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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培训 (地税部分)

新办纳税人培训 (地税部分). 2013 年 7 月.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永平路 23 号 咨询电话: 84655884.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培训内容. www.lc.qdds.gov.cn 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1. 基本情况介绍 2.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3. 税务登记 4. 发票管理 5. 申报纳税 6. 税种简介 7. 网上办理涉税事项 8. 咨询服务.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1. 基本情况介绍 办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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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培训 (地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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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办纳税人培训(地税部分) 2013年7月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永平路23号 咨询电话:84655884

  2.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培训内容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介绍2.纳税人权利和义务3.税务登记4.发票管理5.申报纳税6.税种简介7.网上办理涉税事项8.咨询服务

  3.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1.基本情况介绍办税模式。 一窗全能。办税服务厅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两类窗口,将纳税人需要到地税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全部纳入“一窗全能”办税服务的范围。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办税模式统一运转。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同城通办。2012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办理项目:(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地税机关领购普通发票。(2)受理全市范围内已购置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控开票数据接收和回传监控管理数据(市局已对“税控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全市范围内均可实现税控开票数据接收和回传监控管理数据)。(3)单位纳税人开业登记的办理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业务的办理。目前同城通办的范围在逐步扩大中。 网上办税。目前实现的有:外管证网上申请:2013年1月14日全面上线。通过网上综合业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网上申报:适用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涉税事宜。网上传输税控数据;网上咨询;税企连线;网上预约服务等。

  4.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免填单服务。适用于新办登记、发票缴销和领用、代开发票、房产交易税款缴纳等。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自助服务。在办税大厅设置了自助服务区,配备了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读卡器等。大厅电视滚动播放税法政策、通知公告等信息。同时提供纳税辅导菜单,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观看。 纳税辅导前置。在大厅设置了四个纳税辅导台,提供导税服务、咨询服务、纳税辅导、资料预审服务。 开办地税讲堂。与李沧区委宣传部联合,在李沧电视台创办《地税讲堂》电视栏目,由外请专家及分局业务骨干担任主讲人,解析最新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纳税人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每月第二、第四周的星期四上午9:30-10:30播放。

  5.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李沧分局机构设置。 办税服务厅 1-2号办税服务窗口:发票领购、缴销业务。 3-6号办税服务窗口:代开发票业务。 7-14号办税服务窗口:综合服务 15-16号办税服务窗口(绿色通道窗口) :大企业、世园会绿色通道。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税收管理一科:负责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纳税人税收管理事项; 税收管理二科:负责李村、娄山、振华、兴城、永清5个街道办事处所辖 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事项; 税收管理三科:负责九水、浮山、虎山、湘潭、兴华、永安6个街道办事 处所辖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事项; 税收管理四科:负责个体及小微企业的税收管理事项; 纳税评估科:负责区内企业的纳税评估等工作; 法规税政科:负责地方税收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等工作。

  6.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2.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7.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3. 税务登记 3.1. 变更税务登记 若您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您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温馨提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规行为。如果您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请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否则您会受到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8.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3.2 银行存款帐户帐号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3.3 扣款协议的签订和维护 签约: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任一联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税款、费(基金)协议书》(一式三份),授权银行可按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项税款信息,从其账户上直接扣缴税款,同时在协议中应列明纳税人扣税账户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申报码、纳税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生效,纳税人、签约银行各执一份,其余一份由纳税人于两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协议中列明的纳税人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在征管系统中进行纳税人银行扣款资格设置,并作为纳税人的档案资料归档保管。 维护:纳税人账户变更或注销,要及时与原签约银行办理变更或注销原协议手续,并将新签订的扣税协议及时报送税务机关。 依据:《青岛市地税局财税库联网系统操作规定及流程》

  9.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4 发票管理 4.1 发票领购申请 • 申请流程: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1)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领购申请表》1式2份(以下简称《领购申请表》)、《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1式3联(限税控机用户,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表》)、《互联网业务开通单》(限网络开票用户,以下简称《开通单》)、《网上综合业务平台手机绑定申请(变更)表》(网络开票用户绑定手机号)认真详细填写后,经法人代表签字或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将《领购申请表》、《注册登记表》、《开通单》传给所属管理科所进行票种核定,将《网上综合业务平台手机绑定申请(变更)表》传给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手机号绑定; (3)将《领购申请表》、《注册登记表》、《开通单》传回办税服务厅,由其依据管理科所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购票方式等内容进行信息录入; (4)申请人将《注册登记表》交给税控机公司工作人员(青岛中科英泰有限公司,电话87683654,培训地址:李沧分局纳税大厅(申报期期间),其它时间请电话咨询中科英泰公司。 注:除特殊情况外新办纳税人领用发票需开通网络开票,使用网络发票。

  10.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青地税函〔2013〕45号 关于正式启用网络发票系统的通知 一、网络发票系统适用范围 青岛地税网络发票系统适用于使用地税发票的全部纳税人,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自2013年4月1日起,对新办月营业额5000元以上符合税控收款机(器)推广范围的纳税人,不再强制要求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器),相关新办纳税人须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二)原已使用网络发票的广告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纳税人继续使用原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三)原使用税控收款机(器)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继续保留使用税控收款机(器),也可以在使用税控收款机(器)的同时,选择并行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 (四)对现有个别使用自有软件信息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地税部门将积极创造条件会同相关纳税人进行技术衔接,并将逐步过渡使用网络发票。 二、网络发票种类 (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专用平推二联); (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专用平推四联); (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专用卷式一联)。 三、运行系统 纳税人开票端:http://etax.qdds.gov.cn青岛地税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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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 温馨提示: • (1)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 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7号 • (2)发票专用章指定由公安部门核准的刻章单位刻制。纳税人 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单位证明到指定单位刻制。 • (3)妥善保管《领购申请表》、《注册登记表》,首次购买发票时使用。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4.2 首次领购发票 携带资料: (1)发票领购申请时填写的《领购申请表》、《注册登记表》(限于税控收款机用户)、《开通单》(限于网络开票用户);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3)发票领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单位公章、发票专用章; (5)税控用户卡、U盘(限于特殊情况购买税控机和税控器的用户); (6)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温馨提示:提供证件及资料需用A4纸张复印,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经办人签字。

  14.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办理流程: • (1)领购发票人在办税服务厅递交首次领购发票所需携带资料; • (2)办税服务厅核发《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4.3 再次领购发票 携带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 经办人身份证; (4)《发票使用情况审验及领购申请表》1式2份;(限于没有带单位公章的用户) (5)自行打印的已缴销网络发票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 (6)冲红发票和作废发票;; (7)上期领购的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税控收款机用户需提交税控用户卡、U盘。(限于特殊情况购买税控机或税控器用户) 办理流程: (1)领购发票人在办税服务厅递交再次领购发票所需携带资料; (2)办税服务厅审验缴销旧发票,发售新发票。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 (1)必须先缴销旧发票后才能领购新发票。 (2)每月25日前携带税控用户卡和U盘办理报数手续。(限于购买税控机或税控器用户) (3)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税务发票工本费

  15.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4.4 发票开具要求 (1)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5)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6)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 (1)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2)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16.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4.5 丢失发票处理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1)发票丢失、被盗:应于发现当日,书面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生被盗的,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凭有关报案的证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被盗的情况),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视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罚,出具《办理发票遗失公开声明作废证明》。纳税人持此证明在市级以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公告丢失、被盗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已经开具的发票还需公告付款单位名称及填开情况),声明发票作废。 (2)受票方发票联丢失: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联不允许补开,特别是税务机关代开的统一发票。但考虑到受票方可能导致较大损失,特制定了一项规定,即受票方发生收到的发票联丢失后,应及时书面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并在传播媒介上公告,由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受票方可持此证明,向开票方申请取得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入账,税控卷式发票可以打印电子存根联入账,复印件和电子存根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17.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4.6 发票真伪查询 电话查询:请拨打青岛地税纳税服务电话(0532)12366-2,由话务员人工受理为您查询发票的真伪。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短信查询:移动、联通和电信用户可以编辑短信内容:F(大小写均可)+12位的发 票代码+8位的发票号码(不要录入加号+),发送到106353212366 ,查询结果即时发送回手机。(举例:如查询青岛市停(泊)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发票代码: 237020671003 ,发票号码: 02586518 ,可以编辑短信“F23702067100302586518”,发送到106353212366,查询结果即时发送回手机)。 网上查询:《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卷式一联、有奖,发票代码后五位:00101)为例: 1、使用人登录青岛市地税局新版地税发票真伪查询系统 http://etax.qdds.gov.cn/fpzw; 2、录入12位数字的发票代码、8位数字的发票号码及4位数字验证码,可以查询到该张发票的开具单位; 3、如需进一步核对该发票的真实性,补充录入发票金额、开具时间后,显示该张发票是否通过发票系统鉴定。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使用中有什么问题,请拨打( 0532 ) 12366-2 青岛地税纳税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18.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4.7 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首要条件:必须是地税管辖范围且超出企业经营范围产生的业务,缴税时只能刷卡。 一、企业类应提供资料 1、带单位公章或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2份(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合同无金额的要提供对方的付款证明盖公章) 5、已完税的提供税票或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应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合同无金额的要提供对方的付款证明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已完税的提供税票或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租赁时,需要带相关的权属证明。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19.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5 申报纳税 5.1 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企业所得税自年度终了 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补(退)税款。 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 (1)凡是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核定税种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经营收入、经营利润或者在减税、免税期内,都要按照《税务登记证》载明的发证日期,自该日期次月起,在法定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2)申报期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期满的次日为期限最后一日;在申报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实际天数顺延。也可以登录地税局网站,查看当月申报期限。 (3)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如果逾期缴纳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对逾期缴纳税款按日缴纳0.05%的滞纳金;如果多缴纳税款,可以办理退税。

  20.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 (5)依据青地税发〔2008〕202号,对纳税人首次发生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行为并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限期内改正的,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对非首次逾期申报但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申报的,按照企业每日50元、个体每日10元,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处罚,如果是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申报,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5.2 申报方式 现场: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通过银行扣款(签订扣税协议)、POS机刷卡缴纳税款 网络:开通远程申报(http://etax.qdds.gov.cn/,世贸中心A座102室或者鲁邦广场B座312室(四方地税旁),85919292,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公章),与银行签订扣税协议并及时报送税务机关,需要缴纳100元的年费. 温馨提示: (1)在办税服务厅申报需填写纸质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申报个人所得税还需填写个人所得税模板,申报时提供纸质申报表和拷有个人所得税模板的U盘。 (2)网络申报的纳税人填写申报表保存成功后,一定要记得提交,只有显示了提交成功,才说明此税种已申报成功,为避免因为程序问题出现未申报成功的情况,申报后可以进查询系统确认一下。 (3)网络申报后扣款不成功的企业打税票,需在第二天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税票。 (4)如果超过了申报期限,则不能采用网上申报。必须先到办税服务厅接受处理,再进行申报。连续三个月不申报,将会转成非正常户。 (5)网上申报用户可直接网上打印税票。 (6)为确保信息安全,要及时修改密码,不要使用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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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6 税种介绍 6.1 营业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 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依据鲁财税【2011】72号,自2011年10月1日起,娱乐业-高尔夫球10%,其他5% 按月申报,缴款期限在次月15日前,其中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按季申报(季度终了后15日) 自2011年11月1日起,营业税起征点(限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一)按期纳税的,除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5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24.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青财税〔2013〕11号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试点纳税人范围 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试点时间 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市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开具由国税部门监 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等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票据(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13年9月份申报期(8月税款所属期)起,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3年8月1日之前,我市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仍按原营业税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25.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6.2 企业所得税 征管范围的划分: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 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减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享受20%优惠税率。 依据财税〔2011〕117号,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含6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综〔2011〕104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

  26.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 小型微利企业界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 (1)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优惠税率实行备案管理,纳税人应根据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情况确定当年季度或月度预缴申报的适用税率,并于当年5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进行备案。 依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8〕51号

  27.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6.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超过1500元的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 1、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纳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都应当在代扣代缴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2、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3、要求企业要进行据实申报,不据实申报将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明细申报的数据应用,将影响纳税人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如果不据实申报将有可能使纳税人无法享受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资格,同时还将为纳税人申请购买商品房提供完税证明。 5、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代表应该申报纳税,企业明细申报一般要达到3人以上,企业一般不会只有1-2个人(如法人代表、会计、出纳)所以要据实申报。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28.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6.4 其他税费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据财税〔2009〕128号,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无租使用房产按照房产余值、由房产使用人代缴房产税。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单位按季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个人按半年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半年终了后15日内;房产管理部门按月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 印花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税率为0.5‰; 购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技术合同,适用税率为0.3‰;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1‰;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05‰;其他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

  29.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依据鲁政发〔2011〕20号,自2011年7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地方教育附加:依据鲁政字〔2010〕307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按照 “三税”实际缴纳额的2%征收。 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青残联字〔2013〕16号,2013年度应缴纳保障金=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37399元)×(用人单位2012年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2012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依据青政办字[2013]84号和青工[2013]2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收。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

  30.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7 网上办理涉税事项 1、网上开具外管证 一、开具范围:外出生产经营地在青岛市辖区内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二、开通“网上外管证申请”流程 (一)已经注册开通网上综合业务平台的纳税人 电话联系管理科管理员授权“《外管证》申请”角色。 (二)未注册开通网上综合业务平台的纳税人 第一步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申请开通网上综合业务平台,填写《网上综合业务平台手机绑定申请(变更)表》(1份加盖公章),表格可以到各办税厅领取或登陆地税网站(www.qdds.gov.cn)下载。 第二步 拨打85919292开通手机注册用户。与纳税人识别号绑定的手机仅支持山东地区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号码,不支持小灵通,纳税人在网上综合业务平台绑定的手机接收青岛地税短信号码106353212366的任何短信均免费。 (三)其他事项 纳税人在网上综合业务平台如果绑定手机不再使用(或手机号码变更)或者对自己所拥有的权限进行修改时,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申请变更手机号码或者修改权限,填写《网上综合业务平台手机绑定申请(变更)表》(1份加盖公章),表格可以到各办税厅领取或登陆地税网站(www.qdds.gov.cn)下载。 三、相关软件操作培训课件请登陆青岛市地税局网站(www.qdds.gov.cn)办税服务—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学习

  31.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2、网上开具发票 一、开通“网络开票”流程 第一步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开通网上综合业务平台,填写《网上综合业务平台手机绑定申请(变更)表》(1份加盖公章),表格可以到各办税厅领取或登陆地税网站(www.qdds.gov.cn)下载。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第二步 拨打85919292开通网上业务。与纳税人识别号绑定的手机仅支持山东地区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号码,不支持小灵通,纳税人在网上综合业务平台绑定的手机接收青岛地税短信号码106353212366的任何短信均免费。 注意:1、库管员与开票人如果不是同一操作人应分别绑定各自手机; 2、纳税人在网上综合业务平台如果绑定手机不再使用(或手机号码变更)或者对自己所拥有的权限进行修改时,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变更手机号码或者修改权限,填写《网上综合业务平台手机绑定申请(变更)表》(1份加盖公章),表格可以到各办税厅领取或登陆地税网站(www.qdds.gov.cn)下载。 二、相关软件操作培训视频请登陆青岛市地税局李沧分局网站 (http://lc.qdds.gov.cn)涉税通知栏目下载学习。 三、下次购买发票时需要挟带资料 1、自行打印的已缴销发票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2、冲红发票和作废发票;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发票领购簿;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2.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8 咨询服务 现场咨询:办税服务厅纳税辅导室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电话咨询: 税收政策咨询:法规税政科84620284 办税服务咨询:纳税辅导室 84634389 84655884 网络咨询: 青岛市地税局网站(www.qdds.gov.cn)首页-办税服务-纳税咨询 或地税李沧分局网站(http://lc.qdds.gov.cn)首页-纳税咨询 网上纳税人培训学校:http://www.qdds.gov.cn/peixun 税企联线:一对一沟通联系(http://etax.qdds.gov.cn/) • 温馨提示: 为给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税务机关将不断更新、完善网站内容。您可以多关注网站内容,以便及时了解涉税信息、运用网上办税及咨询。

  33. L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www.lc.qdds.gov.cn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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