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使用牌照稅簡介

使用牌照稅簡介. Introduction of Vehicle License Tax. 前言. 我國現行租稅結構是依照憲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區分為 國稅 及 地方稅 二級。 租稅收入是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的財源,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人民應依法繳稅,合理的節稅是民眾權益,滿足納稅人「知」的權利,加強宣導租稅節稅常識,是政府的責任。 本次就平常與民眾息息相關之稅目作簡單介紹,希望符合減免或優惠稅率規定之民眾能即時提出申請適用,達到節稅之目的,也避免民眾因不諳稅法規定受罰。. 使用牌照稅 v.s . 汽車燃料使用費. 使用牌照稅 : 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開徵。

akeem-hardy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使用牌照稅簡介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使用牌照稅簡介 Introduction of Vehicle LicenseTax

  2. 前言 • 我國現行租稅結構是依照憲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區分為國稅及地方稅二級。 • 租稅收入是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的財源,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人民應依法繳稅,合理的節稅是民眾權益,滿足納稅人「知」的權利,加強宣導租稅節稅常識,是政府的責任。 • 本次就平常與民眾息息相關之稅目作簡單介紹,希望符合減免或優惠稅率規定之民眾能即時提出申請適用,達到節稅之目的,也避免民眾因不諳稅法規定受罰。

  3. 使用牌照稅v.s.汽車燃料使用費 • 使用牌照稅: • 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開徵。 • 徵收機關: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 • 汽車燃料使用費: • 依公路法的規定徵收,是規費性質,不是稅賦 • 徵收機關:為監理機關

  4. 稽徵 • 課徵對象: • 使用牌照稅以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按其種類為課徵對象。依汽缸總排氣量劃分等級課徵。 • 交通工具:指機動車輛 • 小客車(座位9人以下) • 大客車(座位10人以上) • 貨車 • 機器腳踏車(151CC以上) • 納稅義務人: • 以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 • 繳納期間: •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 營業用車輛按應納稅額於每年4月1日及10月1日起一個月內分二次平均徵收。

  5. 年度中新購買車輛 • 牌照稅係按日計徵 • 舉例: • 某甲7月8日購新車(2000cc)並至監理站辦理車籍登記。 • 年度稅額11,230元 • 期間:7/8~12/31 • 11,230元÷365天×177天=5,445元 • 應繳納稅額5,445元

  6. 專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車輛 • 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每人以1輛為限,應檢附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手冊 • 交通工具為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 • 駕駛執照 • 身分證 • 印章 • 徵期前或徵期中申請者,先完納1月1日起至申請前1日之稅額;徵期後已繳納全年稅額申請者,將主動退還申請日至年底之稅額。 • 證件地址須與戶籍地址相同。

  7. 專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車輛 •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1輛為限,應檢附證明文件為: • 身心障礙手冊 • 行車執照 • 戶口名簿 • 駕駛執照 • 印章 • 徵期前和徵期中申請者,先完納1月1日起至申請前1日之稅額;徵期後已繳納全年稅額申請者,將主動退還申請日至年底之稅額。 • 證件地址須與戶籍地址相同,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並須為同一地址之親屬。 *適用至103年12月31日止

  8. 取消身障免徵牌照稅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如為自用貨車或供營業使用(個人計程車)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惟同法但書規定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則不得適用。 • 車主如非身心障礙者所有時,應為設籍同戶或同址之親屬成員並不得作營業使用。 • 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應設同一地址內,任何一方遷離戶口,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 身心障礙後續鑑定日逾期,將自該身心障礙手冊原有效期限到期日之次日起恢復課稅。 • 身心障礙者駕照經吊扣,吊扣期間其名下車輛無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

  9. 天災受損 •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天災受損,必須修復始能使用。 • 依據監理機關車輛報停、廢等異動資料,稅額計徵至車籍異動前1日。 • 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 • 相關機關核發證明。 • 村里長、警察機關、鄉鎮市公所等出具證明 • 修車廠之證明文件。 • 確可證明有停駛情形者,准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稅。

  10. 失竊 • 車牌失竊 • 自用小客車註記號牌失竊登記 • 經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手續 • 准予計徵至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前一日 • 車輛失竊登記 • 車輛失竊,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失竊前一日止。 • 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者,計徵至報案前一日止。

  11. 罰則(處2倍罰鍰) • 車輛若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如廂型車輛將座椅排除,領貨車牌照後,又私自加裝座椅當客車使用,將補稅並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 • 將自己牌照移用懸掛在其他車輛,或將以繳、註銷牌照移用懸掛在自己車輛,依移用牌照,雙方均分別補稅並各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 •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 車輛應依規定於期限內檢驗,逾期未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應重新辦理領牌,未領牌前,若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12. 罰則(處1倍罰鍰) •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惟免再加徵滯納金。 • 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 領用臨時牌照逾期使用,除補徵稅額外視同未領牌照處罰1倍。 • 車輛毀損不堪使用應向監理站辦理報廢手續,也可以向本局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日數之使用牌照稅

  13. 多元繳稅管道 除信用卡繳稅方式仍需支付手續費外,其餘方式皆不用支付手續費!

  14. 多元繳稅管道 除信用卡繳稅方式仍需支付手續費外,其餘方式皆不用支付手續費!

  15. 稅務小叮嚀-逾期繳納之罰則 • 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應於收到稅單後30日內,向指定公庫繳納。 • 未於使用牌照稅單所記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16. THE END Thank you for your listening.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