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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利润表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 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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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利润表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5.附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六章附注第三十一条: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六章附注第三十一条: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六章附注第三十三条: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六章附注第三十三条: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7.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六章附注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六章附注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六章附注第三十五条:下列各项未在与财务报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具体,财务会计报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财务会计报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据以作出经济决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 2.有助于考核企业管理层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3.有助于企业管理层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种类 • 财务会计报告按编报时间,包括: 1.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原则 • 1.报表内容真实可靠 • 2.信息具有相关性 • 3.体现效益大于成本原则
五、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一致性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三)财务报表列报的重要性原则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四)财务报表项目的抵销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五)财务报表中的比较信息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项目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财务报表列报的其他内容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九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1.编报企业的名称。 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人民币金额单位。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 一、资产负债表的性质与作用 •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静态报表) •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1.提供某一日期的资产总额及其构成; 2.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构成; 3.反映所有者拥有的权益; 4.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
二、资产负债表的局限性 1.资产项目计价方法不统一 2.部分有价值的经济资源未能在资产负债表报告 3.资产负债表的信息包含了许多主观判断及估计数 4.理解资产负债表的涵义必须依靠报表阅读者的判断
三、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分类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三章资产负债表第十二条: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1.表首——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计量单位 2.正表(主体) ①报告式——上下结构 ②账户式——左右结构√ (各项目均对比填列“期末余额”和“年初余额”)
四、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 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所列数字填列。 • 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数字的填列: 1.“货币资金”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期末借方余额,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5.“预付款项”项目,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期末借方余额,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6.“应收利息”项目,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股利”项目,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存货”项目,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存货”项目还应按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 “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长期应收款”项目,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再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长期应收款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在流动资产下“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
14.“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5.“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固定资产”项目,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工程物资”项目,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 ,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期末贷方余额,以“-”填列。 20.“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油气资产”项目,根据“油气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2.“无形资产”项目,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3.“开发支出”项目,根据“研发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商誉”项目,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商誉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5.“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待摊费用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在流动资产下“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
26.“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短期借款”项目,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票据”项目,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账款”项目,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期末贷方余额,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32.“预收款项”项目,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期末贷方余额,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33.“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期末借方余额,以“-”填列。
34.“应交税费”项目,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期末借方余额,以“-”填列。 35.“应付利息”项目,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应付股利”项目,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其他应付款”项目,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借款”项目,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应付债券”项目,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长期应付款”项目,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2.“专项应付款”项目,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预计负债”项目,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以上各长期负债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应从各长期负债项目中予以扣除,在流动负债下“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反映。
46.“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资本公积”项目,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8.“库存股”项目,根据“库存股”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9.“盈余公积”项目,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0.“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期末借方余额,以“-”填列。
第三节 利润表 • 一、利润表的性质和作用 • 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动态报表) • 利润表的作用: 1.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实现情况; 2.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费用耗费情况; 3.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 4.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
二、不同收益计量观 • (一) 资产负债观 • 指通过对照前后期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来确定企业在一定期间所实现的收益;所有者权益增加为利润,减少为亏损(但在此期间由所有者追加投资和分红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除外)。
(二) 收入费用观 • 指通过设置收入、费用类账户,遵循配比原则计算当期利润,它以一定期间发生的交易或其他事项所产生的收入及费用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的收益。 当期营业观点 损益满计观点
利润表构成的基本要素 收入和费用 日常活动 利得及损失 非日常活动
三、利润表的局限 • 1.货币计量的局限 • 2.历史成本计价的局限 • 3.许多费用是估计数 • 4.多种会计方法的选用会影响不同公司收益的比较 • 5.利润表多半按功能性分类,不利于预测未来利润及现金流量
四、利润表的格式 1.表首——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计量单位 2.正表(主体) ①单步式 ②多步式√ (每个项目分“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填列。)
五、利润表的编制 1.“营业收入”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销售费用”项目,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9.“投资收益”项目,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本项目下应当单独列示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0.“营业外收入”项目,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营业外支出”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项目下应当单独列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2.“所得税费用”项目,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基本每股收益”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定计算的金额填列。 14.“稀释每股收益”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定计算的金额填列。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 一、现金流量表的性质和作用 •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1.现金流量表可以提供企业的现金流量信息,从而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价。 2.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对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以及企业对外部资金的需求情况作出较为可靠的判断。 3.通过现金流量表不但可以了解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还可以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 4.便于报表使用者评估报告期内与现金有关和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
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这里的现金包括: 1.库存现金——企业持有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也就是“库存现金”账户核算的现金。
2.银行存款——企业存在金融企业、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它与“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银行存款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是它是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如结算户存款、通知存款等,而不包括定期存款。2.银行存款——企业存在金融企业、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它与“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银行存款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是它是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如结算户存款、通知存款等,而不包括定期存款。 注:判断是否属于现金,要看管理部门的意图。定期存款实际上管理部门进行的一种投资,不属于现金。 3.其他货币资金——企业存在金融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也就是“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货币资金。
4.现金等价物——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4.现金等价物——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典型的现金等价物是自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由于其变现金额不确定,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三、现金流量的分类 • 现金流量: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 现金净流量: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与流出的差额。如果是正数,则为净流入;如果是负数,则为净流出。