构及办事机构 • 机关各司局及规模较小的直属单位,可明确一个分管领导,同时指定一个处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有关工作。 • 规模较大的直属单位,可依照国家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设置形式,建立本单位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一个处室作为本单位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本单位政务公开有关工作。
五、关于公开方式和时限 政务公开方式分两种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 • 凡需主动公开的事项,均应当及时主动向社会或者在单位内部公开,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公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事项均必须主动公开: 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是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三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 • 主动公开,实际上就是无条件公开。
依申请公开 • 凡属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申请者可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其受理司局或单位根据申请者的申请酌情予以公开的方式。 • 相对于主动公开来说,依申请公开是一种被动公开。
说 明 申请查阅个人信息,仅限于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三类。如果需要,个人有权查阅核对。但个人的人事档案是不对个人公开的,这在我国的组织人事制度中是有明文规定的。
(二)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 • 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比如说,某份文件7月1日印发,那么,这份文件最迟不得超过7月20日公开。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公开时限 依申请公开 对于受理公开申请后答复的时间具体分为四种情况: • 一是当场能答复的当场答复。 • 二是当场不能答复需要有一定办理时间的, 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公开时限 依申请公开 • 三是如果15个工作日内仍办理不完,则需延期答复,延期答复的时间,可在原定1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增加15个工作日,即最迟必须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四是如果在答复过程中涉及第三方利益,必须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间内。
(一)面向社会公开 • 1、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2、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 •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文件; • 4、林业综合统计信息; • 5、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6、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一)面向社会公开 • 7、林业重大建设、科研项目的申请程序、审批和实施情况; • 8、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科技、教育、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9、森林火灾、禽流感、沙尘暴、林业有害生物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10、生态建设、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11、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 以上事项针对的是机关各司局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内部公开 • 1、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 2、机关或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 3、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办法; • 4、大宗物资采购的项目、规模及年终统计信息; • 5、机关重大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 工程进展情况 • 6、机关干部交流、公务员录用情况;
(二)内部公开 • 7、机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情况; • 8、各类先进、模范评选条件、过程、结果; • 9、职工福利分配情况; • 10、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 上述事项针对的是产生此类信息的相关司局,各直属单位产生的类似信息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说明:内部公开分为大内部公开和小内部公开 大内部公开,即在国家林业局全局范围内部公开 比如,《国家林业局计算机网络安全与保密暂行规定》、《国家林业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加强直属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意见》、《国家林业局机关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等等,都属于这一类情况。 这类事项主要产生于各综合部门,比如办公室、计资司、人教司、机关党委、服务局等。
小内部公开,仅在本司局、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小内部公开,仅在本司局、本单位范围内公开。 • 比如说,《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中国林科院人员引进和流动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职工内部退休管理办法(暂行)》、《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等都属于这一类情况。
(三)不能公开的信息 • 确定、把握哪些信息不能公开与确定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同样重要。
1、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不能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不能公开 国家秘密不能公开 • 所谓国家秘密,就是泄露了会给 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不能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不能公开 工作秘密不能公开 • 工作秘密泄露了,虽不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失,但却会给本单位利益造成负面影响。对泄露工作秘密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能公开。
2、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事项不能公开;2、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事项不能公开; 这一类信息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公开后会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实行豁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