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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辅导

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辅导. 余姚市国家税务局丈亭分局 2013年6月29日. 主要内容. 申报期限 申报依据 申报流程 缴款方式 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工会经费税前列支相关规定. 申报期限. 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按半年申报缴纳一次,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 7 月和次年 1 月,征收期比照流转税纳税申报征收期。 即: 1-6 月份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时间为当年的 7 月份征期内( 7 月 1-15 ), 7-12 月份的工会经费申报时间为次年的 1 月份征期内( 1 月 1-18 ). 申报依据. 职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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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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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辅导 余姚市国家税务局丈亭分局 2013年6月29日

  2. 主要内容 • 申报期限 • 申报依据 • 申报流程 • 缴款方式 • 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 工会经费税前列支相关规定

  3. 申报期限 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按半年申报缴纳一次,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7月和次年1月,征收期比照流转税纳税申报征收期。 即:1-6月份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份征期内(7月1-15),7-12月份的工会经费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份征期内(1月1-18)

  4. 申报依据 • 职工工资总额。 • 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三22栏“工资薪金支出”计算方法一致。

  5. 申报流程 • 第一步:银行缴款 • 第二步:国税申报,申请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随带资料:《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 解缴至市国税局代征工会经费专户的银行有效缴款凭证 • 第三步:各乡镇街道总工会 ,开具剩余部分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随带资料:国税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申报表》、已划拨至企业工会账户的银行有效缴款凭证和企业工会财务专用章。

  6. 缴款方式 • 方式一:通过网上银行,将应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划入“浙江省余姚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工会经费专户”,第二天到国税综合服务窗口申报,必须注意网上银行账户名称与企业名称对应,网上银行账户名称与企业名称不能对应的,须出示网银转帐的凭证; • 方式二:电汇

  7. 缴款方式 • 方式三:转帐支票,企业开具一份转帐支票并填写“进帐单”到自已的开户银行进行委托付款,收款人:“浙江省余姚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工会经费专户”, 随带进帐单一联到国税综合服务窗口申报,缴款凭证中的缴款人名称应与企业名称对应;

  8. 缴款方式 • 方式四:现金缴款,企业到当地的宁波银行,将应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存入市国税局在宁波银行开设的代征工会经费专户,凭缴款凭证到国税综合服务窗口申报,缴款凭证中的缴款人名称应与企业名称对应。

  9. 国税代征工会经费专户 •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 • 账户名称:浙江省余姚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工会经费专户 • 缴款账号: 61010122000306473—0004 注意事项:账号后面的-0004要填写完整

  10. 缴款金额&开具收据 • 已成立工会企业 应缴工会经费的40%部分(职工工资总额*2%*40%),国税窗口开具(最高20万元); 应缴工会经费的60%部分(包括超过20万元部分),到各所在乡镇街道总工会开具。 • 未成立工会企业 国税窗口全额(职工工资总额*2%)开具工会筹备金。

  11. 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已成立工会企业) • A、第2栏“拨缴金额”小于50万元,第3栏“上缴上级金额”等于第2栏乘以40%,第4栏“留存基层金额”等于第2栏乘以60%,第5栏“实际缴纳金额”等于第3栏。 • B、第2栏“拨缴金额”大于50万元,第3栏“上缴上级金额”为20万元,第4栏“留存基层金额”等于第2栏减去第3栏,第5栏“实际缴纳金额”为20万元。 • C、第二期申报时,第2栏累计“拨缴金额”小于50万元,第3栏“上缴上级金额”等于第2栏乘以40%,第4栏“留存基层金额”等于第2栏乘以60%,第5栏“实际缴纳金额”等于第3栏。 • D、第二期申报时,第2栏累计“拨缴金额”大于50万元,但第一期“拨缴金额”小于50万元的,第3栏“上缴上级金额”为20万元减去第一期“实际缴纳金额”,第4栏“留存基层金额”等于第2栏减去第3栏,第5栏“实际缴纳金额”等于第3栏。 • E、第一期申报时“拨缴金额”已大于50万元的,第二期申报时,第3栏“上缴上级金额”为0,第4栏“留存基层金额”等于第2栏“拨缴金额”,第5栏“实际缴纳金额”为0。

  12. 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未成立工会企业) • 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可到余姚工会网下载,网址:http://www.yyzgh.org/

  13. 税前列支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但工会筹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14.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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