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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碳政策誘因 與企業節能利基之探討

節能減碳政策誘因 與企業節能利基之探討. 許志義 國立中興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暨應用經濟系合聘教授 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2013 年 9 月 27 日. 論壇主題(一). 節能減碳政策誘因 與企業節能減碳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一)節能減碳政策誘因與企業節能減碳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一般而言,前者為因,後者為果,但誘因必須適度;過多或過少的誘因,均非整體社會淨效益最佳之結果。 節能減碳可節約企業之成本。例如:若適當採用時間電價、安裝再生能源系統 ( 如:太陽能板與小型風機 ) 、汰換老舊低效率耗能設備,均可有效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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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碳政策誘因 與企業節能利基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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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節能減碳政策誘因與企業節能利基之探討 許志義 國立中興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暨應用經濟系合聘教授 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2013年9月27日

  2. 論壇主題(一) 節能減碳政策誘因 與企業節能減碳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3. (一)節能減碳政策誘因與企業節能減碳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一)節能減碳政策誘因與企業節能減碳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 一般而言,前者為因,後者為果,但誘因必須適度;過多或過少的誘因,均非整體社會淨效益最佳之結果。 • 節能減碳可節約企業之成本。例如:若適當採用時間電價、安裝再生能源系統(如:太陽能板與小型風機)、汰換老舊低效率耗能設備,均可有效降低成本。

  4. (一)節能減碳政策誘因與企業節能減碳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一)節能減碳政策誘因與企業節能減碳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 節能減碳有利於企業拓展產品行銷,開發國際市場,增加訂單與市占率。例如:歐盟環境意識高漲,要求3C產品揭露環保相關資訊,包括揭露碳足跡或碳標籤,若國內廠商購買「綠色電力」將可降低產品之碳足跡。 • 節能減碳為企業社會責任(CSR)之一,可提升企業形象。根據實證研究,重視CSR之企業或有CSR實績之廠商,其資本市場投報率相對較高。

  5. 論壇主題(二) 企業面對節能減碳政策之調整 與因應之道

  6. 論壇主題:(二)企業面對節能減碳政策之調整與因應之道論壇主題:(二)企業面對節能減碳政策之調整與因應之道 • 調整有助於節能減碳之生產流程或終端設備,以降低能源成本上漲之衝擊。如:照明改採LED、動力系統改用變頻馬達,引進能源資通訊科技(EICT)等。 • 加裝分散式供電系統,如太陽能面板或小型風機、生質能等再生能源,及電動車儲能系統。 • 考慮參與台電公司需量反應電價方案,如時間電價、四種「用戶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以及四種「用戶臨時減少用電措施」。

  7. 論壇主題:(二)企業面對節能減碳政策之調整與因應之道論壇主題:(二)企業面對節能減碳政策之調整與因應之道 • 與能源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合作,簽訂雙贏之節能保證機制,例如:取得ISO14064、ISO50001等環境管理標準認證,建立符合能源管理標準流程。或考慮採行「熱水銀行」專案,改善熱水供應系統(如民宿業者)。 • 遵循Plan、Do、Check、Action (PDCA),落實企業環境管理。

  8. 論壇主題(三) 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 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

  9. (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 • 由於政府本身即為整體經濟體系最大之單一消費者,可有效創造節能需求與誘因。例如:公部門之建築物可優先安裝布建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以及引進節能設施,作為示範,並創造企業節能商機。

  10. (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 • 政府應規範台電公司擬定更具節能誘因之電價方案,以創造更大之企業節能利基。不論企業自行管理能源(如自行成立能源管理部門或逕行安裝能源管理系統)或者委由第三方(third party)管理能源節約,都可考慮搭配適合之電價方案,以達到節能、節費之目的。 • 搭配「以誘因為基礎(incentive-based)」之電價方案。例如:可考慮採行關鍵尖峰電價(Critical Peak Pricing, CPP),目前台電之CPP方案需於夏月(6/1-9/30)期間,選定30日為「尖峰日」,於尖峰日6小時負載電價目前每度為7.66元,全年共計尖峰日關鍵時段為180小時;此相較於美國加州三大IOU電力公司提供之CPP方案,每年之尖峰日關鍵時段介於48小時至126小時,相對而言美國之CPP方案具有更大之彈性與誘因,可激勵更多電力消費者參與CPP方案,故台電公司亦可考慮降低尖峰日全年關鍵尖峰時段之總時數。

  11. (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 • 搭配「以價格為基礎(price-based)」之電價方案。台電公司也可考慮將其現有之住宅部門時間電價,由「二段式」改為「三段式」時間電價,增加次尖峰時段(shoulder-peak),讓住宅用戶有更大彈性移轉尖峰用電負載。尤其是目前即將安裝10,000個智慧電錶之住宅用戶,應考慮允許此些住宅用戶選擇更多元之時間電價方案,而勿拘泥於既有之「二段式」時間電價,如此方可符合許多有意願節能減碳民眾之期待,例如:民眾可調整洗衣機、電鍋、咖啡機、吸塵器、吹風機等較具有局部移轉彈性之家電使用時段,由尖峰移轉至次尖峰時段。

  12. (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 • 由專業第三方(third party)協助工商業部門進行能源管理,如能源服務公司(ESCO)或用戶群代表(aggregator)。此外,政府應積極推動綠色按鈕服務(green button),使電力用戶在隱私權保護前提下,可便利下載用電歷史資料、即時電能價格、截至當前已累積該月份之電費等相關訊息,有助於用戶進行電能管理。美國於2011年推廣綠色按鈕服務,用戶可授權第三方取得用電資料,並診斷能源使用狀況,以協助能源管理操作。截至2013年1月底,美國共計3,700萬個智慧電錶中,有2,700萬用戶已可使用綠色按鈕服務。根據美國資料,綠色按鈕系統不僅創造綠色服務商機,更能帶動能源服務市場蓬勃發展,尤其是有關節能減碳軟體程式及其服務之應用創新,成為綠色族群引領風潮之典範。

  13. (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 • 台灣電價結構之稅費占比偏低,應落實外部成本內部化及加徵公共利益費用(public goods charge),方可謂「合理之電價」。例如,與德國相比,2011年德國之平均用電每度為新台幣10.36元,其中賦稅2.15元(約20.8%)、規費2.50元(約24.1%),合計共4.65元,約占每度電售價之45%。

  14. (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 • 政府應加速布建智慧電表、先進讀表基礎建設、智慧能源管理系統,推廣能源服務產業與能源資通訊科技創新應用,創造綠色能源產業發展商機與綠色就業機會,促使台灣成為EICT應用大國。目前電力能源產業發展之主流趨勢係將資訊流、物流(電流)、金流相互整合為「即時」、「同步」、「雙向」之平台交易,帶動綠色經濟之巨大商機與挑戰。政府有關單位應加速規劃設計與推廣應用,以舒緩國內悶經濟。

  15. (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 • 政府創造節能需求,應注重分散式能源之國際趨勢與相關法規之訂定。例如:2009年英國「能源白皮書」則明確指出2019年所有非住宅新建物均應做到零耗能(指完全不用化石能源與核電)。2010年美國FERC要求 North American Electric Reliability Corporation (NERC) 對電力可靠度標準發展程序做相關規定的修改。FERC於2013年核准修正後之Electric Reliability Organization Definition of Bulk Electric System and Rules of Procedure,該法案規定分散式電力系統必須在100kV以上,建置與移除分散式電力系統皆有一定標準外,設備種類與結構亦有一致性之規格。在此情況下,方真正有助於分散式再生能源發電與整體節能減碳市場健全發展。

  16. (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三)政府能否有效創造需求和誘因,以創造更大的企業節能利基 • 再生能源於電網占比日趨增加,先進國家已開始發展能更快速反應之DR2.0能源管理系統,並將在地發電(onsite generation)、儲能系統、即時電能價格訊息揭露以及即時雙向需量反應納入於DR2.0之結構中。政府有關單位亦應掌握此一世界潮流,提升電力產業國際市場競爭力(電力雖無法進口,但仍內化至各行各業供應鏈中,終將影響台灣整體經濟國際競爭力)。

  17. Q&A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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